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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星期五   农历三月十八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十二五”时期保护规划的通知
作者:3196 创建时间:2010-07-29 10:03:37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国家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国家级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十二五”时期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中国艺术研究院、国家图书馆、故宫博物院、国家京剧院,中华妈祖文化交流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有效落实保护管理工作各项措施,制定“十二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经费预算,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我部现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十二五”时期保护规划及经费预算的编制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报送要求

    (一)高度重视。编制好每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十二五”时期保护规划及经费预算,是落实保护措施、实施科学保护、加强督查管理的基础,也是申报“十二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依据。因此,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布置落实,认真做好这次规划编制报送工作。

    (二)实事求是。规划编制工作要从每个项目和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总结“十一五”保护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十二五”时期科学有效的保护目标、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和客观合理的经费预算。要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合理安排,注重保护效果。

    (三)认真填报。填报内容包括《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十二五”时期保护规划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十二五”时期保护规划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央补助资金需求汇总表》三项。《规划书》中的“十一五”已采取的保护措施、“十二五”保护总体目标、分年度保护计划等栏目,要求内容具体,客观真实,切实可行,文字表述简洁明了;对“十二五”时期保护经费预算,特别是对中央补助资金需求等栏目要求严格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办财务发[2009]21号)的相关规定填报,即“专项资金应用于国家级名录项目的调查、研究,保护规划的制定,运用文字、图片、音像、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资料的抢救、整理和出版,代表性实物资料的征集,资源数据库的建设,资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编纂相关教材,开展项目宣传展示活动等。”“专项资金不可用于基建工程,更不可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的发放。”

    (四)提交报告。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部直属单位要向文化部提交报告,对这次国家级名录项目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情况作简要说明。

    (五)统一规格。报送材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纸质文件一律用A4纸印制,一式3份;电子文本应采用Word格式,并刻制光盘2份。

二、编制报送程序

    (一)每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必须是经过文化部认定的保护单位)或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负责单位(包括各有关市、县),制订“十二五”保护规划并填写规划书,报送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对每个国家级项目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各市、县的“十二五”保护规划和经费预算进行论证、审核,不合格的,要及时退回修改,最后将审核后的全部材料一并上报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二)文化部直属单位制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十二五”保护规划并填写规划书,直接报送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三、报送时间

    全套材料请于2010年8月31日前报送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以当地邮戳为准)。时间延误将影响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和专项资金申报,请务必按时报送。

联系单位: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保护处
联 系 人:郝永安、岳 青、王燕梅
联系电话:010-59881348,59882540
电子邮箱:baohuchu@sina.com
传    真:010-59881311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    编:100020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十二五”时期(2011-2015)保护规划书》
2.《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十二五”时期(2011-2015)保护规划书》
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十二五”时期中央补助资金需求汇总表》


 


ΟΟ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