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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荐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 创建时间:2023-06-26 16:23:00

关于推荐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区内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文艺团体、社会团体,厅直各项目保护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策咨询、项目论证、评审考核和专业支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建立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特请各单位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特别优秀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入选自治区级专家库,形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队伍。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专家库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领导下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策咨询、项目论证、评审考核和专业指导等工作,主要职责:

(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科学化咨询、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供专业化指导。

(二)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工作的评审考核、推荐审查工作。

(三)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方案的制定,项目的论证、保护与管理,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考察与规划纲要的论证起草,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相关文字、音像出版物的编撰出版等方面工作。

(四)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研究、阐释和传播。

(五)参与其它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专家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

(二)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在工作中和专业上能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团结协作,提建议客观、公正、负责。

(三)从事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医药、民俗、文旅融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十二个方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或相关专业研究,具有高级或副高三年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有相当的学术造诣或突出业绩;或在一定领域有较大成就的领军人物或特别优秀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内(特别优秀可放宽至70周岁),能够忠诚廉洁地履行专家职责,接受监督与管理,能够承担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某一类别的专业咨询、指导、评审及调研等工作。

(五)具有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愿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服务,填写《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推荐表》(见附件)。

(二)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并报地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审查推荐;区直单位及部委、区管高等院校可经单位审查推荐后统一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三)各地州市、各有关单位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专家遴选推荐工作的领导,认真负责地择优推荐专家库专家人选,推荐名额不限。

(四)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负责对各地(单位)推荐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核遴选,报厅党组审定批准后选入专家库。

(五)对批准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将会用适当的形式告知。推荐表收到后,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统一归档管理,入选和未入选的推荐表,概不退回。

四、推荐时间

推荐表一式两份,须在7月15日前报送或邮寄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指定邮箱:xjwltfyc@vip.sina.com。

五、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263号(万和居)

邮编:830002

联系人:范雪薇

联系电话:0991-8808972

附件:1.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推荐表

          2.推荐专家人员名单汇总表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lt.xinjiang.gov.cn/wlt/tzgg/202306/faa9619f27684539be345db8b74076a8.shtml

编辑:李振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