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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非遗保护之路
创建时间: 2009.06.12 11:22:20

云南非遗保护之路

                                                                        

                             ――访省文化厅副厅长熊正益


    我省民族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在中国乃至世界都属罕见,多年来,我省在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民族传统文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其中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云南各族人民创造了多姿多彩、特色鲜明的传统文化,体现着各民族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想象力和审美意识,凝聚着各民族的文化基因,是深深扎根于云南红土高原的民族之魂。我省民族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在中国乃至世界都属罕见,保护和利用好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和《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规定,我省以开展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为基础、以建立名录体系和保护传承人为核心、以实现原地保护和动态传承为目的,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今年6月13日是我国第四个“文化遗产日”,在此之际,针对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经验进行总结,对现实再次梳理,对未来进行规划与展望,将有利于这一工作更加科学、持续地开展。

    在全省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2003年3月,我省启动了“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程”,在全国率先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普查工作。为了保证这一工程的顺利实施,我省成立了省、州(市)、县(区)三级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省文化厅作为实施保护工程的责任单位,把保护工程切实纳入全省文化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组建普查队伍,落实普查经费。全省各级政府累计投入1000多万元普查经费,参与普查的人数达19103人次,普查自然村寨14834个,访谈对象达69187人次。通过普查,基本摸清了家底,为建立保护名录体系、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和设立传统文化保护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深入、细致、全面的普查工作历时两年半,至2005年底结束。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从2005年开始,省文化厅组织和协调全省各方面力量,从建立名录体系入手,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资源普查的基础上,经过各级专家委员会的论证评审、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报经各级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共有8590项。其中,国家级名录75项、省级名录168项,州(市)级名录3005项,县(区)级名录5416项,基本建立起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随着这一体系的确立,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将具有历史、艺术和文化价值的民族传统文化项目公布为重点保护对象,正式列入国家有计划、科学和法制的管理之中。

    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扶持力度。口传身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传承方式,传承人是各民族传统文化的集大成者和典型代表,他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成和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替代。省文化厅把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加大对传承人的扶持力度、支持其开展传承活动,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目前,全省已建立起四级传承人认定体系,命名传承人3542人,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51名,省级传承人688名,州(市)级传承人970名,县(区)级传承人1893名。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命名是经过实地调查、逐级申报推荐、专家论证评选、经各级文化和民族工作职能部门审核批准等严格程序最终认定的。2008年,国家和我省安排了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帮助传承人提高生活水平和改善传承条件,开展传承活动。补贴标准为:国家级传承人每人每年8000元;省级传承人每人每年3000元。这不仅体现了我国政府对民族传统文化的高度重视,也有利于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和影响、改善传承条件,激发传承人带徒传艺的热情,培养后继人才,为保护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出贡献。

    设立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我省的保护名录中有27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寨被列为省级“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由于历史、自然等原因和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使得经济发展滞后、受外界影响较小的民族地区,较多地保存了民族文化的传统,如生产生活方式、风俗、礼仪、建筑以及自然环境等。设立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是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下,有效保护和传承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一种乡村发展模式。其宗旨就是要努力实现文化生态的多样性保护,原则是实行原生地的保护,以文化拥有者(即村民)的自觉保护为主体,注重传统文化保护并吸收现代文明,重视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努力实现文化与生态、社会、经济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保护民族文化生态的多样性,对于建设民族文化强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现代化进程加快,传统的文化生态已发生急剧变化,各民族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习俗礼仪、宗教信仰、服装服饰、居住环境等,正逐渐消融和变异,需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我们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机构和人才队伍不适应工作需要、法规体系建设和基础理论研究亟待加强、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等诸多困难和问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文化基因,维护精神家园,是一项长期、光荣而艰巨的事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全省文化遗产保护正面临良好的发展态势和难得的机遇。我们要珍惜和把握良好机遇,奋发有为,开拓进取,团结协作,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新局面。


(来源:云南网/作者:熊正益,系省文化厅副厅长)

(编辑:王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