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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节日文化遗产保护与我们所应秉承的原则
作者:顾 军 苑 利 创建时间: 2006.05.09 13:12:51

传统节日文化遗产保护与我们所应秉承的原则

顾 军   苑 利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口头与无形文化遗产范畴举例中,无形文化遗产大致被分为民间文学、表演艺术、岁时节日民俗、人生仪礼、工艺技术,以及人类生产知识与生活知识等六个方面。对于除节日之外的其他文化事项的保护,大家谈论有余,且有相当部分已经付诸实践,但对于传统节日的保护,我们尚无更多的理论探索,更无成功的经验可言,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有关传统节日文化的保护问题。

  中国是个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现行的传统岁时节日,早在距今两千年前就已经定型。这些节日文化不仅影响了中国,同时也影响到了亚洲邻国及世界各华人圈,它既是中国文化遗产的保护重点,同时也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难点。

  认真分析一下传统节日的源起,我们便不难发现它们大多与原始宗教仪式有关。在原始宗教中,一些重要仪式一旦在时间上被固定下来,并形成相当规模,便很容易演化为岁时节日。今天我们所看到的传统节日――元宵节、中和节、上巳节、清明节、寒食节、端午节、乞巧节、七月十五的鬼节、八月十五的中秋节、九月初九的重阳节、十月十五的下元节、腊月初八的腊八节、腊月二十三的送灶节、腊月三十的除夕等等,几乎无一不脱胎于原始宗教仪式。在中国的少数民族地区,节日与仪式的关系,表现得更加直露。苗族的牯脏节、白族的火把节、彝族的虎节、傣族的泼水节、壮族的三月三、藏族的雪顿节,迄今都还依然保存着原始宗教仪式的某些古朴内容。在日本、韩国等周边国家,“节日”一词的本义就是“祭祀”,有些甚至直接写作“祭”,例如“端午祭”即是其中的一例。因此,要想对中国传统节日民俗进行一番较为透彻的研究,对原始宗教仪式是不能不有所关注的。

  在中国历史上,传统节日不下一二十个,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刻意对所有的传统节日实施全方位保护,而应将我们的保护重点集中在清明、端午、中秋、重阳、除夕、春节、元宵等几个重大民俗节日上。当然,除上面我们所列举的汉民族传统节日外,我们还应同时关注到那些尚活跃在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节日。这些节日在传承少数民族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过程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 传统岁时节日的保护要点

  历史上的中国,传统节日不下数十个,尽管它们大小不一,功能不同,但作为一种文明的载体,传统节日承载着比普通时日要丰富得多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古人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我们传承下一个民族节日,也就传承下了与之相关的衣食住行、民间信仰等一系列民族文化。

保护重点之一:传统节日所传承的饮食文化

  传统节日是在古老祭仪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出于对神灵的尊崇,在节日到来之前,人们都会根据各种神灵的“嗜好”,为他准备各种各样的美食佳肴,人们也会在祭祀之后分享到一份美餐。在缺吃少穿的年代,节日几乎成了人类传承其最优秀饮食文化的唯一时段。这种情况在享乐主义思潮蔓延的唐宋时期与明清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正月十五、立春、端午、中秋、腊八,不但为我们传承着元宵、春饼、五辛盘、粽子、月饼、腊八粥以及除夕大餐等独具特色的节日食俗。就是许多宴会佳肴,也无一不是从年夜饭、祭神、祭祖等大型祭奠食谱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传统节日饮食在传承中华饮食文明的过程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保护重点之二:传统节日所传承的服饰文明

  服饰有盛装与便装之分,与朴素便捷的便装相比,节日盛装无疑凝聚有更多的人文信息、审美信息与技术含量。盛装赖节日而生,节日则是盛装产生的前提和展示的舞台。如果没有了节日,节日盛装也就走完了自己的发展历程。时至今日,中国的许多少数民族之所以尚能完好地保留着本民族的节日盛装,无疑是因为他们还较好地保留着传统的节日习俗。

保护重点之三:传统节日所传承的各种民间装潢技术

  为烘托节日气氛,人们都会在节日到来之前张灯结彩,装扮一番。装扮空间往往取决于仪式“圣域”的范围,有时可能会小到一间斗室,有时会大到方圆百里的区域。但无论装扮空间的大与小,这种节日装潢都为中国民间的彩扎业、搭棚业、油漆业、描金业、镌碑业、鞭炮业、香烛业、印染业、剪纸、皮影等技艺传承提供了一个非常广阔的施展空间。如果取消传统节日,这些与传统节日装潢有关的民间技艺都会因对象的丧失而面临灭绝的厄运。

