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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研究
作者:李仲才 创建时间: 2008.11.20 12:42:33

加强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的对策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2006年、2008年福建省共有67项传统文化进入首批、第二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数量位居全国前列,2008年共有14项传统文化进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2006年、2007年福建省又有199个民族民间艺术项目列入第一、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并加以重点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福建历史的一种见证和福建文化的一种重要载体,它们蕴含着福建人民某些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福建人民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它们是今天海西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源和内容。今天,加强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于海峡西岸文化建设、提高海峡西岸文化软实力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意在探讨如何加强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挥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提高海峡西岸文化软实力中的作用。

 

    一、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海峡西岸的内在联系,以及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提高海峡西岸文化软实力的意义和作用

 

    (一)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海峡西岸文化的内在联系

    根据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方式、知识、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被不同社区和群体在适应周围环境和自然的过程中和与其历史的互动中不断地再创造,为他们提供持续的认同感,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像人类的基因,包含了过去世代累积的信息和发展的可能性,是一个民族或群体的文化基因,是这个民族或群体文化的基因,是民族或群体及其文化之间相互区别的重要身份标识,它体现了这个民族或群体的传统理念、审美个性和文化精神,其独特性是现代文化所不能取代的,它的消亡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这个民族或群体个性、特征的消亡。基于此,我们认为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说是海峡西岸人民的文化基因,是海峡西岸文化的基因,是海峡西岸与其他区域民众及其文化相互区别的重要身份标识,体现了海峡西岸人民的传统理念、审美个性和文化精神,如果说我们要回答什么是“海峡西岸人”、“海峡西岸文化”这两个问题时,是离不开以福建为主体的海峡西岸的语言、习俗、传说、歌谣、节庆、艺术和建筑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我们就是透过这些所谓文化符号,才认识到“海峡西岸人”、“海峡西岸文化”,才认识到我们所要说的“海峡西岸人”、 “海峡西岸文化”是有着丰富的社会、历史、文化内涵的,而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可以说,作为海峡西岸人民的文化基因、海峡西岸文化的基因,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海峡西岸现在与未来发展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

 

    (二)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提高海峡西岸文化软实力的意义和作用

 

     正是基于前面对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海峡西岸内在联系的认识,我们认为今天加大力度保护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提高海峡西岸文化软实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所谓“文化软实力”就是指文化通过一种自然而然非强迫或收买形成的让对方接受自己意愿的能力,它主要体现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化吸引力、文化感染力和文化影响力之中,它是国家软实力的核心部分,是现代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它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正因此今天在建设海峡西岸中,我们要全力提高海峡西岸文化软实力,使之成为海峡西岸人民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成为海峡西岸综合实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扩大海峡西岸的文化吸引力、文化感染力和文化影响力。而要提高海峡西岸文化软实力是离不开对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因为保护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提高海峡西岸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资源、载体和途径。它对提高海峡西岸文化软实力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意义和作用。

 

     1、保护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保护海峡西岸传统文化和历史文脉

 

    作为第三个立法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省份,2006年、2008年福建省共有67项传统文化进入首批、第二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数量位居全国前列,2008年共有14项传统文化进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2006年、2007年福建省又有199个民族民间艺术项目列入第一、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并加以重点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海峡西岸传统文化和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和表现。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容易流失、不可再生的活态性的文化遗产,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某些成份的消失,就意味着传统文化中某些成份的消失,这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文化损失,因此保护好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在保护好海峡西岸传统文化和历史文脉,使海峡西岸的文化基因得以延续发展并不断走向繁荣,使海峡西岸文化充满传统神韵和魅力。

 

    2、保护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促进海峡西岸特色文化的建设

 

