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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非遗声音】全国人大代表孙艳玲:应明确非遗异地传承问题,加大扶持非遗产业
来源:“非遗中华”微信公众号 创建时间:2020-05-23 14:29:00

孙艳玲(受访者供图)

近年来,部分非遗传承人从原申报地迁移到其他地区开展非遗保护和传承活动,“非遗异地传承”的现象越来越多。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满绣第四代传承人孙艳玲建议,应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性文件对“非遗异地传承”的问题加以明确。

走出去的非遗无法“落户”迁入地陷尴尬境地

据了解,目前,随着非遗与产业的融合加深,在市场指引下,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特别是产业化程度较高的非遗项目,迁移至其他省市的内在需求越来越大。

孙艳玲指出,就现实情况而言,代表性传承人在迁入地再次申请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的可行性不高。因缺少法律法规支持,部分已经走出去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无法真正在迁入地落地,面临“项目和人走出去、依旧被列入迁出地名录”的尴尬局面,既不便于在迁出地开展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也无法享受迁入地的相应扶持政策。

因此,孙艳玲建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明确“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跨区域迁移认定”的概念、迁移认定的原则和流程,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可按迁入地的规定办理跨区域迁移认定,成功认定后不再列入迁出地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名录中。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颁布施行,其中有专门条款规定了非遗传承人的认定条件和义务等。南都记者查阅了解到,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其中并没有涉及非遗异地传承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非遗异地传承的问题并不是首次出现。据报道,2014年深圳就曾举办非遗异地传承高端论坛,10余名全国非遗专家围绕非遗异地传承展开激辩。当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昕指出,由于生态环境的变化和市场的萎缩,许多非遗项目,特别是一些传统工艺因无法实现市场价值而行将消失。

建议进一步加大对非遗企业的支持力度

此外,孙艳玲还建议进一步加大对非遗企业的扶持力度。

比如,在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非遗企业发展,各地也可在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中予以相应支持,以提升企业参与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积极性,推动非遗与产业的融合发展。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非遗项目或传承人主动举办非遗企业并取得一定成绩的,或企业与非遗资源特别是偏远地区的非遗资源融合发展有突破创新的给予奖励。

南都记者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了解到,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予以扶持。

此外,孙艳玲还特别关注到非遗传承的人才问题。她建议,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纳入国家人才体系,建立非遗传承人的人才评价机制。优秀的非遗传承人可按规定享受各地相应的人才待遇,在办理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孙艳玲告诉南都,现在各地招才引智、人才流动大,但把好的人才吸引到这,应该有好的政策相匹配。不同的人群要有不同的政策对待。非遗也是这样,政策如何实施和落实是个问题。

编辑:杜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