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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科:曲艺的活态传承和科学保护
来源:“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微信公众号 作者:吴文科 创建时间: 2020.11.27 14:59:00

【摘要】

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社会发展现代化带来的种种挑战,首先需要强调的是继承和保护,包括抢救那些濒危曲种并促使其复苏,其次才能去谈创新和发展,包括开发和利用。如果不持续不断地进行新节目的创演积累,曲艺就无法活态传承,更不能正常发展。我们对于曲艺的科学传承和有效保护,便只能立足现实,着眼创演。下大力气完善曲艺的自身业态,提升现有从业者的创演水平,通过实践层面的节目创演活动,积极开展对于曲艺的传承保护工作,才是现实而又切合的举措。于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在创新的实践中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保护,在保护的扶持中振兴,是曲艺得以活态传承和科学保护的关键。

【关键词】

曲艺;活态传承;继承;创新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的根本性特征,就是存在及传承的活态性。这种由存在到传承的活态性特点,决定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可能是保护文物式的静态收藏与原样维护,而是要在坚持本体特征,即保持本真特点的前提下,不断赋予其在现代社会生存发展的合理内涵。通过发掘、激扬和彰显其在当代人生活中的价值与作用,包括直接服务于当代人的精神与物质生活需求,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在价值转换与功能提升中,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肌体,夯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根基。

曲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作为表演艺术的形态特点,具有十分典型的活态特征。其在当代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理由与依据,就是通过不断提供民众喜闻乐见的精彩节目,提升自身创作和表演,即艺术生产的能力与品质,来展现自己的存在价值,强化自身的存在理由。

这就提醒我们,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必须要面对创新和发展的问题。而保护传统艺术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通过对内容与形式的不断创新,如产品、节目、形态和技巧、方法、手段等的积累与创新,扩大并升华其与当代社会民众生活的广泛深刻联系,推动其在当代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没有发展的保护,只能说是消极被动的维护,谈不上是积极有效的保护;而没有相应的新产品、新节目、新形式和新技巧、新方法、新手段的积累与创新,就不能说真正有所发展。这就将创新与发展的关系,置于科学积极保护包括曲艺在内的传统艺术的关键地位。在处理创新与发展关系的过程中,一个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如何正确理解并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不创新,无以发展;而不能深刻地继承传统并正确地进行创新,所谓的创新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就有可能变成缘木求鱼、事与愿违。因此,正确理解和运用创新,必须首先要有深刻的继承,以为有效创新的基础;同时,必须坚持正确的创新方向,以为科学发展的前提。否则,便不能说是正确地处理好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也不能科学地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保护,即传承发展。

继承与创新,保护与发展,从来就不是对立的。而是为了赋予传统艺术在当代社会的生存与发展权利,于不同的意义层面有关目的与手段以及这些目的与手段从不同角度出发的关联性表述。在当前的情势下,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社会发展现代化带来的种种挑战,首先需要强调的是继承和保护,包括抢救那些濒危曲种并促使其复苏,其次才能去谈创新和发展,包括开发和利用。所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并在语义关联的逻辑表达上做了此等郑重而又明确的顺序排列和内涵宣示。

这也告诉我们,在讨论并实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这个话题及工作时,全面准确地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内涵,积极稳妥地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包括曲艺在内的传统艺术保护领域,正确认识创新与发展的关联,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对于切实做好活态传承和科学保护的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环顾当下的曲艺创演即艺术生产状况,不难发现,除了极少部分曲种有着相应的专业表演团体,亦即艺术生产的专门机构作为传承和保护的专业依托,绝大部分的曲种由于没有专业的艺术生产机构,实际上处于自生自灭的自然发展和自流传承状态。那些没有专业艺术生产机构作为传承发展依托的绝大部分的曲种,如果拥有相应的爱好者并具有一定的社会需求和附加功能,则有可能继续存活和自然发展,一旦爱好者减少或失去社会的相关需求,就极有可能走向式微而导致消亡。即便是少数拥有专业艺术生产机构的曲种的当代传承与发展,也面临不少的困难与问题。除了缺少真正意义上的精品力作,无法很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曲艺欣赏需求;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在艺术的创作和表演中,不能很好地处理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无法有效推动艺术自身的革新与发展。

