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取消叶云飞等4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公告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贯彻落实《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依据《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取消李凤强、方阳航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取消陈官铁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取消叶云飞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特此公告。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8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wlt.fujian.gov.cn/zwgk/tzgg/gggs/202308/t20230816_62309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