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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遗”更应该重内质
作者:池墨 创建时间: 2007.04.05 16:34:54

保护“非遗”更应该重内质

池墨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还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表演艺术、民俗节日、生产工艺等。随着人们文化欣赏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人们对文化艺术的认同,现代人越来越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与保护,各地相继为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了保护申请,例如对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申报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以及对一些民俗风情也提出了“申遗”,这一热浪席卷了全国,让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空前的关注,这是一个好现象,值得赞许。

  但是,“申遗”只是保护文化的一种形式,本身并不具备保护文化遗产的功能,如何继承发扬优秀的传统文化,保护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要靠我们每一个公民的积极努力和参与。只有人人提高了认识,个个去关心呵护,我们的文化遗产才能得到有效保护。那种认为只要戴上了“世界”或“国家级”的帽子,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得到了“有效保护”的认识是错误的,并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也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和极其重要的文化资源。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从政策和法律的层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了保护。这也进一步激发了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以及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热情。

  但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在“申遗”的过程中,似乎走入了一个认识误区,以为只要申请了世界遗产,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得到了保护,这种认识偏差应该得到纠正。“申遗”不过是一种保护形式,旨在提高人们对被申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意识,从而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和传承延续。然而,一旦把“申遗”混同成直接保护,以为“申遗”成功,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进了保险箱,那就大错特错了。

  从近年来的申请世界遗产保护的情况来看,我们是重申请而轻保护、重外形而轻内质,习惯于“申遗”形式,走保护文化的过场,虽然申请保护文化遗产喊得震天响,申请活动也搞得轰轰烈烈、有声有色,但是,回归到现实中来,我们依然是一种漠不关心的心态。这种热衷于喊口号、凑热闹的“申遗”,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没有多少帮助,最多是虚张了“保护”的声势而已。

  我国地域广阔,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广泛,但由于社会的发展和演变,一些语言、技艺、仪式、习俗濒危严重,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些文化进行挖掘和弘扬,比如对一些濒危的民俗进行倡导,对一些濒危的生产工艺进行推广,对一些濒危的艺术形式进行教授和培训等,这些都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扬传播与传承延续,只有让这些濒危的文化遗产传播开来,它们才能得以继续传承。而申报只是保护工作的一个部分,“申遗”不是保护伞,申报成功后的保护任务更重,道路也更漫长。(转自2007年4月4日《中国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