保护重点之四:传统节日所传承的节日仪式

  节日源于祭仪,今天我们所看到的节日庆典活动,几乎都与古老的祭奠仪式以及各种迎神赛会、驱邪禳灾活动密不可分。只是由于进化程度不同,一些欠发达地区的这些古老仪式依然完好保存,并影响着当地社会的每一个人,而在发达地区这些古老的仪式已经退化为民俗活动,并为我们保留下了诸如安塞腰鼓、安顺傩戏、端午龙舟、上元花灯一类的民俗活动。但无论已经进化为哪种形式,这些表演类文化遗产都是传统节日的核心,都值得我们认真地发掘与继承。

  节日仪式内容相当丰富,它包括祭神娱神仪式上所用的神辞、神歌、舞蹈、戏剧等,这些民间文艺为我们保留下了众多非常可贵的历史信息、文化信息与美学信息,对于我们研究一个民族的历史与文化、审美情趣,都具有着重要的史料价值,因此,都应该成为我们保护的重点。

保护重点之五:传统节日所传承的伦理教化

  节日起源于仪式,与宗教具有无法割舍的关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原始宗教的存在旨在解决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既然节日起源于原始宗教仪式,我们就完全有理由认为那些脱胎于原始宗教仪式的传统节日,正是为确认、协调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确立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民俗节日又可分为以解决人与自然之间关系为主要内容的节日和以解决人与人之间关系为主要内容的节日两大类,这便涉及到了自然伦理观的问题和社会伦理观的问题。

  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社会从很早的时候起就出现了太阳崇拜、星体崇拜、土地崇拜、山神崇拜、水神崇拜等,并进而演化出二月二、七月七这样一类以祭祀自然神为主要特征的传统节日。正因为有了这种敬畏自然的自然伦理观,才有了数千年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结局。但随着近代大工业的发展,人类的这种自然伦理观受到严重冲击,并导致了一系列自然灾难的发生,人类开始品尝到了因破坏自然而带来的重重苦果。

  调和人际关系也是原始节日的一个基本功能,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那些大型祭祖活动。人类最初的祖先崇拜是从图腾崇拜开始的。人们通过图腾崇拜,将自己与自然融为一体,并试图通过这种意念中的“血亲”融合,实现与大自然的和谐共处。无论是视义犬为祖先,还是视老虎、苍狼为祖先,都是图腾信仰的产物。随着这些信仰的膨胀逐渐演化为仪式,并最终转化为节日。人类也确实从节日狂欢中获得了某种集体认同,并在“意念”中获得图腾的庇护。

  随着人类与自然的疏远和人类自身向心力的增强,古老的祖先崇拜也开始由原始的图腾崇拜向人祖崇拜过渡。“只知有母,不知有父”的现实,决定了最初的祖先崇拜从女祖崇拜开始的。而随着人类社会对男性生殖功能的认知,以及男性社会地位的攀升,男祖崇拜成为了祖先崇拜的核心,而原有女性始祖神的神格则一落千丈,成为生育神的化身。氏族社会解体后,祭祖活动开始向家族性祭祀转化,家族祖先神开始享受到越来越多的香火。祖先祭祀不仅能唤起整个族群的血亲意识,使整个家族、氏族甚至整个民族变得更加团结。同时,节日祭祖活动之余的团拜、探亲等仪式活动也和祭祖仪式一道,进一步密切了该祭祀圈范围内的人际关系。这种通过特定仪式而得到强化的伦理观念,在传统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我们在保护仪式的过程中,同时也是在保护一种与之相关的传统伦理。

  此外,起源于各行业、各宗派祖先神祭祀仪式的民俗节日在传承一个民族的精神文明的过程中也同样在强调着一种行业道德及宗教道德,并在行业及宗教道德的认同下,获得更多的行业认同与教派认同。

