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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法”与传统文化的当代表达——评《文化人类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微信公众号 作者:萧放 赵慧杰 创建时间: 2023.03.31 12:58:00

【摘要】传统文化以“非物质文化遗产”身份成为国家文化行政和新时代文化建设的重要元素。从文化人类学视角阐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法”理念和文化本质特征,在反思中探索“国家在场”的非遗保护实践的发展,探讨实践进程中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并以“社会主义新传统”视角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新文化建设中的意义与价值,同时,分析文化创意产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间的关联与冲突,探索二者在交织中持续和谐发展的道路。该著作强调文化的“文法”与非遗的文化本质性,为非遗在社会主义新传统及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可持续发展传承提供了理论创新与实践指导。

【关键词】文化文法;社会主义新传统;文化创意产业

自2004年我国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国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全新的概念与视角,更新、拓展了我国文化的类型、内涵、保护理念与方法等,经过近20年的探索,国家、社会、学界和公众对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日益深化,非遗保护工作呈现出中国特性与阶段特征,受到多个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关注,主要有民俗学、人类学、艺术学、民族学、文学(主要是民间文学)、社会学、教育学、旅游学等,不同专业的学者在各自的研究视角下对非遗开展了广泛丰富的研究,主要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与内涵、特征与价值、保护与传承,以及转化与应用等方面,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研究发展迅速且成就显著。

麻国庆、朱伟所著的《文化人类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书,用人类学的理论与视野阐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元素与本质特征,从“文化行政”角度讨论“国家在场”的非遗保护工作实践及国家与社会的互动,运用“社会主义新传统”视角分析作为传统文化代表之非遗的意义与价值,理解当代社会新文化建设实践;还探究和阐述了文化创意产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存在的关联与冲突,探索“传统与现代”结合的平衡与更多可能,并指出日本、韩国在无形文化财的保护、传承、发展与弘扬等方面的经验与教训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他山之石”。该书在人类学这一学科观照下,将“自者与他者”“大传统与小传统”“整体观”“表达与文法”“中心与边缘”“生产与再生产”等人类学理念作为理论工具,引入“社会主义新传统”“文化创意产业”等新视角,就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实践开展对话、反思与探索,在学科相关理论提升的同时,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提供了新方向;在诸多实例中总结与归纳了实践经验,拓展了非遗保护实践的理念与路径,具有创新性的现实指导意义,是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领域中一部难得的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精品力作。

本文依据该书在“文化的表达与文化的文法”“文化行政与社会主义新传统”和“文化创意产业”三大方面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方式的讨论,进行学术评议。

一、文化的表达与文化的文法:以文化人类学视野揭示非遗的文化本质

《公约》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保护原则,其中对“非遗”的定义如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①这一定义明确了非遗的主体、形式、传承样态及功能意义。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近年来持续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使得非遗由一个全新、陌生的外来术语发展成为从国家到地方,从政府到民众日渐熟悉的热门词汇,非遗的概念及保护工作在具体实践中得以不断地检验、调适与本土化,如何在中国语境下理解非遗这一概念,并对其进行主体认可的、多样化的、可持续的保护与传承,仍是国家与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

(一)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应强化“有形表达”与“无形文法”的有机整合

关于民俗和文化分类的研究,日本学者开展较早,柳田国男在《民间传承论》和《乡土生活研究法》中对民俗的分类,以及日本著名民具研究专家涉谷敬三在《民具搜集调查要目》对生产、生活等物质文化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对日本的学术界和文化工作部门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著名人类学家李亦园先生认为文化存在可观察的文化和不可观察的文化两种类型。受到中日两国学者对民俗文化分类的影响,2011年,麻国庆从传统文化的概念与内涵着眼,提出应将作为传统文化一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文化的表达与文化的文法”两部分,“文化的表达”,即如艺术、音乐、文学、宗教、戏剧,以及像视觉、听觉、味觉所表达出来的文化信息等,可理解为“文化的形态”;“文化的文法”,即如感觉、心性、历史记忆、无意识的文化认同、无意识的生活结构和集团的无意识的社会结构等,可理解为“文化的心态”②。作者将这一观点在书中第一章再次凸显,强调应关注到“非遗”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不应将“有形”“无形”简单地截然分开。作者从文化的“涵化”“中心与边缘”“传承与重构”的角度,讨论了当下非遗保护与传承应超越以往的“以地域和汉文化作为依据划分文化的中心和边缘”③以及“简单族群和民族的分类体系”④“要突出地方的概念”⑤,指出,在全球化、市场经济和现代化进程的冲击下,保护和传承广大民众世代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好、最长久的发展之道为“把它们保护在基层社群之中,亦即创造、解释和不断地再生产出这些民俗文化的社会环境与文化土壤之中”⑥;强调“无形文化形态的发展要靠文化自身的力量,特别是要靠文化的创造和使用者——人”⑦。对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保人”还是“保文化”这个问题,作者在讨论非遗传承主体问题时提到,“人和文化之间的互动才能带来文化发展的新活力……民俗文化的保护也要站在与时俱进的角度去开展,做到人和文化的‘共保’”⑧,再次阐明了“保人”与“保文化”的辩证关系。

