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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后的传统手工技艺传承
作者:3759 创建时间: 2012.08.23 09:38:48

 “非遗”后的传统手工技艺传承

——以水族马尾绣为例

王  彦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推进,深刻影响了我国众多手工技艺的传承和发展。在参与其中的各利益相关方中,地方政府的角色和作用尤为显著。以三都水族马尾绣为例,在其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在当地政府组织领导下建立了保障机构,施行了相关政策,并举办马尾绣培训班,提升优秀艺人的地位和影响,扩大马尾绣的社会认知度和需求,显示了地方政府的重要推动作用。“非遗”为传统手工技艺的传承创造出新的情境,技艺传承渠道、制品内容、形式功能等都发生着变化。这一方面拓展了技艺的生存空间,同时也使得马尾绣所蕴含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被削弱。但我们不应该夸大这种削弱的消极意义,而应该将其视为一种积极的传承状态。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技艺;马尾绣;水族

  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对文化遗产表现出了更多的反思与自觉,2003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人们的目光由物质性的、有形的、静态的遗产,延伸到非物质性的、无形的、动态的、记忆的遗产,显示出当代人对历史文明整体的认识向前迈了巨大的一步”[1]。作为文化遗产的大国,2004年8月,我国正式加入了这一公约,并于2005年3月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从国家的高度确立了对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政策。2011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施行,以法律的形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保障。随着“非遗”项目普查与申报工作的展开,各地先后设立了相应的机构,调拨人力、物力专门从事“非遗”保护工作,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各地的展览、展示、演出活动络绎不绝,围绕“非遗”主题的各种大型节会此起彼伏。①在文化遗产领域形成了“全民非遗”的态势,这一态势的最大推动力就是各级政府。

  我国政府在“非遗”保护中的主导地位是由最初确立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②工作原则所赋予的。在这一工作原则下,政府全面参与了“非遗”保护的各个环节,直接构建了我国的“非遗”保护体系。各类“非遗”被纳入这一体系之中,其传承发展的情境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作为“非遗”的一个重要部分,手工技艺也自然进入到这一进程之中,开始了“非遗化”的传承发展道路。本文以水族马尾绣技艺进入国家级“非遗”名录为时间节点,考察这一技艺在政府主导的保护工作体系下的发展现状,试图探讨在“非遗”保护的大环境下,传统手工技艺的生存发展之路。

  一、“非遗”前的马尾绣与水族传统生活

  水族马尾绣因历史悠久、针法古朴而被喻为“刺绣中的活化石”,其主要流传地为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三洞、中和、水龙、廷牌、恒丰、塘州、阳安等地[2]。马尾绣的独特材质和工艺使其作品饱满清晰,呈现出特有的浮雕质感,华贵稳重的配色、大气流畅的线条、饱满神秘的纹样冲击着人们的视觉感官,显示出与众不同的魅力。在其流传地区,马尾绣是人们服饰及各类生活用品中的主体装饰,包括女性围腰的胸前绣片(也称为胸牌)、绣花鞋、绣花背包、童帽、背带、枕头、被面等。人们认为在衣服上装饰马尾绣的各种吉祥图案,可以“保佑外出赶场、走亲戚、做活时一切顺利,天黑也不怕,哪怕是带着这些图案的衣服放在一边,只要能看见就能护佑自己”,背带上装饰马尾绣 “把孩子放在一边或背上外出时就可以保佑孩子,不怕虫、安全、聪明、不生病、不胆小”,孩子长大后,“把背带留在家里也可以继续保佑孩子,还可以传给孙子”,马尾绣的花鞋会“保佑穿着的人走路快、脚不痛、身体好,穿着去干活,保佑顺利,有好收获”。③

  水族的聚居区江河溪流交错,夹杂着若干起伏的丘陵、平坝、河谷和山脊,人们多依山傍水而居,长期生活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生产生活资料以自给为主,缝衣绣花曾是女性们的必修课,而马尾绣更是女性在出嫁前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其工艺的好坏是当地评价女性的一个重要尺度。在这种环境和认知下,一代代的水族女性自小看着长辈们刺绣、缝制,自然习得了工艺中的各个环节,记取了历代传承的纹样配色。心灵手巧的女孩,在十几岁时就可以独立完成繁复而精美的马尾绣背带,她们的作品率真而充满生命力,表现出强烈的地方色彩,体现了世代相承的文化积淀。

