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通知
(川文旅发〔2021〕76号)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省直相关单位:
《四川省“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已经2021年11月16日文化和旅游厅第22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1月22日
四川省“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目录
序言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二、 主要任务
(一)健全调查记录体系
(二)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
(三)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
(四)深化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
(五)加强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建设
(六)强化理论研究体系
(七)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八)加大非遗传播普及力度
(九)建设好省非遗保护中心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政策保障
(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传承体系,提高全省非遗保护传承水平,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凝聚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精神力量,根据《“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四川省“十四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四川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编制本规划。
序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川非遗是四川各民族人民勤劳和智慧的结晶,是巴蜀文化的根和魂,保护传承弘扬好四川非遗,对于延续巴蜀文化根脉、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四川非遗保护取得新发展新成效。一是非遗传承发展体系日趋完善。《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系列法规制度出台。新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项目1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4项、省级88项。新认定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8名、省级82名。完成非遗资源普查,实施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基本建成非遗档案资料库、数据库。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公布为全国首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河曲马黄河草原文化、嘉绒文化、白马文化、康巴文化(甘孜)、阆中文化、龙文化(泸县)首批6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二是非遗保护传承实践扎实推进。23个项目入选国家第一批传统工艺振兴目录。设立文化和旅游部支持的唯品会驻四川凉山、中央美术学院驻四川成都传统工艺工作站。在全国率先发布10条“非遗之旅”线路,公布171个非遗项目体验基地。认定首批50家省级非遗扶贫就业工坊。三是传播普及影响力大幅提升。成功举办第六、第七届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绵竹年画节、自贡灯会、彝族火把节等活动受到广泛关注。非遗购物节、非遗公开课、“非遗过大年”等线上传承传播活动参与人数超过25亿人次。
“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四川非遗保护工作面临新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文化和旅游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建成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为非遗保护传承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也对非遗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科学保护、系统性保护,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守正创新、融合发展、系统保护、突出重点”工作思路,深入实施非遗传承发展工程,着力构建保护传承体系化、文化空间规范化、传承传播品牌化、产业融合常态化、展示共享智慧化的保护格局,全面提升我省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基本建成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推动治蜀兴川迈上新台阶提供精神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非遗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创造性表达权利,提升传承人的创造能力和内生动力,提高非遗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融合度,不断增强全社会对非遗的认同感、参与感、获得感。
——坚持系统性保护。统筹协调非遗保护传承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社会治理、民生改善等的关系,主动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高非遗保护工作的系统性、全局性。
——坚持守正创新。尊重非遗的基本文化内涵,尊重社区群众对非遗的理解和表达。坚持保护与利用并举,推动传承体制机制创新,弘扬当代价值,提升非遗传承创新能力。