同时,作者还指出,在当代社会语境下,民俗文化的保护,特别是非物质文化形态的民俗文化,面临着文化传承教育的缺乏、民俗文化商业化、经济与旅游的介入等问题与挑战,并就当下如何进行非遗的传承、重构与创新提出了具有重要建设性的意见,即“要立足于文化的根基之上,要在遵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质的前提下,要站在文化发展的角度,进行适当的选择和组合,去真实地重构,重构的基础不能脱离固有的文化传统,重构的过程也要重视非遗的文化的‘表达’与文化的‘文法’的统一,让看得见的文化展示场景进入看不见的文化的心态世界,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达到文化形态和文化心态的统一”⑨。

可以说,该书将非遗分为文化的“表达”与文化的“文法”的观点,为当代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开辟了新的思路与方法;在讨论文化的中心与边缘问题时,肯定了文化的地方性或地域性,强调非遗保护实践中更应充分认识到地方文化的“文法”,特别要尊重文化持有者,即当地人的“文法”,尊重其主体地位。我们认为,对文化主体的尊重更应体现并贯穿于我国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法律、法规与具体举措中,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强化;但同时也应看到,在现代语境下,现代社会与传统文化之间出现了疏离乃至断裂,现代社会对传统文化的理解流于肤浅的表面或物质性生活现象,传统文化出现了传承危机,如何守住传统文化基因与核心价值,将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交融,进行合理且可持续的现代性转化,仍需国家、社会和学界等多方力量持续关注与探究。

(二)以文化人类学视野揭示非遗的文化本质

1.阐明“自者”与“他者”在文化表述上存在的差异

作者采用人类学的“自者”与“他者”的概念,从艺术人类学视角分析文化对于“自者”而言,是一种“生活常态”,是“自身生活的一部分”,文化在“自者”生活中的存在与延续,具有丰富的社会功能,其“本身就是目的,并非是要达到它本身以外的目的而使用的一种手段”⑩“人们并没有刻意地去区分何为生活,何为艺术”⑪。而对于文化的“他者”或“局外人”而言,主要是学者、政府人员、文化产业者、艺术爱好者等,他们对文化进行了自觉与不自觉的表述,这些表述往往抽离于原来的日常生活,并因群体不同其出发点也各异,表述的方式受到政治、经济等方面因素的深刻影响,还会“借助于新的工具和技法,借助于新的感受和思维方式”⑫;表述的意义与功能或已超越了“自者”的“文法”,逐渐向一种新的形式发展,这些都与“自者”相碰撞并出现了一些困惑。

书中将“自者”“他者”的视角与“主位—客位”理论相关联,“主位,尤指从文化内在的角度分析解释文化;客位,则强调从文化外部对该文化进行审视和理解”⑬,作为“主位”、创造并运用文化的“自者”,文化的文法是存在于其潜意识中内化的逻辑,但他们对自己身边的艺术容易受到“他者”表述的影响,往往缺乏主导权;而作为“客位”但在当下占有主流话语权的“他者”,运用“现代知识中心主义的眼光和思维,从政治立场、商品经济或文物收藏等角度,对生活中的艺术进行阐释,对其进行掠夺式的开发,其结果不乏对生活中的艺术的俯视、误读甚至扼杀”⑭。面对这种现状,作者指出,政府、学者在非遗保护方面做了诸多努力,但这些举措“远远不如自身生命力的延续那样更具有长远发展的动力,应将文化所包含的伦理文化和精神文化以及所具备的社会功能归入非物质文化的范畴中”⑮,如果“他者”缺乏对“自者”生活的认识和尊重,往往会影响到当地人的日常生活;如果“他者”过多介入,把“自者”生活中的艺术转述为与现代艺术相对的“再创造的生活艺术”,使得“自者”的话语权淹没在这种传统再造过程之中,“自者”的“文法”则在不知不觉中受到影响甚至消失。因此,作者为当下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提出了人类学视野的理解与建议,强调“自者”的立场应当受到足够的尊重,其传统表述方式应具有合法性和主导权,并与“他者”的视野进行有效的融合,使其能够自觉地实践生活中所蕴含的固有的“文法”,让“自者”的文化表述仍然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功能,让生活中的艺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健康发展⑯。