  然而,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外来文化思想和价值观念的输入,人们的价值取向逐渐发生变化,大量青年外出务工。“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不仅商品极大的丰富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发生变化,传统工艺所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和文化基础受到了极大的动摇”[3],自制的民族服饰渐渐被方便购买且价廉的成衣替代,女性不再把学习马尾绣技艺当作必然,和许多古老的工艺一样,马尾绣的需求减少,原本有限的本地市场进一步缩小,随着老艺人的辞世,制作技艺曾一度出现了断层,马尾绣的自然传承严重衰落。

  二、“非遗”后的政府介入

  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三都申报的水族马尾绣名列其中。自此,“非遗”的概念逐渐为当地各界了解和接纳,保护和利用好“非遗”也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同年,贵州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建设贵阳至广州高速公路和快速铁路的重要决策,三都县作为‘两高’进入黔南州的南大门,交通得到改善的同时面临重大发展机遇。要想抓住这一契机实现兴县的目标,必须充分利用本土资源。作为全国唯一的水族自治县,三都拥有独特而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将这些资源转化为文化资本的前提是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而以马尾绣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的关键环节便在于传承。为此,当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机构和政策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了地方政府的作用,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4]。作为某一地域的权力部门,地方政府的认知与决策对当地传统手工技艺的兴亡起着关键作用。

  2008年,三都县成立马尾绣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三都水族自治县水族马尾绣民间艺人培训五年发展规划》,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扶贫办、民宗局、经贸局、旅游局 、文广局、文联等多家单位共同参与,明确了“进一步保护、开发和弘扬水族马尾绣工艺,全面提高马尾绣制作水平和营销能力,培养造就一批优秀的马尾绣制作民间艺人”④的指导思想,表现了当地政府对本地传统手工技艺的重视。

  (二)培训班成为技艺传承的重要方式

  2007年至2011年,三都县每年都会举办马尾绣培训班,其中既有普及型的“农村水族妇女马尾绣技术培训班”、“马尾绣乡土人才培训班”,也有针对技艺能手的提高型“能工巧匠马尾绣高级培训班”。

  普及型培训招生,自由报名,基础不限,旨在提高马尾绣技艺传承的广度。从近几年的培训情况来看,当地妇女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很高。以“2010年水族马尾绣乡土人才培训”为例,该培训共在中和镇妙良村、三洞乡乔村、板龙村、水根村、水龙乡政府、廷牌镇政府、塘州乡安塘村等地设立了七个培训点,学员总数达529人,开设了水族发展史、水书文化,马尾绣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马尾绣市场需求分析和价格因素,马尾绣制作工艺,马尾绣图案设计,马尾绣原料的挑选和色彩搭配,旅游商品的特点和发展方向,马尾绣创业店面的设计和销售等八门课程,考虑了民族文化与传统手工技艺的关联。全部课程由本族教师双语教学,并为每位学员免费提供记录本、绣花丝线和家织绣花底布等学习资料⑤。

  提高型培训重点选拔基础较好的水族女性,以加强马尾绣技艺传承的深度,比如,2008年7月的“能工巧匠马尾绣高级培训班”,其学员主要为省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以及从事马尾绣五年以上的技艺能手;2009年,县里组织10名马尾绣民间艺人赴云南楚雄、大理、丽江等地进行为期六天的实地考察学习。深度的培训为技艺能手们开阔了视野和思路。

  (三)提升优秀艺人的地位和影响

  针对历届受训学员的优秀作品,主办方统一装裱,并举办专题展览以示鼓励。除县级评比外,三都县还选拔、推荐能工巧匠参加全省赛事。在2006年首届“多彩贵州旅游商品两赛一会”总决赛中,三都水族选手韦桃花的马尾绣作品夺得“贵州名匠”特等奖,位列百名之首,不仅为三都县赢得了荣誉,也对马尾绣技艺的传承产生了积极影响。

