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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
2019年度戏曲专项扶持工作的通知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官方网站 创建时间:2019-02-22 15:32:00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

2019年度戏曲专项扶持工作的通知

办艺发〔201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国家京剧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戏曲繁荣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将于2019年继续开展“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戏曲专项扶持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名家传曲——当代戏曲音乐名家收徒传艺”工程  

1.名家传戏: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将继续在全国不同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教学机构、研究院(所)范围内,面向京剧、昆曲和地方戏,全面开展“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遴选100名京剧、昆曲、地方戏表演艺术家,采用“一带二”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每位艺术家向2名学生传授2出经典折子戏,学生由艺术家择选。  

2.名家传曲:为加强戏曲音乐人才培养,开展“名家传曲——当代戏曲音乐名家收徒传艺”工程,2019年将在全国现有348个剧种中,先期扶持30个地方戏曲剧种的戏曲音乐名家以“一带一”的方式培育30名青年戏曲音乐演奏人才(琴师、鼓师等),传承该剧种的特有音乐艺术形式,提升演奏技艺,掌握本剧种音乐和名家的音乐艺术规则。该项目将在本剧种剧团乐队协助下,通过对舞台演出演奏进行录像的形式进行验收。

3.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可报送5名表演艺术家,2名地方戏曲音乐名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可报送1名表演艺术家,1名戏曲音乐名家;国家京剧院可报送6名表演艺术家;中国戏曲学院可报送4名表演艺术家,1名地方戏曲音乐名家;中央戏剧学院可报送1名表演艺术家。剧种门类可由报送单位根据本省(区、市)、本单位实际申报情况自行确定。

4.“名家传戏”项目鼓励未入选过往届“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扶持名单的京剧、昆曲、地方戏表演艺术家申报,已入选过往届“名家传戏”项目的学生不再参与申报。鼓励濒危剧种以及武生、武旦、武净和丑行表演艺术家优先申报;鼓励仅有一个国办团体支撑的戏曲剧种所属院团(“天下第一团”)表演艺术家优先申报;鼓励各剧种表演艺术家传授能突出体现本剧种剧目特色和濒临失传的传统经典折子戏。入选名单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专家论证、遴选和公示后确定。

5.文化和旅游部将资助“名家传戏”“名家传曲”项目每位艺术家授课劳务费3万元(税前);资助名家传戏学生(2名)每人培训费2万元;资助名家传曲学生(1名)培训费2万元。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将授课劳务费拨付艺术家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负责为学生管理和使用培训费,支出传授剧目、戏曲音乐学习过程和汇报演出(演奏)中所需有关费用。授课工作须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并录制汇报演出(演奏)光盘。

6.申报“名家传戏”项目须填写《“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1),提交艺术家1至2部代表剧目的视频(用U盘或光盘存储)。申报“名家传曲”项目须填写《“名家传曲——当代戏曲音乐名家收徒传艺”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2),提交戏曲音乐名家作为主要创作人的1至2部代表剧目的视频(用U盘或光盘存储)。

(二)昆曲传统折子戏录制

1.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计划资助全国昆曲院团整理和录制60出传统折子戏。每个昆曲院团限报15出。入选折子戏名单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专家论证、遴选和公示后确定。文化和旅游部将对每出折子戏录制给予3万元经费补贴。 

2.录制工作须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由各院团将录制成果提交中国昆曲博物馆,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专家验收。 

3.申报须填写《“昆曲传统折子戏录制”项目申报表》(附件3)。 

(三)地方戏曲剧种文献、资料数字化影像化保存

1.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计划在全国不同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教学机构、研究院(所)范围内,扶持10个地方戏曲剧种文献、资料数字化影像化保存项目,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经费补贴,鼓励各地通过数字化等科技手段,加大对现存的地方戏曲剧种文献、资料及老一辈戏曲艺术家舞台影音录像的保护力度。

2.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限申报1个扶持项目。已接受2015至2018年该项目扶持的单位本年度不再申报。

3.入选项目名单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专家论证、遴选和公示后确定。项目成果须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

4.申报须填写《“地方戏曲剧种文献、资料数字化影像化保存”项目申报表》(附件4)。

二、扶持经费

(一)各地入选项目扶持经费统一拨付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经费下拨至项目执行单位,项目执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缴纳相关税款。  

(二)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监督项目执行单位专款专用,于次年3月前向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提交结项报告。

(三)国家京剧院、中国戏曲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入选项目扶持经费直接拨付项目执行单位,项目执行单位次年3月前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提交结项报告。

三、申报时间  

(一)自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10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请使用邮政快递EMS)。    

(二)各地申报材料须通过所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送,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申报表盖章后,统一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国家京剧院、中国戏曲学院、中央戏剧学院盖单位章后直接报送。  

地    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戏剧曲艺处  

邮    编:100020  

联 系 人:陈  珺  

联系电话:010-59881766  

电子邮箱:xjqyc2012@163.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t.gov.cn)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