——坚持融合发展。发挥非遗的特色优势和多重价值,促进与旅游、体育、教育、卫生相融合,与打造文旅发展品牌相整合,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成渝双城经济圈等重要战略相融合。
——坚持彰显特色。加强巴蜀文化和民族文化品牌、特色非遗项目推广,加大四川非遗保护成果宣传,推动非遗“走出去”,不断提升四川非遗的国内国际影响力。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法规制度更加科学系统,调查记录体系基本建成;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进一步优化,以国家级、省级为重点和核心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年龄梯次更加合理、传承实践能力得到较大提升,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重点记录工作全部完成;非遗数据库全面建成,非遗保护数字化、智慧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得到实质性提升;培育一批转化利用引领性品牌,非遗保护传承有效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效更加突显;宣传普及手段、方式不断创新,国际国内影响力进一步增强,非遗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2.重点目标
实现“六个全覆盖”。着力夯实非遗保护工作基础,实现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县(区)全覆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主要特色文化形态全覆盖,非遗研究机构十大非遗门类全覆盖,传统工艺工作站市(州)全覆盖,履约履职考核评估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全覆盖,提质赋能培训省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及代表性传承人全覆盖。
培育“十大非遗品牌”。着眼提升保护传承水平,重点培育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四川非遗精品展”、“天府旅游美食”、“四川手作”、“非遗特色村镇(街区)”、“黄河源非遗保护论坛”、“四川非遗新媒体”、“四川非遗大讲堂”、“四川非遗购物节”、“四川非遗示范项目”。
建强“四支队伍”。建设一支专业素质强、业务水平高,人员相对稳定的非遗管理队伍;培育一支传承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年龄结构合理、履职尽责良好,以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的非遗保护主体队伍;构建一支创新引领性强、支撑领域广、市场适应性好,非遗相关行业协会、企业、个人广泛参与的非遗保护志愿者队伍;组建一支情况掌握准、研究领域广、学术专业水平高,非遗学科、非遗理论研究机构和专家智库有机整合的非遗保护研究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调查记录体系
1.开展非遗资源调查。重点加强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巴蜀文化和旅游走廊(以下称“两域一廊”)相关区域非遗调查,对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全面调查,对城乡建设中大范围搬迁、改建等可能改变非遗存续环境的地区开展重点调查。
2.推进非遗记录工作。以60岁以上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为重点,分步骤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全面系统记录。有重点地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进行记录。对记录成果妥善保存,加强记录成果的转化利用和传播推广,通过展演展示、短视频、记录片等方式开展传播运用。
3.加强档案、数据库建设。完善非遗档案制度和规范标准,加强档案资料和实物的收集整理,建设非遗文字、图片、视频资料库,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实施数字化管理。依托“智游天府”建设非遗信息管理系统,建成数据采集、查询、评估、分析平台,为公众提供数据信息服务。
专栏1 非遗调查记录和保存
实施非遗代表性项目和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用5年时间完成60岁以上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对涉危项目、传承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代表性项目或代表性传承人优先记录。推动各地分步骤、有重点地对市(州)、县(区)重点项目开展记录。 规范档案资料、实物管理。建立非遗档案资料库(室),推动与各级档案馆合作对重要非遗档案加强管理。建立非遗相关实物征集、捐赠和保管制度,利用各地非遗馆、博物馆等开展实物收集保管。 实施非遗数字化工程。依托“智游天府”平台,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非遗信息管理系统。使用云存储平台对非遗数字化档案资料进行存储。加强5G、VR、AR等技术在非遗馆展陈和非遗展演展示中的运用,推进线上虚拟非遗馆建设。 |
(二)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
1.推进代表性项目认定工作。加强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认定一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指导市、县两级做好本地非遗资源挖掘整理和本级代表性项目认定工作。推动将红色文化相关非遗项目,黄河、长江流域非遗项目,巴蜀两地同根同源项目等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相关非遗项目纳入各级代表性项目名录进行保护。
2.加强代表性项目管理工作。出台《四川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与管理办法》,编制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并实施。分批次、有重点地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和存续状况开展检查、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管理,建立年度报告和考核评价、动态调整机制。