  需要指出的是,传统节日是一个综合性文化载体,一个“年三十”不但为我们保存下了除夕年夜饭的制作方法、祭祖祭品的制作方法、节日盛装的制作方法、贴门神、贴春联、挂春桃、放爆竹、唱傩戏等民俗活动,也为绘画艺术、雕刻艺术、书法艺术、表演艺术以及形形色色的娱乐活动的传承,提供了广阔的生存空间。将这些优秀的节日类文化遗产发掘出来,不但可以弘扬其中的民族精神,展现灿烂的民族文化,带动蓬勃的假日经济,同时还可以通过各种节日仪式增进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增进家族认同、氏族认同、民族认同甚至是文化认同。同时,节日仪式也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因此,将传统节日作为无形文化遗产加以保护,不但必要而且及时。节日遗产是传统文化中的精华所在,保护好节日遗产,对于我们继承无形文化遗产势必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二、传统节日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

  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可谓千差万别,但究竟采取何种手段,施用何种方式,主要取决于保护对象自身的一些特点,比如所要保护的对象何处最容易受到冲击?哪里最容易遭到破坏?我们就要据此对症下药,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补救甚至预防。那么,传统节日文化遗产究竟具有怎样一些特点?我们又应该采取何种方式予以保护呢?

  从形式上看,有形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它的“有形”性,它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体,是一个真实的物质存在,无论是大型、不可移动型文化遗产,还是小型、可移动型文化遗产,都具有这样一些基本特征。而无形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它的“无形”性,它看不见、摸不着,通常只是作为一种知识、技艺或是技能,存在于无形文化遗产持有人的头脑中。只有这些匠人、艺人或是普通老百姓在以不同的方式――如在节日仪式中将它们复述、表演或是制作出来时,人们才会感受到它的存在。因此,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着实应从以下两方面做起:一是保护物,即在艺人或是匠人制作、表演过程中,将那些“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文化遗产的“成品”以“有形化”的方式记录或保存下来;二是将保护重心直接放在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身上。我们相信,只要将传统节日仪式如社火、赛龙舟、灯会,以及各种庙会仪式的主持人、传承人保护好,传统节日这一无形文化遗产自然会生生不息、后继有人。也就是说,保护传统节日的关键,一是探讨如何使无形文化遗产“有形化”,从而使我们对文化遗产的保存变得不再困难;二是如何保护好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从而为我们深入了解文化遗产建立起一种特别通道,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传统节日文化遗产保护两原则。

(一)传统节日遗产保护的“有形化”原则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对传统节日文化遗产的“有形化”保护问题。从理论上说,“有形”与“无形”不是两种事物,而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任何事物大到建筑,小到剪纸,都是由“有形”与“无形”两个方面共同组成的。它们就像一个金币的两面一样,相互依存,难解难分。所谓“有形”就是通过艺人的表演或匠人的制作,将他们的智慧、经验“有形化”、“物质化”,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建筑或是剪纸。而所谓“无形”,就是艺人在表演或是制作过程中所施展的技艺。既然无形文化遗产可以“有形化”,那么,我们就完全可以利用这种“有形”的方式,将传统节日这一无形文化遗产持有人的知识与技能记录下来。传统节日文化遗产的记录方式很多,最常见的方式主要有:

1.以实物的方式记录传统节日文化遗产

  以实物的方式记录节日类无形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它的直观性。节日中使用、出售的数量巨大的民间工艺美术品是无形文化遗产传承人们智慧的结晶,征集著名匠人的著名作品,是无形文化遗产保存最为有效、也最为直观的手段之一。与多媒体方式记录无形文化遗产相比,它具有更多的客观性、真实性和不可替代性。以实物记录节日文化遗产的另一个长处是便于以后的展示,而展示又是文化遗产体现其最大价值的主要手段。征集到这些无形文化遗产的成品后,对它们所实施的保护方式也开始由原来的对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转向对有形文化遗产如民间绘画、镂刻、织艺、编艺、刺绣、挑花、印染、彩扎、雕塑、陶艺、瓷艺作品的保护。与对所谓纯“无形文化遗产”活态保护相比,这种对无形文化遗产所实施的“有形化”保护要简单得多。可以说,对节日类无形文化遗产实施“有形化”保护,可能会成为传统节日类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模式。

