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2024-05-01   星期三   农历三月廿三   
传承民族文化 保存文化基因——民族文化血脉的传承者认定命名历程回眸
来源: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 作者:胡荣梅 创建时间: 2018.04.17 13:57:22

摘要:本文在辨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概念的基础上,依托作者多年实际工作积累的经验,系统梳理、描述了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命名历程的关键时间节点和法规政策依据。1999年和2002年,云南省命名了第一、二批民族民间艺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转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后,两批民间艺人被视为我省第一、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2007、2010、2014年,云南省认定了第三、四、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人是延续各民族历史文化基因的核心力量,给予传承人应有的社会地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保护

云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国起步较早,自1999年以来,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历了从关注民间美术到立法保护、开展资源普查、认定项目传承人、建立四级名录体系和传承人体系的历程。近20年来,我亲身参与了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调查、保护、认定工作的全过程,有幸认识了许许多多不同个性的民族文化传承人,感悟到很多老专家和前辈为保护民族文化所付出的智慧和心血,见证了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艰辛和不易。

一、非遗传承人概念

云南历史悠久、民族众多,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创造出绚丽多姿、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通过传承人的口传心授、世代活态传承得以延续至今。本文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指那些直接参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制作等传承工作,并愿意将自己所知道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原汁原味传授给后人的自然人或群体;他们是通过了层层推荐、评审,是指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他们不仅是民族传统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承者,而且是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成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的存在和发展,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鲜活和持久的生命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不但是一份荣誉,而更多的是责任和义务,他们担负着“传——传授”,与“承——继承”的双重任务,在传承人身上承载的不仅是一门技艺或知识,也是这个民族或地区历史发展的精华。所以说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流动的,而不是僵死的、凝固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它的传承和延续像奔腾的河流一般,流淌不息、延绵不绝。而有的遗产类别,往往因传承人的逝世而消亡。因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传承和保护的核心是传承人。所谓“人在艺在,人死艺亡”,就是这个道理。

二、云南省非遗传承人命名历程

第一次认定命名是1999年。当年6月,云南省命名了166名民族民间艺人,开创了全国对民族民间艺人正式命名的先河。当时我在云南省文化馆文艺辅导部工作,参与了民族民间艺人的调查命名工作。这次调查命名的背景是:1995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美中艺术交流中心以项目课题研究形式,资助云南省开展民族民间美术及其艺人调查命名活动,后经文化部(现文化和旅游部)批准,在省文化厅的组织领导下,举全省文化系统之力,共有2000多位干部职工参与调查,找访民间艺人数千余人,经县、州市逐级审核推荐上报。

1999年,云南省民族民间美术艺人命名

民间艺人调查是命名活动的基础,在云南省属首次,当时在文化系统和大专院校组成了专家小组,围绕民间艺人命名的评审、推荐标准,进行了一些调研和讨论研究,制定出台了以下几条民间艺人命名的标准:一是健在的当地原住居民;二是全面掌握一种或一种以上民间美术品,在当地本民族中有较大影响或群众公认做得最好的;三是其作品要有传承性,并为当地民俗生活服务;四是能从本民族或本区域的历史、文化、宗教等角度解释自己的作品;五是形成了只有本人和徒弟才有的特殊技艺。在具备五条标准的前提下,在全省各地上报的510名民族民间美术艺人中,经过省内专家小组审核、推荐,确定认定命名了166人。云南省民族民间高级美术师13人;云南省民族民间美术师55人;云南省民族民间美术艺人98人。

2000年,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专门法规,共有七章四十条。《条例》的颁布,为保护云南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继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提供了工作指南和法律依据,标志着云南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进入法制化的轨道。

第二次认定命名是2002年。在第一批命名的基础上,经过一年多的摸底调查,第二批民族民间音乐、舞蹈、美术艺人的调查工作开始了。全省16个地州市审查推荐音乐、舞蹈、美术艺人共439人,经专家组评审推荐,省调查命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省文化厅和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决定,2002年5月26日,命名了音乐、舞蹈、美术艺人共295人,其中:云南省民族民间高级(音乐、舞蹈、美术)师21人;云南省民族民间(音乐、舞蹈、美术)师85人;云南省民族民间(音乐、舞蹈、美术)艺人189人。年龄最大者91岁,最小者18岁。