3.加强项目申报和履约工作。做好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积极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申报。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履约和履约报告撰写,切实履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工作责任。
4.加强分类保护。加强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保护,公布四川省第二批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制定国家级、省级目录项目振兴计划并抓好落实。以川剧为重点,推动传统戏剧、曲艺经典剧目复排和优秀剧目创作,支持在社区、特色街区、村镇开设小剧场,常态化开展传承活动。对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等演艺类非遗项目进行品质提升,推动与旅游、景区演艺的有机结合。振兴传统节日,培育各地民俗活动品牌。开展传统体育、传统医药技艺及文化的保护传承,推动融入体育和健康产业发展。重视和加强民间文学相关的语言和文字的保护传承,加大阐释力度,加强整理、汇编和出版。
专栏2 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
完善优化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提升市(州)、县(区)两级非遗调查、申报、认定工作的专业性,突出各级名录的战略性、时代性、特色性、区域性。开展不少于1批次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认定。对省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检查调整,完善优化省、市、县三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
加强非遗代表性项目绩效管理。定期对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履约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推动各级加大对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的投入,落实保护资金、场地、力量以及工作目标等任务绩效。
(三)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
1.完善代表性传承人体系。认定一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人。推动市、县两级出台本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做好本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代表性项目探索认定传承群体。鼓励吸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与非遗保护传承。做好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
2.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加强代表性传承人教育培训,提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义务的能力。建立传承人传承承诺机制,对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传习义务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完善退出机制,增强代表性传承人履职意识,发挥代表性传承人群引领示范作用。
3.加大对传承人支持培养力度。完善传承人四级培训体系,扩大代表性传承人参与职称评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传承人纳入各行业各部门评选、表彰范围。持续开展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设立省级研培院校,加强传承人技能艺能培训。支持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活动,加强青年传承人培养。加强对非遗保护传承基地、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就业工坊、非遗体验基地等带头人的支持和培训,鼓励赴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开展在地研培。
专栏3 非遗传承人能力提升
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在省内推动设立3-5所省级研培院校,每校每年组织1-2期传承人研培,。推动在高校、职业院校开设非遗相关学科和专业,培养新型非遗人才。探索对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师带徒”培训进行量化管理。常态化组织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带头人开展各类专题培训和生产技能培训,进一步强化非遗传承人四级培训体系。 实施传承人能力提升工程。组织非遗传承人参加国内外重大非遗展演展示活动。加强传承人创新理念、设计能力和生产技艺等方面的指导和实践。积极参加北京时装周、深圳时装周等时尚活动和设计展,组织刺绣、扎染、竹编等技能竞技活动。以青年传承人为重点,支持开展非遗主题创新活动,搭建创新赋能平台。 |
(四)深化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