    文化是海峡西岸的灵魂。海峡西岸建设是离不开海峡西岸文化建设的。海峡西岸文化是建设海峡西岸的精神支撑、思想动力。而建设海峡西岸特色文化不仅能够彰显海峡西岸的文化个性和魅力,使海峡西岸文化与其他区域文化相区别,同时也使海峡西岸文化成为海峡西岸人民凝聚力和创造力的独特源泉,成为海峡西岸综合实力竞争的独特因素。要建设海峡西岸特色文化就离不开对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因为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承载着海峡西岸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是海峡西岸文化建设所独具特色的文化资源,是海峡西岸文化构筑起与其他区域文化相区别的重要元素。海峡西岸特色文化只有在对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基础上才能够有效地建设起来,并形成自己丰富多彩的内容和形式。

 

    3、保护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促进海峡西岸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

 

    十七大报告强调:“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而这一切的实现是离不开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构。所谓公共文化服务就是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为全体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所要构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一个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营高效、服务优质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大众的多层次、多样化、整体性的公共利益。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及其相关文化空间,是能够为全体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相当重要内容和载体,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基于此,要提高海峡西岸文化软实力,就要加快对海峡西岸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也就要积极保护并利用好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使之成为构建海峡西岸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力量。

 

    4、保护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促进海峡西岸文化产业的发展

 

    《福建省“十一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明确指出“在整个文化强省建设的全局中谋划文化产业,从整个海峡西岸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换代的战略高度发展文化产业。”《福建文化强省建设纲要》则明确提出要“使文化产业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可以说发展文化产业已从建设海峡西岸的战略高度上给予重视和部署、实施。而要提高海峡西岸文化软实力、增强海峡西岸竞争力,就必须要大力发展海峡西岸文化产业。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的丰富的文化因子和素材,它们能够为文化工作者提供创作灵感和材料,使文化工作者能够创作出体现民族独特风格和优秀价值观的文化产品,从而为打造出强大、特色的文化产业提供有力支持,因此我们要保护和利用好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发挥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认真挖掘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从中创作和生产出具有海峡西岸特色和魅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品牌,促进海峡西岸产业发展壮大。

 

    5、保护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促进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深化

 

    福建的区位优势是对台优势。福建与台湾因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等“五缘”关系而紧密相连。经过二十多年来的两岸交流来往,闽台两地更加密切、更趋融合。今天加强海峡西岸建设,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可以说是福建建设“两个先行区”的重要使命和目标。而加强海峡西岸建设是离不开加强闽台文化交流互动的。加强闽台文化交流合作,不仅能促进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深化,同时也是提高海峡西岸文化软实力的独特内容和方式。由于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台湾非物质文化遗产有许多相同和相似的,可以说台湾非物质文化遗产绝大多数来自福建。如两地有着像歌仔戏相同的传统表演艺术,有着拥有妈祖、临水夫人、保生大地等共同的民间信仰;等等。可以说闽台两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两岸永远割不断的文化纽带,也是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主要内容和对象,因此保护好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助于福建与台湾在文化上开展可持续性的交流合作,更有利于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深化。

 

    二、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随着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的颁布、确立,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正得到有效挖掘、展示和保护。目前福建省拥有近百项国家级非遗项目和200项省级非遗项目,55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和232名省级传承人,其中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数居全国首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总数位居全国前列,这标志着福建已跻身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大省的行列。

    (一)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内容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这六个方面内容:

    1、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包括福建各地区的方言及民间谚语、民间故事、民间歌谣、民间传说等。如霞浦畲族小说歌、闽南童谣、陈三五娘传说;等等

     2、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包括传统戏剧如歌仔戏、梨园戏、莆仙戏等;传统曲艺如福州评话、答嘴鼓、漳州锦歌等;民间舞蹈如泉州拍胸舞、邵武傩舞、龙岩采茶灯等;民间音乐如泉州南音、茶亭十番音乐、浦城闽派古琴等;民间美术如漳州木版年画、柘荣剪纸、惠安木雕技艺等;传统杂技与竞技如建瓯挑幡、宁德霍童线狮、自然门武术等。

