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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
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作者:巴莫曲布嫫 创建时间: 2020.12.10 10:50:00

导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列为五大领域,为确认非遗的表现形态提供了一个包容性分类框架。首先,非遗来自生活实践,并在遗产化进程中被切分、归类、标记和认定为遗产项目,出现在不同的领域或门类之中。但就文化现实而言,非遗的实例通常都涉及来自多个领域的遗产项目,并不以单一的表现形态自在自为。其次,领域与领域之间乃至项目与项目之间的边界都是流动的,且往往因社区而异。同时,各领域之间还存在着相互重叠或彼此交叉的互涉关联,在传承和实践过程中相辅相成。再者,领域的划分既有概括性,又有相对性。惟有从特殊性入手去把握普遍性,才能以点带面,从局部走向整体。因此,针对每一领域,至少可以从4个层面来形成问题导向和关联性思考:所涵盖的主要表现形式;对相关社区和群体具有的文化意义和社会功能;面临的主要威胁和潜在风险;可采取的保护措施。最后,惟有在自观与他观或内部与外部之间形成对接并沟通地方知识、学术话语和政策制定,才能为确保非遗的存续力建立起融通的视野,在多元行动方之间形成功能性互补,让项目保护、分类保护和整体保护有的放矢。此外,还应正确理解语言、宗教、知识产权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关领域的关系。——译者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领域;领域互涉;社区立场;过程性保护;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下简称为“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为“《公约》”或“2003《公约》”)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体现的五大“领域”(domains):

•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1],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表演艺术;

•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传统手工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例(instances)并不局限于单一的表现形态(manifestation),许多实例含括来自多个领域的遗产项目(elements)。举例来说,某一萨满仪式可能涉及传统音乐和舞蹈、祝祷和歌曲、服装和圣物、仪式和典礼实践,以及有关自然界的敏锐认识和知识。同样,节日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表现形式,承载着歌唱、舞蹈、戏剧、筵宴、口头传统和故事讲述、手工艺展示、运动和其他娱乐活动。各领域之间的边界是极其流动的,往往因社区而异。从外部强加刻板的分类,即便可能,也是困难的。一个社区可能会将他们诗颂视为一种仪式形式,而另一个社区则可能将其解释为歌曲。同样,一个社区定义的“戏剧”,在不同的文化语境中则可能被解释为“舞蹈”。此外,规模和范围(scale and scope)也存在着差异:一个社区可能会在表现形式的变体之间作细微的区别,而另一个群体则认为这些变体都是单一形式的不同组成部分。

虽然《公约》为确认(identifying)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设定了一个框架,但其提供的领域分列表旨在包容(inclusive),而非排他(exclusive);同时,这一划分并不意味着是“完整的”。缔约国可以使用不同的领域体系。目前的变化幅度已经很大:一些国家以不同的方式划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态,而另一些国家则使用与《公约》大致相似的领域,并有不同的替代名称。这些国家可以在既有领域中增加更多的领域或新的子类(sub-categories)。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承认的国家,还可能涉及合并其已经在使用的“子域”(sub-domains),包括“传统游艺和竞技”“烹饪传统”“畜牧业”“朝圣”或“纪念地”。

口头传统和口头表现形式

口头传统和口头表现形式(oral traditions and expressions)这一领域涵盖了各种各样的口语形式,包括谚语、谜语、故事、童谣、传说、神话、史诗、咒语、祷词、经颂、歌谣、戏剧化演述(performances)等。口头传统和口头表现形式被用于传递知识、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观及集体记忆,在保持文化的活力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有些类型(types)的口头表现形式是常见的,可以被整个社区使用;而其他类型则只限于特定的社会群体,也许仅为男性或女性,或者仅为老人。在许多社会,演述口头传统是一种高度专门化的职业,社区将专业演述人视为集体记忆的守护者,并给予最高的尊重。这样的演述人在世界各地的社区都能找到。非西方社会的诗人和说书人,如非洲的“格里奥”(griots)和“迪耶利”(dyelli)已众所周知,但在欧洲和北美也有丰富的口头传统。例如,在德国和美国,便有数以百计的职业说书人。