1.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建立省级层面文化生态保护区协调机制。围绕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目标,创新保护方式,对保护区内非遗项目和人文生态环境共同实施保护,搭建传承实践、宣传展示和生产销售平台。进一步提升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水平。加强“两域一廊”、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以及岷江、嘉陵江等重要流域(区域)文化生态、文化空间的研究和保护,新增不少于5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实现全省主要特色文化形态全覆盖。考核公布一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开展定期考核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鼓励青少年参加社区非遗保护传承实践活动、非遗志愿者活动,培育传承新生力量。推动非遗保护传承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融入社区居民生产生活、融入社区特色文旅经济。探索对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外来非遗项目开展保护。创建一批“非遗在社区”示范点。
3.建设非遗特色村镇、街区。挖掘传统村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特色小镇、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非遗资源,建立非遗资源清单,在空间环境、人文环境及生产生活方式中突出非遗特点,推动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有机融合。在非遗资源丰富、保护传承有力、民众参与度高的地区,建设一批非遗特色村镇、街区,支持其开展非遗宣传展示等保护传承活动。
专栏4 推进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
实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程。加强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全面建设和管理,对保护区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动态调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对首批6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进行审核并督导实施,开展建设成效检查评估。指导符合条件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创建非遗整体性保护示范社区、村镇、街区。选取城市、乡村等不同类型、文化形态特色鲜明的社区,以提升保护传承水平,提高民众认可度、参与度和受益度为核心,认定建设一批“非遗在社区”示范点。建设一批以刺绣、造纸、年画、川菜、川剧、竹编等非遗项目为核心表现形式的非遗特色小镇、街区。 |
(五)加强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建设
1.加强传承体验设施建设。研究制定非遗传承体验设施规范和服务标准,推动在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一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支持各市(州)结合民族、地域特色建设非遗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遗传承体验设施。进一步完善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保护传承基地、非遗体验基地、非遗传习所等传承体验功能。命名一批非遗体验示范性设施(基地),丰富非遗展示、展销、体验、研学等传承活动物质载体。
2.完善文化旅游公共设施传承体验功能。推动有条件的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游客服务中心等文化旅游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非遗传承体验中心,加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鼓励在乡村、城市会客厅和村史馆等设施配套建设非遗传承体验设施或者配套相关功能。
3.拓展传承体验空间。探索在景区游客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特色街区等开展非遗展示展销等传承体验活动。拓展网络空间,引入5G、VR、AR等先进技术,探索开展线上非遗展演展示,推动非遗与现代科技的有机结合。
专栏5 非遗传承体验设施提升
实施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高质量发展工程。针对非遗展览展示特点规律,编制非遗展陈规范导则。建立完善非遗实物征集制度。按照常态化展陈持续提升、临时展览主题鲜明的原则,丰富展陈手段和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创新模式机制,开展非遗研学游、体验游,建设非遗研学、体验基地。 建设覆盖全域的非遗传承体验设施。利用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游客服务中心等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采取开设专区等方式建设非遗馆、传承体验中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遗传承体验设施。实现传承体验设施县以上全覆盖,满足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需要。 |
(六)强化理论研究体系
1.加强研究力量建设。加强省非遗保护中心、省艺术研究院、曲艺研究院、川剧院等非遗科研单位专业研究力量建设,与全国相关非遗保护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研究机构建设非遗硕士点、博士点和非遗重点实验室。在研培高校、行业协会等设立研究中心。建设一批省级非遗研究基地。建设以省内专家为基础、国内知名专家常态参与的非遗专家库。
2.深化研究阐释。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文化工程中涉及非遗重大问题等,建立多学科研究平台。推进高校建设非遗专业和学科体系,支持非遗研究成果出版、发表与发布,推出一批整体性、集成性研究成果。以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为重点,持续开展非遗名录图典、丛书等编撰出版工作。围绕非遗保护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设置研究课题,推动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
3.开展学术交流。建设非遗成都论坛、黄河源非遗保护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论坛、国际竹文化周等学术交流平台,支持针对共有非遗项目开展跨区域学术研讨、交流活动。支持保护单位、传承人与院校联合开展非遗研究。重点支持“两域一廊”非遗保护研究成果转化利用。
