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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非遗与旅游融合优秀案例征集展示活动公告
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创建时间:2019-05-10 10:39:00

关于开展2019非遗与旅游融合优秀案例征集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战略部署,更好地指导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并提供实践支持和决策参考,由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指导、中国旅游报社主办的“2019非遗与旅游融合优秀案例征集展示”活动将于2019年4月至6月举办。本次活动旨在厚植文旅融合时代新风,加强非遗和旅游的融合,深入促进非遗旅游传播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开拓文旅融合的新思路,促使非遗获得传承创新的新动力,积极有效地促进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

请各地大力支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开展本地区的“2019非遗与旅游融合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按照要求如期推选出优秀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主办单位:中国旅游报社

官方网站:中国旅游新闻网

二、活动时间

2019年4月至6月

三、活动口号

千古文化留遗韵 非遗旅游展新风

四、活动流程及主要内容

(一)发动发现期(2019年4月16日至4月20日)

1.发布通知。4月中旬,下发《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开展2019非遗与旅游融合优秀案例征集展示活动的通知》。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开展本地区的“2019非遗与旅游融合优秀案例”征集活动。

3.《中国旅游报》及旗下融媒体通过宣传,协助各地、各有关企业发现优秀案例。

(二)组织推荐期(2019年4月21日至5月20日)

各省文化和旅游厅(局)主管部门,采取组织地方推荐、上报的方式,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本省筛选出的3个优秀案例材料推荐上报至活动会务组。大型文化旅游企业集团可自荐,一个单位限报一个案例。

(三)评审宣传期(2019年5月21日至6月30日)

1.会务组对所报材料进行分类后,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会,进行专业评定、打分、筛选,报经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审定后确定2019非遗与旅游融合优秀案例。

2.在2019年6月8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正式发布2019非遗与旅游融合优秀案例。

3.《中国旅游报》及旗下融媒体对优秀案例进行全媒体宣传:在《中国旅游报》相关版面开设“2019非遗与旅游融合优秀案例展示”专栏,发布优秀案例的创新做法;中国旅游新闻网开设专题,图文并茂,对优秀案例进行持续性宣传展示;中国旅游新闻APP开设相关专题,通过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

4.对推荐的2019非遗与旅游融合优秀案例进行梳理,出版《非遗与旅游融合案例汇编》图书。

5.对2019非遗与旅游融合优秀案例进行视频汇编,制作相关宣传片(5分钟以内),用于推介宣传。

6.在报社主办的“2019中国旅游产业影响力风云榜”推选活动中,增设“非遗与旅游融合十大优秀案例”项目,通过网络投票和专家推荐,对从案例中遴选出的“非遗与旅游融合十大优秀案例”,在相关总结活动中现场颁发证书。

五、征集说明

(一)案例申报主体

1.非遗与旅游融合实践案例申报的实施机构,包括文化和旅游系统各级单位,致力于非遗与旅游融合推广的社会企事业单位等。

2.非遗与旅游融合实践案例申报的实施社会团体或个人,包括致力于非遗与旅游融合传播、普及的社会团体及社会人士等。

(二)申报案例类别

1.展览、展示、展演等活动类案例。

2.新媒体传播产品类案例。

3.社会团体或个人非遗与旅游融合宣传案例或非遗与旅游融合传播案例。

4.某一市或县整体推进非遗与旅游融合的综合性案例。

5.其他形式案例。

(三)申报案例要求

1.案例实施时间

案例须自2017年以来组织实施,已经完结或正在进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或代表性。

2.案例申报要求

(1)所申报的实践案例须组织规范、严密,实施系统、完整,有较为完善的实施计划和周期,具有阶段性效果和总结,定期或固定周期开展,成绩突出、可传播性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所申报实践案例在实施过程中,能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体现非遗与旅游融合宣传和引导责任意识,对非遗与旅游融合传播有明显成效。

(3)所申报案例需要符合《世界遗产公约》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精神,遵循“走进生活、活态活力”的理念,在生活中弘扬,在实践中振兴,提高公众对保护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并且能够做到正确有效地保护、传承和发展非遗,为保护文化遗产营造良好环境。

(4)所申报案例不得过度商业化开发,不得将传统文化庸俗化、低级趣味化,要秉持“以人为本”的活态传承理念,保护当地原有生态,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有利于促进当地居民原有生活,正确有效地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3.案例实施主要目的及成果

(1)传播非遗+旅游,开拓文旅融合的新思路,积极有效地促进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

(2)所申报案例应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推广价值。

4.特别说明

(1)案例申报主体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不得参与申报。

(2)案例需附案例详细介绍材料(doc格式)1500字以内,及2-3张相关图片,单张图片大小应不低于2M,案例及相关材料一经申报即视为授权活动组织方可在活动专题等宣传推广中发布及无偿使用,且有转授权的权利。

六、活动联络

联系电话:010-85166428、85166419、010-59881367

附件:“2019非遗与旅游融合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申报表

中国旅游报社

2019 年4月16日

编辑:杜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