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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非遗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宋俊华 创建时间: 2021.07.23 10:56:00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 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解读

编者按: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保护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系统部署“十四五”时期非遗保护工作。《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性保护、坚持依法科学保护、坚持守正创新作为基本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提出了到2025年的发展目标和2035年的远景目标。《规划》明确了加强非遗调查、记录和研究,加强非遗项目保护,加强非遗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加强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加大非遗传播普及力度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6个方面主要任务,并通过8个专栏对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规划》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加强经费保障4个方面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形成有利于非遗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为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大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了解读。

推动非遗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宋俊华

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规划》指出,我国“十四五”时期非遗保护工作共有六大任务,包括“加强非遗调查、记录和研究”“加强非遗项目保护”“加强非遗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加强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加大非遗传播普及力度”“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其中,“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是《规划》的一大亮点,体现了新时代我国非遗保护的新特点和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指出,非遗“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保护非遗,对人类而言就是维护文化多样性存在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国家而言就是维护国家优秀传统文化、国家认同和社会经济发展,二者同中有异、异中有同。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框架下进行的,充分尊重公约精神,满足国家发展需求。所以,《规划》是非遗保护公约精神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体现。

首先,非遗来源于社会经济发展,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实践的智慧结晶。非遗本质上都是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如传统农业、畜牧业、渔业、制造业、建筑业、纺织业、医药、体育、表演艺术等方面的知识、技艺及其相关的审美、民俗和信仰等,都是在相关具体生产、生活中发生、传承的非遗。所以,保护非遗不能脱离社会经济发展,要与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和水平相适应。《规划》把非遗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作为一项任务,是符合非遗的发生本质的,也是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理念和我国国情的。《规划》提出的把非遗“融入重大国家战略,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加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非遗保护传承”等措施,是与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是现阶段国家发展需求的重要体现。

其次,非遗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动力。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我国非遗与红色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两者一道共同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动力。《规划》在总结“十三五”时期非遗扶贫经验基础上,提出“十四五”时期非遗要融入国家区域性发展、乡村振兴、旅游产业等战略,推动黄河流域、大运河流域、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非遗保护利用,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区域性不平衡问题,促进解决人民追求美好生活愿望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带动共同富裕,增强国家认同,是对非遗作为社会经济发展重要资源和动力作用的充分发挥,是新时代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具体要求。

最后,非遗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还是非遗保护的国际公约精神和我国实践相结合的需要。一方面,我国始终尊重国际公约精神,以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和推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理念,把非遗保护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我国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把非遗保护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来制定和实施非遗保护规划,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方案和模式。

如《规划》针对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等非遗项目探索实施生产性保护,通过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建立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举办线上线下“非遗购物节”等方式,激发非遗内生动力,促进非遗融入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变输血型保护为造血型发展。再如《规划》针对黄河流域、大运河流域等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实施非遗保护传承重点工程,是非遗与国家区域性战略的结合,在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提升国家软实力等方面意义十分深远。《规划》针对我国边境地区非遗提出的重点保护工程,有利于提升边境地区非遗传承人能力,有利于鼓励跨境非遗项目开展联合保护,对挖掘和阐释边境地区非遗项目的当代价值,铸牢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边境安全、和谐、稳定,增进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文化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规划》是我国“十四五”时期非遗保护的整体部署,包括一系列的任务和措施。非遗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是其六大任务之一,也是整个规划的亮点之一。只有认识到非遗本质上是源于且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认识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宗旨就是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推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认识到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是国际公约精神与中国实际的结合,才能真正理解《规划》提出的“非遗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任务和要求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是中国特色非遗保护道路的有益探索。

编辑:孙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