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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科学发展观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
作者:刘茜 创建时间: 2006.05.08 17:04:29

试用科学发展观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与旅游发展

刘茜 (中国艺术研究院)

  当中国在短短20几年的时间里,经历了从落后封闭到初步走向现代化的飞跃时,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协调发展,成为推动社会继续进步的致关重要的因素。进入21世纪,党中央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符合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新观念――科学发展观。这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强调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从而达到以人为本的最终目的。在构成社会发展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三大要素中,文化日益显现出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科学知识、道德修养、民族精神和人文关怀等文化因素来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已经成为中国实现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

  作为反映人民大众长期生产生活实践的民族民间文化,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和一定地域环境下的一定人类族群生存状态,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外化表现形式。它是人民大众祖祖辈辈长期传续下来的历史记忆和情感追求,虽然在文化领域里它属于非物质的下层文化,但其博大精深、丰富多彩,凝聚了中华民族数千年的智慧结晶。因此,民族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华夏祖先留给后人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中华文化的真正源泉。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编修“中国民族民间艺术十大集成志书”,到新世纪初启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从我国昆曲、古琴成功申报世界“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到即将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遗产公约》……。中国政府和文化界的有识之士不仅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越来越放在了重要的位置,而且逐渐唤醒着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个命题日益引起越来多的人们重视的同时,对于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也逐渐被社会所关注。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非物质文化如何在保护的基础上发展,如何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发挥更深远的作用,如何充分发挥其民族性、大众性和时代性的特质,使其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更好地推动先进文化的前进,是摆在广大文化工作者乃至社会各界人士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早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崛起,文化与经济的联姻已经开始显现出特殊的社会效果。大量经济活动被冠以文化的内涵,使其原有的经济价值有了攀升的趋势。于是,饮食文化、服饰文化、汽车文化、旅游文化、家居文化、商业文化、医药文化、体育文化、交通文化、环境文化、建筑文化等等,五花八门,层出不穷。而这其中,唯以旅游文化的影响最为广泛,应用最为持久,效果最为显著。可以说,旅游是最大限度和最广泛地利用了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文化资源,将经济与文化有机结合,形成了越来越强大的产业优势。

  众所周知,旅游业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类文明不断进步所产生的一个综合性产业。在旅游活动中,游客是主体旅游资源是客体,而连接二者的媒介则是旅游产业。从19世纪中叶,英国出现了人类第一个旅游经营机构――托马斯。库克旅行社之后,人们对旅游业的定义就开始了讨论。尽管至今为止这类讨论仍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但正象托马斯? 库克所说的那样:“旅游业是让旅行者获得最大的社会情趣,让举办者尽最大责任的事业。”到19世纪末,一些学者更明确地指出:“旅游业是为那些前往他们生活和工作之外的地方去参观访问的旅行者,提供服务的国民经济。”虽然旅游业的定义至今仍未最后定论,但经过长期的实践人们有一个认识是共同的,即:旅游业是以为游客提供各类有偿信息、服务而赢得经济利益的事业。随着旅游逐渐成为世界范围内一种大规模的、具有广泛政治、经济、文化意义的群众性活动态势的出现,不少国家靠旅游业发展国民经济的经验不胜枚举。据世界旅游组织发布的统计数字显示,1982年全球旅游总人次为28。925亿,全球旅游收入为9830亿美元,而到了1996年,全球旅游收入增长到26600亿美元。我国近年来对旅游业的发展也予以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与扶持。据1998年的统计,全年国内旅游人次为6。9亿,旅游总支出为2391。18亿人民币。目前,将旅游业作为当地支柱性产业的省市目前越来越多。据了解,拥有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云南省,2002年旅游收入为200多亿人民币,接待国内外游客达3800多万人次。而到2004年,全省旅游收入则攀升到了360多亿元,平均按每天1个亿的收入计算。据报道,云南省旅游资源已经对长江三角洲的投资者产生了吸引力,目前,已经有浙江、江苏、上海等文化企业集团与云南旅游部门签订了近七十亿元的合作意向书。(横店集团与云南文化改革和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约开发丽江、大理、迪庆旅游等……)。西安市作为华夏12个朝代的历史都城,在2002年接待境外游客的数量是74.1万人次,创汇3.2亿美元,而接待的国内游客则达到1910万人次,收入为131亿人民币。全年旅游收入占西安市GDP比重的15.6%。山西省的晋中市,因文化资源丰厚,自上个世纪末开展旅游业以来,综合收入26。4亿元,旅游业目前已经成为当地第三产业的龙头。除此之外,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产业也十分发达。北京仅在2004年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旅游收入就高达33亿元之多。就连经济欠发达的贵州省,在2004年国庆节期间的旅游收入也达到了上亿元。据统计,2004年国庆节期间,全国各旅游地共接待游人1亿零400余万人,收入达397亿多人民币。可见,旅游业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支持和动力是不可忽视的,而由旅游业所带动的相关产业发展,也在不同程度上成为拉动地方经济的重要力量。

