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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表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创建时间:2007-06-08 10:48:20

文化部关于表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人发〔200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建设部、商务部、中医药局、文物局、中科院、社科院、中国文联、全国轻工业联合会人事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经过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已不断完善,国家、省、市、县级等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制已初步建立,普查工作、理论研究、法制建设取得一定进展,国际国内的影响力正逐步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提高公众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彰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激发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集体和个人团结奋进,不断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部决定,授予北京市崇文区文化委员会等40个单位“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武良田等120人“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再立新功。


    全国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以受到表彰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扎实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