因口耳相传,口头传统和口头表现形式在述讲中往往会发生显著的变化。故事是再现、即兴和创造的结合体——从文类(genre)到文类,从语境(context)到语境,从演述人(performer)到演述人都有所不同——使故事成为一种充满活力和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但故事同时也是脆弱的,因其存续力(viability)取决于一条不间断的链条,将传统在一代又一代的演述人之间传承下去。

虽然语言是许多社区的非物质遗产的基础,但保护和维护单独的语言超出了2003《公约》的范围,尽管语言作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手段被纳入《公约》第二条。[2]不同的语言型塑了故事、诗歌和歌谣的传述方式,并影响其内容。语言的消亡不可避免地导致口头传统和口头表现形式的永久性丧失。然而,正是这些口头表现形式本身及其在公开场合的演述,最有助于语言的保护,而不是字典、语法和数据库。语言活在歌谣、故事、谜语和儿歌之中。所以,语言的保护与口头传统和口头表现形式的传承是密切相关的。

与其他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口头传统面临着急剧的城市化、大规模的移徙、工业化和环境变迁的威胁。书籍、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和互联网都可能对口头传统和口头表现形式造成特别严重的影响。现代大众传媒可能会极大地改变或取代口头表现形式的传统方式。曾经需要花上数天时间才能充分演诵的史诗,可能会缩减为几个小时;而婚前吟唱的传统求婚歌也可能被CD光碟或数字音乐文件所替代。

保护口头传统和口头表现形式的重中之重是保持其在社会中的日常功能。同样重要的是,在人与人之间传递知识的机会能得到延续;例如,长者有机会与年轻人互动,在家里和学校有机会传递故事。口头传统往往构成节日和文化庆典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些活动可能需要加以推广,并鼓励新的语境,如故事节(storytelling festivals),从而让传统创造力找到新的表达方式。本着2003《公约》的精神,保护措施应侧重于作为过程(processes)的口头传统和口头表现形式,让社区自由地探索他们的文化遗产,而不是将之作为产品(products)。

社区、研究人员和机构也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来助力保护口头传统的全面性和丰富性,包括文本上的异文和不同的演述语体。难以替代的表达性特征,如语调和大量的语体变化,现在可以用音频或视频方式来加以记录;演述人与受众之间的互动,包括手势和摹拟在内的非口头故事要素,也都可以记录下来。大众传媒和传播技术可用于维护乃至巩固口头传统和口头表现形式,同时面对原社区和更广泛的受众播放录制下来的演述。

相关实例[3]

奥隆霍是俄罗斯联邦雅库特人的英雄叙事诗,反映了雅库特人的信仰和风俗习惯、萨满教实践、口述史和价值观。奥隆霍苏图即叙事人,须胜任扮演、唱述、雄辩和诗歌的即兴发挥。与大多数口头传统一样,奥隆霍也有多个版本,其中最长的一个版本诗句超过15000行。

巴勒斯坦希卡耶说书由妇女向其他女性和儿童讲述,因而往往从妇女的角度针贬社会时弊。几乎所有70岁以上的巴勒斯坦妇女都是希卡耶说书人,这一传统主要由年长的妇女承继。然而,姑娘们和男孩们为了练习或娱乐而互相讲故事的情况也并不罕见。

菲律宾伊富高人的呼德呼德颂在稻谷播种和收获的季节及葬礼守灵期间演述。完整的述讲会持续数日,往往由一位年长的妇女主持,她担纲着社区历史家和传道人的角色。

为了保护阿肯艺术,在吉尔吉斯斯坦不同的地区建立了六个工作室,由阿肯——公认的史诗演唱人——将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年轻的学徒群体,他们准备在数年之间成为现代阿肯。为师者可以使用视听设备、录音和课件,但人与人之间的习得方式仍然是完整的。

编辑:孙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