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宁文旅通发〔2022〕4号)
各市、县(区)文化旅游局,宁夏文化馆(自治区非遗保护中心):
为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梯队建设,发展壮大保护传承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审工作。经过严格评审程序,确定129人列入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现予以公布。
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市、县(区)文化旅游局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各代表性传承人要积极履行职责义务,努力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联系人:刘国红 联系电话:0951—6721090
附件: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原文链接:http://whhlyt.nx.gov.cn/content_t.jsp?id=56478&bsh_bid=5670072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