2.作为文化事象的非遗具有文化本质性

“非遗”是起源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一系列工作文件中的一个新概念,进入中国语境近20年,国家和学界对其展开了广泛且深入的探究,作为一个新兴的整合性学术概念⑰,非遗的本质、内涵、分类、特征等在不断地实践与探索中更加清晰、明确,及其保护理念、举措和发展方向更加明了、科学与多元,已成为结合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有“鲜明中国属性”⑱的文化实践。

在这一系列非遗保护工作蓬勃开展过程中,难以避免地出现了带有实用主义色彩的做法与讨论,“政治的、经济的等各种因素充斥其间,而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性却缺乏更深层次的认识与解读”⑲,基于此,作者在书中明确了非遗的本质是“深植于民族、地域文化传统中,最传统、最具有延续性和活态性的文化事象,其最基本的特性为活态性、地域性和民族性”⑳,而“活态性”是其中最为根本的特性,主要依靠“人”来承载与传承,“人”则为非遗最为重要的因素,再次强调了非遗中“人”的重要性。同时,在个人传承的基础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合理性是与地方社会的基质相契合的”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与地方社会的发展脉络是同步的”㉒。通过华南地区的礼乐龙舟、佛山祖庙庙会等实例揭示非遗的地域性特征,这些习俗与当地社会密切相关,是“当地社会宣示权力、巩固认同的重要场域和手段”㉓,其表现形式大体与当地传统社会中的权力结构一致,在年复一年的活动中形成民众对这种社会秩序的认同,这种认同即是地域上的,又是心理上的。不仅如此,非遗“承载着人民对宇宙、自然界和人类自身的认识、信仰与知识体系”㉔,作者认为这是非遗民族性最直接的体现。与非遗的地域性相通,非遗的民族性之于国家、民族是展现国家思维、规范与权力的重要形式,韩国的“端午祭”和我国的“中医针灸”因申遗引发的激烈反响与讨论,则是近年体现非遗民族性最突出的例证,特别是在当下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力量协作与竞争并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性已经成为国家权力的某种隐喻,而民族国家对于地方性知识的倡导也往往与政治诉求结合在一起转向对世界权力与秩序的批判”㉕。

然而伴随着全球化、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发展,作者还注意到“传统文化已逐渐被经济的面纱遮住了面容,许多非遗已经消亡或正在走向濒危的境地,人们逐渐从社会传统中游离出来,文化和精神不可避免地失落”㉖,并指出社会认同感和民族凝聚力缺失是亟需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非遗所具有的“活态性、地域性和民族性”,使其成为关系着民众、社会和国家的重要文化事象。通过对非遗的实践,传承人或社区可以满足自身的审美、娱乐、祈福等需求,国家和民族则通过非遗展现文化的独特与多样,形成民族国家的文化认同。可以说,传统文化从成为非遗起,便不再单纯的是某个人或群体的文化活动,而成为融合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公共文化事业,其保护与传承工作需要多方的配合与协作。

二、以国家立场的文化行政与当代社会新文化建设实践角度,深刻理解非遗的意义与价值

(一)在反思中探索非遗保护工作中国家与社会的互动

1.“国家在场”的非遗保护工作在反思中逐渐走向更科学合理的转型调整

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作为一项自上而下开展的公共文化事业,其性质是文化行政的一种形式,作者在书中讨论非遗保护与国家、社会的互动关系时,首先反思了我国现今的非遗保护工作,指出在国家的重视与引导下,非遗保护得以兴起与发展,保护工作中的多元实践主体因出发点和主要目标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显著的差异,“在国家层面强调其文化性定位和政治性定位,地方政府层面则强调其资源性定位”㉗,这使得非遗承载了国家文化认同、地方经济发展、为当地旅游赋值、为文化创意产业开源等多重意义。基于这个现状,作者认为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是“国家意志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中国化的过程”㉘,在这一过程中,国家的主体地位不断被强调,地方政府呈现出实用主义倾向,传承人和群体缺乏话语权,随之出现了一些需要反思与转型的问题,如“缺乏自下而上的反馈渠道,传承人并非具有自我认知、自我决策能力的‘传承主体’,已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引发了争议与矛盾,地方政府‘办文化’,以及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模式下文化行政部门体现出的强制性力量影响甚至破坏了民间的社会活动”㉙,等等。