    3、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包括福建民间添丁庆寿旧俗、婚嫁旧俗、丧礼旧俗、民间节日、庙会、民间传统信仰习俗等。如闽西客家春耕习俗、惠安女服饰、丰泽虫寻埔女服饰、闽东畲族婚俗、仙游枫亭元宵游灯习俗、闽西客家元宵节庆、宁德畲族三月三节俗;等等。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包括各种具有福建特色的生产生活技艺与工具等。如福州同利肉燕制作技艺、福州聚春园佛跳墙制作技艺、福州永和鱼丸制作技艺、泉州传统竹编工艺、明溪肉脯干制作工艺、沙县小吃制作工艺;等等。

    5、传统手工艺技能;包括福建各种工艺美术制品的独特制作技艺。如德化瓷工艺、泉州李尧宝刻纸、安溪蓝印花布、将乐民间龙池古砚制作工艺、将乐西山造纸技术、武夷岩茶(大红袍)传统工艺技能及习俗、建阳建本雕版印刷、永定客家土楼建筑工艺、连城四堡雕版工艺、福安银器制作工艺、寿宁木拱廊桥制作工艺、福鼎饼花工艺;等等

    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包括福建民间各种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如云霄开漳圣王巡安民俗、南安英都拔拔灯、石狮蚶江端午海上泼水习俗、龙岩适中盂兰盆节俗、福鼎双华畲族二月二歌会、周宁浦源护鱼习俗;等等。

 

    (二)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三大状态

    从目前列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来看,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不一样,基本上处在这三种保护状态:

    1、处于较好的保护状态。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能较好地适应其生存环境,有着较好的消费市场。像民间美术中的寿山石雕、惠安石雕等由于有较好的消费市场和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甚至是产业化,因此它们能够较好地保护下去;像传统工艺中的德化瓷雕塑烧制技艺、铁观音制作技艺等由于所依托的实体德化陶瓷、安溪铁观音都有着产业化运作和良好的消费市场,从而它们也能够较好地保护下去;像传统戏曲中的泉州提线木偶戏由于它的独特性加上成功的营销,目前它活跃在海内外文化市场里,有着较好的生存空间。

    2、处于一般的保护状态。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上存活在民间民俗之中,拥有一定的受众群体,存在一定的市场。像我省的一些民俗如妈祖祭典、马尾-马祖元宵节俗等也都能在民间中获得自己的生存空间,只不过它们有时效性;像我省传统表演艺术大多数都能在乡村市场获得生存之路,特别是福州、泉州、莆田三地民间职业剧团相当多,但是传统戏曲在城市已无市场。

    3、处于较差的保护状态。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其生存环境已基本上没有,其传承者、拥有者、消费者很少。像泉州的打城戏在列入国家级名录不久,唯一的一个打城戏剧团就因没有市场而解散;福州的软木画因长期缺乏创新和后继乏人而基本上没有市场;漳州的木版画因制作程序是分开进行的,随着有些程序的传承人的离世,这项工艺面临着濒危状态。

 

    (三)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1、制定并出台有关保护政策法规

    2005年1月,《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又进入一个新的里程。有法可依,依法保护,赋予福建文化工作者更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福建各地市也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如福州市制定和出台了《福州市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福州市关于进一步扶持福州地方传统艺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福州市保护发展传统工艺美术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工作依据。

    2、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机构

为了更好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些地市专门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机构,如福州市2006年5月,由市委常委、分管副市长亲自挂帅,成立了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机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档等各项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审。

    3、建立国家、省和市三级保护名录体系和传承人保护项目

    目前,福建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67项,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中有14项,公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有199项。各地市级也建立起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如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地都设立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福建还于2008年5月30日公布了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在第三个“文化遗产日” 为这些传承人举行颁证仪式。

