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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杭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中的文化问题
作者:1328 创建时间:2008-10-23 09:26:00

京杭大运河保护和

申遗工作中的文化问题

――第四届中国大运河文化节大运河保护与申遗高峰论坛论文

    全长1794公里的京杭大运河,具有十分丰厚的文化内涵。在绵延2500年的历史中,它不仅把黄河文明与长江文明联系在一起,而且促进了中外文化交流,推动了人类文明的发展。运河两岸就是一条色彩斑斓的“文化带”,拥有异常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据古籍记载,大运河沿途城市富商大贾,摩肩联袂,樯帆卸泊,百货盈街,呈现出“自古繁华”的景象。两岸民俗风情多姿多彩,饮食文化精美诱人,音乐戏曲种类繁多,诗文小说汗牛充栋,工艺美术流光溢彩,建逐一术姿态万千。然而,几经历史沧桑,目前通惠运河已成排水河道,北运河不能通航,南运河航道恶化,鲁北运河和鲁南运河河段淤塞,中运河、里运河、江南运河虽能通航,但污染严重。总之,随着运河经济向江海经济的转移,古运河昔日辉煌已不再现。

    运河流域大多历史文物遭天灾人祸破坏,现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现实。“京口瓜洲一水间,钟山只隔数重山;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宋代王安石这首七言绝句描绘的扬州、镇江之间古运河的风貌,可以说是家喻户晓,老幼皆知,但如今瓜洲古镇因江岸变迁而坍入长江,京口的西津古镇也已经没落。人们只能站在“瓜洲古渡”的石碑和嵌有“西津渡街”的青砖大门旁遥想昔日的风光。像这种历史的伤痕是无法愈合的。然而,还有不少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仍有抢救的可能,应该深入发掘,妥善保护,合理利用。据2006年国家文物局公布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共35项,京杭大运河沿线省市有13项(包括多省市共有),占37%,其中直接与京杭大运河相关的有6项,占1/6。同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18项。京杭大运河沿线4省2市拥有161项,占总数的31%。

    我们高兴地看到,近些年来,运河两岸各级政府为大运河的保护和申遗做了不少切实有效的工作。首先是开展运河文物普查,逐步建立京杭大运河的文化遗产综合信息系统。2006年,天津市武清区北运河两岸发现了十余处金元时期遗迹及东岗子等明清墓群。2007年京杭大运河北段新发现的文化遗址290处,其中与运河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154处。其他地方也有不同程度的新发现。在此基础上,有关地方政府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为恢复古运河的历史风貌做出了努力。比如通州对北运河进行了长期的大规模整治,今年中秋之夜游客已经在这里登舟赏月。聊城维修了山陕会馆、临清钞关、阳谷海会寺、清真寺、舍利塔,使这些古建筑重新焕发异彩。扬州保护维修邗沟故道、隋炀帝陵、唐宋古城遗址。无锡修复了京杭大运河上唯一幸存的吴江古纤道。杭州修复了号称“天下粮仓”的富义仓,以及运河上唯一的七孔桥──广济桥……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在原真性与完整性。原真性就是原初的真实,而不是古建翻新,更不能滥毁真文物,制造假文物。目前运河沿线杭州、嘉兴的一些乡村还比较完整地保留着历史风貌,这些旧居老宅应该优先予以抢救性保护。从市政建设和发展旅游的实际需要出发,也可采取一些变通性的保护措施。比如日本就把明治时期东京的一些旧建筑(旅店、邮局、车站、剧场、澡堂……)整体迁移到了名古屋,修建了一个“明治村”集中展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又如杭州重修雷峰塔,把已经坍塌的雷峰塔旧址保护在新建的塔体内。我认为,在不违反《文物保护法》的前提下,这些举措未尝不可以参考。

    同样,从市政建设和发展旅游的实际需要出发,有选择性地复建一些已无遗迹但在历史上闻名的建筑物也并非绝不可行。不但当今武汉的黄鹤楼、南昌的滕王阁、扬州的二十四桥都是复建的,而且当今作为文物保护的一些古建筑,其中也有不少是在历史上经过翻修和复建的。比如要发展梁山旅游,不复建一些历史上的著名景点,肯定不能吸引大量游客。但复建古迹要慎重立项,尤其要以充分的史料为依据,这跟文物保护是不同范畴的事情。鉴于我国的土地资源十分紧缺,对于修建运河文化广场一类的做法更应十分慎重,不应使之成为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建立运河博物馆是保存运河文物、普及运河文化的有效方式,但必须突出地方特色,不宜一哄而上,不应内容雷同,以免造成财力物力的浪费。

