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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发展浅说
作者:苏海龙 创建时间: 2009.09.23 13:27:51


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发展浅说

                                    苏海龙

    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包涵的历史、艺术、宗教、科学和教育等诸多价值,是其存活之根须,或谓核心价值。较之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而言,不可再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为脆弱和珍贵,它承载着人类各民族的历史记忆,这些记忆,在时间的推演中,是很容易被忽略和忘记的。

    非物质文化以人为载体,人类社会又以发展演化为常态。千百年来,或娱人自娱、或侍技谋生,非物质文化一直为人所用,其本身也有成长、衰竭、发育和夭折的各种命运,延存今日成为遗产者,尚有民间利益存在其中。所以,“保护”不能遏制非物质文化本身的发展,“开发利用”更不能破坏民族民间文化的存在空间。如何保护与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正确处理二者关系,是理论与实践的共遇问题。

    新疆地域广袤,民族众多,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淀丰厚。近些年,因宣传着力,社会认知,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炙手可热,负载了越来越多的利益。伴随现代化进程,社会进步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也存在着局部矛盾。此前提下,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具有新鲜意义。

    由于地缘环境和民族分布的差别,新疆南北部经济和社会发展并不均衡,各民族非物质文化复杂多样,同类遗产在各地的流布也呈现着不同的状态。在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冲击下,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条件正在削弱,各民族生活方式和心理状态也在嬗变,非物质文化遗产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比如,城市化趋势,使依托农村和小城镇存续的遗产日趋萎缩(如新疆曲子);生产力的进步,使只能于传统生产模式中显见的遗产正在失去文化空间(如牧民专场);环境恶化,使某些生活方式成为昨天的记忆(如罗布泊人的渔猎文化);跨族群、跨国界的经济文化交往和渗透,使族属遗产发生变异(如新疆乌孜别克族婚礼和哈萨克族六十二阔恩尔)等等。真切认识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现状以及这些遗产本身特有的价值,对于遗产本身的保护和发展有积极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再认识

    时下,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流行 “原生态”语境。对“原生态”的解读,有原地生成说,强调遗产的生存环境;有原汁原味说,强调遗产内容和形式的原真性;有自然传衍说,强调遗产的传承是特定时态的自然行为。这些观点,自有其成说理由,也有深入讨论的空间。

    一些长期从事田野调查的研究者,往往以审度文物的眼光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强调“原生态”,越古老越好。如此就剥离了遗产存续的当代环境,走到科学保护的侧背面。“原生态”固然要紧,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价值的体现,然而遗产的基本文化因子和核心要素是否一直延续于特定文化群落中,至今仍“活着”,才是最重要的。

    文化部前部长孙家正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完全保护原有的形态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 “不能为了保护而保护,而要把握重点,按照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推陈出新的方针,本着弘扬先进文化、提倡有益文化、改造落后文化、反对腐朽文化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人类文化的演进,是“扬弃”的过程;非物质文化的“遗产”,就是“扬弃”的阶段成果。因此,正确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准确判断其价值,在实践中非常重要。在普查、申报中,要避免那些已被历史淘汰的、无价值的甚至有害的东西,被无意间引入当代。

    比如将“卡拉库勒羊胎羔皮帽制作技艺”作为遗产名录,就有这样的问题。屠杀怀孕母羊,获取胎羔皮的做法,为现代文明所不忍,是蒙昧野蛮时代的遗风。而将此“技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保护,就进了“糟粕”的误区。人类社会在文明开化进程中,不断剥离自身的野蛮,抛入历史长河里,才会有今天的人道和进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顺应这种进步。

     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的实践意义

     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保存”与“保护”有明确区分。“保存”针对现实中已濒临灭亡又无法继续传承的遗产;“保护”则着眼于遗产的延续和发展。鉴于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有必要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两个实践意义:将有价值的、原生态的、不可再生和不能复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间尚有存续空间、可以继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区分开来。对于前者,应使用现代科技手段留下资料,确保其历史文化价值真实完整;对于后者,则可在科学指导和规划管理下,合理适度的利用。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中,一直就有静态和动态两种方式。静态保护主要是对遗产加以记录、收集、保存,必要时,可以再现;动态保护是让遗产适应当代人文化生活需要,成为新民俗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已经失去了生态环境和生存理由的“遗产”,也只能进入博物馆,成为历史记忆。

    如维吾尔族偏远乡村仍有发现的“匹尔”,源于波斯,在西域伊斯兰化以前,流行于当地部分突厥民族中,是民间巫医为人祛邪治病的一种独特形式,包含有很强的歌舞成份。随着医学知识的普及,“匹尔”面临着现代科学和民间正统信仰意识的双重挤压,存在空间正在丧失,已具备了博物馆式保存的条件。

    而维吾尔族鼓吹乐,因其早已成为节庆礼仪文化的一部分,存活在深厚的民间土壤里,能够从其他民族的音乐文化中汲取养分,根深叶茂,处在被新疆各民族普遍利用、自身也在不断发展的状态中。对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保护,不能使它离开自身适应的生态环境,我们应该做的,就是 “木归林,鱼入水”。

    从各民族自治区域地方立法、国家知识产权和机制驱动几方面着手保护工程,在遗产利用领域里开辟新课题,逐渐形成科学、完善的管理操作体系,可全面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效益。新疆的地理特点和行政区划,也为在民族自治区域内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区提供了可行性。既然已有区域经济发展的成功模式,那么,整合包涵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区域文化资源,将之纳入区域综合发展进程中,一定会成为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的卓越实践。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与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被利用是无以回避的现实。再好的东西,不能为人所用,它就没有生存价值。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始终记得它是一种活态存在。活态的,必然是运动的、发展的。时代变迁与生活变化,使得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形式渐与时代脱离,与民众审美情趣不相适应。这些遗产需要发展,需要附和作为其载体的人的变化。

    有人认为,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条件已今非昔比,离开原生土壤,遗产如何发展?其实,这还是偏执于“原生态”,谨慎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只可原汁原味保存,不能由其发展 “变异”。

    正如“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一样,纯粹 “原真性”并不存在。动态是文化本质所系,一成不变哪有可能?非物质文化随历史和社会环境的发展而变化着,这种演变是渐进式的、持经达变的过程。

    唯有利用才能发展。保护、利用、发展,相辅相成。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利用,不仅不会使其匮乏,反而会促使其更生和繁荣。合理适度地利用,能把传统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功能优势,文化优势转变为区域综合优势。反过来,也有益于保护本身,使遗产更好地与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在现代生活中弘扬发展。

    开发是主动行为,是通过周密计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的一种 “包装再造”。目标定位决定了行为的方式和内容,保护、利用与开发的目标定位是完全不同的。“保护、利用”旨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给予完全的、可解读的存续;而“开发”则旨在将其作为商品或资产进行评估使用。开发的投入不是为了保护,其目的是尽快地产出,谋取最大利润是它最终和唯一目的。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与开发,是难以调和的悖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发展是项功在当代,惠及千秋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公益事业不能引入市场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更不能参与“遗产开发”。不仅如此,还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度开发进行行政和法律干预,以确保遗产安全。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使它成为当代人文化生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让它在当代文化环境中继续存活、传承和发展,使当代文化更具有多样性,达到维护当代文化生态的良性发展的目的。

    实现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良性互动,可以促进旅游业和其它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升级,也是遗产本身发展的客观要求。这种良性循环是社会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可靠保障。

    (来源: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网)

    (编辑:江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