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福建省(泉州市)、福建省(漳州市)、福建省(厦门市) |
总体规划批复时间:2013-02 |
县级单位数:29 |
实验区批复时间:2007-06 |
国家级项目数:58 |
保护区批复时间:2019-12 |
闽南文化包括闽南风俗习惯、闽南方言、闽南祭祖、闽南信俗、闽南传统艺术、闽南传统建筑、闽南饮食等文化事象,其共同构成了闽南文化鲜明的文化形态。
2007年6月,原文化部批准设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区域范围为福建省泉州、漳州、厦门三个市及所辖十二区、四市(县级市)、十三县(含金门县)。2019年12月,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通过文化和旅游部验收,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