    文物保护的完整性就是不能单项保护。保护京杭大运河,既要保护古水系,又要保护运河两岸的文物古迹,包括河道、码头、船闸、桥梁、堤坝、纤道等水利设施,以及衙署、钞关、官仓、会馆、驿站等相关设施。提供一个原汁原味的历史文化空间,这不是一件容易办到的事情,因为存在着文物保护和城市现代化、农村城镇化的客观矛盾。比如位于北京东四十条22号的南新仓,本是明清两代京杭大运河漕运存粮之地,也是皇家粮仓。如今虽被作为文物保护,但周边已被高楼大厦包围。库内现作为音乐艺术空间使用,表演摇滚音乐,开设音乐酒吧,且有“超女”献艺,给人以“旧瓶装新酒”的不协调之感。此类问题应如何解决,颇值得进一步研究。

    除了文物古迹,大运河两岸还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些得到了很好的传承,并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中发挥了很好的效益,如吴桥杂技、杨柳青木版年画、河北的安国药市、张小泉剪刀锻制技艺、镇江恒顺香醋酿制技艺、德州扒鸡制作配方……但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随运河部分河段的干涸而日渐消失。种类繁多的大运河号子,只有少数得到了保存,如通州的运河号子、德州的船工号子、枣庄的粮米号子,大部分已经失传。在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申遗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保护重点。重点是与大运河直接相关,具有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而又濒临消失的部分。对于目前已有良好经济效益的项目不必锦上添花,对于不加抢救即将灭绝的重要项目必须雪中送炭。各级政府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为了摸清家底,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而不能把名录作为变相的商业广告。传统工艺要在保护中稳步发展,在发展中积极保护。有些工艺美术项目在传承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流派或分支,不同传承人之间应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力避恶性竞争。大运河两岸有一些民俗风情,如江苏渔家春汛前的“满载会”、山东微山湖一带的水路龙灯、运河流域的河工号子,在今天的日常生活中已无法流传,但经过有关部门的收集、整理、加工,可以在运河博物馆中集中展示,也可以在运河文化节一类的活动中进行表演,使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活态的保护与传承,在发展旅游经济中充分发挥其文化效应。

    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行甄别,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山东济宁是著名的“孔孟之乡”。拥有孔庙、孔陵、孔府的曲阜是济宁的一个县级市。多年来,济宁市在“唱响运河曲,打好运河牌”,特别是在弘扬儒教文明方面做了不少卓有成效的工作。通过文化发展旅游,带动经济发展,这个思路本身并没有错。在资源短缺的内陆省份,发展外向型文化产业尤具重要意义。但应该看到,从总体上说,儒教文明是一种农业社会的文明,一种趋于保守的封建意识形态。儒家倡导的“仁”跟它维护等级制的“礼”是密不可分的,因而不可能成为亘古不变的普世价值。我们虽然可以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挖掘并弘扬其中有当代意义的思想,如天人合一、人际和谐、身心协调……但决不能过分夸大其现实功能,更不能不加辨析地宣传其中落后的与现代社会不相适应的部分──如《二十四孝图》宣扬的那种“愚孝”。这跟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的传统并不抵触。

    今年6月下旬,我随全国政协文史委考察组赴山东,在聊城重点参观了傅斯年纪念馆。傅斯年是著名史学家,特别在河南安阳的考古发掘中作出过重大贡献。在五四运动中,他也置身于爱国者和启蒙者的行列。聊城人保护他的故居并引以为荣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在参观过程中,讲解员对这样一位虽有独特贡献但又极具复杂性的人物缺乏应有的分析,完全把他作为一个旗帜性人物进行宣传:只谈他对孔祥熙贪腐行为的抨击,只字不提从1927年国共分裂直至临终之前他一以贯之的反共立场;只谈他1945年以国民参政会代表的身份赴延安跟毛泽东密切长谈,而只字不提毛泽东在《丢掉幻想,准备斗争》一文中对他的尖锐批判。这就会给对中国现代史不甚了解的观众──特别是青年人留下片面的印象,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大运河保护和申遗过程中保护文物古迹,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将触及不同社会群体的实际利益,在实施阶段必然出现暂时的受益者和受损者。因此,要在保护、申遗的共同目标下,健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以利于广泛参与,综合决策。过去那种文物部门只管文物、文化部门只管文化、水运局或交通局只管航运水道的状况必须改变。为此,应该成立京杭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协调机构,理顺沿线的城市及交通、水利、环保、文化、文物、旅游、建设等部门的关系。有专家说:“历史是根,文化是魂。”又有专家说:“运河申遗,成在文化,败在水。”我们希望通过做好保护京杭大运河中的文化工作,重振大运河之魂,发扬大运河之魂,使之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中成为永不枯竭的精神资源。

    作者:北京鲁迅博物馆研究馆员 陈漱渝
 
    来源:中国网

编辑:飞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