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7日至7月1日,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办、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采集专题培训班(曲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类)”在重庆市成功举办。为期三天的培训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理论、相关门类专业知识、田野实践方法和地方经验介绍四大版块。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原会长诸国本,中国艺术研究院曲艺研究所所长吴文科、建筑艺术研究所所长刘托、研究员李荣启,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副教授杨阳,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民间文学室主任安德明、社会人类学研究室主任吴乔,共7位专家担任授课讲师。此次培训力求突出专业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专家们结合各自领域的丰富实践经验,围绕资源数字化采集这一主题,为学员们系统梳理了相关专业知识、介绍了工作方法与技巧,点明了采集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和误区。培训最终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李荣启老师开宗明义,首先谈及法律保护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并梳理因“法”的缺位,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的损毁,主要表现在:破坏性开发、不正当利用、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失海外、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等方面。随后阐明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法律保护的意义,主要是有利于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尊严;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化;有利于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源发地的组织、团体及传承人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充分行使权利,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绵不断地传承下去;有利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接着,李老师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本,从立法目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和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及三项制度规定等方面,逐条解析相关重点内容,阐释法条内涵。最后,李老师谈到她个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的一些思考,她强调,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多的是指人类从古代传承至今的智力活动成果,涉及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这一特性产生或衍生出众多权利,可分为公权和私权两大类,中国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双重权利制度,采用两种法律保护模式,即行政性保护和民事性保护。此外,还应加强对专项法规的建设,并建立健全地方法规条例。
此外,吴老师以试点工作中曲艺类项目数字化采集出现的常见问题为引子,有针对性地从资源内容、资源质量、著录信息、总体要求等层面梳理采集标准和审核标准,强调了真实性、活态性、全面性、整体性、客观性及专业性几大核心要点,为数字化采集工作理清思路,解决根源问题。课程最后,吴老师提出了继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的相关建议,主要包括:做好事先培训、引入专家参与、注重把握特点、强化核心基因、严格技术要求及确保效果质量。
安德明老师为学员授课
进入正式的田野调查工作之后,面对纷繁复杂的民俗文化事象,如何进行民俗资料的搜集、记录、整理与保存,安老师针对这一系列问题依次做了细致诠释和总结,最后与大家分享了田野伦理与田野调查方法的几点反思:田野工作者应该以平等的态度来对待被调查者,尊重他们的传统、情感和人格,不侵害他们的权益;要从“资料提供人”转变为“合作者”;注重“主体间性”的启发与限度。课程最后,安老师总结:田野作业始终是人直接面对人的研究。首先要承认这一前提,然后才有可能发现、克服其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探讨其中的各种张力关系,这既是做好田野研究的保障,也必然会进一步在方法论意义上开创新的研究方向。
杨阳老师为学员答疑
课程后半段,杨老师总结了近几十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采集的发展历程,介绍了“馒头超市”、“捶草印花”等几个她跟踪多年的传统美术类项目的采集经验。后以地方提交上报国家数据库的资源为例,逐条分析了 传统美术类项目采集标准的要求及著录信息的填写方法。
吴乔老师为学员授课
吴老师首先谈到了人类学纪录片的前期准备工作,他认为这是拍摄一部纪录片最重要的环节,它包含了解当地语言与文化背景、与社区建立良好的信任度等方面。他强调,拍摄者需要尽可能深入、广泛地了解拍摄对象,前期投入越多,拍摄质量才会越好。
关于“完整性”概念,吴老师谈到,影像的完整性分为3个方面:结构的完整性、视角的完整性、文化解释的完整性。他对这三方面的内容依次进行了解释,并阐述了其在影片拍摄中的重要意义。
随后,吴老师就拍摄素材的后期处理问题进行了深入讲解。他提出,好的影片应依靠片中人物的对白来推动剧情发展,因此,我们在拍摄时应把话语权尽量多地交给当地人,而不宜进行过多解说。他还谈到,后期编辑时,一定要把握“择要”原则,与主线相关的内容应当做重点并反复强调。
最后,吴老师结合自身经验,讲解了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他认为,拍摄前必须先做好预案,倘若突发事件超出了预案范围,也应当场修改拍摄脚本和大纲,以便进行补救。
刘托老师为学员授课
刘老师还谈到了营造技艺的概念和特点,他指出,“营造”这个词在过去的意义较为宽泛,包含车船、建筑、家具、桥梁等。“营”相近于建筑规划与设计,包括选址相地、规划布局、功能设置、体量尺度等等,涉及时空观、宇宙观、自然观诸多方面的知识与实践。“造”是施工建造,包括选材加工,制作安装等。“技艺”是构思得以实现的技术及其艺术表达。因此,营造技艺本身包含着技术与艺术两方面,是技术与艺术风格的统一,有着活态、无形的特征。
之后,刘老师细致梳理了中国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的流变过程、特点和发展状况,并提出,营造技艺的类型因建造对象、建筑材料和结构的不同而不同,历史文化、地方审美情趣以及工匠的习惯做法也对营造技艺的风格与流派产生了显著影响。
对于营造技艺的记录与保护工作,刘老师强调,营造技艺的核心内容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角度,除了关注狭义的技术体系外,还应着眼于工具的制作与使用、工序的安排与流程、装修与装饰,以及相关知识经验领域和文化习俗等多方面。
最后,刘老师阐述了数字化手段在营造技艺的记录与保护中所具备的突出优势,为学员详细分析了传统技艺(营造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标准中涉及的各项内容与要求,并播放了营造技艺展示动画及视频。
诸国本老师为学员授课
接着诸老师讲解了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九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异同,他指出文化性、传承性、濒危性是传统医药类与其他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同特点,而在历史的延展性、性质的两栖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方面,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有别于其他门类。
随后,诸老师分别从对生命和疾病的认知与实践、养生和医疗的知识与技艺、药物及其制作技艺、中药老字号的企业精神和医药卫生的习俗及节庆五个方面论述了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他指出对生命的关切是中医学的根本所在,因此中医主张“法于阴阳,和于术数”、“天人相应,阴阳和合”的养生观,提倡“治未病”的保健思想,采用“阴平阳秘,其病乃治”的诊疗原则。此外,诸老师还介绍了中医用药的基本规则、医药老字号企业的人文精神、少数民族特殊的诊疗方法、药物炮制方式及节庆习俗里的医药知识,使学员系统了解了传统医药的相关内容。
最后,诸老师提到了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如正确掌握采集标准,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完成采集;工作中要明确相关基本概念、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以及灵活处理相关技术层面的问题等等。
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主任高斌做“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项目经验交流
贵州省雷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人员瑶东方做“苗医药(骨伤蛇伤疗法)”项目经验交流
湖北省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艺术指导、研究馆员白晓萍做“端午节(屈原故里端午习俗)”项目经验交流
此次培训活动在报名阶段即得到了积极响应,来自全国26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试点地区以及重庆市内的170余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线工作者参加了培训。培训结束后,学员们纷纷表示,本次专题培训内容丰富、分类清晰、实用性强,能有效解决地方实际工作中的痛点问题,尤其是田野调查、影视记录的实操方法和优秀经验介绍,借鉴性强,极大地拓展了工作思路,对今后具体工作开展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