其次,作者关注到国家在非遗保护方面的思路也在不断调整与转型,工作重心逐渐从“保护”向“传承”转型,并针对前述存在的问题,指出保护实践中应着眼解决国家意志与地方政府需求存在的差异,让国家策略与政府角色相互适应,突破地方政府“办文化”的窘境,尊重与理解文化行政体系中非遗的主体性,探索更为行之有效的举措,逐步实现国家的“有形之手”向“无形之手”的转变。

从文化行政角度来看,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具有政治属性,正是“国家在场”,才确保和极大地推进了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同时,自上而下的保护实践必然会体现出权力的层级,文化成为了被征用的工具或手段,不免出现了文化持有者,即文化所在社区、群体和个人,其主体意愿和权利不同程度地被忽视或扭曲等现象,以及文化行政部门带有强制性、较为教条的工作作风和脱离非遗主体“办文化”等状况,国家、地方政府、社会等多方在非遗保护中的理念和做法的确值得反思,有待更为深入的调整与探索。

2.“因地制宜”的非遗保护方法在探索中不断创新

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与创新,从一开始的政府“独角戏”到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形成了国家与社会积极互动的局面。书中作者梳理了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思路与模式的发展历程,主要讨论了目前交织在我国非遗保护工作中的三种主体思路,即国家权力主导的抢救性保护、文化整体观下的整体性保护和政府与民间协作的生产性保护。

抢救性保护刻不容缓,且需要国家的强大力量作为保障,通过对非遗资源的普查、对濒危项目的抢救性保存和保护,在抢救濒危非遗及留存资料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整体上对非遗进行保护势在必行,部分传统文化在成为非遗后,出现了被动地抽离乡土、被片面解构的情况,造成了“当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上的模糊和定性上的泛滥”㉚,整体性保护则主要观照“文化事象整体性与文化的整体观”㉛两个层面。作者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建立在‘以传承人为本’的基础上,注重活态传承,但同时应兼顾对自然环境和资源、道具和工具以及相关的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㉜。基于文化整体观,我国创新性地提出了“区域性整体保护”的理念,以保护非遗及其生存文化、生态环境,截至2017年,我国已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旨在“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着眼于维护、修复和滋养一个区域性的文化生态,有计划的、动态性的整体保护”㉝,然而“传统文化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之间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如何把握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度’,也是个棘手的问题”㉞。

2012年文化部(现为文化和旅游部)出台的《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生产性保护的概念、方针、原则,以及如何科学地进行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如何在确保非遗核心生命力的前提下对非遗进行适当的开发利用是政府层面和学术界讨论的主要方面。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中,避而不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是不切合实际的㉟,在进行生产性保护时,如何避免过度开发,避免出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商业化、产业化和旅游化㊱,如何真正实现“生产”与“保护”的统一㊲,令很多学者和保护主体心存忧虑。

就此,作者介绍了端砚制作技艺保护与开发利用的优秀案例,当地的政府、民间组织和个人均在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整体上实现了社会和经济两方面的效益,并基于这样良好的发展态势形成了良性循环,为端砚的保护与传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进而作者指出,“对于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团体或个人来说,这些手艺首先是谋生手段,然后才具有族群、社会和国家的意义”㊳,强调了要充分尊重承载者的需求与意愿,而对这些谋生的手艺实行生产性保护,目的是“为了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其着眼点在于通过生产手段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推动其融入当代、服务生活”㊴。作者指出,要实现科学的生产性保护,就要清楚地认识到国家权力和民间力量在这一过程中缺一不可,要建立起科学、规范的体系,政府应为生产性保护的引导者、规范者与服务者,行业组织在其中充当协调者的角色,为非遗承载者搭建舞台,形成合力来保护和促进非遗的持久生命力㊵。

我们可以看到,在具体实践中,非遗保护的工作模式已逐渐从开展之初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向多元主体共同协作,主体间的权力、利益关系不可避免地影响着非遗的保护与传承,甚至未来的发展方向。此时,我们要坚守非遗保护的“初心”,应给予非遗所在社区、群体和个人充分的尊重与话语权,调动“人”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让不断增强的保护意识和文化自觉成为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内生动力,而不是为了满足政治需求、追逐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进行的带有目的性的文化表演。