  马尾绣列入国家级“非遗”项目后,各级传承人的推荐与评审工作也逐步展开,目前马尾绣共有3位省级传承人,10位州级传承人,56位县级传承人。此外,三都县还启动了民间艺人专业技术等级资格评审工作,根据2008年12月贵州省民间艺人专业技术等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全县已有27人获得了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资格、7人获得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资格、183人获得初级专业等级资格,马尾绣艺人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四)扩大马尾绣的社会认知度和需求

  除举办相关培训和比赛外,三都县近年来的大型节庆活动为水族马尾绣搭建了推荐和展示的平台,如:在中国-水族-文化旅游节、50年县庆、黔南州第三届旅发大会暨中国水族文化旅游节等活动中,身着马尾绣盛装的水族男女组成表演方阵,以其规模和特色吸引了各方的关注,“除马尾绣方阵外,所有的县领导和机关干部都穿马尾绣服装”,并将马尾绣“作为对外交往和大型活动的礼品”[2]。这不仅宣传扩大了马尾绣的对外影响,同时也提高了当地水族群众对马尾绣的认识,增强了自豪感,并在客观上扩大了马尾绣制品的社会需求。

  三、“非遗”后的马尾绣传承

  政府引导和各项保护措施培育和扩展了马尾绣的新兴市场,促进了人们对本民族文化遗产的价值认知和文化自觉,为马尾绣的传承带来了新的社会情境。

  (一)传承主体学习热情增长

  在政府宣传和经济效益的双重作用下,当地妇女对马尾绣这一传统手工技艺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知,越来越多的人重新开始刺绣,对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持有较高的热情。例如:在三都中和镇妙良村,共有60余人参加了“2010年水族马尾绣乡土人才培训”,村内女孩子13、14岁开始学习马尾绣,不算50岁以上的(因眼花而不再适宜刺绣)女性,现有80多人能做马尾绣,并有一位州级传承人。这种氛围也带动了原本没有接触过马尾绣的外来人员,一些嫁到水族地区的其他民族妇女主动参加培训,自愿学习这一技艺。

  (二)传承人积极发挥带动作用

  马尾绣列入“非遗”项目后,得到了多方的关注,各级传承人除了提高自身的作品水平外,还在政府的鼓励和扶持下大胆尝试,由马尾绣的制造者、传授者转变成为经营者和宣传者,在更大范围内带动了当地妇女对马尾绣传承的积极性和信心。

  省级传承人韦桃花、宋水仙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人物。两位心灵手巧的艺人,从小跟随长辈学到了一手好技艺,尽管成年后的经历各异,但对马尾绣的执着相同。韦桃花曾在省内外赛事中多次获奖,精湛的技艺与各项荣誉为她赢得了更多的关注与支持。她于2009年和2010年两次获得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3万元)。在多方帮助下,她的事业越做越大,2010年8月,她投入20万元成立了三都县桃花马尾绣艺术品制作有限公司。宋水仙曾作为传承人的代表,先后参加北京中国博物馆博览会、上海世博会、台湾文化民俗观光博览会等,向各地观众宣传和展示马尾绣的魅力,并陆续收集数千件马尾绣作品,在经营马尾绣品的同时,开办家庭博物馆供人们参观。

  传承人对马尾绣的热爱与坚持,不仅改变了自身的生活,在扩大经营的过程中还吸纳了一批水族姐妹跟随她们学习、制作马尾绣,促进了马尾绣在当地的群体传承。

  (三)商品化经营带来的改变

  传统的马尾绣是水族人服饰及生活用品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以自家生产制作,亲友间互相赠送为主,少量的作品在集市上销售给本地人。而今,大量马尾绣制品进入市场,进行商品化经营。三都的马尾绣销售主要形式有 “马尾绣协会为大家找销路(三都现有两个马尾绣协会,分别在中和镇和三洞乡板龙村);专门从事马尾绣收购加工的经纪人和马尾绣专卖店;城镇人、外来旅游者零散购买纪念品、礼品;本地人的购买需求”⑥等几个方面。