2.以多媒体方式记录无形文化遗产

  节日通常是表演艺术家的天然舞台。表演类无形文化遗产除道具、行头及布景外,并无多少“实物”可言,对这些文化遗产实施“有形化”保护,至少不应该成为保护这类文化遗产的主要模式。因为保护这类文化遗产的关键不是几件道具或行头,而是动态的“表演”过程。以实物状态出现的“有形化”保护,只能展示展品的某一瞬间,而无法记录作品成品化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在没有声像设备的过去,人们通常用笔录的方式记载这些过程,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剧本。但这种朴实的记录很容易造成信息的缺失。录音机、照相机的出现使我们对历史的再现成为可能,但这些记录毕竟不是全息的,照片只能记录形态,录音只能记录声响,人们仍无法以全息方式实录历史。摄像机的出现虽然仍存在着诸如无法记录气味一类的信息缺失问题,但从总体上看,表演类无形文化遗产的主要信息,都因录像设备的出现而得到了较好保存。这种记录方式对于我们记录舞蹈、戏剧、说唱等各种表演艺术以及传统工艺制作过程都十分有效。

  以多媒体的方式记录节日表演,也是出于今后将全部普查成果进行网络化与数据化技术处理的需要。中国地大物博,遗产众多,但从目前的资金投入看,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将所有普查成果都印制成书。这种传统做法不仅投入过大,而且还会给未来的检索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国家进行文化积累的终极目的,是要促进国家与民族自身文化的不断发展。因此,只有将实施本项目所取得的各项成果以便于利用的方式存储起来,才能达到我们的目的;否则,便是劳民伤财。” (何明:《高新技术与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冯骥才等主编:《守望民间》,西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5页)

  近百年前,法国、日本等均进行过卡片式普查记录作业,但后来均以失败告终。计算机的使用才使他们从根本上摆脱了统计学上的困境。这个事实告诉我们:走传统手工作业之路,只有死路一条。我们以为,文化遗产再现最为简单、最为便捷的方式,莫过于数字化、网络化,它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几乎不占用物理空间,或可忽略不计。

  ②可以方便灵活地进行图文声像与数字信息的双向转换。

  ③可以方便自如地对资料进行修改、编辑、排序、移位、备份、删除和增补。

  ④可以高速、便捷地通过网络进行传输。

  ⑤可以方便、迅速地进行检索、调用。

  此外,一次性投入、投入产出比高、便于市场运作,也是文化遗产保护数据化、网络化的优势所在。通过兴建具有互动性与开放性的大型图、文、声、像文化遗产资料数据库,并以互联网的方式实现全球资源共享,完全可以使我们做到少花钱多办事。

  如果这一设想能够顺利实施,那么,这个文化遗产数据库必将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文化基础工程,并在教育、科研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国际文化交流等诸多领域发挥巨大作用。

  此外,专用互联网站的建设也有利于下达各种调查表格和文件,促进各地专家学者以及调查人员之间的学术交流,实现真正的互动。总之,“网络技术在项目实施中的运用,可以成倍地降低运作成本、节省投入资金、简化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是确保本项目高效率、高速度、高质量完成的有力工具。同时,网络技术也是数据库完成之后能够实现同时、异地、多用户(终端)资源共享不可或缺的技术环节之一”。

  此外,“在本项目搜集到的各种资料中,图、文、声、像将占主要的比例,这些信息皆可以进行数字化处理。其次是实物资料,虽然实物资料本身无法转化为数字形式,只能以存放于博物馆的形式加以收藏和展出,但实物的外观可以用图像来表现,其质量、质地、用途、历史沿革、文化含义等要素,则都是可以用图文加以描述的,这一部分信息则是能够进行数字化处理的。因此,除实物本身的保存外,数字化存储仍然是可行的最佳选择”。(何明:《高新技术与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冯骥才等主编:《守望民间》,西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5页)

3.以口述史学的方式记录无形文化遗产

  口述史学是指通过访谈记录历史的一种田野作业方式。现代意义上的口述史学(Oral History)虽然只有短短的60多年历史,但对于这一方法的利用则古已有之。譬如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史记》、《齐民要术》等史学经典,有很多细节均来自于口述史料。《齐民要术》作者贾思勰在“自序”中这样写道:本书“采捃经传,爰及歌谣,询之老成,验之行事”,然后写就。这就说明他在撰写《齐民要术》的过程中也同样采取了口述史学的办法。

  用口述史学方式记录传统节日参与者生活史的方式,在国外颇为流行。这种记录不但可以使我们知道一种传统节日仪式的传承方式、表演方式,同时还可以使我们通过深入细致调查,深刻地了解到作为一名普通百姓的生活实情,他们的喜怒哀乐,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他们对传统节日仪式的看法。