3.国家、社会与“人”的互动是非遗保护的热点问题

目前,对于“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是文化行政、文化建设或文化治理的一种形式”这个观点,可以说在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社会学、民俗学、人类学等多个学科均有讨论并已达成共识。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涉及到国家、地方政府、学界、社会和广大民众等多方力量,随着非遗保护工作不断地深入,参与其中的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备受关注。笔者认为,该书在人类学视野下揭示了非遗的内涵与本质特征,讨论了非遗对承载者的核心意义及非遗保护工作在国家、社会层面的性质,分析了不同阶段不同形式的非遗保护方法,尝试着就非遗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给出指导性建议的同时,引出了当下非遗保护的焦点话题之一,即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也是国家与社会、民众互动的一个镜像。

国家、社会各方与“人”是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多元主体,其互动关系渗透在非遗保护工作的各个环节,对非遗概念和内涵的认识,非遗保护工作自上而下的开展、非遗的跨界融合与发展,以及非遗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调整等,无不体现着多元主体间的持续互动。目前,共同参与到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再生产过程中的多元权力主体之间合作与博弈交错,使传统文化聚焦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出官方、市场和民间三种不同的形态。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存在着“政府说了算”,传承人与传承社区矛盾重重,文化产业对传统文化片面肢解,旅游产业将部分传统抽离生活等问题,影响了非遗健康持续的传承与发展。

面对非遗保护工作中出现的种种困惑与问题,黄龙光指出,“只有全面认清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语境,非遗传承路径以及它们之间的互生、互动关系,才能全面总结和深入分析当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模式与传承规律,有效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传承,从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化整体保护与共享”㊶。我们认为,解决之道,还是要回归到非遗保护的初心,保护非遗所承载的核心价值与意义,保护文化的多样性。若因追求其他利益或目的而偏离了这个初心,非遗的价值或将减弱甚至消失,这个初心正是非遗保护工作的根基,滋养这个根基才能枝繁叶茂。

(二)从当代社会新文化建设实践角度,深刻理解非遗的意义与价值

1.“社会主义新传统”及其研究视角

文化人类学传统上侧重于“无意识的文化传承”的研究,20世纪50年代开始逐渐发生转变,麻国庆指出,“人类学的研究事实上从一种本质主义的人类学转向了作为社会问题研究的人类学”㊷。国家权力、市场经济以及民间力量对传统文化的有意识地创造,影响着文化传统的生产、延续、复兴与再生产,形成着一种“新传统”。20世纪以来,在中国依托革命化与国家化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建构起来的“社会主义新传统”,推动了民间文化在革命、社会运动语境下的改造、重构与复兴㊸。

作者以“社会主义新传统”视角为切入点,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和1978年改革开放为界,分析了传统文化表述上出现的三种不同取向,即五四运动至1949年间,革命话语对传统文化进行重构,改变了文化的传统意义;1949年至1978年间,“国家、革命和社会主义等元素强势渗入文化”㊹,地方传统被打破,形成了具有革命意识和国家意志的“社会主义新传统”㊺;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全球化浪潮唤醒了国家与民众的“文化自觉”,掀起了新时期社会主义的政治和话语体系下传统文化的复兴与重构。并将改革开放至今,社会主义新传统的建构归纳为三个体系:民间所延续的传统文化复兴,官方所继承的文化传统的延续性,以及具有官方与民间二重属性的传统文化的再生。

我国学界讨论的“社会主义新传统”,侧重为1949年之后至改革开放前30年间的社会主义实践,对我国社会制度、价值观念及行为方式具有深远的影响,并在改革开放之后持续发挥着作用,认为应将其作为观察、研究当代中国社会问题的视角之一㊻。作者认为这种“新传统”是五四运动至新中国成立的30年间革命传统的延续,革命话语通过民间艺术形式渗入到社会文化生活之中,并在书中介绍了陕北秧歌,在革命话语下褪去了传统祭祀农神等神圣气息,成为了群众歌舞表演,隐喻中国革命的胜利。还有安塞的民间剪纸受到延安时期革命现实主义的影响,改变了原有陕北剪纸的许多旧传统,形成了表现农民现实生活的具有革命性风格的剪纸㊼。这些都是传统文艺形式与政治话语相结合的典型代表,展现了传统文化为适应“新传统”而进行的革命化表述,而其对于社会或个人的传统意义则完全转变了。

近20年来,一些民间传统文化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家文化行政的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该书则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社会主义新传统的研究框架之中,探讨民间文化在不同阶段的解构、重建与再生产,指出民间文化以“非物质文化遗产”身份进入国家话语体系,为当前形势下传统文化的生存、再造与延续提供了新的向度与机遇。