专栏6 深化非遗理论研究
加强研究机构建设。加强省非遗保护中心、省艺术研究院等综合性非遗研究机构建设。依托省内外高校、科研单位、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等,建设专业非遗研究机构(基地)。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非遗研究基地、非遗重点实验室。 加强课题研究和成果孵化。常态化开展全省性重要课题研究,每年出版、发表、发布一批研究成果。推动研究成果转化运用。持续编篡出版《四川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分批次编纂我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丛书。加强非遗调查记录、研究成果和非遗图文资料的出版工作。 加强学术交流。在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培育“非遗成都论坛”国际非遗学术交流平台。定期举办各层级的“两域一廊”非遗保护学术论坛、研讨会和交流活动。 |
(七)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1.服务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加强红色文化、国家文化公园、黄河流域“河湟——藏羌文化彰显区”非遗保护传承弘扬,推动“大草原”文旅发展联盟建设。加强巴蜀文旅走廊非遗保护传承,建立互融互通非遗保护机制,推动同根同源非遗项目保护利用,实施巴蜀非遗创新传播工程,促进保护成果转化。加强长江流域非遗保护传承弘扬。大力推动革命老区、脱贫地区、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非遗保护传承和转化利用。持续推进非遗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社会基层治理,促进非遗保护传承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专栏7 非遗保护融入国家战略
完善黄河流域四川段非遗名录体系。开展黄河流域四川段非遗专项调查。将代表黄河流域四川段特色的项目纳入各级名录进行保护,加强对“禹的传说”等黄河流域重点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 实施黄河流域非遗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工程。在四川非遗馆建设黄河非遗展厅,推动建设国家级综合性非遗馆。推动在阿坝州建设河曲马草原文化、嘉绒文化,在甘孜州建设康巴文化等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馆。在阿坝州、甘孜州黄河流域各县分别新建一批非遗(传统工艺)传习所。 实施黄河非遗宣传传播工程。培育一县一品民俗活动、传统节庆品牌。搭建区域性展演展示平台,每年举办黄河九曲第一湾非遗展演展示活动。依托非遗传承体验设施、公共文化设施,自然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黄河非遗展示体系。依托“大草原”文旅发展联盟,推进“大草原”品牌发展。加强黄河流域非遗就业工坊建设。推出一批黄河流域非遗考察、体验、研学旅游线路产品。 实施巴蜀非遗调查研究工程。联合对两地非遗开展重点调查和专项调查。共享现有非遗资源、专家库和理论研究成果。举办成渝双城经济圈非遗保护论坛。开展成渝双城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研修培训。 实施巴蜀传统工艺振兴工程。联合开展竹编、藤编、漆艺、服饰、刺绣、夏布、年画等非遗项目研究和保护利用。轮流举办巴蜀非遗美食节(川菜体验周)等活动。 实施巴蜀非遗传播工程。举办巴蜀非遗大讲堂。组织传统戏剧、曲艺、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等非遗宣传展示活动。推动区域性民俗活动成为巴蜀传统节庆品牌。 |
2.促进传统工艺活化利用。鼓励各地与院校、企业等合作设立传统工艺工作站,提升非遗产品创意设计、生产工艺,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省级传统工艺工作站。围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非遗就业工坊建设,认定一批省级非遗就业工坊,将符合条件的省级非遗就业工坊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积极开展品牌培育和宣传推广,指导非遗产品申请公益品牌商标,拓展销售渠道。按照市场机制开展“非遗购物节”活动,推动建设衍生品、文创产品、知识产权交易等转化利用平台和常态化网络展示销售平台。加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和探索,建立非遗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
专栏8 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
持续推进传统工艺振兴实施计划。加强与院校、品牌企业、行业协会合作,提升传统工艺生产制作水平。提升中央美院驻四川成都、唯品会驻四川凉山两个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水平。大力推动各地结合当地传统工艺特色和优势设立传统工艺工作站。认定一批省级传统工艺工作站并给予重点支持。遴选建设一批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创建一批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实施传统工艺品牌培育工程。鼓励各地结合本地非遗资源优势和文旅活动,举办川菜大会、竹编大赛、刺绣大赛、白酒大会等国际国内重大活动,培育一批川菜、川酒、川竹、川茶等传统工艺品牌。推动“四川手作”传统工艺品牌培育孵化,以市场机制牵引代表性传统工艺项目创新转化,设计生产系列非遗衍生品和旅游商品。 |
3.深化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在有效保护前提下,推动非遗保护融入天府旅游名县、天府旅游名牌建设,融入大草原、大九寨、大竹海、大灌区、大蜀道等“十大文旅精品”打造,融入长征红色旅游、巴蜀文化旅游走廊、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和茶马古道历史文化走廊建设,突出非遗资源独特文化内涵和民族、地域特色,培育新兴文旅业态。持续打造“天府旅游美食”品牌,推出非遗美食、非遗体验、非遗研学等主题旅游线路。开发非遗旅游商品、非遗演艺作品,推动非遗融入景区、文旅小镇,建设非遗特色旅游目的地。