  口述史是在既定学术架构下进行的学术活动,因此,节日民俗的搜集者们完全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提出有关节日民俗传承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多角度、多层面、多客体地获得相关史料。换言之,你想知道什么,就可以调查什么。这种主动出击的方式,可使你所记录的遗产信息更全面、更丰富、更科学,也更富有人情味。

(二)以人为本原则

  许多节日遗产都具有某种程度的隐性特征,它们犹如人体之经络,看不见、摸不到,但又确实存在。这就给我们的保护带来一定困难。然而,如果我们换一种思维方式去把握这一问题,这其中的许多难题便会迎刃而解。节日文化遗产虽然“无形”,但它毕竟托付于一个个具体可见的人如社首、艺人、匠人、歌手或是巫师,既然如此,我们何不通过对这些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来保护这些珍贵的节日文化遗产呢?事实也一次次证明,只要这些懂得节日文化的社首、艺人们还活着,传统文化遗产就不会消失;只要这些深谙节日文化的传承人还充满活力,无形文化遗产就会在传承过程中不断创新;只要这些节日文化的传承人还在招徒授业,节日文化遗产就会后继有人,绵延不绝。我们对沅陵龙舟竞渡仪式的保护也好,对周口人祖会的保护也好,只关注物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在关注物的同时,还要关注到人,特别是那些深谙社火门道的民间艺人、社首、老把式。如果我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而不进行及时采访,与节日仪式有关的观念、知识、技术、技巧等重要无形文化遗产就很可能会随着老社首、老艺人、老工匠的离世而成为千古之谜。我们现在需要从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抓紧时间,保护好这些身怀绝技的民间艺人,并通过他们将这份珍贵的文化遗产保存下来,传承下去。

  强调对无形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还有一个重要原因,这便是无形文化遗产与有形文化遗产不同,有形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坏一个少一个,所以,无论大型、不可移动型文化遗产,还是小型、可移动型文化遗产,保护重点都只有一个,就是那些已为数不多的有形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与此不同,它的出现打破了文化遗产不可再生的神话。不但可以随时复制,而且只要保护得当,还可以不断创新。从这个角度来说,只关注既有成品的保护已远远无法满足对无形文化遗产长远保护、长远发展的要求。因为随着这些艺人、匠人表演水平、手工艺水平的不断提高,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技艺、新花样都会源源不断地涌现出来。要想掌握无形文化遗产的最新技术与技艺,最简单、最经济的办法,莫过于对无形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尽心保护。无数事实告诉我们,有了人便有了一切,失去人便失去一切。那种只见“物”不见“人”的做法,至少在节日类文化遗产保护这个问题上已是舍本逐末。

  日本非常重视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它既是无形文化遗产理论的提出者,也是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第一个实践者。在1950年《文化财保护法》颁布后的半个多世纪中,日本在无形文化遗产保护这个问题上已经取得了很多宝贵的实践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其中一个重要经验,便是在对各种无形文化遗产实

  施整体保护的同时,加强对这些无形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

  在日本,无形文化遗产传承人又被赋予“人间国宝”的称号。在表演界,“人间国宝”是指那些在艺术表演领域具有突出的表演才能、精湛的表演技艺,并愿意将自己的这些技艺传诸后人的杰出表演艺术家;而在工艺制作领域则特指那些身怀绝技并愿意通过带徒方式将自己的技艺传诸后人的著名艺人、匠人。对于这些杰出的艺术传人,国家每年都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以鼓励他们再接再厉、不断创新、精益求精。但实际上更多的人看中的并不是来自政府的津贴,而是“人间国宝”这块金字招牌。因为他们的才艺一旦得到社会和政府的承认,他们的作品便会价值陡增,他们也会从这种良性循环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回报,并实现自我价值。

  在日本,“人间国宝”的认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体认定”,一种是“团体认定”。“个体认定”是指对持有某种技能的个人实施的个人资格认定。如著名的人形艺人、风筝艺人,本身就可以独立完成某种民间工艺品的制作,这类人就可以通过个人申请的方式,获得来自政府的“个体认定”。但对于那些类似能乐、木偶净琉璃戏、宫廷音乐或是民间舞蹈一类的,需要通过很多人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民间演艺活动,那些技艺传承人不是属于某一个体,而是属于某一社会群体的无形文化遗产,则只能通过“团体认定”的方式,完成对这类无形文化遗产的认定工作。截至2002年7月止,在这一制度实施的近半个世纪中,日本已认定“人间国宝”114人。该制度对日本传统技艺与传统工艺的传承与保护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日本对“人间国宝”的认定程序是:先由日本文部科学省下属文化厅在咨询文化财专门调查会成员提名的基础上筛选出认定名单,然后提交文化审议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再由文部科学大臣最终批准并颁发认定书。1955年公布首批认定的“重要无形文化财”时,使用的是“无形态国宝”及“活文物”等用语,而公布第二批认定名单时则使用了当时媒体颇为流行的一个术语――“人间国宝”。人们认为“国宝”这个在工艺美术品领域惯常使用的学术术语远比“重要文化财”来得更为亲切、更为高贵,也更有助于民间艺人社会地位的提高。

