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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印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 作者: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 创建时间:2019-09-27 10:26:00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工作,日前,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印发了《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就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非遗保护传承发展重点工作从七个方面作出部署。

一是夯实非遗保护工作基础。开展非遗资源大普查,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制定非遗传承发展规划。持续推进“青海文化记忆工程”,加强记录成果转化利用。建立非遗资源数据库。建立各级非遗专家库,支持非遗学科和专业建设,加大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力度。

二是规范非遗保护管理工作。完善非遗保护名录项目申报评审制度,优化专家遴选和管理办法。制定各级非遗保护规划和代表性项目保护计划,制定非遗保护名录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建立非遗保护工作考评制度。

三是壮大非遗传承人队伍。依托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对深度贫困地区传承人开展成建制培训,支持代表性传承人、民间工艺大师利用文化阵地和非遗传习所开展常态化的传承人培训。推进职业教育与非遗传承融合发展,加大优秀中青年传承人在各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的比例。

四是促进非遗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推动非遗保护传承与发展现代服务业、乡村文化振兴相结合,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将青海独特的非遗资源转化为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传统刺绣类项目的挖掘整理、提升打造“青绣”品牌。支持非遗文创产业园区、特色街区、特色小镇建设。保护和利用各地特色非遗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业,培育一批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青海非遗衍生品商标、民族文化地理标识、民族文化区域品牌。

五是推进振兴传统工艺和“非遗+扶贫”协同发展。建立青海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制度。培育和公布一批民间工艺大师,支持设立传统工艺大师工作室,鼓励传统工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培训、技能创新。鼓励高校、企业和机构在非遗资源富集地区设立传统工艺工作站,搭建创意设计、工艺提升和推广销售平台。因地制宜探索“非遗+扶贫”模式,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带动群众就业增收。

六是推动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围绕重点持续加强国家级、省级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挖掘非遗资源,推动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建立完善文化生态保护区长效机制。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旅游名县、文化旅游特色景观名镇、传统村落等规划的衔接,打造文化旅游精品项目,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七是加大非遗展示传播力度。对接国家发展战略,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创新宣传传播渠道,组织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办好各地传统节庆和民俗活动,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求。推动主流媒体加大非遗宣传传播力度,发挥微信、短视频、直播、快手等新媒体独特优势,创新传播渠道,丰富传播手段,积极开展非遗保护利用国际交流与合作,增强青海文化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吸引力。

编辑:杜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