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荐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相关项目保护单位:
为落实好《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发〔2022〕168号),结合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实际,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拟组织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2022年10月28日印发的《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明确了示范基地须具备的推荐条件、评选程序、推荐材料等。请各市(州)文旅部门按照本地区实际参与推荐申报,严格对照(办非遗发〔2022〕168号)各项规定予以推进落实,每个市(州)文旅部门向省文旅厅推荐申报的数量不超过2家。
二、工作要求
各市(州)文旅部门要高度重视,准备把握文化和旅游部文件精神,加强与省文旅厅沟通衔接,紧紧结合非遗工坊建设和管理工作,全面了解掌握近年来本地(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及非遗传承人在生产性保护方面情况,遴选推荐优秀企业参与此次申报,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数据详实、科学合理。
三、报送方式
以市(州)文旅部门为单位,请于2022年12月5日前将正式报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3),一式两份寄达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工作邮箱。我们将严格按照工作流程,综合评估、择优确定甘肃省推荐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议名单,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评审认定。
联系人:祁晓亮
电 话:0931-8880125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817室
邮 编:730000
邮 箱:gsswhtfy@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点击跳转)
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表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1月4日
原文链接:http://wlt.gansu.gov.cn/wlt/c108575/202211/21495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