我们知道,曲艺是演员以本色身份采用口头语言“说唱”叙述的综合性表演艺术,或者说表演艺术门类。这种演员以本色身份登台运用口头语言(非书面语言,方言土语,民族语言)进行“说唱”(或说,或唱,或连说带唱,或似说似唱)式叙述的表演方式,是曲艺区别于其他任何艺术样式的本体特征,也是它千百年来在人们的文化生活中占有一席之地的存在理由和价值依归。但是,当下许多所谓的曲艺创新节目,常常是将“说书”表演“戏剧(小品)化”,将“唱曲”表演“歌舞化”,将“谐趣”表演“杂耍化”。用偏离曲艺本体的所谓“创新”,盲目异化着曲艺本身,也逐渐消弭着自身特性。

比如,一些“说书”(如苏州弹词)和“谐趣”(如相声)类节目的“创新”表演,“戏剧(小品)化”的痕迹十分严重,“杂耍性”的手段也穿插过多。本属第三人称统领的全知性客观叙述方式被基本舍弃,语言叙述的说表描摹特色及联想接受的想象审美优点也被搁置一边,只剩下“跳入”式第一人称的摹拟代言或者干脆的“化装表演”(如有些所谓的“化装相声”),变成了“一人扮演”的纯粹“独角(jue)戏”,或者像是基于戏剧或戏曲剧本的“对话客串”。曲艺的本色“叙演”被异化而为戏剧的角色“扮演”。

又如,一些“唱曲”节目的所谓“创新”表演,不仅无端地加入了与自身内容毫无关联的伴舞表演,造成喧宾夺主的舞台效果,在曲艺原本是以听觉为主要接受方式的审美创造中,由于加入了莫名其妙的伴舞成分和无厘头的视觉动作,冲淡、遮蔽乃至消解着“唱曲”表演的艺术效果;而且一味强调唱腔音乐的花样翻新,却不注重曲艺节目自身审美语言性表达的宣叙特质,包括叙唱内容的艺术传达,让人分不清这是“唱曲”还是“唱歌”,混淆了曲艺“唱曲”与普通“唱歌”的类型关系,抹杀了自身的特征与特性。

更有甚者,一些团体和个人,误将一个时期以来走红荧屏的“小品”,亦即“话剧小品”当作曲艺进行经营,乃至归入曲艺门类进行行业交流和专业评奖;或将吸纳借鉴相声的语言特点和“包袱”手法创作表演的一些戏剧节目(如“相声剧”),称作“曲艺”。这种“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艺术生产实践,和客观上“指鹿为马”的艺术宣传行为,不但偏离并改变着进行这种所谓“创新”的曲艺表演团体的艺术生产和经营范畴,而且扰乱并破坏着有关曲艺的知识传播和文化传承。更为危险和可悲的是,出现这些创演偏误和认知偏差的团体与个人,或将此类做法作为“创新”的成果加以标榜,或以“见仁见智”的艺术评判作为“托词”进行诿过,或将艺术属性常识范畴的纠偏批评贴上“学术争鸣”的标签混淆视听、“浑水摸鱼”,以此阻挡业界对其“创新”错位的是非批评。

凡此种种,表面上看是创新的实践与探索出现了偏误和错位,根源却在于这些“创新”者对于曲艺的本体特征认识不清、把握不准,对于曲艺与其他艺术样式的区别与关联研究不够、领会不深,对于曲艺的自身传统继承得不够全面和深刻到位。

质言之,如果不持续不断地进行新节目的创演积累,曲艺就无法活态传承,更不能正常发展。而如果不能正确地开展曲艺的艺术生产,不能在深刻继承固有传统的基础上进行自身艺术由内容到形式如节目、形态、方法、技巧等的积累和丰富,则对于曲艺的创新,只能说是缘木求鱼、南辕北辙,只能形成“生产性破坏”而事与愿违,也无异于自我异化和自我戕杀。