专栏9 深化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
实施“天府旅游美食”品牌宣传推广工程。完善“天府旅游美食”形象标识设计并完成著作权保护申报。每年举办1-2次“天府旅游美食荟(节)”活动,加大“天府旅游美食”推介。建设“天府旅游美食”视觉素材库,编制《天府旅游美食图典》,推出一批“天府旅游美食”示范街区。积极开发美食类视频、动漫IP,讲好美食故事。依托智游天府平台搭建“天府旅游美食”线上商城。 推动“非遗研学”常态化开展。分类梳理非遗资源,以非遗馆、非遗体验基地、传习所、非遗就业工坊等为载体,建设一批非遗研学基地,打造一批特色研学旅游产品。 实施“非遗进景区”工程。推动非遗特色产品进入景区、景点、特色街区等进行销售,利用景区公共服务设施开展非遗展示展销活动。以4A以上景区为重点,推出一批民族、地域文化特色突出的非遗景区演艺节目。推动利用文旅特色小镇开展非遗沉浸体验活动。 |
(八)加大非遗传播普及力度
1.加强宣传传播。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文化和旅游部门、非遗保护机构、新闻媒体、非遗保护单位、传承人、网络宣传志愿者为骨干的四川非遗宣传矩阵,形成一批品牌传播项目。利用非遗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景区景点、特色街区和村镇的文旅设施开展非遗传播传承活动。鼓励策划推出非遗相关宣传片、纪录片和影视作品。支持文旅企业将优秀项目改编拍摄影视作品、开发打造情景式互动体验游戏等,结合现代表达语言和方式,创新阐释途径。
2.培育传播品牌。创新组织模式、引入社会力量,提升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办节水平和国际影响力。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传统节日、民俗节庆、文旅节会,广泛开展非遗展览展示展演展销活动,培育彝族火把节、羌年、自贡灯会等各地非遗宣传活动品牌。支持各地举办传统音乐、传统戏剧等专题宣传展示活动,鼓励各地结合“两域一廊”非遗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举办区域性非遗宣传展示活动。
3.加强交流合作。积极参加非遗博览会、中国原生民歌节、进博会、西博会、义乌小商品博览会等全国性展示展销、文化交流、非遗传播节会活动。加强跨省非遗项目、文化生态的保护与交流合作,搭建川西藏族山歌节、赛马会、川菜技艺大赛等宣传展示平台。与驻外使领馆、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驻外旅游办事机构、高校、国内外文化交流人士等合作,开展以“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为重点的涉外线上线下非遗展览、对话交流等活动,推出对外传播四川非遗为主要内容的纪录片、宣传片、短视频,推动文化交流互鉴。积极推动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推出适合港澳台地区的非遗研学、体验旅游产品和宣传交流活动。
4.推动非遗普及教育。促进非遗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开设非遗特色课程,支持传承人参与教学活动。支持高校加强非遗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加大非遗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高校相关科学研究和教学。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增设硕士点和博士点。支持职业院校设立民族传统技艺、非遗相关产业学院,育训结合培养非遗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推动非遗进校园,支持将特色传统体育、舞蹈项目融入学生课间操。鼓励建设非遗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和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推动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基地。
专栏10 非遗宣传传播
建设四川非遗宣传矩阵。建设以四川文旅、四川非遗新媒体平台为核心,省级媒体、市(州)文旅部门、非遗保护协会、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为骨干的宣传传播体系,培育一批线上非遗宣传推广骨干和志愿者。制定宣传计划,对重要宣传内容实施联动,强化宣传效果。 实施非遗融媒体传播工程。结合传统节日、文旅节会、非遗展览展示活动,常态化开展线上直播活动,建设非遗“云传承”新场景,推动“非遗进万家”。常态化开展非遗网络展示展销活动,支持企业按市场机制搭建销售、授权等转化利用平台,每年常态化举办“四川非遗购物节”。评选一批“非遗推广大使”,扩大四川非遗宣传传播的网络影响力。 实施非遗视频传播“十百千”工程。制作10部四川非遗宣传片(纪录片);省级每年推出20部以上的宣传短视频(5年100部以上),各市(州)每年分别推出不少于10部短视频(5年共1000部以上)。 实施非遗宣传品牌建设工程。推动四川非遗官方微博、抖音等平台在全国影响力、知名度进一步提升,培育一批非遗企业、非遗传承人宣传品牌。 开设媒体非遗栏目。联合电视台、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合作,策划、开设非遗相关栏目,推出群众喜闻乐见的系列观赏、体验、传承节目,扩大宣传覆盖面。 加强优秀实践案例宣传。支持媒体和协会等,每年评选一批年度人物、典型案例、优秀品牌,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
(九)建设好省非遗保护中心
1.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完善非遗学术专员制度,建设非遗专家委员会等非遗智库。加强对市(州)非遗保护机构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全省、跨省区域性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定期开展调查、记录、宣传等针对性业务培训。
2.建设数据资源中心。加强全省非遗资源挖掘整理,高质量推进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建设全省非遗档案资料库和非遗大数据平台。开展数字化档案资料整理和储存,推动非遗数字资源共建共享。
3.建设宣传推广中心。培育“四川非遗新媒体”宣传品牌,以传统节日、重大节庆活动、文旅节会等为节点,统筹做好四川非遗新媒体宣传矩阵的宣传推广工作。建立宣传传播合作机制,加大国际国内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四川非遗影响力。
