请输入关键字!
2024-03-29   星期五   农历二月二十   
国内法规文件
地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黑龙江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5号)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创建时间:2019-01-04 18:12:0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黑龙江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

黑政办规〔2018〕5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文化厅、工信委、财政厅《黑龙江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31日

黑龙江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省文化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

为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的传承与振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5号)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所指传统工艺,是指具有历史传承和民族或地域特色、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主要使用手工劳动的制作工艺及相关产品,是创造性的手工劳动和因材施艺的个性化制作,具有工业化生产不能替代的特性。

一、重要意义

我省地处东北边陲,是幅员辽阔、历史悠久、多民族聚居地区。各族人民在长期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种类众多、涵盖衣食住行的传统工艺,凝聚了广大劳动人民的文化价值观念、思想智慧和实践经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活态实践。在我省公布的5批286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中,传统工艺项目占154项,涉及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和民俗类中的部分项目。振兴我省传统工艺,不仅有助于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文化生态,丰富文化资源,增强文化自信,也有助于激发手工劳动的创造力,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有效促进就业,实现精准扶贫,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为传统街区和村落注入新的活力。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立足我省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结合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传承人群培训计划为依托,促进传统工艺传承人群队伍建设。发掘和运用传统工艺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加强转化创新,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不断拓展和丰富传统工艺产品形式和品种,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提高产品品质,培育具有我省特色的传统工艺知名品牌,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到2020年,全省传统工艺传承和再创造能力、行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业者收入以及对城乡就业的促进作用得到明显提升,有力推动文化强省建设。

(二)基本原则。

尊重优秀传统文化。尊重地域文化特点、尊重民族传统,保护文化多样性,维护和弘扬传统工艺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价值。

坚守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倡导专注坚守、追求卓越,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推动品质革命,加强品牌建设,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激发创造活力。保护广大手工艺者个性,挖掘创造性手工价值,激发因材施艺灵感和精心手作潜能,恢复和发展濒危或退化的优秀工艺和元素。

促进就业增收。发挥传统工艺覆盖面广、兼顾农工、适合家庭生产的优势,扩大就业创业,促进精准扶贫,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坚持绿色发展。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合理利用天然材料,反对滥用不可再生的天然原材料资源,禁止使用非法获取的珍稀动植物资源。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我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为基础,对全省传统工艺资源进行梳理,对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商业发展前景、能促进就业的传统工艺项目,建立我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对列入我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并予以重点支持。

(二)激发传承人群活力。优化传承人队伍,鼓励技艺精湛的中青年传承人申报并进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积极开展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为重点的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推动实施传统工艺万人培训计划,在省、市、县三级开展传统工艺传承人群培训活动。积极支持传承人参加省级和国家层面的交流与培训活动,开拓传承人视野,提高传承人技艺水平。开展评优争先活动,增强传统工艺传承人荣誉感,拉动各类传统工艺焕发内在活力。

(三)扩大传统工艺影响力。开展多种形式传统工艺大赛和技能、创意产品大赛,鼓励传承人参加国内国际各类技能大赛活动,发现、扶持传统工艺创意人才。开展互动体验活动,扩大受众群体。积极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推动开展“两个一”活动,即全省大、中、小学学生每年参观一次传统工艺展,参加一次互动体验活动,增强青年群体对传统工艺的认识和参与热情,让校园成为振兴传统工艺的重要摇篮。结合“美丽家园·幸福生活”社区文化艺术节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有序开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展示我省传统工艺。

(四)加强传统工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理论、技术研究。开展研究基地评审,推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建设。鼓励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申报和设立传统工艺基地、重点实验室等,在保护优秀传统工艺基础上,探索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有机融合,提高材料处理水平,加强成果转化。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传统工艺的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传统工艺技术人才和理论研究人才。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加强传统工艺建设,培养具有较好文化艺术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建立大师工作室,引导代表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和开展研究。加强对传统工艺的发掘、记录和整理,对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濒危传统工艺项目加快抢救性记录,落实保护与传承措施。鼓励出版有关传统工艺的专著、译著、图册等研究和实践成果。

(五)着力提高传统工艺产品设计、制作水平和整体品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示范基地评审,推动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开拓应用领域,推进传统工艺与现代生活相融合。结合时代需要,改进设计、改善材料、改良制作,加强创造性和国际化包装,增强传统工艺产品的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建立传统工艺工作站,引导传统工艺传承人和从业者创新开发产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支持传统工艺产品市场主体注册商标,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注册地理标志或集体商标,保护商标权、商业秘密和创新成果。培养具有我省特色传统工艺知名品牌。依托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和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园区(基地),推动传统工艺品的生产、设计等与发展乡村旅游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传统工艺从业人员和专家的交流网络平台,建立专家跟踪机制,开展专家下基层活动。鼓励对传统工艺进行创意开发。

(六)拓宽传统工艺产品的推介、展示、销售渠道。充分利用“中俄文化大集”“中俄博览会”“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五大连池火山圣水节”“那达慕大会”“流头节”以及民俗、旅游及世居少数民族节庆等相关活动载体,搞好展销活动。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自然和人文景区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以及旅游景点,设立传统工艺产品展销场所,宣传和推介具有我省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品,推动传统工艺与旅游市场相融合。积极引导、搭建网络销售平台,推介传统工艺产品,增加传统工艺传承人收入,坚定其“大国工匠”精神和传承信念。

(七)加大传统工艺振兴宣传力度。融通多媒体资源,充分利用报刊、图书、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载体,加大传统工艺振兴宣传力度。鼓励在电视台、网络媒体等推出丰富多彩的传统工艺类节目。吸引或带动更多部门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振兴活动。发挥公共文化机构作用,增强传统工艺社会认同感,强化传统工艺振兴意识。

(八)建立行业组织。成立传统工艺行业组织,制定产品质量行业标准,组织或支持开展面向本地或本行业传承人群的培训和交流活动,并提供信息发布、权益维护等服务。

(九)推动文化生态区的整体保护。积极推动我省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报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认定评审。支持各地对传统工艺集中的乡镇、街道和村落实施整体性保护。结合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保护与传统工艺相关的文化空间和特定的自然人文环境。鼓励研发绿色环保材料,改进有污染的工艺流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引导和支持使用替代材料传承以珍稀动植物资源为材料的相关技艺。

(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中俄文化大集和驻外文化中心,结合“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组织传统工艺传承人、企业、行业组织代表和跨境民族代表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国际交流与研修培训,以及人文、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合作,开拓视野,借鉴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能。各市(地)政府(行署)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积极探索振兴传统工艺的有效途径,推动文化强省建设。

(二)鼓励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统工艺企业,建立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场所和公共服务平台,组织传统工艺的宣传、培训研讨和交流合作等活动。

(三)加强检查监督。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培训管理,开展传统工艺振兴评估,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四)实施表彰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振兴传统工艺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