之所以出现这样普遍的偏误并呈现出继承不力和创新无由的尴尬,是有一定的社会和历史原因的。

半个多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曲艺的原有传承格局和传承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曲艺的传承传统也出现了某种断裂。“跟师三年,朝夕相处”的传承方式和“师徒相传,口口相授”的教学模式,随着现代生活方式和艺术生产方式的变迁,徒有其名,难副其实。而新的适宜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化曲艺传承机制,一直没有健全,更谈不上完善。这就使得传统曲艺在现代社会的传承与发展,更加面临着走向萎缩乃至逐步消亡的危险。

换言之,除了极小部分的曲艺品种由于有着专业的表演团体,亦即艺术的生产和经营机构作为传承的基本依托,绝大多数的曲种在当代社会的传承与发展,由于固有传承机制的被打破和现代传承机制的尚未健全与完善,实际上仍然处于纯粹自然和更加自流,亦即自生自灭的生存与发展状态。

据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中国曲艺志》编纂的初步统计,我国古今已知的曲艺品种,约在1000个左右;现在仍然存留的,至少在500个以上。但是,品种数量如此庞大的艺术门类,拥有自己的专业表演团体以为传承和发展依托的曲种数量,只占大约1/10的比例。绝大多数的曲种发展,基本处于自生自灭的自然状态,缺少专门化的创演从业人员,缺乏专业性的机构和团体依托,也缺少自身传承发展的社会生态条件。这使历史悠久又传统深厚的传统曲艺在当代社会的传承与发展,长期以来处于低水平重复的状态。加上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社会发展现代化的步履不断加快,包括外来艺术和新兴娱乐样式借助现代化传播方式的强烈冲击,使原本属于最广大民众娱乐审美通常手段的曲艺,面临着较之以往更为严峻的生存与发展挑战。而使这种传统的艺术形式重新焕发自身的力量,一个非常重要且行之有效的手段和途径,就是创作和表演更多更好为民众所喜闻乐见的精彩节目,来赢得观众,同时也赢得自身的地位与发展;另外一个最为根本和有效的方式,就是大力借助现代手段开展曲艺的传承活动,特别是要健全和完善有关曲艺的现代教育体制与教学机制,通过运用全面系统的现代教育手段,来孵化各级各类的曲艺专业人才,提高曲艺的艺术生产水平,提升曲艺文化的传承和传播能力。

然而,一个非常严峻且不争的事实是,至今依然拥有着至少500个以上活态曲种的曲艺大国,却仅仅拥有创建于1962年的“苏州评弹学校”和创建于1986年的“中国北方曲艺学校”(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曲艺系)两所专科性质的现代教育机构。其所涵盖的教育教学内容,也不过10来个曲艺品种和创作、表演及伴奏等专业方向。绝大部分曲种的专业人才,特别是曲艺创作和表演等实用型人才的孵化,主要还是依靠个人爱好和专业团体的自行吸纳与实践培养。近年来,尽管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曲艺表演”专业纳入专科教育的指导目录,为相关院校开展曲艺的高等职业教育打开了门户;一些地方高校也探索进行曲艺的本科教育,并为此做出了不懈努力。但因师资及教材相对短缺,成效有限,步履维艰。