2.新文化建设实践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与意义

当前,全球化来势汹涌,多元的世界文化体系正在形成,庄孔韶指出,中国社会正是处于在外来文化强大影响的态势下如何在内部评价和选择文化传统的不同成分的时代,也正是处于许多不同的文化特质进入一个开放的大国的现存制度的时代。因此,此时的文化适应实际上是如何造就一种新的经济社会文化体系。该体系不仅是对风俗、信仰、制度等的再解释,也包含着目标与价值,行为与规范的再取向。国家经济的改革选择方向不只是关系到经济的前程问题,也关系到传统文化的存留问题,甚至涉及未来会不会出现文化替代的危机问题㊽。

近年来,我国政府持续加强对中华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的关注。2017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层、更持久的力量。中华文化独一无二的理念、智慧、气度、神韵,增添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内心深处的自信和自豪”㊾。2021年8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㊿。“国家从文化行政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既为隐藏在乡野边陲的各种民俗提供了合法化生存的契机,也为国家化、革命化的文化形式提供了追根溯源的理由。”51

传统文化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参与到新时代国家文化建设进程中,不仅从客观上肯定和发掘了中华传统文化的蕴涵与功能,还为其当代发展提供了丰富契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新传统语境下被赋予新的义涵,在当代国家新文化建设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在现代文明交流中彰显着中华传统文化的坚实根基与独特价值。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有助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面建设提供精神力量。

三、非遗保护传承与文化创意产业关系辩证

文化创意产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今社会擦出了互动的火花,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丰富的创作素材与灵感,文化创意产业对非遗元素进行加工生产出高附加值产品,并形成了具有规模化生产和市场潜力的产业。如何协调文化保护传承与产业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已成为非遗与文创必须直面的议题。该书分析了非遗与文创产业的关联与冲突,讨论了在文化创意语境下非遗作为文化遗产资源具有了新的活力与生机,二者将“传统与现代”相连,不断在实践中寻求持续和谐的发展之道,居于其间的文化持有者面临着文化如何传承,文化何以消费等困惑,作者从非遗隐含的“地方性”与文创产业对应的“全球化”之间的冲突与博弈着眼,探索非遗与文创产业携手向前的道路。

(一)非遗与文创产业的关联与冲突

非遗曾经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更新,人们的需求也发生了转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自然而然地融入了时代的内涵与需求。然而当今非遗的生存困境是实际存在的,而文化创意产业则处于蓬勃发展阶段,作者分析了非遗与文创产业之间的共通之处,以及非遗生产性保护与文创产业之间的现实冲突,指出“有意识的文化生产”与“脱离传统的文化消费”,极大地消弭着地方文化的差异性,民众的部分日常生活变成表演,“见物不见人”的产业模式只有其“背后冷冰冰的价值”“冲淡了文化的温情”,在非遗与文创产业二者界限日渐消解的现状下,建议“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创意产业结合起来,即将地方文化的‘传统与现代’衔接起来,将地方性生产与全球化趋势衔接起来”52,以此来调节二者之间存在的对立、冲突与博弈,同时也应关注文化持有者为满足文化消费者的需求而做出的适应性调整,但关于对生存、文化和生活的决定终究应由当地人自己做出。

作者将非遗与文创产业之间的关联总结为三个方面,即二者同样基于文化传统的创造,都是融入生活的现实需求,以及都在进行文化内涵的再生产。基于这样的关联,作者指出二者之间的界限很难厘清,现实中,许多非遗的生存困境源于对社会生活的疏离,非遗只有持续融入民众生活,才能获得长久的生命力,才能为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与持续感”。然而文化创意中的“日常生活缺席”“去社会化”和“反传统倾向”等越来越明显,这与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存在着现实冲突。生产性保护是文化持有者运用“文化的文法”结合所在社区的文化需求进行文化生产的过程与结果,是以非遗有效保护为前提和核心而进行的开发与利用,满足的是社区、群体或个人日常生活的需求,强调传承人在生产性保护的主体地位,是非遗的载体与生产者;而文创产业对非遗的开发围绕的是文化内涵的附加值,与生产者的日常生活存在着断裂,以大众文化消费为核心导向,追求利益是其根本目的,更多体现了市场的需求;且其生产者是包含了一系列社会角色的群体,涉及文化持有者、生产者、策划者、导演和消费者等,其中策划者比文化持有者更具优势地位,并决定着新文化生产的目标与方向。