2002年,云南省民族民间艺人命名大会

2003年,省文化厅组织在全省展开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工作。明确了以普查为基础,名录为重点,保护为核心的理念,制定了科学规范的普查标准,之后并在全省进行了培训。我参与了普洱市孟连县做的普查试点工作。在云南开展普查的过程中,有几件事情相继发生,促进了云南的普查工作。一是同年10月,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会议在贵州召开,云南省被定为全国第一批综合试点省份,文化部(现文化和旅游部)与云南省签署了“试点项目任务书”,标志着云南省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更好地纳入国家的科学指导与规范管理轨道。二是2004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成为世界上最早加入该公约的国家之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于2006年4月20日生效,由此开始,所有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自动转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并正式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称谓,相应把“民间艺人”称为“传承人”。

2003年,云南省举办全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普查培训班

2003年,孟连县景信乡考察

在这种背景下,2007年,云南省文化厅和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根据《条例》的规定,共同组织了云南省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推荐、评审工作。全省推荐上报了735名,根据上述条件,经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评审遴选,报云南省文化厅和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审核同意推荐认定命名了代表人物38人、资料保存者12人、传统音乐37人、传统舞蹈30人、戏剧曲艺20人、工艺美术70人等六类、207名传承人,年龄最大者92岁,最小者28岁。

与上两次不同的是,第三批认定依据云南省《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明确将代表人物、传统文化技艺艺人、资料保存者等三类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人列入保护对象。

代表人物是指本地区、本民族群众公认为通晓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活动内涵、形式、礼仪规程的代表人物。他们不但能主持当地的节庆祭祀和活动,通晓民俗礼仪的内容、形式、规程,还是当地老百姓公认为德高望重并有较大影响的民族代表,是各民族的文化传承人。在很多报刊介绍和宣传报道中,都称他们为传承人。如彝族的毕摩、纳西族的东巴、景颇族的董萨、拉祜族的摩巴、哈尼族的摩沛、瑶族的师公或道公等,他们熟知本民族历史、传统、迁徙史、创世史诗和神话传说,当地举办各种民俗节庆时都要请他们来主持,是公认的传统文化代表人物。我们在孟连调查的几位代表人物,虽然民族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会主持各种各样的祭祀活动,如孟连县娜允古城的康朗相开(傣族),芒信镇海东村芒旧新寨的李爬(哈尼族)等。代表人物在祭祀活动中地位比较突出,然而他们掌握的知识,绝不局限于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有的还掌握较多种类的技艺,是多才多艺之人,如东巴在祭祀中不但能唱能跳,还必须会画、会写、会雕塑、会彩扎,有的还会制陶、造纸等。

2014年,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将我省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作为数字化保护工作的重点进行抢救拍摄工作,同年9月我们项目组到红河州弥勒县抢救拍摄国家级项目《阿细先基》及代表性传承人和玉忠。他就是全面掌握了彝族传统创世史诗《阿细先基》的演唱形式和主要内容,采访中他传唱了“天地万物的起源,各种自然现象的成因,人类早期的艰苦生活、所受的磨难,淳厚的阿细人风俗,以及男女说合成一家,婚姻上的特殊习俗”等片段。此外,他还全面掌握彝族(阿细人)的各种民间传统习俗、节日庆典、祭祀礼仪的程序,熟知本民族的历史、传说、神话故事。特别在传统的“阿细祭火”大型民俗活动中都少不了他,他担任正毕摩角色,是祭祀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位,是在当地群众中知名度和影响力比较大的毕摩,是当地阿细人信赖的、有名的“毕摩”,他曾被中央、云南、浙江、福建、昆明等省市电视台采访宣传介绍过。因此,我们说他们是本民族文化的传承者,他们在当地有很大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民俗类的项目都靠他们去主持,像这样有威望、群众信任、有影响力的代表人物就是当地的知识分子、文化继承人。

阿细先基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玉忠

艺人是熟练掌握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技艺的人。必须是被当地群众公认某项技艺精湛,开展传承活动,并且有明确师承关系,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公民。艺人在1999年、2002年已经命名过两批,我们以前调查命名的都偏向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等。第三批重点关注的是技艺的掌握者、传承者。《条例》中明确规定的是“技艺”,而不是“艺术”,因此,各类匠人应当列在此。如:铁匠、木匠、篾匠、染匠、石匠等等。所谓称得上“匠”的都有一门技艺,对这些匠人,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创造源于生活的创造,不是为了审美来创作的,一般来讲,民间传承人制作的作品相对简单,所以许多的美术、工艺品如瓦猫、土陶等造型古朴简洁,平时看并不华美,甚至看上去不怎么起眼,但是就是这些不起眼的东西,它们有几千年的传承历史,经久耐看,有很强烈的民间气息,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具有很高的美学价值和学术意义。如我们在孟连勐马镇勐阿村芒岗社调查的傣族艺人岩才,他跳的孔雀舞有用道具和徒手表演两种,融入了傣族的武术,充满着阳刚之气,虽然他跳的舞蹈不像舞蹈家那么规范优美,但却体现出民族个性和审美追求。因此,了解在技艺背后的文化内涵,透过他们祖祖辈辈生产、生活状况,就能明白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这样唱、这样跳,这些技艺为什么能千百年传承下来。