  从经济的角度看旅游产业发展,无疑具有巨大的前景和魅力。而从人类文明的角度认识旅游业,也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游客通过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以及舒适周到的服务,能够达到愉悦身心、调适情绪、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锻炼体魄、陶冶情操的目的。在此基础上所产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历史人文知识传播以及艺术审美享受等效果,对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综合素质提高,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另外,利用非物质文化资源发展旅游事业,也可以增强游客以及当地政府对这一资源的重视与珍惜,并促使相关部门对非物质文化资源的进一步挖掘、整理和保护。由此可以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恰当地开发和利用非物质文化资源来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确实是一计治国良策。

  发展旅游业,资源是基础,吸引力是关键。有专家指出,“旅游资源是指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的自然存在和历史文化遗存,以及直接用于资源目的的人工创造物。”并且认为,有吸引力的旅游资源应具备的特点是:独特性、艺术性、民族性和区位性。构成旅游资源的因素不外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而在中国,随着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增强,人文景观资源对游客的吸引力越来越大,而其中非物质文化资源所占的比例迅速上升。以陕西省为例,有学者将全省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分为三大部分,即稻作文化特点的陕南山地民俗旅游,包括戏曲、民间信仰、民间山歌等;麦粟文化特点的八百里秦川民俗游,包括宗教文化、戏曲文化、民间艺术品和集贤鼓乐等;还有草原文化过渡带的陕北高原文化民俗游。包括民间祭祀、神话、民间戏曲、秧歌腰鼓和剪纸等等。而在少数民族聚居的云南、贵州等省,利用丰富多彩的民族歌舞、民族习俗、民族信仰等活动来开展旅游吸引游客的情况更是十分普遍。如在黔鄂交界地的松桃县,有一座明代洪武年间建立的苗族山寨,由于当地人至今还保留着许多民间祭祀和巫术的绝活,以及傩戏、苗歌、花灯、民间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上个世纪80年代经贵州省文化厅介绍,这里的艺人开始走出山寨为旅游进行表演服务。到了90年代,国内外的游客纷纷慕名而来,他们不仅观光旅游看民间表演,还到这里联系表演业务。到了21世纪,在国家旅游局的帮助下,这座60多户村民的山寨改名为“苗王城”,成为一个正式的旅游景点。据一位名叫龙宗树的老艺人介绍,这里不仅经常接待国内外游客,寨子里的艺人们还分几路常年在全国各地表演,他的许多表演绝活也不仅走遍了国内20多个省市。可见,丰厚生动的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资源潜力之巨大,的确令人刮目。这些资源若开发利用得当,无疑将会为当地的旅游业增添无尽的魅力和效益。

三、发展旅游不能以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代价

  在近年各地旅游产业不断升温,人文景观愈受青睐,非物质文化资源不断被开发利用的趋势下,被当地人民群众世代传续和长期保留下来的原发性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在越来越多的旅游观光活动和人为开发过程中,虽然发挥了可观的效益优势,但也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流失和变异。由于缺乏保护意识和措施,加上利益驱动,大量民间传统文化器物和艺术品在旅游活动中或遭毁坏,或被流失;不少原始文化空间和村落为暂时迎合游客或被改造变异,或被破坏殆尽,原有的文化内涵大多处在濒危或消失状态;许多民族民间艺术表演和民间礼仪习俗、节庆等,由于盲目开发和复制而丧失了祖先传续的原始韵味和文化底蕴,变成了平淡的商业表演……有专家指出,由于民俗文化旅游的开发不利,不少地方出现了旅游场所及内容雷同和粗制滥造的趋势,许多民俗村的民居都是房檐上挂几串辣椒,房内摆一台织布机,游客进门三件事:喝茶、跳舞、坐花轿。这些毫无品味和千篇一律的旅游活动,实在令人感到乏味……所有这些,不仅对旅客产生了文化认识上的误导和扭曲,更对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了生态平衡的破坏、原生状态的破坏和正常传承的破坏,同时,也损害了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弥足珍贵的优秀文化传统。长此以往,旅游活动自然丧失原有的吸引力从而使经济效益大打折扣。对于这类歪曲、破坏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急功近利的旅游开发活动,文化界的有识之士忧心忡忡,不断呼吁。

