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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剧作场戏
项目序号:1420
项目编号:Ⅳ-166
公布时间:2021(第五批)
类别:传统戏剧
所属地区:福建省
类型:新增项目
申报地区或单位:福建省三明市
保护单位:三明市艺术馆(三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杂剧作场戏,又称“丰场戏”“阔公戏”“人场戏”,主要分布在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永安市、尤溪县、沙县,核心传承区为文江镇朱坂村和槐南镇槐南村。

杂剧作场戏与南宋杭州的官本杂剧异曲同工,宋元间在闽中形成,明代流传于朱坂村、槐南村一带,系宗族子弟为敬祖酬神演出的仪式戏剧,于春节开场。因演出者自称“杂剧子弟”,称演出为“作场”,故而得名。其剧目样式、唱腔曲调、表演形式融唐宋以来民间祭仪、傩舞、百戏及乐舞于一体,是南戏萌芽时期杂剧的活态遗存形态。杂剧作场戏是社神阔公祭祀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道坛科仪并存,戏在仪中,既仪既戏,民俗韵味十分浓烈。每齣戏为独立折子或片段,除个别剧目外,大多演出民众生活故事。剧目各班十五出、九出不等,各出演出具有独立性,均以高台教化、祈福禳灾为主要内容。杂剧作场戏的音乐唱腔历史悠久,以古代民歌小调为唱曲,唱词均为唐宋时期文人诗词,体现了古杂剧“宋人词益以俚巷歌”的原貌。化装与面具并存,独特的“啰嗹队”及开场齐唱“啰哩嗹”,体现了古杂剧特征。作场戏由宗族长老组成理事会,负责集资、祭祀、巡境和演出事宜。演出团体为“子弟班”,为义务性演出,角色由宗族子弟世袭,表演技艺一般通过口传心授传承,理事会总协首、教戏先生负责排练剧目及作场。

作场戏是明初朝廷派太监到朱坂监管银矿开采时,为供奉保护神张大阔公而在祭祀时演出的,故亦称“阔公戏”。《明史》记载,明初尤溪银屏山(今大田文江、前坪一带)有冶炼银炉42座。银矿的开采,吸引了许多外来人口,娱乐需求有所增长,杂剧应运而生,以小戏班作场。明正统十三年,沙县邓茂七起义,闽中各地大乱,采矿遂止,作场戏改为朱坂当地廖余两姓宗族子弟制度化演出,传承至今。杂剧作场戏的传承群体主要有朱坂村作场戏理事会、永安张大阔公作场戏杂剧团、槐南张大阔公理事会等。该戏20世纪80年代恢复演出后,朱坂村由原来十年一举改为五年一举,槐南村改为一年一举。与此同时,原先作场戏与祭祀不可分割的规制逐渐被打破,子弟班开始参加公益性展演活动。

杂剧作场戏保存并展示了古代闽中社会的宗族制度、社会民俗、社祭仪礼和风土人情。戏剧中蕴含的诗词、民歌曲词、戏文词句、道坛罡诗及传说故事,具有一定的历史和文学价值。其中一些宣扬传统美德的内容,在当代道德教育及乡村文明建设中,仍发挥着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