    4、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机构

    为加强对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福建高校和科研机构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如福建师范大学就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中心,福建艺术研究院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作为主管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福建省文化厅2008年6月第三个“文化遗产日”成立了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另外漳州、屏南等地也成立了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或办公室。

    5、编辑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书籍、影碟

    由福建省文化厅主编、福建省艺术馆和福建省“非遗”保护中心编辑出版了《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在2008年6月第三个“文化遗产日”举行首发式。该书近20万字、600多幅图片、中英文对照,系统介绍了我省20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它是我国首部双语版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同时福州、泉州、漳州等市也编辑出版了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泉州还出版了《名城瑰宝――泉州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DVD光盘。

    6、开展有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活动

    近年来省文化厅联合各地文化部门都在全国“文化遗产日”举办各类宣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各地市自身也结合各地实际,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活动。如福州市在2008年元宵节期间举办了首届福州市闽都民俗文化节精心组织了17大项100多项民俗文化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再如泉州在2008年端午节期间举办了“闽台对渡文化节”系列活动。


    三、福建在保护、传承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上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保护“非遗”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对于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今天还没有从提高海峡西岸软实力、促进海峡西岸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培育海峡西岸精神的高度上在海峡西岸形成全社会的共识,表现在:一是有些地方党委、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还没有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他们的重要工作日程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工作进展缓慢,殊不知非物质文化遗产每天都有一些项目在消失;二是社会许多人只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任务看作是政府部门和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一些很好的机会和条件;三是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存在原汁原味保护和有所创新传承之间争论和做法,这需要大家要科学认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能够在保护、传承和发展寻找到最佳结合点。

    (二)保护“非遗”相关政策有待完善。目前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正在起草、商讨,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没有审批通过。在国家这项立法还没有通过、实施之前,我省出台了《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出了政策规定,其他地方也出台了有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但是我省总体上在有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上空间和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扩展,如在引进民间资本保护物质文化遗产政策制定上应加快步伐;在保护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长效机制上应当在政策上制定更加可行、有效的措施;在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上应当制定更加吸引各方力量来参与的政策。

    (三)保护“非遗”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尽管我省已成立了一些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但是这些所成立的机构普遍存在,没有编制、没有专职人员、没有专项经费,从而难以有效地开展工作,如不能开展更广泛的田野调查,来寻找和发现更多有保护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组织人员收集、整理许多珍贵的文献,来积累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不能对那些年老体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录音、录像,从而保存好他们珍贵的有关项目资料。另外其他地方因各种原因还没有成立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目前全省保护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这将制约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开展下去,更不用说取得更大的成效。

    (四)保护“非遗”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长期化、专业化比较强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需要有稳定专业队伍的工作。可是目前我省各地市还没有建立起一支比较稳定的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队伍,更多的是临时聘请相关人员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这与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繁重性很不协调。由于人员数量不足,使得保护工作任务很难有效的完成;由于人员素质结构不合理,使得保护工作质量很难得到有力的保证;更由于从事理论研究的人员极少,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深入的研究,而使得保护工作程序很难做到科学化、规范化,这很容易导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急功近利且带来破坏性的做法。

    (五)保护“非遗”资金投入有待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不仅需要有政策、工作机制和队伍的保障和保证,同时也需要有雄厚的资金加以支持。目前我省各地市因经济实力和重视程度不同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也不一样。如福州市2005年财政拨出20万元专款作为该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启动资金。漳州因在经济上人均收入排在全省的末位,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从一开始,就倡导谁申报、谁出钱、谁收益的原则来实施申报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不足已是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不仅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不能深入开展,同时也使留存在民间中的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而永远地消失。

    (六)保护“非遗”活动项目有待强化。从2006年举办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到2008年已举办了第三个“文化遗产日”。我省也在这三个“文化遗产日”里举办了各项活动,特别是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起着一定的促进作用。尽管如此,我省至今还没有开展一项有规模、上档次、影响广、长期化的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活动,特别是在对台文化交流上没有举办以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题的综合性的品牌文化活动。由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性大型活动项目的缺乏,这使得我省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上缺乏宣传大平台和载体,从而不利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和扩大其影响。

