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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文旅发〔2021〕57号)
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 创建时间:2021-03-05 10:00:00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文旅发〔2021〕57号)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厅直有关单位、相关省级机关直属单位:

为保护和传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建成与文化强省相适应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21年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开展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第七批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长期从事该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在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区域居住或工作10年及以上;

(五)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申报范围

(一)新入选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二)前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无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此次认定工作将优先增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无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进行传承的人员暂不申报。

三、申报名额

每一项目推荐单位推荐申报人数量不超过2人。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推荐单位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本市(州)、本单位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报告。

2.推荐表:包括申报人所从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基本信息;申报人基本信息等。

3.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被推荐代表性传承人确认及授权签字;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推荐单位意见;市(州)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等。

4.佐证视频。

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可向居住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市(州)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二)市(州)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厅直有关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报告、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项目保护单位为有关省级机关直属单位的,其主管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后向文旅厅推荐报送。

六、申报时限

(一)推荐单位将本地区、本单位的申请报告、推荐表(见附件1)、申报表(见附件2,装订成活页式样)、佐证视频等申报材料一式两套(含电子版,电子版使用CD光盘拷贝,光盘上标明地区、材料目录等)于2021年5月14日前统一报送至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文旅厅非遗处将对申报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初审。

(二)根据《四川省政府关于四川省“一网通办”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对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请各推荐单位组织人员于2021年6月15日前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录入申报表(附件2)等相关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一定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可视情况增加面试等环节,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报人。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3月1日

联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

联系人: 曾臻

联系电话:028-86703713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

电子邮箱:17929404@qq.com


来源:http://wlt.sc.gov.cn/scwlt/gsgg/2021/3/4/4782bf24abec4a9bbea1cd1320170888.shtml

编辑:孙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