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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少数民族非遗为载体促进民族交融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彭雪芳 创建时间: 2019.07.04 09:43:00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每个民族都有其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各民族博大精深、兼容并蓄的传统文化,在长期的交流互鉴中形成了多姿多彩的中华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民族文化的精华和民族智慧的结晶。我国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及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下取得了显著成效。各族人民对非遗内在价值的认识不断提高,民族文化认同感不断增强,有效地促进了各民族的交融。

保护传承刻不容缓

非遗不仅是十分珍贵的文化资源,也是不可或缺的经济资源。少数民族非遗深厚的历史文化价值及经济功能属性,推动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以少数民族非遗为载体,可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切实有效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活动。

少数民族非遗是一个民族精神与情感的载体,是一个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和动力。少数民族非遗独特的民族性和鲜明的地域性,增强了各民族之间交往的吸引力。少数民族非遗对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促进民族文化大繁荣、增强民族团结、实现民族文化多元共生和协同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加强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传承,是彰显文化自信、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开展国际社会不同文明对话的必然要求。

然而,在全球化与现代化背景下,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族际间人口流动趋于频繁,城镇化建设步伐日益加快,不同文化的交流与碰撞带来了文化的融合与冲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生态环境发生了巨变,一些珍贵的非遗处于濒危失传状态。如国家级非遗项目苗族古歌记载苗族迁徙的历史,如今能完整传唱古歌的人寥寥无几,其传承面临着后继无人的危机。海南黎锦充分显示了黎族先民的聪明才智和艺术造诣,也反映了黎汉民族长期交往的友好关系。可是,在21世纪初期掌握黎锦技艺者还不到50人,且年龄偏大。2009年,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首批急需保护的非遗名录。随着民族地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变迁,少数民族非遗的生存空间面临严峻的挑战,加强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传承的工作刻不容缓。

为民族交融提供精神力量

21世纪以来,我国非遗保护经过1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建立起五级非遗名录体系。2008年国务院公布的两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少数民族项目367项,占比35.7%。2014年国务院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少数民族非遗项目613项,占比44.7%。少数民族非遗名录比例的提高,反映了少数民族非遗举足轻重的地位以及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的关怀。弥足珍贵的少数民族非遗,为民族交融提供了丰足的养料。

中国作为非遗大国,迄今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项目共39项,其中少数民族有14项,占比35.9%。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和呼麦歌唱艺术、侗族大歌、格萨(斯)尔、热贡艺术、藏戏、玛纳斯、花儿、中国朝鲜族农乐舞入选人类口头和非遗代表作;羌年、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麦西热甫、赫哲族伊玛堪入选急需保护的非遗名录。

享有“天籁之音”美誉的侗族大歌、被誉为藏文化“活化石”的藏戏及“穿着身上的历史”的苗族服饰文化等少数民族非遗所展示出的生活风貌、精湛技艺、艺术魅力和精神追求,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集歌、舞、乐于一体,通过大型综合的艺术形式全面、完整、生动地呈现了富有地域色彩的民族历史文化风貌。蒙古族长调民歌以鲜明的游牧文化特征和独特的演唱形式讲述着蒙古族对历史文化、人文习俗、道德、哲学和艺术的感悟。朝鲜族农乐舞巧妙地将演唱、演奏、舞蹈的艺术风格融合起来,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少数民族非遗所体现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英雄主义、乐观主义等价值观,在各民族之间架起心灵沟通的桥梁,增强了各族人民团结协作、互帮互助的意识,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例如,玛纳斯是柯尔克孜族民间传唱的史诗,反映了英雄玛纳斯及子孙率领柯尔克孜人民抵御外来侵略者、保家卫民的英勇事迹,体现了柯尔克孜人民顽强不屈的民族性格和同心协力、奋发进取的民族精神。

少数民族非遗代表性项目以单一民族独享为主体。由于我国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分布特点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文化格局,有的非遗项目也是多民族共享的。以世界级非遗为例,花儿是流传于西北地区的汉、回、藏、东乡、保安、撒拉、土、裕固、蒙古等多民族的民歌。花儿的发展过程呈现出多民族交融的历史轨迹。热贡艺术是中国藏传佛教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颇具广泛影响的流派,也是藏族不同地区之间、藏汉民族文化之间交相辉映的产物。著名的史诗格萨(斯)尔是藏族、蒙古族、土族等民族集体创作的一部篇幅宏大的民间史诗。格萨(斯)尔既是传承民族文化、凝聚民族精神的重要纽带,也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生动见证。

保护传承体系不断完善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采取诸多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传承的人力、物力及财力的投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非遗法》,积极推动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传承,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措施不断完善,传承方式不断创新,品牌性的非遗展示、展演、展览活动影响广泛,加强了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

近年来,传承人群研培计划、补助经费提档、少数民族文艺汇演、非遗进校园、抢救性记录工程、传承基地及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方面再创佳绩。少数民族非遗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经验。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非遗法》,文化部与国家民委共同组织翻译出版了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彝文、壮文7种文字的《非遗法》。云南、贵州、广西、宁夏、新疆等少数民族省区和一些民族自治州、县制定了非遗保护法规。《非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非遗保护工作进入了全面依法保护的新阶段,增强了各民族的文化自信心,极大地促进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是少数民族非遗传承的核心力量。目前,全国有3068名国家级非遗名录代表性传承人,其中少数民族非遗代表性传承人845名,占比27.5%。为继续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中央和地方政府逐步提高经费投入。一批少数民族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所承载的独到技艺、文化记忆得到记录和保存。

2015年以来,文化部与教育部联合启动了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该计划以非遗中覆盖面最广的传统工艺类项目为切入点,委托高校及相关单位开展研修、研习和培训活动。通过该计划的实施,各民族成员互相学习、互帮互助,加强了民族团结,促进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学校教育作为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场所,创造一个与非遗共生的文化空间,有利于培养一批非遗传承人。如今,民族地区积极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比如,贵州省有近 5000 所学校相继开展了民族文化进课堂的活动。海南省黎锦技艺进校园已进入常态化,成为全省民族市县学校的特色校本课程。非遗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是加强各民族的文化交流、促进民族团结、推进非遗保护传承的有效路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实现中国梦成为新时期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不断增进民族团结和民族交融。在此过程中,以少数民族非遗为载体,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对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编辑:黄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