文创产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从非遗中汲取传统文化表达的形式、符号、图像、仪式等元素,并经过提炼加工、技术创新、艺术创意等赋予其“新”的被需要的意义,以满足当代社会对文化的“好奇心”,可以说,文创产业是一种对现代性、城市化的适应,是全球化背景下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必然选择,也成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的重要途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文创产业提供文化财富和创意来源的同时,已被全球化、市场化、产业化裹挟入新的发展进程中,与文创产业形成了共生互利的关系,但这并不代表所有的非遗项目都可以进行文创设计,现实中存在部分非遗因过度追逐经济和社会效益等状况,如何处理好非遗的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已迫在眉睫。2016年1月14日,文化部副部长项兆伦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进一步强调了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生态保护理念53,提倡“在发展中保护”54,这其中包含了生产性保护,其宗旨是“以保护带动发展,以发展促进保护”,“生产”只是手段,“保护”为终极目标,保护的根本是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技艺和核心价值。生产性保护并不等同于产业化,并且需要妥善处理本真性、整体性、传承与创新等问题55,这与文创产业满足大众需求、追求经济效益的指向大不相同。非遗的生产性保护与文创产业在发展的道路上必然会碰撞、冲突、博弈与协作,如何发展则取决于各方的力量与民众的选择。

(二)文化创意激发当代非遗的多样表达

作者在书中通过大量例证来阐释文化创意对非遗资源的解构、重组与再生产,促成了非遗在当代的“新形象”“新景观”与“新名片”,并从三个不同层面对其过程和表现形态进行解读,首先是作为非遗资源的本体,通过文创的方式被解构,某些元素被放大甚至扭曲;其次是作为传统文化承载者的群体,其弱势地位一览无遗,他们日常的、仪式的生活,乃至于这些群体自身,都已经成为被观赏的“景观”;第三,对于现代城市,传统文化的延续之路,文化创意的发展模式,都是现代化与城市化过程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让现代城市富于文化气息,传统文化与文化创意的结合,造就了现代城市“文化名片”的产生56。

书中提到了诸多文化创意,如红绿罐凉茶形象之争,日本酒酿造中的女性“杜氏”,白先勇的青春版《牡丹亭》等,这些都是基于非遗塑造的“新形象”,是对非遗开发利用的一种形式。作者认为,这种“新形象”和非遗资源本身有着密切联系,不仅体现了民众对传统知识的认同,还融合了对文化进行创意的新鲜感,满足了不同群体对文化的多样、多层需求,甚至突破了一些传统观念,使非遗以一种新的社会形象融入当代社会生活,也为其获得了传承与发展的动力57。书中还提到了与“新形象”相对应的非遗当代表达方式,是出现了传统文化的“景观化”,即强调对复古、他性传统文化的保护,其中最直接的体现便是民俗旅游,以地域文化的他性吸引外来者,促进了旅游观光业的兴起。这与前述的“非遗的民族性”相关联,这种“景观化”强化了民族的特性,但其目的夹杂着对经济利益的追逐,也可以说是文化持有者及传统文化的民族性逐渐现代化的过程,关键还是在于处理文化延续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平衡关系。地方传统文化还被用于塑造地方形象,依托地方的山水和人文风情打造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名片”。作者介绍了大型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对桂林山水和广西壮族风俗的成功推广,还有在文化部推动下开展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选活动,都是运用传统文化的新形式促进文化推广与现代发展的成功案例,这也表明传统文化正以新的方式和形式参与到社会发展的进程之中。这些非遗的新的表达方式并不是完全新造的,而是基于传统文化来表达新的需求,传统并没有被真正的割裂,而是通过适应性的策略不断地调适和创新。

当代社会中代表传统文化的非遗正是这样被赋予了文化认同、经济效益、社会发展等功能,关于非遗资源的开发利用,刘锡诚认为,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以“非遗”项目的核心技艺和核心价值得到完整性的保护为前提,而不是以牺牲其技艺的本真性、完整性和固有的文化蕴涵为代价58。而关于文化创意产业与非遗的互动关系,田阡指出,“非遗”与文化创意产业的互动关系必须要在一些理念和实证方面进行探讨,清晰地指出问题所在,提出并制定可行性措施,进一步妥善解决二者互动过程中产生之纷繁复杂的诸种问题59。可见,厘清二者之间的关联与冲突是首要任务,进而在此基础上探索解决问题的路径。另外,必须提到的是,在上述这些新的非遗表达形式中,传统文化的承载者居于明显的弱势地位,非遗及其承载者成为了被解读、被重构、被生产的对象,这一现状普遍存在于当代非遗之中,各方力量在非遗保护传承与文化创意格局中的博弈从未间断,然而传承群体在其中的地位值得深思,只有守住文化持有者进行文化再生产的不竭源泉,守住文化持有者对文化进行的多样性表达,才能让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到当代人的生活中去,使其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得到更好的保护。

