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关于评选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非遗函〔2017〕1204号),经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选,拟确定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99名。现将评选出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提供必要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联 系 人:李晓松 杨晓辉
联系电话:010-59881348 59881108
传 真:010-59881108
电子邮箱:feiyisi@mcprc.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doc
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