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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成型 —— 一场关于“社区参与”的叙事与观察(上)
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微信公众号 作者:【日】爱川纪子 译:高舒 创建时间: 2021.02.01 16:24:00

【摘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是国际上第一个高度承认“社区参与”必要性的文化遗产条约。“社区参与”的地位上升,归功于1999年教科文组织与史密森尼学会在华盛顿召开的“赋权地方与国际合作:对1989年《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的全球评估会议”。这一会议还进一步确定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的定义以及将优先纳入公约文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范围和内容,具有里程碑意义。这场叙事与观察从这一会议入手,梳理公约成型过程,探讨“社区参与”如何在此次会议后被众专家奉为圭臬,又经历政府间会议上成员国代表的争议,最终定型。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社区/社群;从业者/实践者;参与/介入

引言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是国际上第一个高度承认“社区参与”必要性的文化遗产条约①。其中的“社区参与”概念,是在1970年第二个联合国发展十年国际发展策略(1971 — 1981)制订的“内部发展”框架下产生的。1982年7月26日至8月6日,世界文化政策会议(World Conference on Cultural Policies)在墨西哥城召开。这次政府间会议是自1970年以来教科文组织召开的六次区域政府间会议的闭幕会议,讨论结果形成的《墨西哥城文化政策宣言》(Mexico City Declaration on Cultural Policies)在随后的教科文组织文化项目方案制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宣言包括一项题为“文化与民主”的基本原则,其余八项此前已经公布的基本原则,主要用于指导文化政策②。这些原则性内容指出,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所规定的文化权利,“社区(community)”将享有建立文化民主的地位。③作为墨西哥会议的后续行动,联合国大会于1986年宣布了“世界文化发展十年”(1987 — 1997),授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现以下目标:(一)促进对发展的文化方面的承认;(二)确认并丰富文化身份;(三)扩大在文化中的参与度;(四)促进国际文化合作。

1993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项目的新视角: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磋商会(the International Consultation on New Perspectives for UNESCO's Programme: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会议界定,从业者和社区共同参与的概念,将成为在新视角下启动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基本理念之一④。然而,影响这一理念实施的关键事件是199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史密森尼学会联合举办的华盛顿会议。该会议审查了1989年《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Recommendation on the Safeguarding of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Folklore,译者注,此处未直译“关于保护传统文化和民间文化建议案”,而采用国内对该建议案的通称)的执行情况,并主张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一项新的法律文书。

1999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史密森尼学会共同召开了题为“赋权地方与国际合作:对1989年《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的全球化评估(A Global Assessment of the 1989 Recommendation on the Safeguarding of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Folklore: Local Empowerment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的国际会议。

在这次会议之前,教科文组织已举办了八次区域讨论会,分别讨论西欧、中欧和东欧、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亚洲国家、中亚国家、太平洋国家、阿拉伯国家、非洲等各地区应如何接受和执行1989年《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以下简称《建议案》)。安东尼·西格尔(Seeger. A)⑤在华盛顿会议上对历次研讨会的报告作了介绍⑥。值得注意的是,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问世之前,全球每个地区都坚持各自不同的文化关切和优先事项,当时的“社区参与”问题并不是一项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普遍性的国家优先政策,只有拉丁美洲和太平洋国家主张强调“社区”的地位。⑦

基于上述历次教科文组织区域研讨会以及麦肯(McCann.A)⑧和史密森尼民俗和文化遗产中心的霍洛维茨、库林、普罗斯特曼、西格尔和塞特尔等其他成员们⑨一道对1989年《建议案》的批判性分析,华盛顿会议向教科文组织及其成员国政府提出了一套建议行动计划。行动计划的序言部分,提到了当时盛行的有关民间创作的广泛概念(译者注:此处与《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语境一致,将Traditional Culture and Folklore译为“民间创作”),如社区的主要作用、社区对确认文化身份的作用、社区具有把文化多样且不同群体的人团结在一起的社会功能,民间创作对人类可持续发展和文化权利的贡献,尤其是它们对保护社区传统知识的贡献。

