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2024-04-19   星期五   农历三月十一   谷雨 谷雨
刘晓明:论“物”对“非物质”的发生性功能及其效用
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微信公众号 作者:刘晓明 创建时间: 2021.06.16 10:35:00

【摘要】与文化遗产“物质”与“非物质”的二元对立观点相反,文化遗产所涉物质具有主体性,并且以非意识的发生性方式作用于非物质的技艺与生产方式之中。文化遗产之物并非纯粹的客体,具有主体性,也具有“自主”行动的能力,这为其作用于非物质的能动性进行了奠基。诸物对自身形式完善的追求就构成一种发生性的“能在”,也即物的能指性之“能”之所在。正是在此“能在”的作用下,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能在”并不是一种脱离物质的存在,“物”对此物的非物质内容具有规定性。

【关键词】物;非物质;物意志;发生性

一、问题的提出

文化遗产中的“物”,是可见的、能触摸的,也就是说,可以带来一种感性的被给予性。正因为如此,我们对“物”才能获得一种感性的把握,一种真切的当下体验。但是,文化遗产之“物”与日常之“物”的把握不同,它不仅让人们获得当下的感性体验,也经由“遗产”将体验延伸到历史的久远。不过,这种“久远”乃是当下的获得感。这表明,一种文化物之所以为“遗产”是因为它具有当下的意义,甚至具有经典般超越时代的恒久价值。由此,文化遗产就不仅是“过去”,也是“现在”,不仅是“已逝”,也是“在世”。

文化遗产的“现在”与“在世”,并不仅仅是克罗齐“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这一意义上的当下,也不仅仅是“过往”在当下被定义的效果历史,它确确实实地就“活在”当下。而一种历史的存在者如何能活在当下,并且具有超越性的延续力量?

众所周知,是作为“非物质”的技艺与生产方式使其获得生命的延展力量。英国生物学家凯恩斯·史密斯在研究生物遗传密码时发现,导致一种生命延展的力量是所谓的“遗传信息”,但是,尽管遗传信息被装载在一种遗传物质之中,它本身却不是物质。它是方法。这种方法可以被复制,因此,它可超过载体物质的存在期而存在。只有当这种方法存在,即只有当遗传信息的复制所需要的条件存在时,进化才能开始①。事实上,文化遗产的传承机理与此相似:正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与生产方式,使作为物质的文化遗产具有了延续力量。

在这里,人们往往把作为文化遗产的“物质”与作为“非物质”的技艺及生产方式视为对立的二元,这种观点,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往往与承载它的形态物相互隔离,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误区。与文化遗产“物”与“非物”的二元对立观点相反,我们认为,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物质也具有主体性,并且以非意识的发生性方式作用于非物质的技艺与生产方式之中。而它如何可能?正是本文需要阐释的论点。

二、物意志:作为主体之物如何可能

什么是“物”即物的本体论,是哲学史上的宏大叙事。从古希腊哲人到康德、黑格尔、胡塞尔、海德格尔、罗素、哈贝马斯、福柯、利科、罗蒂、拉图尔等,几乎所有的哲学家都会涉及这个话题。

那么,在本文中“物”这个概念是如何定义的呢?本文讨论的是作为文化遗产之“物”,这种“物”具有空间的形式与质料,定义显然与海德格尔的观点不同。海德格尔乃是从存在论的角度讨论什么是“物”。他的所谓“物”不是作为存在者之“物”,而是物之为物的“物性”,是所有现成之物为物的可能性。因此,这种物之物性因素既不在于它是被表象的对象,根本上也不能从对象之对象性的角度来加以规定②。因此,海德格尔的观点当然值得重视,但并不适合本文所讨论的对象。

在一般的观念中,“物”往往作为客体与对象。但是,“物”也具有主体性,而且,正是这种主体性,使得“物”与“非物”得以沟通。什么是主体?主体意味着具有自主行动的能力,尤其是理解为一种具有意识引导的行动能力。而在所有的存在者中,似乎只有“人”才具有这种能力。海德格尔早期将主体的存在视为“此在”,甚至认为此在的存在对整个存在具有存在的关系③。但是,对主体的上述理解还需要进一步在根源处追问。这种追问首先需要质疑:什么是“意识”与“行动”。对此,通常的理解是将主体性奠基于意识之上。也就是说,构成主体性最本源的是意识,正是这种理解导致了主客二元论。

