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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遗产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
作者:宋蜀华 创建时间: 2006.06.23 16:15:55


      关于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遗产

       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

                          宋 蜀 华


    一、文化生态学研究与民族文化的关系

    文化生态学(Cultural Ecology)又称生态人类学(Ecologicalthropology),它着重研究人类群体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它把人类社会及其文化视为特定环境条件下适应和改造的产物。因而研究人类与生态环境相互影响的特点、方式及规律,并寻求合理地利用和改造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平衡,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特别是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民族社会文化和民族的生态环境都在发生变化,所以从文化生态学的角度来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更是当务之急。

    文化生态学的研究可以是历时性的(Diachronic),也可以是共时性的(Synchronic)。前者可以就一个民族群体及其文化进行纵深探索,寻求发展变化轨迹;后者可以横向比较生活于不同环境下的不同族群及其文化的异同。然而对一个民族及其文化进行横向的或横切面的剖析,应尽可能的和纵向的或历史的探索结合起来,因为民族文化都具有其自身的发展过程,特别是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各民族的历史发展互相影响,已经形成多元一体的格局,意即56个民族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因而民族关系的影响和纵横结合的研究不容忽视。

    在这个领域的研究者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即把人类文化看作是一个对生态环境的适应性体系。关于此点,人与环境是存在着适应性关系,但不能仅仅强调适应,还应强调改造。固然当人类远古时期在社会生产力水平很低下的情况,人类主要是适应环境以求生存,但当生产力水平逐步提高,改造环境以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的能力逐步增强时,这样就不能仅仅单纯地去适应环境了。另一方面,正因为人类控制自然环境能力的增强,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也日益严重,加以生态环境与民族文化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因而这之间的关系就十分值得去认真探索。

    二、中国的生态环境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种生态环境和多元文化的国家。由于地域辽阔,地理环境复杂多样,各民族生活于不同的地理环境,在对环境的适应和改造过程中,创造出各具特色的文化,成为灿烂的中华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同时,各民族在相互接触交往中,也不断互相影响和有选择地吸收对方文化以丰富自己。概括说来,各民族所处生态环境与人们的生产活动和生活方式之间的交互影响,从新石器时代起,在我国多民族地区就已形成了下述几个主要的生态文化区:

    (1)北方和西北游牧兼事渔猎文化区,表现为以细石器为代表的新石器文化,文化遗址缺乏陶器共存或陶器不发达,具有随畜迁徙的“行国”的特点。[i]游牧民族的活动在我国历史上扮演着重要角色。

    (2)黄河中下游旱地农业文化区,中游以仰韶文化及河南龙山文化为代表,后来发展为夏文化。下游以青莲岗文化、大汶口文化及山东龙山文化、岳石文化为代表,后来的发展应为商文化。[ii]商兴于夏之东,周兴于夏之西,夏居于商周之间,故称为“中国”。《说文》:“夏,中国之人也。”夏的经济文化发达很早,政治上最早形成统一体,被认为是中国第一个王朝。商和周分别吸收了夏文化和商文化,且有所发展。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iii]可见夏商周三代文化具有一定的继承关系,成为形成华夏-----汉文化的三个主要来源,后来发展为中原地区的所谓“礼乐文化”。

    (3)长江中下游稻作农业文化区,中游以湖南石门皂市下层、大溪文化及京山屈家岭文化为代表,文化创造者尚待进一步研究。下游以河姆渡文化、马家浜文化、松泽文化及良渚文化为代表,发展为百越文化。[iv]

    以上三大文化区在发展过程中是相互影响和吸收的。例如在游牧文化区,匈奴的军队“兵利马疾”,作起战来势如狂风骤雨,横扫大漠,中原车战难以抗衡。战国时赵武灵王乃改革军事,胡服骑射,军力大为加强;又如春秋时期,在越人建立的吴国,当吴王寿梦在位时(前585----前560年),他深知中原文化的优越,在即位的当年便“朝周,适楚,观诸候礼乐”,积极仿效中原文化。这三大文化区中,除黄河中下游的旱地农业文化区为中原的华夏-----汉民族所创造外,其余两大文化区都分别为匈奴和越等民族所创造,而且基于其经济、文化力量,各自形成了强大的政治力量。因而在汉武帝时,他所面临的挑战正如《汉书》所说:“北有强胡”,“南有劲越”,意即有一个如何处理好三种文化区之间关系的问题。

