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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育人示范基地和地方戏曲(濒危剧种)抢救性保护专业点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 创建时间:2023-06-14 22:15:00

关于开展江苏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育人示范基地和地方戏曲(濒危剧种)抢救性保护专业点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有关高职院校:

为推进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推进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项目方案﹥的通知》(苏文旅发〔2023〕44号),拟开展江苏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育人示范基地和地方戏曲(濒危剧种)抢救性保护专业点遴选工作(简称示范基地和专业点)。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示范基地遴选工作面向全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育人项目的中高职院校,专业点主要面向开设戏曲专业的文化艺术职业学校。

(一)江苏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育人示范基地

1.项目类别包括民族民间音乐、民族民间美术、民族民间舞、戏剧、戏曲、曲艺、传统手工技艺等,申报单位相关专业参与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优质专业、示范专业点等创建工作,创建成果走在全省同类学校前列。

2.学校对基地建设认识到位、规划清晰、保障有力,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基地建设)全过程,在传统文化传承育人、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方面形成代表性成果。

3.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有效发挥基地专业资源优势,通过艺术创作展示、公益文化服务、艺术进校园等形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

4.基地引领示范性强,创新特色鲜明、育人成果丰富、传播范围广,与同类院校、行业企事业单位等广泛开展交流,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二)江苏省地方戏曲(濒危剧种)抢救性保护专业点

1.申报专业点应是江苏现有地方濒危剧种,包括童子戏、通剧、苏剧、海门山歌剧、丹剧,申报学校与专业剧团已签订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共同培养该专业学生。

2.申报学校师资力量充足、教学设备齐全、教学管理规范,长期设置戏曲类专业,有戏曲类专业在校学生,曾开办过该专业,或在今后3年内有该专业招生计划。

3.专业规划紧密对接剧种保护传承需求,建设目标明确、建设内容合理、保障措施有力,预期成果可检查、可验收。

4.学校主管部门支持学校开展地方戏曲抢救性专业点建设,并有相应的支持措施。

二、工作程序

由项目单位申报,经市级推荐、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等环节,推选产生示范基地和专业点。具体流程如下:

1.单位申报。各院校提出申请,经所在地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审核后,于2023 年7月30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盖章件1份寄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南京市鼓楼区龙蟠里9号)。同时,将《申报书》扫描件和佐证材料发到指定邮箱,原则上每所学校限报项目1 项。佐证材料用于说明建设成果,应有具体数据或材料支撑,形式可以是视频、图片、文件等,所有佐证材料压缩后不超过1G。

2.专家评审。计划于9月份组织专家评审,提出示范基地和专业点建议名单。

3.公示公布。示范基地和专业点建议名单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议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发文公布。

三、其他事项

1.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发动本地相关职业院校积极参与,确保推荐工作落到实处。

2.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结合工作实际,实地调研申报单位,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工作机制和下一步建设目标。

3.为支持全省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更好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入选项目给予一定经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配套奖励资金。

联系人:厅科技教育处吴磊;

电话:025-87798614;邮箱:jettywoo@126.com。

附件:1.江苏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申报书.docx

          2.江苏省地方戏曲(濒危剧种)抢救性保护专业点申报书.doc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wlt.jiangsu.gov.cn/art/2023/6/14/art_699_10922957.html

编辑:李振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