但我认为这种理解过于狭隘。如果我们不是将“自主”仅仅理解为有意识的行为,也不是仅仅将“行动能力”理解为动作行为,而是将主体理解为一种他指性的作用能力,那么,“物”也就具有了主体性的特征,或者说,一切存在者都是主体,而人仅仅是主体的一种特殊形式。因为一切存在者都具有某种他指能力与行动力。这种他指能力与作用力也是某种形式的“意志”,与人的主体性相比,“物”的“意志”仅仅不是以“意识”作为表现形式而已。事实上,即便对人类而言,“意识”本身也潜藏着类似“物意志”的无意识。因为“意识”不仅仅是“意识到”的注意意识,“意识”之中潜伏着大量的无意识以及先验形式。法国哲学家利科将人的意识活动分为注意意识与非注意意识两个领域,并认为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只适用于第一个领域,他的意志现象学则重点描述第二个领域并力图在这两个意识领域之间建立联系。为此,利科高度赞赏弗洛伊德,认为“弗洛伊德的独创性在于把意义和力量的吻合之点带回无意识自身之中”④,并由此批评“胡塞尔现象学最终不能接受意识的失败;它仍然停留在意向行动与意向对象之间相互关联的循环之中,并且只能以‘被动发生’的主题来为无意识观念留下一席之地。我们必须接受意识之反思探讨的失败:现象学方法的这个非反思所求助于的这个无意识,仍然是一种‘成为意识的力量’;作为非注意的领域,或作为与现时意识相比较而言的非现时意识,无意识就与意识是交相对应的”⑤。正如利科自己指出的,他的注意意识与非注意意识实际上就属意识与无意识。

那么,“物”是如何具有“意志”的呢?如果超越人类这一存在者,意志作为自指与他指的能指性就不必局限在“意识”中进行理解,尽管意识的能指性也是意志的一种形式。由此,一切存在者都可以具有某种形式的“意志”,也就是说,一切存在者都是主体性的。例如,法国哲学家巴什拉就指出:“物质是形式的无意识。”⑥也就是物质以无意识的方式决定着自己的形式。巴什拉之所以强调物质自身对形式的规定,是因为形式是物质的条件,强调物质以无意识方式决定形式,也就是强调物质的主体能动性,这就是表明物质具有能指性的“物意志”。那么,“物意志”具有怎样的实现形式呢?哲学家巴什拉以文学性的表达称之为“物质的想象”,也即物质的“梦想”“象征”⑦。梦想是一种无意识状态下的欲望想象,只是,物欲望的行动形式不是意识的,而是非意识的。巴什拉以“墨水”为例阐释了一种“物质材料的梦想”:

墨水,通过炼金术式的染色力及其着色生命,能造就一个天地,只不过墨水必须有自己的梦想者。证明就在此,在这黑色影集中,在这黑与白的动人对话中。约瑟·科尔蒂在这24页中,把墨失去的晶体归还给了梦想的墨水。这位化学家要让墨水保持中性,墨水分解为盐、硫酸盐,在稀薄的树脂里凝结起来,它对别人用它来写什么则无所谓。可是,如果伟大的梦想者在任何写作之前,在描绘物品之前,在任何揭示符号的雄心之前,听命于这种神奇实体的深藏之梦,如果他听一听墨迹的各种秘密,那么,您瞧,墨水马上就会在白纸上着黑色说出自己的心里话,就会描绘出它的晶体在遥远过去的形状。因为,这些“墨之梦”确实真是墨的梦想。⑧

巴什拉在上文中用文学性的笔触所描绘的墨水的梦想,看起来似乎很玄妙,很难理解,但如果将作为物质的墨水也视为主体,问题就不难理解了:墨水的梦想就是墨水的“物意志”,由此可见,物质并不是主体的客体,不是对象化之物,物质也是一种行动主体。

并非只是巴什拉有“物是主体”的看法,同为法国的现象学家梅洛—庞蒂也有类似的观点。梅洛—庞蒂特别强调身体知觉的作用,他认为“透视”与“直接意识”不同,是一种“相对于我的身体存在及其特有的视点”。在这种视点下,使得被知觉的对象不再是观察者意识中主观变形的客体,而是一种主体性的自身“表现”:

透视在我看来并不是事物的主观变形,相反地是它们的属性之一,或许还是它们的本质属性。正是透视性使得被知觉者在自身中拥有一种隐藏起来的、难以穷尽的丰富性,使得被知觉者是一“物”。……透视性确保了知觉与一个比我们由知觉认识到的世界更丰富的世界,也即一个实在的世界的沟通。我的办公桌的诸侧面并不是作为没有价值的现象,而是作为它的某些“表现”被给予直接认识。⑨

作为现象学家的梅洛—庞蒂应该受到了胡塞尔交互主体性观点的启发。胡塞尔的《生活世界现象》认为,存在者与存在者共在于一个意向的共同体中,正是这一共同体,不仅使一个世界、一个人和物的世界的存在先验地成为可能,而且使得交互主体性成为可能:“在一个人类共同体的意义上,以及在那个即使是单个的,但其本身也具有一个共同体成员的意义(某种可以转递为动物的社会性的东西)的人的意义上,则包含有一种彼此互为的相互存在,而这种彼此互为的存在又造成了我的此在和所有他人的此在与自身的一种客观化的等同:因此,我和每一个人都可以作为他人中的一个人。”⑩

事实上,经典作家更早就有交互主体的思想,只不过没有使用“交互主体”这一概念而已。马克思在《黑格尔辩证法与哲学一般的批判》中就阐释了主客互为对象的观点:“只要我有了一个对象,则这个对象就以我为它的对象”⑪,而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则认为事物与事物也互为主客体:“太阳是植物的对象,……正象植物是太阳的对象。”⑫马尔库塞对此进一步发挥为物有“独立的生命力”:“(自然)将不单纯作为材料——有机的或无机的物质而出现,而是作为独立的生命力,作为主体—客体而出现;对生命的追求是人和自然的共同本质”⑬,并明确要求“承认自然是主体”⑭。

“物”一旦具有了主体性,就具有了“自主”行动的能力,也就为“物”作用于“非物”的能动性进行了奠基。但是,这是如何可能的呢?

三、发生性:物意志的能动机理分析

如前所述,物作为行动主体,具有能指性的“物意志”。那么,物的能指性之“能”是如何可能的呢?众所周知,任何存在者包括物的存在都不是孤立的,它们相互依赖,共在于一个有限的时空之中,正是这种共同世界的有限性,使得诸存在者都处于不平衡状态之中,都需要适应外部环境来完善自己的形式。换言之,物也具有现象学的“生活世界”,只不过它们感受与建构的世界的方式与人类有所不同。

诸物对自身形式完善的追求,构成一种发生性的能在,即物的能指性中的“能”之所在。海德格尔曾阐释过一种“向死存在”作为主体的一种“能在”的可能性:“此在的死亡是不再能此在的可能性。当此在作为这种可能性悬临于它自身之前时,它就被事分地指引向它最本己的能在了。”⑮因此,“向死存在”就成为此在的一种无意识动能。事实上,不仅此在,诸物也同样是一种能在,都具有发生性,具有某种物意志的实现形式。

对于巴什拉来说,物的自我形式的完善来自其无意识“自恋”,自恋是自然的普遍性,并经由想象与它者交往⑯。他发挥叔本华的观点认为,物的自恋意志产生自我欣赏的观看之眼⑰。巴什拉在论及物如何作为主体产生世界的“现象”时以湖为例指出:“湖是一只安详的大眼睛,湖攫取全部亮光,又把光亮变作一个世界。对湖而言,世界已经被静观,世界已经被体现出来。湖还可以说:世界就是我的表象。”⑱按照他的说法:“所谓物质化的遐想——这种遐想想象着物质——是一种超出形式遐想以外的东西。”⑲物质想象依据古代宇宙论的物质四元素——火、气、水、土——分类四种物质想象的类型⑳。而且,物质以无意识的方式决定着形式:乳房呈圆形,因为乳房里充满乳汁(物质)㉑。他以葡萄自我形式的完善方式——冥想为例,阐释了葡萄这种物的发生性能在:

对一个物质冥想者来说,一粒浑圆饱满的葡萄不正是葡萄藤之梦吗?它不正是由沉睡于植物中的力量所形成的吗?大自然之梦深藏于每一个物质之中。……葡萄在一年中伴着太阳拜访了所有的星座,因此深藏于窖中的酒不会忘记要追随太阳重新开始那天宇之旅。㉒