在华盛顿会议向教科文组织成员国政府提出的21项行动计划中,其中第11项提出,要尊重地方社区在处理传统文化和民俗方面的主要作用,而会议最终通过的第12项行动计划,更建议成员国政府集体要求教科文组织进行一项可行性研究,以便起草一份新的国际规范性文书,用于保护民间创作。作为回应,捷克共和国、立陶宛和玻利维亚在保加利亚、科特迪瓦、斯洛伐克和乌克兰各国的支持下,向教科文组织大会第30届会议(1999年10月—11月)提交了一项决议草案。教科文组织在大会上对此做出了积极决定,委托华盛顿会议特派员珍妮特·布莱克(Janet Blake)⑩起草一份可行性研究报告。于是,布莱克制定了题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标准文本所需考虑的相关因素》的报告,她主张在新的文书中,应当承认文化社区是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能力的主要推动者。⑪

下文中,本人将着重阐述“社区参与”观念如何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一系列筹备会议过程中被讨论,着重涉及都灵、里约热内卢和伊斯坦布尔会议;同时,探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有哪些规程反映了“社区参与”原则,有关“社区和从业者参与”的多种表述如何在政府间委员会的四届会议中发展起来,并通过2008年第二届缔约国大会确定,与操作指南文本相关联;最终总结,为了加强“社区参与”所开展的现行工作和成效。

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规范性文书筹备会议中的“社区参与”

2001年3月,在都灵召开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规范性文书的第一次筹备专家会议,以审议其概念框架。这次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圆桌会议——工作定义”(International Round Table on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Working Definitions)的会议,旨在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范围和相关术语。从概念角度看,这一圆桌会议可称为华盛顿会议的后续会议。华盛顿会议的一些与会者,如来自史密森尼民俗和文化遗产中心的曼努埃拉·卡内罗·达库尼亚(Manuela Carneiro da Cunha)⑫、珍妮特·布莱克(Janet Blake)、彼得·塞特尔(Peter Seitel)和詹姆斯·厄尔利(James Early),都是圆桌会议中的关键人物。

在这次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定义和术语会议上,卢尔德·阿里斯佩(Lourdes Arizpe)⑬、曼努埃拉·卡内罗·达库尼亚和彼得·塞特尔等三名人类学家宣读了论文。阿里斯佩以图解方式提交了一份题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观念与法规》的论文⑭。她首先列举了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和工作时可能遇到的阻碍,考虑到了将来的这份法律文书需要处理好的若干要素。阿里斯佩强调,“法规是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遗产通过人们的行为得以存在和维持”⑮。在深入分析起草这样一份文书的必要性原因后,她明确指出了文书应着重注意的范围,即重点需放在,全面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将其理解为一个包括技能、促成因素、产品、意义、影响和经济价值的创造过程。值得提出的是,阿里斯佩作为教科文组织负责文化事务前助理总干事,在这次会议上提出了一项大多数会员国都可以接受的定义。要知道,若非如此,这项法律文书将永远不可能在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

会员国之间的政治共识和文书表述的科学严谨之间免不了需要进一步平衡,阿里斯佩对此表示关切,并建议教科文组织,应在其新的国际文书内明确包括那些教科文组织处理起来具有相对优势,又尚未被知识产权组织(WIPO)、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其他组织涉及的内容。她还建议将下列领域纳入新文书的范围,包括:(一)自然与文化领域;(二)涉及原住民文化领域;(三)社会合作和社会凝聚力;(四)口头传统;(五)地方艺术和手工艺。由此可知,阿里斯佩倾向于确定一个有边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范围,以免与其他国际组织和机构的既有业务范围重叠。相比之下,而曼努埃拉·卡内罗·达库尼亚则倾向于一个更广阔的范围。