 

    四、关于加强保护、传承和利用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策建议。

 

    (一)从推进海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海西文化软实力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大力度保护、传承和利用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

    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海峡西岸人民的文化基因、海峡西岸文化的基因、海峡西岸与其他区域民众及其文化相互区别的重要身份标识,是推进海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海西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资源、内容和载体,因此我省各级政府都从推进海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海西文化软实力的战略高度上重视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从政府角度来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就是要保护它的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使之更好地传承和弘扬本地优秀传统文化,使之更好地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因此各级政府要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力度保护、传承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树立正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观

    保护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是要保护海峡西岸文脉,就是要引导海峡西岸民众自发地保护、珍视海峡西岸的文化遗产,就是要鼓励海峡西岸民众在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当代的文化创新,为构建和谐海西、促进海西发展作出贡献,只有具备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观,才能避免对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建设性破坏和保护性破坏,也就是说要避免在加强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名义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固有的形态、特色、价值做解构性的所谓保护利用,如不要过度开发历史文化名村、名镇,要尽量保存其真实性、原始味;再如对一些传统手工艺项目不要进行大量机械复制,要尽量保持其原生态的文化韵味,保持其固有的文化价值,避免使其充满肤浅的时尚趣味。

    (三)以多元主体参与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固然是属于某些特定群体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是这些群体的事情,也不意味着只有政府文化部门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主体,尽管政府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是不可取代的,但是在政府文化部门之外,还必须有各种不同主体的参与:一是社会总动员,人人来参与,也就是要动员海峡西岸全体民众都来关心和参与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营造出良好的保护环境和氛围;二是鼓励有关民间组织团体来参与,他们是一支不可忽视的保护力量,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生存、活跃在民间;三是吸引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有关专家学者来参与,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让他们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科学保证。四是号召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家来参与,让他们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四)制定好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要让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序、高效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就必须高标准制定好保护规划。制定规划要有前瞻性和长远性,要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要有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做到短、中、长期规划相结合,要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刚性指标和硬性规定。当前最紧要的一项工作就是要尽快制定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体的国家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具体规划和实施意见。除此之外我省还应对在非物质文化形态保存较为完整,具有特殊价值和鲜明特色的区域或村落,分级做好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此外,对传统艺术、民俗风情、地方语言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特殊对象,也要做好专项规划,明确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硬性规定。

    (五)加强对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

    如何保护传承好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解决好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在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如何让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传承中体现其价值和发挥其作用,等等,都需要有有研究团队和机构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和对策。因此我们认为加强对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建立健全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要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的有关研究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力量和优势,要发挥好有关民间协会和社团组织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有利条件,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制定更加完善的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

    1、制定《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依法保护,是提高遗产保护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关键。因此,应在2005年颁布实施的《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基础上制定出更加适应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的新条例――《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同时要逐步形成与现行法律框架相配套、符合福建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规章体系。

    2、制定《福建省地方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种类管理条例》。通过此条例来保护全省各地濒危的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该条例可规定由省、地(市)确定具体保护的实施单位、社团和人员,并由实施保护的主体对珍贵种类进行调查,提出保护方案,主送省、市有关机构审批后实施;地方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定期对保护对象进行跟踪、检查。

    3、制定《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通过此办法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立起长效机制。该办法可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的义务,给予传承人相应的荣誉和地位;可确立传承人生活补贴机制和传承资助机制,对传承人进行有计划的经济补助,对各个层次传承人分别给予相应的物质待遇。

