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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认定2022年度省级非遗工坊的通知
(甘文旅厅办字〔2022〕113号)
来源: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 创建时间:2022-12-09 10:29:00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认定2022年度省级非遗工坊的通知

甘文旅厅办字〔2022〕113号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甘肃矿区文广新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农林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办非遗发〔2021〕221号)及《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有关精神,经各市(州)积极申报、专家评审论证、面向社会公示等工作程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现将28家非遗工坊共同认定为2022年度甘肃省级非遗工坊。

各级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甘肃省级非遗工坊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甘文旅规〔2022〕1号)第三章明确的工作任务,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统筹开展好省级非遗工坊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省级非遗工坊在加强非遗保护、促进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度甘肃省级非遗工坊名单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8日

原文链接:http://wlt.gansu.gov.cn/wlt/c108572/202212/2166078.shtml

编辑:孙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