再来看一个自然科学的例子。马赫在研究液体的形状时有一个发现:液体总是不断地追求最小表面积的曲面。这是为什么呢?马赫指出:液体的粒子黏在一起,导致接触的水珠结合在一起。我们可以说,液体的粒子相互吸引。如果这样,它们试图尽可能紧密地相互接近。处于表面的粒子将力求尽其所能更远地穿入内部。直到表面变得与它在这种境况下能够变成的一样小,直到尽可能少的粒子留在表面,直到尽可能多的粒子穿进内部,直到吸引力不再做功,这个过程才停止,也才能够停止。对于液体追求最小表面积的根源,他接着指出:“我们可以想象,自然的吸引力和排斥力是自然的目的或意图”㉓。

马赫在关于液体形状演化的思考中,仅仅追溯到“自然的目的”为止。但在发生学理论看来:液体分子相互吸引以追求最小表面积的曲面,实际上就是诸物对自身形式完善的追求,正是这种追求,使得物意志具有发生性的能指之能。事实上,不仅液体,所有存在者都具有这种物意志的发生性,只是各自的表现形式不同而已。而不同的表现形式则由客体的质性所决定。

四、发生形式:“物”的技艺规定性如何可能

在进行了上述预备性阐释后,进入本文的中心论题:一种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如何具有延续物质生命的力量?就在于“非物质”所具有的发生性。什么是“发生性”?发生性是事物生成的可能,而这种可能正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与生产方式赋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具有了文化遗产的延续力量。

但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并不是一种脱离物质的存在,毋宁说,“物”对此物的技艺具有规定性。这种规定性来自物对于非物质的技艺所发生的作用。那么,“物”与“非物质”是如何发生作用的呢?这需要将物进一步还原为此物的发生形式才有可能。

什么是“发生形式”?发生形式是存在者内在的原初构成性形式,这种“构成性形式”尚未形式化,不能单独被把握,需要与自身之外的发生形式综合才能成为对象,因此,发生形式是对象之所以具有可能的条件,具有综合成为对象的倾向。由于这种综合倾向具有生成新存在者的功能,因此是发生性的。例如康德曾阐述的主体内在的先天形式与知性,即属于内在于主体意识之中的发生形式㉔。关于上述发生学理论的详细阐述,可参考本人的《发生文艺理论及其中国戏剧的表达》㉕。

对于物这一存在者而言,也需要将客体还原为原初构造的发生形式来把握。任何存在物都具有成其所是的介质,这种介质是由某种特定的结构形式组成的,结构形式的不同就导致了该存在者原初构造中的不同质性,成为区别于其他存在者的自性形式。但是,任何自性形式都不是凝固不变的,不仅不同存在者原初构造的质性“活性”不同,而且,任何存在者都存在于一种有限性的时空中,有限性具有将定型的自性形式还原为发生形式的力量。一旦将存在物还原为其自身的原初构成性形式,就开辟了一条作用于技艺的通道。

让我们看看马克思的做法。马克思对资本的分析是从商品这种存在物入手的,进而阐释了这种存在物所携带的非物质因素——“人与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马克思对商品物的非物质性因素分析之所以独到而深刻,乃是将其还原于一种发生性的“形式”来探究。他在《资本论》中有一段经典论述:

劳动产品一采取商品形式就具有的谜一般的性质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显然是从这种形式本身来的。人类劳动的等同性,取得了劳动产品的等同的价值对象性这种物的形式;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取得了劳动产品的价值量的形式;最后,劳动的那些社会规定借以实现的生产者的关系,取得了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的形式。可见,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㉖

马克思认为,商品形式之所以成为“谜”,是因为人们很容易将“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也即看成商品“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但马克思认为这是错误的,因为商品所具有的“谜一般的性质”不在于古典经济学所认为的内在于“商品物”中,而在于其采取了商品的形式。正是这种形式本身造就了“人与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换言之,人类劳动的社会性质不是由“商品物”而是由“商品形式”本身实现的。可见,商品形式乃是一种发生形式,它与人类劳动结合,就必然产生劳动的社会属性,从而导致了商品物的非物质性的社会关系。

再来看一个物与非物质的技艺进行作用的例子。如果将中国的水墨画与西洋的油画进行比较,就会发现水墨画与油画无论是形式还是质感都差异甚远,以至于影响了人们的审美接受标准。但是,这是如何可能的呢?事实上,并非完全是人们先有某种美学观念才发展出不同的绘画技艺与形式,而是画家们所采取的不同绘画材料的内在质性作为该材料的发生形式,以非意识的方式作用于采用材料的艺术家们,使之发展出一种由该物质材料所规定的绘画技艺。如前所引巴什拉之言:“听命于这种神奇实体的深藏之梦,如果他听一听墨迹的各种秘密,那么,您瞧,墨水马上就会在白纸上着黑色说出自己的心里话,就会描绘出它的晶体在遥远过去的形状。”