    4、制定《关于加强福建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的若干意见》。应针对目前从省里到地方陆续成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现状,要通过制定该《意见》来明确保护中心的地位和作用、性质和职责,并参照文物部门管理机制来确定保护中心的编制、人员和经费,总之应使保护中心能够高效运作,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5、制定《关于引进民间资本参与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若干规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参与,同时更需要民间资本的参与,因为不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利用,都需要有雄厚的资金支持,而这一切单纯依靠政府是不行的。通过本《规定》制定,使民间资本能在政策的指引和保护下,合法、有序地进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发挥民间资本作用,并取得民间资本参与者、被保护对象、文化部门和社会等多赢局面。

    6、制定《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募集和管理条例》。为了使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能够得到多方关注和支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利用,应当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来募集资金,建立起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基金,以此来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短缺问题,为此要通过此《条例》的制定,来规范、推动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基金的建立和管理,使省里和各地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时做到有章可循,依规办事。

    7、制定《关于促进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品走进文化市场的若干意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些是不能走进市场,是需要政府和有关团体进行扶持的,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可以走进市场,在市场里求得自己的生存空间,如传统表演艺术、民间美术等,这些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为此应当通过制定本《意见》,从税收优惠、资金扶持、人员医保社保、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上给予政策支持。

    (七)实施项目带动策略,发挥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作用

    1、打造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品牌项目,充分展示海峡西岸文化魅力。随着我省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随着我省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逐步建立和运作,随着我省各界越来越关心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今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是我省建设海峡西岸文化、推进“两个先行区”建设的一项重要文化建设工程。省文化厅和九地市文化部门都应当结合自身条件和优势,精心策划,集中力量,打造出一、两个特色强、影响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品牌项目,使这些品牌项目能够成为展示当地形象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同时更使这些品牌项目形成合力,来共同推进海峡西岸文化建设,充分展示海峡西岸文化魅力。

    2、加快“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凸显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特色。2007年6月9日第二个“文化遗产日”期间,文化部公布了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它主要是对以漳州、泉州、厦门三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体以及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为保护对象,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新的重要举措。目前国家、省到这三地都非常重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为使这个保护实验区尽快发挥其独特作用,当前最要紧的是要制定好这个保护实验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意见,进而采取更多更好的措施来保护闽南三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发挥它在对台交流合作中的独特作用,来凸显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特色,使之更好地展示海峡西岸文化形象。

    3、在每年“文化遗产日”举办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特色活动。为了更好地展示每年福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也为了让更多人了解、认识和感受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魅力,我省应当在每年的“文化遗产日”举办有影响、上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这个活动可围绕全国“文化遗产日”的主题来确立我省自己遗产活动的主题,当然这个主题是要围绕海峡西岸建设和“两个先行区”来进行的。这个活动可在福州设立主会场,在九个设区市设立分会场,开展多种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形成全省互动,造成巨大声势,从而扩大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

    4、开展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交流活动

    闽台两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远流长,台湾绝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福建,闽台非物质文化遗产至今依然是两岸交流往来不可缺少、极为重要的内容和载体,发挥着其他区域所不可替代的重要桥梁作用。今天为了在海峡西岸更好地建设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我们认为要重视发挥闽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两岸交流合作中的独特作用,积极开展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交流活动。

    (1)举办海峡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节

    这个节可在福建定期举行,也可在闽台两地同时举行,或由闽台轮流举行。通过举办此节,来展示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果和它们的独特魅力,来进一步加强两岸人民交流沟通,使两岸人民对中华传统文化有着更深的认同感和更强的自豪感,来进一步扩大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渠道,使两岸人民在共同体认相同相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和价值时求得心灵共鸣、情感相通,充满一家人的相知互信。这个节要精心策划、组织安排好所要举办的项目,使各个项目都有吸引力、感染力。要通过一届一届的努力,把海峡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打造成“两岸文化的盛会、两岸人民的节日”,打造成两岸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平台,打造成两岸交流合作的知名文化品牌。