  在仍健在的“人间国宝”中,艺能表演类“人间国宝”共55人,其中又以能乐、文乐、狂言、歌舞伎等所谓高雅艺术者居多,而其余的则全部是陶艺业、手工染织业、铁工锻造业等方面的著名匠人。“人间国宝”认定制度的出现,增强了民间社会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的意识,成功地解决了日本传统艺术与传统工艺制造业后继乏人的问题,使传统歌舞伎、能乐、文乐、狂言等又重焕生机,一些诸如传统手工染织业的传统民间工艺也因此而重获新生。

  当然,“人间国宝”的认定也是有条件的,那些虽身怀绝技但却不愿意将“绝技”传给外人的人是不能够被授予“人间国宝”的称号的。同时,如果由于体力、智力或其他方面原因而无法完成保存、传承无形文化遗产时,这些“人间国宝”的“人间国宝”资格也将被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取消。这种能上能下、具有动态监测特点的管理模式值得借鉴。

  在我国,通过对艺人的保护进而达到对整个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共识。靳之林先生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问题,应首先着眼于人的抢救保护,而不只是让它进入历史典籍和博物馆。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物质的保护,作为精神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人的传承,是活态文化的传承。在这里,‘保护"二字的内涵就是传承,不能传承何谈保护?

  我们希望在亿万群众的社会生活中看到民族精神文化的传承发展。”(靳之林:《关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发展》,中国艺术研究院《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抢救与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内部资料)2002年12月,第34页)

(三)整体保护原则

  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整体保护是关键,有形文化遗产如此,无形文化遗产亦然。无论何种文化遗产都是特定环境的特定产物,抛开具体环境,文化遗产便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但尽管如此,“环境”之于二者,其影响度还是小有差异:对于有形文化遗产而言,缺乏整体保护至多只是失去了解读该文化遗产的注脚,使文化遗产失去了其原有的氛围,但对于那些具有活态性质的无形文化遗产而言,如果没有了整体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就很可能会因此而失去它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正像龙舟竞渡之于端午、男女对歌之于歌圩,没有了这些无形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土壤――端午节、歌圩,对龙舟竞渡、情歌对唱等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岂不成了一句奢谈?!俗话说“活鱼要在水中看”,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犹如池中养鱼,关键是要为鱼儿营造出一个适合于它们生长的客观环境,环境好,营养足,鱼儿自然生长迅速;如果两眼只盯着鱼而忘记换水,鱼儿很可能会因缺氧缺水而窒息死亡。从这个角度来说,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就是要为无形文化遗产,特别是那些无形文化遗产持有人,营造一个更加宽松,也更适合其成长发挥的原生态环境。随心所欲地改变原有人文环境,或是使传承人离开他所生存的文化空间,到头来无形文化遗产都很可能会因我们的鲁莽而过早夭折。

(四)活态保护原则

  与已经成为化石的文物不同,无形文化遗产一直以其鲜活的面貌呈现在现实生活之中,这也是无形文化遗产有别于其他遗产的不同之处。“活鱼还要水中看”,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这个特点,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在动态环境中完成对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

  在对无形文化遗产实施保护之前,我们必须首先在观念上进行一次彻底革命。我们需要建立这样一种观念:有形文化遗产与无形文化遗产无论是自身状态还是保护方式都完全不同,如果把前者比喻成“鱼干”,后者则是一条“活鱼”。对前者的保护方式主要是防腐,而对后者的保护方式主要是养生。将无形文化遗产搜集并记录下来固然重要,但说到底,将无形文化遗产做成标本存入博物馆或是资料库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我们的真正目的是想让这些无形文化遗产像水中之鱼一样,永远活下去,生生不息,绵延不绝,永无穷尽。传统节日的保护正需要这样一种理念。

(编辑 江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