资料保存者是大量掌握和保存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原始文献和实物资料的公民,一是原住民,二是掌握和保存者。例如我们在孟连调查时就调查了这样一位对傣族传统文化十分热爱的人——波相三,他是孟连县娜允古镇人,是孟连金塔的管理员。他了解到很多傣族文化,他持续收集、整理当地传统文化资料,甚至记录当事人口述史料,日积月累,记录了一大批资料,将抄好的资料又赕给佛寺,如孟连28代宣抚司的历史,交送省档案馆。他抄写的资料,全用傣文记录,字迹功整、清秀,断句用各种美丽的图案,有花、鸟,非常精美,像一件件艺术品,现在他还在坚持做这项工作。

第四批命名是2010年。根据文化部(现文化和旅游部)《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规定,凡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是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三是积极坚持开展传承活动,带徒传艺,培养后继人才。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推荐和认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只能从已命名的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产生。还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为传承人:一是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二是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根据这些条件,从全省各州、市推荐上报的300名传承人中,通过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的评审命名了民间文学9人、传统音乐16人、传统舞蹈34人、传统戏剧10人、曲艺7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6人、传统美术4人、传统技艺46人、传统医药2人、民俗22人等十类,共156名为云南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年龄最大者94岁,最小者32岁。

波相三

波相三抄写的经文

第五批命名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2014年。经过各州市组织申报365名传承人,通过非遗专家评审推荐、向社会公示和复核审定等规范程序,最终确定250名为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民间文学25名;传统音乐34名;传统舞蹈45名;传统戏剧21名;曲艺4名;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12名;传统美术14名;传统技艺51名;传统医药7名;民俗37名。

截止2015年,云南省有国家级传承人69名,省级传承人1016名。极大地提高了传承人的社会地位,调动了传承人的积极性,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保护传承人,就是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的根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任重而道远,需要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保障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创新保护方式,引导传承人、保护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科学的保护机制,推动民族文化强省建设,实现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

三、参与传承人调查和认定工作的思考

从事民间文化保护多年,每一次深入到民间作调查,倾听到那些悦耳的音乐而感到心旷神怡的时候,看到那些优美的民间舞蹈而赞叹不已的时候,感觉到那些精美绝伦的手工技艺时,有时我会想,是谁创造了他们,又是谁将这些异彩纷呈的艺术传承到今天,让我们的生活如此丰富多彩,让我们的身心得到愉悦和陶冶?是那些生活在山野乡村的民间艺人,是他们为了生存和繁衍,为了传授生产生活的经验,为了缓解生活的艰辛,为了欢乐而创造了这些我们称之为传统文化艺术的东西,是一代一代传承持续下来,我们才有了如此丰富多彩的精神世界。我们怎能忘记这些民族的创造者和民族文化血脉的传承者。

通过几次调查命名,不仅使传承人的数量在逐年增加,而且传承人所涵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为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了有效的人才保证。同时,政府也拨专款,为国家级和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发放了生活补贴,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现在已经命名的国家级传承人69名,已去世了20名。名单如下:

1016名省级传承人中,已经去世270多人,而尚在人世的这些传承人中,相当一部分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如不及时采取保护性抢救措施,很可能导致“人亡艺绝”的遗憾。因此,要采取确实可信的措施,关心传承人的生活和健康,为他们的传承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使他们能有效地开展传承活动,加快培养新的传承人。

2013年3月15日文化部(现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又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十二五”时期实施方案》,启动了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数字化记录工程,运用数字化的手段,把传承人掌握的文化遗产记录下来。运用数字化手段记录传承人的所掌握的非遗项目文本和实况,转换成数据,输入数据库,意味着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特别是对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工作的一次的转型。