    (2)建立海峡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园

    建立这个公园的目的就是要在海峡西岸建成一个长期的展示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平台,为保护、研究、传承、发展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具体、形象的样本,从而来进一步促进两岸文化交流融合。这个公园建设可纳入到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中,在厦门、泉州、漳州三地中选择一处进行建设。这个公园可分为这几个聚落:闽台民俗风情聚落、闽台民间工艺聚落、闽台民间美术聚落、闽台地方戏剧聚落、闽台传统竞技聚落、闽台民间音乐聚落和闽台民间舞蹈聚落等,并在公园定期举办各类有关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建成后的公园要力求成为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示范地、两岸青少年文化联谊基地等。

    (3)举办海峡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

    在全国、全世界日益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今天,在全球化、现代化日益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保护、利用传承和发展,已成为现代文化发展不可回避也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大问题。举办海峡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就是要汇聚两岸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运作上的优秀人才,来共同探讨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和发展,并且为全国乃至世界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价值的理论和有益的经验;同时也借助这个论坛来加强两岸文化界人士来往互动,共同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要通过一届一届论坛的举办,把海峡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打造成国内外知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并使之成为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

    (八)构建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体系,促进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传承、发展

    要让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代代相传、生命不息,要让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体现其价值、发挥其作用,就很有必要构建起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体系,实现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传承、发展。构建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体系意味着要加强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宣传和对外交流三项工作。

    1、加强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创造具有海峡西岸文化基因特色的持续发展的美好未来。对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是需要海峡西岸不同层次、不同社会方式的教育参与,它应当包括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社会教育以及各级党校中的干部教育、农村扶贫中的扫盲教育,等等。要在这些教育中加强对福建本土文化基因认知的自觉,并在现行教育知识体系中增加对福建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认知的内容。同时还要采取多种方式,来积极培养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只有通过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系统工程,才能够使海峡西岸每个人在其知识结构和思想意识中具备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观念,才能够使海峡西岸拥有一支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才能够使政府和公民都能自觉、自主地去保护、传承和发展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传承创造出具有海峡西岸文化基因特色的持续发展的美好未来。

    2、加强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提高海峡西岸文化的社会认知度。作为海峡西岸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和载体,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肩负着承载海峡西岸历史、延续海峡西岸未来的文化使命。今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要保护海峡先岸文化基因,就是要振奋海峡西岸精神、增强海峡西岸凝聚力。而这一切的实现是离不开对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力宣传。只有对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强有力的宣传,才能够使海峡西岸全体民众在非教育状态下自然且广泛地了解、认识和感受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而接受和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有助于扩大海峡西岸文化基因的社会认知度,有助于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球化、现代化的今天获得重生和发展。对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主要途径有:一是通过互联网,如要在我省各级文化部门的网站开设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页,使之做到内容详实,形式多样;二是通过电视媒体,如要在福建电视台有关频道如综合频道、东南卫视等开设福建乡土节目,以此来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三是通过杂志,如要尽力把由民盟福建省委会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福建乡土》办成宣传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流也是主流的刊物;四是要将已出版的有关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书籍、影碟通过不同渠道向广大民众进行推荐,而不要将它们存放在仓库里。

    3、加强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交流,扩大海峡西岸文化的对外影响空间。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海峡西岸的一种活态文化、流动文化,体现着海峡西岸文化的传统性、地域性、特色性,这决定着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对外传播海峡西岸文化上将起着十分重要的文化使者作用。这一点在泉州木偶剧团那里得到很好的体现。泉州木偶剧团拥有首批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泉州提线木偶戏,它长期活跃在海内外文化市场特别是海外市场,为泉州文化、福建文化赢得极大的声誉。今天我们应当大力加强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品的对外交流,不断扩大海峡西岸文化的对外影响空间。这着重要做好福建传统表演艺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品的生产,要扶持好有能力开展对外交流的表演团体,采取系列措施(如在资金、出访手续等上提供优质服务)来保证这些表演团体顺利走向海内外文化市场。

    来源: 文化发展论坛  作者:李仲才

编辑:飞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