4.建设保护研究基地。加强理论学术研究,系统性推进研究成果出版工作。引导院校、协会、科研机构、企业参与,建设各门类各专业非遗研究基地、非遗重点实验室。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文化强省旅游强省涉及非遗重大问题设立研究课题和研究平台。定期举办黄河流域、巴蜀文化旅游走廊非遗保护研究。
5.建设展示体验基地。按照常展常新目标,科学编制展陈规划,不断提升四川省非遗馆建设和展陈水平,增强展陈的丰富性、知识性、互动性,建设非遗展示、体验、传播和销售平台,打造四川文旅“会客厅”。建立完善展品捐赠和征集管理制度,加强四川非遗代表性作品的收集、展示和保存工作。构建以四川省非遗馆为总馆的“一总多专”的非遗场馆布局。
6.建设创新转化基地。利用现有场馆及设施,推动建设非遗体验、研学省级基地。充分发挥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专家学者、志愿者和社会机构等作用,推动实施一批非遗与旅游融合示范项目。参与全省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推动非遗资源创新转化利用。培育四川非遗品牌,加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开展非遗公益性商标注册和保护。
专栏11 四川省非遗保护中心建设
实施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高质量发展工程。针对非遗展览展示特点规律,编制非遗展陈规范导则。建立完善非遗实物征集制度。按照常态化展陈持续提升、临时展览主题鲜明的原则,丰富展陈手段和方式。构建以四川省非遗馆为总馆,以各市(州)、相关行业代表性主题非遗馆为分馆的“一总多专”的四川非遗传承体验集群,建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结构完整、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非遗馆服务体系。 |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领导,完善省委领导下的省级非遗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非遗保护格局。各级要建立相应的非遗保护协调机制,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非遗保护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强协同配合,根据工作职能抓好非遗保护工作。完善法规制度,落实法定职责义务,推动各级政府切实担负起统筹实施非遗保护的主体责任。做好《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执法检查和及时修定,探索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推动各级结合实际建立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健全全省非遗法规制度。探索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开展非遗普法宣传教育。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长效的非遗保护资金保障机制,将非遗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经费统筹和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非遗保护经费要向优势项目、重点项目、濒危项目倾斜,向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倾斜,向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项目倾斜。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统筹各级各部门相关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和落实项目资金、土地划拨、设施建设、财税金融、人才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各地应当将非遗场所、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作为免费开放项目。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为非遗保护提供资金和金融支持,鼓励个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非遗保护传承。
(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推动各级统筹使用编制资源,根据当地非遗保护工作需要,设立非遗保护职能部门,配备与保护工作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实施非遗保护人才队伍提升工程,积极参加全国非遗干部培训,常态化组织全省非遗管理干部集训,采取进修、上挂、下派等方式,提升各级非遗保护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创新意识、管理经验和工作能力。持续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开展轮训,强化履约意识和能力。加强与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工作先进省份纵向横向合作,提升非遗专家智库建设水平和决策咨询能力。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相关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合法合理利用非遗资源,开展非遗研究,建立非遗教学、研究基地,开展传承实践。推动各地结合实际成立非遗保护协会,建立非遗保护志愿者队伍。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向非遗保护机构捐赠实物、资料或委托其收藏、保管、展出。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的创新机制,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传承非遗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wlt.sc.gov.cn/scwlt/gsgg/2021/11/23/17355f7676e344b2ac242fef5d520fb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