达库尼亚提出了一篇题为《非物质遗产(Intangible Heritage)的概念:致力于定义》的论文⑯。她的发言主要聚焦于原住民的传统知识方面,认为传统知识的保护与其依存的社会和环境背景密切相关,因此,有必要支持这些文化遗产创造者,因为他们同时也是文化遗产保存保护的参与人。此外,她指出,鉴于原住民所在地区及其生活方式、生态知识和遗传资源密切相关,必须确保利益分配的公平性,确保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对文化产品的控制力,并在注册其所掌握的知识时确保他们的自由、优先和事先知情同意。她的结论是,教科文组织应该采取一种全面保护的观点,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兼容并包的定义,包括:(一)民俗和手工艺;(二)生物多样性;(三)原住民知识。

在这些发言后,与会者就争议内容进行了激辩,一方面观点,来自支持当地实践者社区的人类学关切;另一方面观点,是来自缔约国的政治关切。16名参与者中,有4名人类学家、2名民俗学家、3名律师、1名语言学家、1名民族音乐学家、3名外交官和2名政府官员。最终,与会者一致认为,“最重要的是,应该采取‘参与式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而非‘代表性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基于这份尊重,未来的规范性文书应产生于民主进程……”⑰。与会者也被提醒,注意本次会议结论与华盛顿会议上所宣布主旨的一致性,即“传统持有人作为正式参与者,与专家一样,在保护文化遗产中处于中心地位”。最终,与会者表示了对这项原则的坚决支持。他们认为“在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时,‘社区’应当被视为一个关键词,被仔细审视”,但在讨论“文化创造者”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时,依然有与会者质疑所谓的“文化创造者”是否具有成为“专家”的资格。为了消除这种疑虑,会议最终强调,“法律文书应与人民合作,而非针对人民”⑱。

塞特尔发表了一篇题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术语:在全球化时代中走向人类学和民俗常识》的论文,文中对“社区”的角色进行了实质性的强调。他在论文中,提出了若干可以在正式法律文书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包括“文化过程(cultural process)”“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和“社区(community)”。塞特尔表示,他反对仿照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的方式建立一套清单制度,而建议建立互联网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册制度(cultural registers of ICH)。他认为,鉴于互联网可以被用作最便捷、廉价而有效的工具之一,使当地社区维护他们的传统,预想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册制度将鼓励本地文化持有者以他们自己的方式参与保存和保护。他还指出,“建立这种文化名册制度将有助于为知识产权提供法律保护,以支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这一领域的努力”⑲。

会议期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台了关于“待拟订的文书的范围和定义”的两份法律文件。首先,如同1999年华盛顿会议期间,布莱克再次被任命为圆桌会议的报告员,介绍了她拟定的《关于制定一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议性标准化文书的初步研究草案》,计划提交给2001年5月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行局第161届会议。在文书允许的鼓励范畴中,布莱克列入了“使文化社区在传统背景下继续创造、维持和传播”的内容。她还提到,关于某些传统知识需遵守保密的规约和惯习,以及传统持有者参与保护、规划和管理非物质遗产(Intangible Heritage)等内容,也纳入了文书之中⑳。与会者对布莱克所强调的“实践者参与”有不同意见,随后就争议进行了讨论。最终提出一点,虽然应优先考虑当地社区和民间社会的积极参与,但也应征求与教科文组织或教科文组织成员国有关的各机构的意见㉑。

会议主席弗朗切斯科·弗朗西群体尼(Francesco Francioni)随后发表了题为《非物质遗产(Intangible Heritage)作为国际保护对象的特殊性》的论文。㉒他探讨了用知识产权方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能性,但得出的结论是,知识产权保护方法不适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译者注:这一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遗产”表述不一,但对象范围基本一致,基本通用)。他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不同文化遗产公约中出现的“文化遗产”一词的定义进行了比较研究,总结了这些既有文书中可吸取的最重要的经验教训,指出以下几点:(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作为遗产创造者或持有者的个人、社区或群体的文化和社会身份的“重要性”意义;(二)对认识某些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遍价值的参考;(三)是一套具有一般性、综合性和包容性,能包含所有形式的非物质遗产,并且能对应一些基本类别的条款;(四)定义必须能反映该遗产所属的人、群体或社区所认为和感知的、关于该遗产的内在文化价值。随后,弗朗西奥尼提出了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在文化社区内,基于传统的创造力自发产生、发展的任何非身体表现,被认为是社区的社会或文化认同的重要组成或反映。它不仅包括基于传统创作的非物质性事物,还包括通过口头传播、模仿或其他学习方式代代相传的社交、智慧和文化过程。它使独特的文化传统得以发展,其保存和保护对于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和创造力尤其重要。他的论文引发了广泛的争论,尤其是他受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公约》的启发,提出了“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遍价值”的观点㉓。