    此外,在我国南方尚有山地耕猎文化区,包括部分滇黔山区、湘桂山区及武夷山区的苗、瑶、畲等民族文化。青藏高原有以耐寒青稞为主要作物和畜养牦牛的藏族农牧文化区。在西北则有经河西走廊至准噶尔和塔里木盆地边缘的灌溉农业兼事养牲业的维吾尔、乌孜别克等民族创造的独具特色的绿洲文化区。还有西南山地火耕旱地农作兼事狩猎适应亚热带山区环境的文化区,包括珞巴、景颇、佤、基诺、布朗等民族。其他如海南岛五指山区的黎族和台湾的高山族,也都创造了各具特色的文化。

     值得注意的是,生态环境与民族文化的关系如此密切,以致处于相似生态环境的不同民族其文化创造虽各具特点,但却具有一定的共性,如景颇、佤等民族的火耕文化。另一方面,处于相同或相似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民族,由于所处生态环境不同,在适应和改造各自的生态环境时,却创造出不同特点的文化,如青藏高原的藏族和云南亚热带地区的傣族。当然,生态环境与民族文化之间的关系还受其他历史因素和民族关系的影响,因而二者之间的关系并非绝对的。

     三、民族文化艺术的保护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

    民族传统文化与生态环境的密切关系已如上述。然而民族及其文化都处于动态和发展之中,并非一成不变。在人文社会和生态环境的互动中,过去与生态环境相适应的文化因素可能受到影响以至消失。可见民族文化与生态环境之间具有适应和矛盾的现象。前述北方和西北游牧兼事渔猎地区的民族,牧民的生活方式自然与草原生态环境相适应,诸如多吃肉食,服用毛皮,居住毡幕,随畜迁徙,茫茫草原驰骋纵横,形成一整套经济文化模式。表现在音乐方面,由于大草原的广阔空间,无论是草原上过去的匈奴、鲜卑,还是今天的蒙古族和牧区的藏族人民,他们所创作的诗歌,音域节奏悠长,声调时而高亢激越,有如江河奔流,时而苍凉悲壮,动人心弦,而且内容多与畜群有关,就连蒙古族的乐器也是反映牧区特点的马头琴。例如,北齐斛律金所唱之“敕勒歌”:“敕勒川,阴山下,天似穹庐,笼盖四野。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写出了大草原雄浑苍茫而独特的景色。又如,清初蒙古骑兵被编入八旗,乾隆年间蒙古人萝麟所作描写蒙古军营的诗歌:“军中甲士歌胡歌,胡人坐地吹胡茄。胡茄声悲,胡歌声苦,吹茄胡人泪如雨。”[v]他如藏族的《格萨尔王传》、蒙古族的《江格尔》均为创作于草原历史舞台上的英雄史诗,风格雄浑,气魄宏大,反映了草原人民的生活方式、习俗风尚以及爱与恨,流传民间,持久不衰。

    在长江以南水田稻作文化区,总的说来,古代百越民族分布地区的生态环境的特点是地势低平,多江河湖泊,水道纵横,植物丰茂,夏多酷暑,冬少苦寒。这种生态环境和与人们的交互作用,表现为百越民族在生产和生活上与水具有密切的特殊关系,诸如善种水稻、多食水产、习水便舟、居住干栏、文身断发、龙蛇崇拜、悬棺葬俗、岩画艺术等等,无一不与水有关,从而形成独特的经济文化模式。至于野生稻的驯化和人工栽培稻的发展,更为百越民族独特的文化创造,它不仅给中华民族丰富多彩的多元文化增加了光彩,而且对人类文明也做出了杰出贡献。这些适应生态环境的特点,延续了几千年,至今仍不同程度地保留在与古代百越具有族源关系的今天壮侗语族各民族的传统文化中。表现在文学艺术方面,如傣族的孔雀舞、象脚鼓舞、鱼舞、“千瓣莲花”等音乐舞蹈和史诗中,其音乐曲调悠长,叙事委婉细腻。又如,壮族的长篇史诗《布洛陀》、《开天辟地歌》,舞蹈中的铜鼓舞、蛙舞、春牛舞、捞虾舞等等,同样反映出民族和地区特点。