  分析起来,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急需保护的重要意义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对保护的自觉性还没有建立;第二,各级政府和旅游部门对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不少地方还没有把保护摆到旅游开发的重要议事日程;第三,一些地方政府和旅游部门受利益驱动眼光短浅,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导致了重利用轻保护甚至开发性破坏的结果;第四,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未出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对旅游活动中如何正确对待非物质文化资源的问题,还没有一整套完备的监管机制和政策界限。

  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党和政府对此已经越来越引起重视,在着手制定一系列保护政策和法规的同时,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已将保护的方针确定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同时,各级政府也积极制定对策,从机制、法规、资金、队伍等方面对保护工作加以扶持。这些举措不仅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进程,也对旅游业的合理开发形成了一定的舆论态势。

  实践证明,发展旅游事业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一对当今社会难以回避的矛盾,即对立又统一。处理得当相得益彰,处理不当则两败俱伤。因此,必须用科学发展观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对矛盾,使保护工作与旅游事业得到健康发展。

四、探索保护与发展的对策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首次对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即: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由此可以认为,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同时,也应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事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与归宿。无论是发展旅游业还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终目的都在于促进人与自然的永续和谐,推动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对待保护与开发这对矛盾时,保护应该是基础、是立足点,而开发与利用则必须是在有利于保护的前提下,科学有序地进行。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业的开发利用,从事物形成的整体原则分析,有其相互结合、补充和协调的必然联系。因此,二者的共存是必然的。但必须强调的是,二者的共存都要遵守一个准则,那就是科学。既要坚持用科学的思想和方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源流、文化价值、生存状态、发展趋势以及保护方法等进行科学的调查、论证与研究,更要对其能否作为旅游资源进入市场,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和效益化的调研、分析与界定。为此,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可供探讨:

  首先,必须将有价值的原始状态、不可再生、不能复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可以复制并能够规模经营的非物质文化准确区分开来。对于前者要严格保护,确保其历史文化价值的完整和生存环境的优化;而对于后者,则可以在正确指导和科学规划与管理下,进行适度开发与利用。鉴于此,有必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业开发这两个领域中,开辟新的研究课题,力求从理论到实践形成一套比较科学、完善的学术、管理、操作体系。

  其二,应尽快建立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监管机制和政策体系。不仅保护工作要有法律和制度的保证,旅游开发与市场准入也应有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制约。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行为,采取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政策,严格规范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标准界线。对具有珍贵价值、必须全方位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与旅游场所及其活动严格区分开来。而对于可供旅游开发利用的非物质文化,则要在尊重其历史价值和文化规律的前提下,恰当开发利用。同时,要将旅游开发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落实到人,对违反规定造成破坏的行为,必须有法可依,严肃处理与制裁。鼓励通过合理开发而取得经济效益的旅游机构,投入和支持文化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以保证非物质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和旅游业的良性循环。

  其三,加大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唤醒全社会对保护工作的自觉意识,是确保非物质文化资源免遭破坏,同时促进保护、发掘、抢救和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应在旅游活动的场所及过程中,引入对非物质文化资源历史文化价值及保护意义的宣传教育,通过生动真实的介绍、讲解和宣传,最大限度地激发游客对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这也是提高旅游活动吸引力,增强旅游活动文化含量,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好方法。从而使旅游不仅成为一项广泛的文化经济活动,还是一项群众性的文化保护活动。

  其四,加大对旅游事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作为旅游活动的主要媒介,应力求使他们了解非物质文化资源的价值、意义和基本保护方式与思路。同时,准确掌握相关的保护政策法规。使之成为旅游活动中保护工作的第一宣传员,以此确保政策的落实,唤起广大游客和社会各界的保护意识,为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其五,加大对旅游事业管理中的非物质文化资源保护资金投入。应调动政府、社会两方面的力量,建立相应的投资渠道和资金扶持机制,确保旅游活动中的非物质文化资源保护,有必要的经费支持。

  其六,加强科技力量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入高科技手段,在旅游活动中提高非物质文化资源的保护效率。

  当中华民族以现代化科技为发展动力,实现了“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的宏大志向,并且创下了“天上方七日,世间已千年”的奇迹时。人们对自己是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的探寻更加迫切。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和开发中,不仅专家学者能找到正确的答案,社会各界也希望从中得到深刻的感悟和认识。而带有广泛群众性活动的旅游事业,则除了可以大幅度提升经济效益之外,还应具备使广大游客普遍了解人类自身历史与未来的功能。这恰恰是需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事业发展的关键所在。

(编辑 江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