2001年都灵会议最终通过了17项行动计划,其中两项涉及社区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主要作用㉔;第14项行动计划涉及社区的参与,尤其公布、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实践名册”项目,以鼓励、传播和宣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实践,并将“社区的参与”视为认定、传播突出案例的选择标准;通过的行动计划还包含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的界定,以及这份文书将涵盖的范围,所采用定义为:“人们的学习过程,伴随着知识、技能和创造力而形成,依靠人们所创造的物品以及可持续发展所必不可少的资源、空间和社会、自然环境的其他方面而发展;这些进程为生活社区提供了与前几代人的延续性,对文化认同、维护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性都至关重要”㉕。

该文书所涵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包括:“口头文化遗产(oral cultural heritage);语言(languages);表演艺术及节庆活动(performing arts and festive events);社会礼仪和实践(social rituals and practices);有关宇宙和知识的体系(cosmologies and knowledge systems);关于自然的信仰和实践(beliefs and practices about nature)”㉖。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行动计划,各领域范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是由阿里斯佩主持的起草小组在圆桌会议期间起草的。它所采用的定义,在本质上形成了以社区为中心,各领域相关的范围,构成了后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基础要素。

2001年10月至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1届大会在经过激烈而广泛的政治辩论后,通过了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文书作为一项“公约”的决议㉗。自此之后,在专家会议上,关于制定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辩论基调逐步变得政治化。

2002年1月22日至24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里约热内卢召开了另一次专家会议,即“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的优先领域”国际专家会议(International Meeting of Exper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iority domains for an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以确定将来的公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广泛领域应涵盖的优先领域。时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的松浦晃一郎(Koichiro Matsuura)决定,这次会议应比都灵会议更具政治性㉘。当时的教科文组织执行局成员穆罕默德·贝德贾维(Mohammed Bedjaoui)㉙主持了会议。值得注意的是,他也主持了起草公约文本的所有专家会议和政府间会议,包括最终确定公约草案的最后一次会议(2003年6月)。此外,七名当时的教科文组织执行局成员也参加了这次里约热内卢会议。

与会者首先讨论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较于其他国际和区域政府间组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扮演的角色”㉚,并一致认为,教科文组织应避免与其他国际机构,如专门负责经济权利的知识产权组织的业务范围重叠,同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应保持通过文化衔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途径,旨在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及其保护需求的认识。

随后,会议审议了第一批19项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形成了工作文件《公布第一批19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反响——批判性分析(Impacts of the first proclamation of the nineteen Masterpieces proclaimed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 of humanity – critical analysis)》㉛,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自1998年启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Proclamation of Masterpieces of the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 of Humanity)”以来的第一个重要成果㉜。专家们建议,应该让代表作的公布与公约的起草之间维持着密切联系。他们随后强调,必须确保在所有有关方,尤其是基层一级的充分参与下,推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拟订进程。在这方面,阿兰特斯(Arantes.A)㉝建议从两个维度来思考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素,一方面是内在维度,特别是从从业者的角度来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方面是从外在维度,特别是通过强化普遍性规范所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来思考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会者一致认为,这样一项国际公约将为社区与国家的发展提供适当的框架㉞。