  商品化经营扩大了马尾绣的需求和销量,使当地部分水族家庭的经济来源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很多女性从农业生产中脱离出来,专心制作马尾绣,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在生活中男性的态度也逐渐发生转变,比如在三洞乡板龙村,以前男性很少做活,妇女既要下地种田,又要喂猪、带孩子等,随着村内马尾绣事业的不断发展,男性能够积极配合女性,分担家务,使她们有更多的时间去学习和制作马尾绣,马尾绣让水族妇女获得了更多尊重,家庭和社会地位明显提高。此外,一些原本打工的妇女也不再外出,而是重新拾起了针线,她们认为“在家里做刺绣就能有收入,又可以看护孩子和老人”[5],这在客观上促进了当地农村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四、马尾绣制品自身的变化

  近年来,马尾绣的功能已逐渐由传统的实用生活物品,拓展到工艺装饰品、旅游纪念品、特色礼品等多个方面,成为三都县标志性的民族工艺产品。在这个发展过程中,马尾绣制品的内容、形制也在发生着变化。

  (一)纹样在继承中创新

  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马尾绣形成了独特的艺术风格与各种吉祥纹样,映射着水族人的审美心理。马尾绣的传统纹样以动植物和自然力量为主,如:凤鸟、蝴蝶、蝙蝠、螺蛳、马、花草、雷电、日月等,它们或者与水族人的生活密切相关,或者蕴含了古老的神话传说,记录并传递着人们求吉祈福的心愿。随着信息源的增加,水族女性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外来观念和文化的影响,在继承传统内容的同时,一些刺绣者积极尝试,把生活中见到的场景,对事物的美好想象,甚至是电视中的景物引入到自己的马尾绣中。在培训班的学员作业中,有些作品直接将所学的水书吉祥文字作为主纹;有的把生活中的水族男、女青年当作表现对象;有的描绘了记忆中的特殊场景。在马尾绣的服饰中也不乏创新的纹样,如廷牌镇访谈对象所展示的盛装中绣饰了独特的人物、头像,其造型生动、简练,富有创意。和许多古老的传统手工技艺作品一样,马尾绣是一个具有鲜明特色的整体,但同时它的每件作品又是独一无二的,体现了每位创作个体的艺术积累和所见所感,因此不同时期的作品会呈现出各自的风貌。

  (二)形制在生活中流变

  随着生活方式和观念的改变,水族马尾绣作品的形制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按照存在状态,大概可归纳为四种情况:

  一是逐渐消亡类,如枕头、被面的装饰。在九阡镇水各村的水族文化展厅内展示着枕面和被面镶饰马尾绣的实物,但在水族的生活中已很少见到。

  二是演变并存类,如绣花鞋。马尾绣翘尖花鞋是水族服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今,传统的纳底绣花布鞋依然存在,但喜爱新样式的中青年女性将马尾绣与高跟鞋相结合,利用成品高跟鞋底辅以手工绣花鞋面,加工成为水族地区特有的马尾绣高跟布鞋⑦,其中的红地绣鞋更成为县城女性结婚时的首选。

  三是保留继承类,如背带。马尾绣背带,水语称为“歹结”,工艺精美、繁复,堪称水族马尾绣的代表作,仅背带盖部分就由20个马尾绣片组成。水族地区至今还保持着送背带的习俗,当姑娘出嫁后生第一个小孩时,娘家人一定要送上一床马尾绣背带,祝福女儿婚姻幸福,祝福孩子吉祥安康,自家不会做的也要买来送。因而在乡间集市上至今仍有马尾绣背带的交易,这一形制的作品得到了较好的继承。

