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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等关于做好第二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川宣通〔2023〕13号)
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 创建时间:2023-04-17 14:25:00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等关于做好第二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川宣通〔2023〕13号)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局,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川宣通〔2020〕16号)和《关于实施财政支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重点工程的通知》(川财教〔2022〕160号)等有关要求,省委宣传部、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建设第二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以下简称省非遗保护传承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遵循“两创”方针、践行“两个结合”,坚持守正创新、点面结合、示范带动,以遴选保护传承基地为载体,以保护重点非遗项目为抓手,以构建非遗传承体系为重点,加强非遗项目的价值挖掘、传承发展、普及推广、人才培养、交流合作,不断激发非遗项目保护传承的内生动力和外在活力。

二、遴选类别及数量

围绕传统工艺及传统美术、传统表演艺术、民俗和民间文学、传统医药、传统体育五大类别,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建设20个传承发展有力、品牌效应突出、社会经济效益领先的省非遗保护传承基地。

三、遴选对象

四川境内从事非遗保护利用和传承创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产业园区、传习所(基地)、体验基地及非遗工坊等。

四、遴选条件

在同类别的单位、基地、园区、馆所、工坊中具有示范性、代表性、标杆性。

(一)基础条件较好。依托不少于1项省级及以上非遗名录项目、1名以上该非遗项目的省级及以上代表性传承人或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建有一定规模的传习体验、展演展示、教学研究或生产销售场所,并推出相应的文化产品或服务。

(二)保护传承有效。广泛开展非遗资料的抢救整理,坚持非遗核心技艺的保护传承,加强代表性项目的保护管理,积极培养非遗传承发展后继人才,积极开展非遗传承推广活动,实施有利于非遗传承发展的有效举措。

(三)创新发展有力。广泛开展非遗的材料改善、制作改良、载体改进工作,挖掘阐释非遗所蕴含的文化价值、思想智慧和实践经验。丰富非遗的表达方式,推动非遗融入文旅发展、融入乡村振兴等,开发符合当代价值观念、艺术审美需求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动非遗融入现代生活。

(四)整体效益良好。通过加强非遗的传播普及和保护传承,提高非遗项目的社会影响,提高传承人的地位收入,扩大非遗就业岗位,开拓非遗消费市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具体遴选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申报(2023年4月底前)。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体育、中医药等部门,研究形成推荐名单(各市<州>不超过3家)。认真组织推荐单位填写《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并对照遴选申报指南梳理形成佐证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系统性。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10份)经签章后,于2023年4月3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邮寄至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电子文档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省属企事业单位等申报,参照上述要求,由省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后报送(各系统不超过1家)。

(二)复审公示(2023年5月至8月)。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牵头,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等组建评审工作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形成实地考察名单。实地考察后,研究形成第二批省非遗保护传承基地建议名单,按程序送审后予以公示。

(三)授牌推介(2023年9月底前)。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四川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工作协调组与业务主管单位共同授予“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标牌,组织开展宣传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宣传、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中医药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遴选标准,坚持保证质量、控制数量、优中选优,认真评估推选对象基础条件和非遗保护传承现状、创新发展潜力、运营运行效益等情况,指导推选对象制定切合实际、各具特色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真正将传承发展有力、品牌效应突出、社会经济效益领先的非遗保护传承单位推荐出来。

(二)加强跟踪管理。各地宣传、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中医药等部门要加强对入选基地的跟踪管理,纳入非遗项目、传承人等日常评估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基地建设运行情况。省委宣传部、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将在基地命名2年内开展建设成效验收评估(2023年将对第一批省非遗保护传承基地开展考核评估),对评估为优秀的基地,在项目申报、政策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评估为不合格的基地,予以摘牌处理。

(三)加强宣传宣介。各地宣传、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中医药等部门要创新方式手段,融通平台资源,及时宣传基地的生动实践、代表人物和优秀案例。入选基地将纳入省级文旅相关品牌评选体系,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体验基地和“四川非遗·百城百艺”等评选活动,推动其与传统工艺研究院等省重点中华文化研究院加强研究合作,支持参与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中国非遗博览会等重大文化交流活动,不断扩大基地知名度和影响力。

联系人:省委宣传部文化传承发展处宋瑞,联系电话:(028)63093293;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严敏,联系电话:(028)86703713,邮箱:sichuan_ich@163.com,邮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

附件1.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遴选申报指南

附件2.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申报表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

原文链接:http://wlt.sc.gov.cn/scwlt/gsgg/2023/4/13/d0b3dcf4a6174218b27d42a5bb805722.shtml

编辑:李振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