不仅物质材料对技艺具有重要的影响,使用工具作为一种“物”也对技艺具有规定性。仍以中国画为例,中国画不仅使用宣纸、水墨,以及其他设色材料,而且采取“毛笔”这一工具作画,使得绘画中有所谓“书画同源”之说,并作为一种知识为人们所接受㉗。更重要的是,毛笔的使用使得绘画由“画画”向“写画”转变,元初赵孟頫绘画革新的要旨就在于将“画”画转变为“写”画。写画的技巧在于凸显毛笔的“书写”形式,也即凸显其书法的线条。清人原济《石涛论画》特别重视“写画”的绘画观念,谈及这种“写画”的技巧就来自绘画所使用的毛笔:

用笔有三操:一操立,二操侧,三操画。有立、有侧、有画,始三入也。一在力,二在易,三在变。力过于画则神,不易于笔则灵,能变于画则奇,此三格也。一变于水,二运于墨,三受于蒙。水不变不醒,墨不运不透,醒透不蒙则素,此三胜也。笔不华而实,笔不透而力,笔不过而得。如笔尖墨不老,则正好下手处,此不擅用笔之言,唯恐失之老,究竟操笔之人,不背其尖,其力在中,中者力过于尖也。用尖而不尖,地力得矣。用尖而识尖,则画入矣。舟过真州,友人欲事笔,索余再题。㉘

原济对运笔技法的阐释,说明毛笔在“写画”中重要性。毛笔画线伸缩自如,变化多姿;一笔一画也轻重有致,更富弹性。写画的技法自然形成了一种书法运笔的效果与美感,导致书画同源。反之,即使使用了毛笔作画,但仍然采用“画”画的方式,强行扭曲毛笔这种物的发生形式对技法的规定性,就失去了中国画所具有的特色。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法国程抱一认为,中国绘画的中心因素是“笔画”㉙。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生性,首先体现在技艺与生产方式上,它是文化对象生成的可能条件,这也是保护的意义所在。但根据我们以上阐述的观点,“物”并不是一种等待技艺来开发的对象,“物”本身也具有发生性,是一种潜在的“技艺”。我曾撰文阐释过一种中国戏剧史中“物”对于“技艺”所具有发生性的作用㉚。当幕布、灯光、扩音设备等等之“物”进入剧场后,便重启了戏剧“为他存在”的发生性功能,带来剧场诸存在者的相互修正与相互顺应的自动变化,甚至导致戏剧表现方式的改变。例如,早期的戏曲表演由于舞台照明与观看距离的限制,不重视“表情”而是注重动作与身段,元明清戏曲中“科范”主要是关于动作表演的说明。正是由于可视性条件的限制,早期戏曲中的表情需要与可视性的身段相结合。例如,“作哭科”主要通过“哭”的动作,来表现哭的表情。张云溪指出,京剧之“哭”的表演程式是,演员通过低头、抬手,“用衣袖在眼前虚虚地一掩,就算擦抹眼泪”,也即用动作来表现“哭”。但在现代聚光灯、追灯等照明“物”的作用下,可视性条件发生改变,演员开始从重视“身段”转向“表情”。尤其是在摄影机这一“物”的作用下,影视演员的表演特别强调面部的表情,甚至面部肌肉的动作。而在现实中,情绪并不都会导致强烈的面部表情,很多情况下表情其实并不能引起注意,我们只要回忆一下生活的感受,就能感到对面部表情的记忆往往来自影视。由此可见,作为“物”的汽灯、聚光灯、摄影机以其发生形式的构成性欲望对表演技艺的演进进行了规定。

据此,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中,摈弃“物质”与“非物质”的二元对立,在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也关注“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注重“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无意识发生性作用,也许不无裨益。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戏剧文体与演剧的互动演剧”(项目编号:20BZW00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古典戏剧实践的理论新构研究”(项目编号:19YJA75102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刘晓明,广州大学人文学院原院长,岭南师范学院文学与传播学院特聘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文学理论与戏剧文学。

编辑:孙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