  四是延伸拓展类,如盛装衣饰。马尾绣流传地区的传统女性盛装只在围腰上装饰马尾绣胸牌,而近几年随着人们对马尾绣价值认知的提升,马尾绣装饰拓展到了领襟、袖口、裤腿等部位,人们在节庆和重要场合时以穿戴自己绣制的马尾绣盛装为荣。与此同时,部分商品化的马尾绣作品形式发生了转化和延伸,加装镜框的绣片、大型壁挂等纯装饰类制品应运而生,甚至出现了为企业定制的产品商标,马尾绣被带入了更为广泛的应用领域。

  五、马尾绣保护与传承的思考

  马尾绣不仅是一项传统手工技艺,更是水族的文化血脉,在一代代的作品中传递着祖辈的历史和情感,与一些民族地区所传承的刺绣作品趋于简化和雷同的状况相比,水族马尾绣在“非遗”后形成了新的传承情境,在变化中获得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从积极的角度讲,各方的关注与当地政府主导的资源开发,带来了新兴市场,推动了马尾绣技艺的保护与传承,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技艺持有者的地位,为人们开拓了视野、增强了自信心和创造力。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马尾绣不再是单一的、自给自足的传统手工艺品,一部分制品已成为特色民族商品,在这种转化中,马尾绣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被削弱。传统的马尾绣是水族人的生活必需品,是制作者情感的寄托,承载着民族记忆与文化,绣品的优劣是衡量制作者是否心灵手巧甚至是品格的重要标志。而当其成为商品之后,人们更加追求制作速度和外在形式,工艺得到了保留,但内在却往往被忽视。与家庭为主的口手相传方式相比,集中授课的学习方式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学员对马尾绣所蕴含历史、文化认识的单一化,在主体内涵得到普及的同时,很可能使一些精髓的文化传统被误解或遗失。

  针对这种状况,笔者认为马尾绣的保护与传承可以分为两个发展方向:一方面是延续和保护传统。由地方政府投入力量做公益性文化事业,“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4],分级建立专题的传承展示中心,由当地的传承人担当起承上启下的作用,制作步骤、用料不简化,守护好传统手工技艺的特色,不单纯追求产量和经济利益,在教授技艺的同时,还强调马尾绣的文化内涵,保护精神财富。这是保护之本,也是发展的根基。另一方面是创新与市场拓展。“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4]借助学者和媒体进一步提升马尾绣的社会认知度,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与有创新意识的传承人合作,充分发挥传承人的艺术才能,地方政府予以减免税收等适度扶持政策,依托企业的运营优势,研究和把握现代商业环境的特点,开发符合现代消费者需求的新产品,打造出马尾绣相关产品的品牌,实现对文化遗产的多层次开发。

  变迁是传统手工技艺传承中的一种必然。正因为每一个时代都有不同的社会文化情境,有不同的时代性格和追求,我们的“手上技艺”才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就水族马尾绣的传承发展而言,“非遗”保护体系无疑为其焕发生机创造了契机。地方政府主导下进行的“非遗化”的努力与随之举办的培训和推介,也许有政治和经济的动机,但不能否认其客观上较好地处理了传统手工技艺如何与现代社会接轨并生存的问题。在这种文化自觉层次上发生的改变,应归属于一种良性的变迁或者说是积极的传承。

  

  注释:

  ①影响较大的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山东)、中国(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等。

  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2005年3月26日。

  ③根据对当地村民访谈整理。

  ④参考《三都水族自治县水族马尾绣民间艺人培训五年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⑤参加培训的学员不仅全部免费,而且还统一配发了资料袋,资料袋内除一般学习所用的记录本、笔之外,还有五彩丝线和绣花用的底布,这两样东西的准备组织单位确实花了一番心思,丝线以草绿、黄、金、橙、灰、紫、棕等颜色为主,沿袭了传统马尾绣背带绣线的色调,对学员的刺绣配色起着引导作用,而底布则特别选用蓝靛染成的家织布,并加粘底衬保持硬挺,裁成A4大小,方便携带和装裱。

  ⑥根据当地访谈整理。

  ⑦当地人认为,这种高跟绣鞋简化了制作程序,并保留了传统的吉祥纹样,更耐磨、防水,既实用又美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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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S]?钡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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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族学刊》)

(编辑:江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