与其他许多文艺门类专业教育的蓬勃发展相比,曲艺的艺术教育特别是现代化的学校及其高等教育,本科基本缺失,涵盖曲种面窄,结构链条欠全,布局不甚合理,底子依然很薄,发展相对滞后,严重制约和掣肘着专业人才的持续孵化与整个事业的协调发展。而缺乏大面积专科和本科教育环节的专业人才培训局面,使得绝大多数曲艺专业人才的文化素质和专业起点因之普遍偏低。一些有理想有抱负的专业曲艺创演人员,想通过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和持续“充电”,也因此而“走投无路”。依靠这样一支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的专业队伍去传承和发展曲艺文化,难免存在诸多的缺憾。而作为一种综合性很强的舞台表演艺术,曲艺同时又拥有诸如表演、语言、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的艺术构成要素;行业分工涉及说唱表演、曲本创作、音乐设计、专业伴奏、舞台美术、排练导演,以及编辑、研究、理论、评论、传播乃至营销和管理等方面。这就要求其艺术的专业教育,从曲种、地域、层级布局到专业设置,都要适应整个行业与事业发展的全面需要。而目前的曲艺教育,还不能提供有关曲艺的人才培养、艺术传承、知识传播和经营管理等全面发展的现实需要。究其原因,除了曲艺自身的行业传统未能较好地直接转型而生成相应现代的教育意识和教育格局,国家有关方面特别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曲艺教育的不够熟悉和关切,也是重要的方面。比如,由于历史原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2011年修订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包括曲艺和杂技在内的一些传统艺术门类,未被纳入“艺术学”的门类学科中;2012年教育部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也没有将曲艺和杂技等专业列入。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国家层面没有给予曲艺等以合理发展自身学科的“户籍”名义和政策理由,曲艺的学科建设无法纳入国家总体的相关规划并予以规范和指导。专门或有志于从事曲艺学习与研究的人才,在这个非常注重学历和文凭的时代,无法找到正当的发展路径和评价归口。曲艺的知识传播和身份认知,也常常由于没有相应正规的学科架构作为实施依托,造成诸如由图书编目到知识传播再到人才培养等的“认知错位”和“渠道不畅”,严重影响曲艺艺术的持续繁荣与曲艺事业的健康发展。全国从事曲艺的专业人员的文化基础和基本学历普遍很低,甚或没有接受过最为基本的系统专业训练。特别是在传统的“师徒关系”被抛弃而现代的艺术传承机制尚未健全之前,有关曲艺文化的全面深刻传承,也就无从谈起。而在普遍以相应的文凭作为从业入场券的现代社会,曲艺高等教育的普遍缺失,使得即便有人非常热爱曲艺想去矢志奋斗,也会由于“不得其门而入”而无法圆梦。至于导致出现上述连自身艺术的本体特征都认识不很明确并使创新效果南辕北辙的状况,同样不足为怪。

为此,我们对于曲艺的科学传承和有效保护,便只能立足现实,着眼创演。在现有的社会文化生态条件尚不足以支撑曲艺进行全面系统的现代化教育传承的情况下,下大力气完善曲艺的自身业态,提升现有从业者的创演水平,通过实践层面的节目创演活动,积极开展对于曲艺的传承保护工作,才是现实而又切合的举措。在此过程中,于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在创新的实践中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保护,在保护的扶持中振兴,是曲艺得以活态传承和科学保护的关键。为了实现这种良性的演进循环,一方面要继续不断地深入发掘并学习继承优秀的传统曲艺节目,另一方面要持续开展优秀新人的培养和优秀新节目的推出;通过彰显曲艺的艺术魅力拓展生存的空间,也通过大批优秀传统和新创节目的演出,吸引并培育观众土壤。必须要在曲艺行业引导确立文化自信、理论自觉、艺术自豪和美学自尊,在自身艺术的创演实践中,坚守曲艺的本体特征,维护曲艺的自身特色,强化曲艺的艺术魅力,把握曲艺的发展方向。通过强健曲艺的自身肌体而不是偏离曲艺的本体特征,来科学有效地真正传承和发展曲艺。同时,吁请国家有关方面特别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学科目录”及“专业目录”,从制度层面给予曲艺等民族传统艺术开展自身艺术文化全面系统和深度传承的制度依托与政策支持。借助必要的政策手段与有力的制度杠杆,“四两拨千斤”地扭转曲艺在当今时代传承发展的现实困境,破除制约曲艺等民族传统艺术实现全面系统和深度传承的体制及机制瓶颈,为切实推进曲艺的传承保护提供基本条件,为曲艺的当代繁荣与健康发展构筑生态保障。(文章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2020年 第01期 总第01期)


作者简介:

吴文科,中国艺术研究院曲艺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曲艺。

编辑:孙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