    由此可见,在现代化建设中,如果不按生态规律办事,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势必影响甚至破坏有关民族的正常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从而对他们的文化艺术的保护和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例如蒙古族的长调民歌是草原游牧生活环境在艺术上的反映,它以音乐和诗歌的形式传达了蒙古族人民的思想感情、精神风貌,集艺术性和群众性为一体,长期传承,持久不衰。然而,当某些地区草原生态失衡,导致牧草退化甚至草原沙化,直接影响传统放牧方式。随着牧区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变化,如定居放牧,圈养畜群,甚至弃牧就农以至村镇化,这些都对长调民歌的发展和歌手的传承构成威胁,因而必须加以保护。

    在农业地区,稻作文化也与生态系统息息相关,农业生产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才能适应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发展。如果不是从实际情况出发,乱改耕作制度,破坏作物的合理布局,无视当地群众摸索出来的行之有效的生产经验,就会违背当地自然生态规律,破坏农业生产,并且给当地群众千百年来形成的和生产活动相适应的饮食生活习惯以及文化传统带来不利的影响。贵州威宁彝族苗族自治县的草海,是云贵高原最大的淡水湖之一。文化大革命中为了扩大耕地面积,大搞围海造田,结果珍稀动物远走高飞,鱼类大量死亡,生物种群减少,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给农业生产同样带来危害,当地人民的生计方式也受到影响。[vi]后来这些错误得到纠正后,农业生产才得到发展。

    森林生态系统和传统文化的关系同样如此。内蒙古呼伦贝尔盟的兴安岭林区,约占全盟土地面积的48%,占全国森林面积的10%。20世纪初帝俄和三四十年代日本侵略者对这片林区进行掠夺性采伐,使林区遭受极大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规定了“采伐与更新并举”的方针,使情况有所好转,但问题仍然不少。世代居住在大兴安岭的鄂伦春族,衣食之源取自这片茫茫林海,住的是桦树杆搭成的“仙人柱”,过着狩猎和饲养驯鹿的生活,创造出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如今在现代化建设中,森林发生了变化,鄂伦春族虽然仅仅是一个几千人的民族,但长期与自然界和人的斗争中,他们表现出勇敢和顽强的生命力。今天,他们以加倍的努力,加上政府的扶持和兄弟民族的支援,他们也和各民族一道迈上繁荣富强之路。问题是当他们所处的生态环境发生了变化之后,有些文化观念变得逐渐淡漠,现代化和传统文化之间产生的矛盾如何解决?在大森林中唱出的情调悠长、山林应声的民歌还能继续创新吗?如何在现代化过程中保持和发扬他们世世代代生活在大森林的环境中创造出来的文化优势?这涉及鄂伦春族及其文化的未来。这些问题都是民族学、民俗学工作者应当进行深入探索和研究的。  

    传统文化铸造一个民族的过去,开启了现在并孕育着未来。每一个民族在历史发展中都创造出本民族作为一个群体的“集体记忆”,主要通过非物质文化的诸多方面表现出来。诸如体现人们行为规范的各种社会经济制度、习惯法、人生礼仪、岁时节日民俗、民间信仰、口头文学、艺术创作、音乐舞蹈以及历史传说、英雄史诗等等,在群众生活中耳濡目染,喜闻乐见,代代相传,不断参与、不断重复,从而形成该民族的“集体记忆”,促进了社会整合。一个民族的语言由于历史原因可能丢失而使用其他民族的语言,然而上述习俗信仰、人生礼仪、民间口头创作、英雄史诗等,代代相传所形成的“集体记忆”仍然存在,从而加强了民族意识和族群认同,则该民族是不会消亡的。保护一个民族的文化,就是保护该民族自身!

    归根到底,一个民族所具有的以非物质文化为载体的“集体记忆”仍然来源于该民族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如果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则该民族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必将受到影响甚至遭到破坏。因此,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不仅为发展所必需,而且为保护民族优良传统文化艺术所必需。

    注释:
    [i]文物编辑委员会:《河北、内蒙、新疆等地新石器时代考古发现》,载《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出版社,1979年版。

    [ii]《河南新石器时代考古》,载《文物考古三十年》;又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

    [iii]《论语•为政》。

    [iv]《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湖北等地新石器时代考古发现》,载《文物考古三十年》,文物出版社,1979年版。[v] 转引自扎木苏乌兰杰:《草原文化论稿》,第297页,蒙藏委员会专题研究丛书,1997年出版。

    [vi]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概况》,第18―22页,贵州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编辑 江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