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序号:1384 |
项目编号:Ⅰ-167 |
公布时间:2021(第五批) |
类别:民间文学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类型:新增项目 |
申报地区或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 |
保护单位:绿春县文化馆(绿春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都玛简收》是一部描述哈尼族美丽聪慧女子都玛简收出生、成长、谈情、遭遇逼婚、变成大树王回归天界、获取农耕历法的叙事史诗,是哈尼族流传范围最广泛、涉及人口最多的民间文学作品。它流传在操哈雅方言和豪白方言的哈尼族居住地区,包括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红河、元阳、金平等县,玉溪市元江县,普洱市墨江县、江城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绿春县哈尼族居住村寨为其核心流布区域。
史诗《都玛简收》分11个章节,共2487行,以都玛简收故事为线索,成功塑造了这一勤劳智慧、大度包容、勇敢进取的哈尼族女性典型,涵盖哈尼族历法、农耕知识、民间信俗、文化活动等方面的丰富信息。在哈尼人的传唱中,都玛简收已成为了族群的代表,勇敢和智慧的化身,民族的公认度极高。《都玛简收》多在农闲或民族传统节日时用哈尼族母语“拉巴”(酒歌)的形式演唱。演唱方式为一人演唱,众人聆听,众人也可与之对唱。演唱地点多在家中火塘旁和饭桌酒宴上,也可在婚丧嫁娶、起房建屋时演唱。演唱人多为民间音乐艺人或哈尼族摩批(信俗传播者)。
西汉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至唐代初期(公元618—738年),绿春地区属岭南道和蛮部地。南诏时期(公元738—902年)分属通海都督和蛮部及银生节度威远睑。当时,一些小部落、氏族、家支在绿春地区定居,便开始演唱《都玛简收》。哈尼族拥有上千年的梯田农耕文明史和庞大的文化体系,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没有自己的文字,文化传承完全靠口传心授。用古歌的形式传承哈尼族传统文化知识、承载着丰富知识的叙事史诗《都玛简收》应运而生,成为哈尼古歌的代表。千百年来,该史诗主要依靠社会、家庭与师徒传承方式世代相传。
史诗《都玛简收》是哈尼族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它大量运用比喻、夸张、排比、叠加等艺术手法,加之吟唱者真挚深沉的情感,给人以无穷的文学艺术享受,具有较高的历史、社会、文化和艺术价值,对保护和传承哈尼族母语及历史文化、弘扬传统美德、凝聚民族情感、提升文化自信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