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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序渐进 合理利用――山东省“非遗”保护工作综述
创建时间:2008-07-15 09:58:46

循序渐进 合理利用 
 
――山东省“非遗”保护工作综述

  山东省现有17市、140个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一批国家级名录27项,第二批国家级名录93项,第一批省级名录157项。

   近年来,山东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近年来,山东省和各市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建设文化强省、文化大市、文化强市的规划当中,并将“非遗”保护工作的成效纳入文化建设考核奖惩内容。

    山东省文化厅和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列为重要工作事项,省文化厅先后10多次召开工作调度会、现场经验交流会,多次派督查组到各市、县督促指导,在全省文化系统内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放松的局面。

    加大宣传力度。我省在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和传统节日期间,都组织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和展示活动,同时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并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成果的编辑出版。

    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从2005年以来,山东省先后建立了由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领导参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建立了文化、发改、教育、民政、民族宗教、财政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协调。2007年,省编办批准成立了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全省17市均依托市艺术馆成立了保护中心,140个县级保护中心也在县文化馆挂牌成立,形成了省、市、县三级业务工作网络,同时,注重发挥专家学者在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成立了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吸收各行各业的相关专家学者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县以上建立了专家委员会或专家小组,各级文化部门还把离退休的一大批文艺工作者请回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传帮带。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重视动员和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省形成了大学、社科机构、民间组织有机联系、协作互动、共同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局面。在具备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还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

    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不断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项工作经费和针对一般性保护项目及传承人的专项投入。2007年用700万元资助了50多个保护项目和19名传承人,并立项建设省中心数据库、省名录音像大成等全省统一项目。近几年来,全省这种性质的财政投入达3579万元。我们还不断加大对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特别是一些项目进入国家级名录和省级名录以后,各级普遍加大了经费保障,地方戏剧团体的状况有了较大改善。近3年全省仅戏剧类重点项目投入保护经费就有6000多万元。

    此外,为保证有效使用经费,还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对两个年度中国家资助山东的10个项目260万元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文化部的要求,实行专人管理,跟踪考察使用效果。

    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普查工作进展顺利,取得显著成效。

    目前山东省田野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进入调查材料的整理、归档阶段。据不完全统计,普查中得到的项目线索达1万余条,在普查中共征集珍贵的实物如服饰、建筑构件、生活用具、生产用具、工艺品、道具、乐器等1万余件,录像资料、影像资料、书籍、乐谱、剧本、手稿、画稿等资料1.5万余件。除此以外,还立项建设省中心数据库,立项摄制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音像大成,绘制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图,将普查成果高质量地保存起来。

    (二)一批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有效抢救。

    山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坚持边普查、边抢救、边保护的做法。如泰山皮影戏最繁荣时曾有十几家演出单位,后来仅存一人,皮影艺术濒临消亡。我们在普查中发掘散落于民间的传统剧本,鼓励支持老艺人带徒传承,成立了专业的演出队伍,每月演出20多场,使这一古老的民间艺术重新焕发了活力。还有许多如民间戏曲渔鼓戏、蓝关戏、一勾勾,民间舞蹈商羊舞、阴阳板,民间曲艺山东落子、山东花鼓、端公腔,民间美术伏里土陶,民间音乐临清架鼓、道教音乐等,这几十个项目都是近年来重新挖掘整理,付出了大量努力,才使其免遭灭绝,得到有效保护,受到了当地领导和群众的肯定。

    (三)四级名录保护体系基本形成,建立健全“非遗”传承机制取得进展。

    在建立健全传承机制方面,首先是在扶持传承主体上下功夫。一是科学认定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鼓励其收徒传艺,并对其中没有固定收入的传承人给予传承经费补贴。同时要求传承人必须履行义务,开展传习活动。制定了登记表等材料,为每位传承人建立档案,加强对他们的管理,不合格的实行淘汰。二是在文艺表演团体、学校或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发挥团体作用,招收青年学员,集中培养,传承技艺。

    其次是立足实际,探索有效的传承途径。一是建立传承人直接收徒传承的机制。要求每位传承人要收徒3名,目前73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已经收徒300多名。二是注重利用社会教育资源进行传承,鼓励公益性文化单位和民间团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传习活动。三是利用学校教育实现传承。在大中小学建立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示范基地”,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学校、进课堂。

    此外,保护规划的编制和落实也全面展开。

    针对每个项目编制了详尽的保护规划、具体的目标和任务。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项目,均作了近期和长期保护计划,落实了项目保护责任单位,明确了保护责任。针对每个项目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的保护措施,做到一项一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使每个进入名录的项目,每年都能够落实必要的保护措施。

    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进整体保护。枣庄运河生态文化保护区实施方案已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审核论证,泰安泰山文化生态保护区、潍坊潍水生态保护区、青岛崂山道教文化生态保护区、烟台长岛渔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等均在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合理利用。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目前全省广泛开展的广场文化活动、社区文化活动、村镇文化活动、节庆文化活动、旅游文化活动等,很多内容都是来自本省挖掘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尤其是近年来举办的全省曲艺汇演、全省庄户剧团调演、首届山东省农村文化艺术节等大型群众文化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占到了相当比例。

    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目前山东省活跃在城乡基层的7万多个庄户剧团和5万多个文化专业户,主要就是以挖掘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为载体开展活动、从事经营。这些活动和项目具有浓郁的本地特色,深受当地群众欢迎。同时,各地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为载体的文化产业项目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有的已经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如杨家埠木版年画、巨野农民画等。

    注重引导那些群众日常开展的剪纸、戏曲、工艺制作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把它作为促进日常交流、协调邻里关系、提高社区楼院文明的重要渠道,使这些项目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山东省文化厅)

(编辑:辰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