2014年我们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争取了一些经费,抢救拍摄国家级传承人旺腊、约相、绍梅罕、项老赛、和玉忠、李增保、李扎戈、李扎倮、李腊翁、和志本、玉勐嘎、周小三、孙诺七林、刘永周、陈改保、熊自义等16人;国家级项目《阿细先基》、《牡帕密帕》、《达古达楞格莱标》、《傣族孔雀舞》、《拉祜族芦笙舞》、《木鼓舞(沧源佤族木鼓舞》《傈僳族阿尺木刮》《阿昌族户撒刀锻制技艺》、《纳西族手工造纸技艺》、《陶器烧制技艺(藏族黑陶烧制技艺)》、《剪纸(傣族剪纸)》、《皮影戏》等12个;省级项目《葫芦丝制作技艺》1个;省级传承人方桂英、喊思、依团、杜德光、冯绍兴、李德勇、线老岩、李石开、李扎莫(大)、李扎莫(小)、张扎努、李腊拽、鲍叶囡、和玉新、引弄、郭军华、李碧清、余先君、寇兰英、虾其仙、刘安魁等21人,共37个国家级、省传承人进行了采录工作 ,最终成果形成了175个小时的高清、高保真音视频资料,经过整理将形成13部专题片视频,13篇调查报告,21位传承人采访实录,共计约20万字的文字成果。这些资料充实了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非遗数据库和资料库,将为云南省非遗中心的非遗数字化保护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拍摄16个国家级传承人中,有三分之一的传承人明显的身体状况不佳。在抢救拍摄过程中有很多的感受,凡是命名过的传承人,他们都有很大的变化,如傈僳族阿尺木刮传承人李碧清说:“我们传承人一年要带出一两个徒弟,带出来还不算,要唱得好,跳得好。会唱,会跳,那个才算徒弟。还有一个,就是我经常要到学校里面传承,喜欢学的,我会的东西全部要传下去,传给后代。我是省级传承人,我必须做好这些事情。”皮影戏国家级传承人刘永周说:“我也七十的人了,我要把皮影戏,我一生的爱好,一生的心血,传给儿孙,传给我们寨子里面爱好的青年。如不把它传下去,我死后也是一大遗憾!”当天晚上我们观看并拍摄的皮影戏的演出《大闹天宫》,刘永周老先生在演皮影戏的时候手指灵活,常常让我们看得眼花缭乱。他不仅嘴上要说、念、唱、打,脚下还要制动锣鼓,无一不会。与这位年过古稀的老人交谈后,更让我佩服,他对诸多的历史演义故事随口就讲出如《七侠五义》《隋唐传》《三国演义》《杨家将》等,他还有极其丰厚的历史学、社会学知识,并且擅长国画和书法,是泥塑行家,还会唱滇剧,据他本人说会唱花灯100多个调子,真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国家级传承人,实属罕见。看到这些,作为一个“非遗”保护者,我感到很欣慰。

访谈《拉祜族芦笙舞》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李增保

访谈《傈僳族阿尺木刮》国家级代表性项目,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李碧清

特别难忘是藏族黑陶烧制技艺国家级传承人孙诺七林,他说“我已经快70岁了,现在眼睛不行了,手也有点笨,过去我们云南迪庆汤堆这个地方有这个手工艺,人家是不会知道的。连自己本土的人都不知道。现在各级政府关心我们,大量的上网,广告,登报纸,上电视,微信啊、微博啊都有了。甚至全世界都知道我们这个手艺,我是国家级的传承人,我有一点责任的嘛,国家这样看得起我,还给我一年一万块的生活补助,我心里面要下一点功夫的,所有的人要跟我学做,我就一点不保守地教给他们”。在我们抢救记录工作完成7个月后,他就永远的离开我们,他的音容笑貌永远留在了我们的记里。所以对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所在。

 一个民族的文化血脉就像一条长河,它总是生生不息、连绵不绝,一代一代传递的,今天的文化是过去文化的延伸。如果割断了民族的文化血脉,就割断了历史,割断了传统,我们就不知道自己从何处来,该向何处去,就认识不了今天,更不知道如何去创造未来。因此,保护好民族文化血脉的传承者,延续民族的文化血脉,给予他们应有的社会地位和尊重,就是保护我们民族的根。这不仅是每一个文化工作者的使命,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作者简介:胡荣梅,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委员,现任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规划保护部主任,研究馆员。

长期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调查、评审、申报、研究工作,组织、策划各类大中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技艺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展示活动,长年对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骨干及全省文化馆、站人员进行培训授课,受聘云南艺术学院舞蹈学院、曲靖师院客座教授。在省级以上的刊物发表论文40多篇,担任《云南大百科全书·文化卷》非物质文化遗产部分的总撰稿,在《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理论研讨会论文集》、《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集》、《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任副主编;《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第二卷)主编;著书出版《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概论》、《源于实践的思考》一书。

2009年被文化部(现文化和旅游部)授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10年被云南省文化厅授予“十一五期间文化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符号,2014年荣获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编辑:杜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