会议各方以塞特尔提交的论文《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术语》为基础,共同检视了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术语问题。塞特尔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的范围可以借助两条轴线来定义: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所在的不同类型的社区,如原住民社区、民族社区、宗教社区等;二是社会中人类活动的范围,如传统知识和实践。与会者一致同意塞特尔重申的应赋予地方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以知情权(consultation)的观点。这次里约热内卢会议,建议教科文组织召开一个特定范围内的起草小组,召开一场专家会议来审查非物质文化遗产术语,以便建立一套简明的业务术语表,并制定一个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伦理框架。由此可见,里约热内卢会议在政治上和实质上通过了将来的公约的基本框架,并为公约的未来发展设计了路线图。

继里约热内卢专家会议之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2年3月组织了第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初稿特选起草小组”。这次会议成为专门从法律角度拟订《公约》的第一步。法律专家组审查了由小组主席贝德贾维起草的《公约》初步草案,并赞同各社区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各阶段的重要性。专家组起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最初稿》(First Preliminary Draft of an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将这一原则列入第三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依仗生产和维护它的社区代理人的创造性和实践力,得到根本上的保护㉟。与会议结论相一致,还在第四章的一般性规定中提到,“……这些进程为生活社区提供了与前几代人的一种延续性,对文化认同包括保护文化多样性、人类创造性,都至关重要”㊱。在第3条“国家特权”中提到,“应由每个国家来确保相关实践者社区的实质性和积极参与”㊲。

作为里约热内卢会议的后续行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2年6月召开了一次关于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术语表的专家会议。“社区”一词被定义为具有自我归属感的人(们),它可能表现在一种认同感或共同行为中,也可能表现在活动和领域中。一个人可以属于一个以上的(不同)社区。

同月召开的第二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初稿选定起草小组会议”,包括以下原则: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民众社会和当地社区建立着联系”,作为未来公约的基本原则之一。有人提出了如何将文化社区与政府间委员会的工作联系起来的问题。最后,专家们在正文序言中提到了社区在颁布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的首要作用,指出从根本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通过社区代表的持续创造力和法规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正是依此产生、维持和改变的。

2002年9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伊斯坦布尔举办了第九届文化部长圆桌会议,主题为“非物质遗产:文化多样性的一面镜子(The Intangible Heritage: A Mirror of Cultural Diversity)”。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向大会提交了一份题为《讨论指南》的文件,其中包括由阿里斯佩起草的《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阿里斯佩充分描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相关社区之间的相互关系,即被认定为遗产的非物质文化事项或表达方式,必须被一个群体视为共同遗产,而相应的社区群体也能被定义为“具有自我归属感的人群”。举例来说,这可能表现为一种群体认同感或共同行为,也可以体现在一些活动里,包括出现在相关地域。而每个个体,可能并不只属于一个社区。

各国文化部长们聚集在伊斯坦布尔,表达了他们的共同立场,即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特性、文化多样性、创造力和可持续发展紧密联系,并严格遵守教科文组织制定的《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他们还表示,各国政府应促进所有利益相关方的民主参与,从本质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维护和传播正是基于这些参与者的意愿和有效干预才实现的。尽管如此,他们依然有保留地坚持,“与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的实践者和传承者进行密切合作,展开咨询,是适当且必要的。同理,这样的合作和咨询也应涵盖所有利益相关方,即各国政府、地方和区域社区、科学界、教育机构、公民社会、公共和私营部门,以及媒体。”参照大会通过的第31C/30号决议,部长们最后赞同教科文组织的行动,认为“一项恰当的国际公约……可能朝实现我们的目标迈出了积极的一步”。(未完待续)

注:本文为爱川纪子女士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史密森尼学会共同组织的“文化可持续性的关键性发展”国际会议(美国华盛顿特区,2019年10月23日至25日)发言的主题论文修订版。该会议距1999年华盛顿会议召开整20周年,会议论文集已授权牛津大学出版社于2020年底出版,本文由爱川纪子女士和会议组织方共同授权与会者高舒翻译并在本刊首发。


作者简介:

【日】爱川纪子(Noriko Aikawa-Faure),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专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研究中心(日本)咨询委员会委员,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助理总干事顾问、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负责人,主要研究方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

高舒,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副主编,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音乐文化人类学、非物质文化遗产。

编辑:孙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