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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传统音乐保护问题的思考
作者:冯一诺 创建时间: 2009.10.13 21:49:10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传统音乐保护问题的思考

冯一诺

    摘要: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同领域有着不同的理解、看法。本文从传统音乐的特点,阐述了关于传统音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现状、措施等问题。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有着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传统音乐更是源远流长。体裁形式多样,丰富的音乐品种,是任何国家都不可比拟的。我们的祖先创造了民歌、曲艺、戏曲等繁多的艺术珍品,并随着时间的冲刷不断得到提炼,为后人留下一笔丰富的民族音乐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标准,文化遗产可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也许我们会显得些许陌生。在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是这样界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世代相传的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由定义不难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它是民族的,是民族文化在历史中留下的脚印。其次它又是大众的,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断相传具有突出特点的文化遗产。

  温家宝同志亲自批发国务院的文件中提到:非物质文化“是中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尊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深远的意义。”

  在58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民间音乐72项,传统戏剧92项,曲艺46项。传统音乐作为一种文化,以其自身的丰富性传承着民族文化精神,具有以下显著的特点:

  传统音乐之非物质性

  传统音乐不依附于某个物质而存在,它是人们在生活中经过口头传唱,代代相传逐渐形成的。没有任何载体的艺术形式能够延续至今,其内在的文化底蕴是不言而喻的。但也正是这些依靠着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文化遗产濒临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够像历史古迹、文物那样独立的存在。这种非物质性特点也使得我们在保护过程中几乎束手无策。在钟灵毓秀的齐鲁大地,山东琴书经历了300年历史的冲刷。但令人担忧的是,这个非遗项目面临着后继乏人的局面。目前在姚忠贤先生之后,已无一个男角传承这项艺术。那也就意味着这种必须由男女两人共同出演的艺术品种将无以为继。在300年间经历了无数民间艺术家精心创作打磨的山东琴书,处境不容乐观。由此看出,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中是至关重要的。无形的文化遗产更加强调的是文化内在的价值形式,要求人们对这种文化的实践经验、理论知识都有着较好的掌握,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担当起传承音乐的重任。

  传统音乐之地域性

  具有浓郁的地域色彩,这是传统音乐突出的特点。每个音乐品种形成和发展都不同程度地留有不同的文化背景、音韵特点、方言特点的积淀。几乎所有产生或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都具有强烈的地域色彩,甚至可以说具有封闭性特点,“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由于宣传力度不足,普通百姓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印象模糊。目前,青歌赛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我们记得蒙古族民间绝活呼麦唱法,丝毫不逊色于帕瓦罗蒂的西洋唱法,彝族高腔、嘹亮震撼的川江号子、风趣诙谐的云南海菜腔,当我们沉浸于民族音乐的强大力量的同时,有多少人会意识到这就是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呢?

  传统音乐之群众性

  传统音乐是百姓在生活中不断的创作――传唱――再创造逐步形成的,是无数人智慧的结晶。目前正在全国招生的越剧专业遭遇到的尴尬景象正能够说明问题的严重性。虽然学院开出了十年学费全免等诱人的条件,但依旧无人问津。一门艺术推动了欣赏它的群体,也就意味着推动了孕育的土壤。今天的人们,眼球更多的被外来文化所吸引。我们的审美观念发生了变化,不由自主的崇洋媚外了。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以任何载体而存在,传承人是它的惟一前提。试问,失去了这一前提,非物质文化遗产谈何发展呢?

  传统音乐的历史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土生土长的民族文化,从中可以窥探到一个民族的过去、现在、将来,具有不可替代的文化价值。作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于久远的过去,比如说戏曲,它产生于封建社会,虽然近几十年已在改革,但在一些传统剧目中仍残存着封建的印记。这样对于我们来说,脱离了历史文化背景的支撑,在理解这些历史精神方面会有一些困难。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无形性使得人们传承延续有一定困难。而非物质遗产也是逐渐演变的。人类活动的介入,使一些非遗项目因为我们的不当保护中断了自然演变的过程。因此,我们的保护手段应当是多样化的,但前提是保持其原生态,不要人为中断其按自身规律进行的演变。为此我们应当努力做到:

  一、保存与存活交替运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存放在符合要求的博物馆等相对固定的场所就可以了。比如,我们把河姆渡的文化摆在那里或者我们把新发现保护在当地,只要有一定的科学手段是能够保存的。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无形性使它很难独立存在,其依附性也就促使它的存活是流动不居的。这就增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存活的难度。经常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专家学者认为,最好的存活办法就是保护它的生态环境,把它存放在民间,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与之相适应的文化生态环境间活起来,活态的存活最可能成功,也是最生动的。

  二、正确地认识无形的非物质文化

  在我们保护的过程中,严格的区别非物质文化和与其密切相关的物质文化之间的联系,从而确认非物质文化所指的具体对象。比如:剪纸作品是物质文化,但剪纸艺人的艺术传承和创作构思、剪纸的技巧工艺则是无形的非物质文化。同样,古琴乐器本身是物质文化,而古琴的制作工艺,弹奏手法和技艺、口传心授的乐曲调式、传统的记谱方法等等综合在一起形成的文化链接,才是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切实的政策、法规的支持

  目前的现状表明,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些依靠口传心授方式加以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大量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弃用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尚不健全,保护工作缺乏制度要求,相关法规建设的步伐不能及时跟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

  因此,当务之急我们要守护精神家园,传承民族文化,精神、物质全面发展。因为传承发展是延续传统的动力,是传统音乐的生命力。著名剧作家魏明伦说:“在鼎盛与消亡之间还有很宽阔的弹性地带,并将这种大潮当成洗礼,相当一部分的民族民间传统艺术还会大放光彩。”建立好传承人保护机制以及相关措施,传统音乐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传承发展而日益繁荣。

  (来源: 《当代小说(下半月)》2008年8期)  

  (编辑:江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