结  语

《文化人类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讨论了20世纪以来传统文化在我国经历的发展历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特征及其在国家、市场、新传统语境下发展的主要方面。同时,作者在书中提出了几个当下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中亟需重视与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教育体系中缺乏文化传承,不但缺乏代际之间的教育传承,学校教育是更为严重的缺失环节。如何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角度来传承非遗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60

(二)在保护实践中如何解决国家意志与地方政府需求的差异,如何让国家策略与政府角色相互适应,是自上而下的实践中必然面对的问题。

(三)如何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也是非遗保护工作者着力探讨的问题。

(四)区域性整体保护的着眼点在于如何体现保护的“区域性”,而关键则在于如何实现非遗保护与地方社会协调发展。如何把握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度”,是个棘手的问题。

(五)“传统文化已逐渐被经济的面纱遮住了面容,许多非遗已经消亡或正在走向濒危的境地,人们逐渐从社会传统中游离出来,文化和精神不可避免地失落”61,并指出社会认同感和民族凝聚力缺失是亟需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六)作为文化持有者的社区、群体和个人,如何在文化创意产业中取得平衡,并将文化意义生产的主导权把握在自己手中,将是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上述问题涉及到非遗的教育传承、非遗保护多元主体间的互动关系、非遗整体性保护的开展,文化创意产业与非遗保护传承的关系及如何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等,可以说,这些问题讨论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的关系、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与社会市场的关系、与国家政府的关系,以及非遗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关乎非遗保护工作在我国新文化建设中的顺利开展,关系到非遗保护传承的可持续性。非遗作为社会文化现象,其表现与发展深受结构性因素的影响,顺利开展非遗保护工作,树立尊重文化、共享文化的发展理念,平衡参与其中的各方力量,打造合作共赢的发展样态是关键。在20余年中国非遗保护实践中,一度被忽略的生态环境问题、文化平等问题、文化多样性问题、文化与产业关系等问题,不断在实践中出现并受到关注,只有全面认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现代语境,总结与反思当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模式与路径,深入分析国家、社会与民众之间的互动关系,才能“有效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传承,从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化整体保护与共享”62。

如何在求发展的保护中妥善处理非遗本真性、整体性、传承与创新等问题,作者认为,政府和市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只要在把握好文化本真性与文化生态的有机联系,对传统文化的生存、再造与延续也有积极的作用63。关于非遗的整体性保护,刘魁立提出,“不但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及其有形外观,更要注意它们所依赖、所因应的结构性环境。不仅要重视这份遗产静态的成就,尤其要关注各种事象的存在方式和存在过程”64。可以说,这与该书中提出的“文化的表达”“文化的文法”异曲同工。在地方知识更新加速的背景下,非遗的传统传承方式正被国家与社会的现代化进程所消解,更加深入地寻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因和价值,尊重非遗承载者的意愿,发挥其能动作用,才能够保证非遗持久的生命力;同时,不断探索有效的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有助于开拓非遗传承的新路径,只有非遗的核心意义在当代民众生活中得到了新的发展,承载着非遗的“人”有了与时代相适应的生存技能,代表民间传统文化的非遗才能真正得以延续。

传承人群和社区的主体地位和创造性表达权利应受到尊重,并在其日常生活中,按照自身所习得的文化逻辑,主导文化生产、重构与更新的过程,进而为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这应是我国非遗保护传承的核心思路。对于非遗的“他者”而言,应在这个核心思路的指向下,设计并开展适宜的实践,逐渐构架我国非遗保护传承的合理框架,使得参与其中的各方各得其所,这仍需在实践中不断地尝试与探索。

总之,《文化人类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部文化视野开阔、学术研究深入、理论阐释透彻,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著作。它看起来平实,并不大令人注意,但细读之后,回味绵长。当然,如果作者能够花更多一些笔墨,从中国文化长河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历史角度,看待当代中国非遗保护工作,那就更具历史深度与哲学高度。

作者简介:

萧放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历史民俗学、民间文化史、岁时节日与人生礼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

赵慧杰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人生礼俗与岁时节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

编辑:李振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