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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传统工艺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70号)
来源: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 创建时间:2019-01-04 18:08:0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 )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文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河北省传统工艺振兴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0日


关于河北省传统工艺振兴的实施意见

省文化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5号)精神,促进我省传统工艺传承与振兴,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本计划所称传统工艺,是指具有历史传承和民族或地域特色、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主要使用手工劳动的制作工艺及相关产品,是创造性的手工劳动和因材施艺的个性化制作,具有工业化生产不能替代的特性。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优势,实施河北传统工艺振兴工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传统工艺见人见物见生活,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在发展中传承、在开放中保护、在创新中培育、在包容中涵养、在传播中弘扬。

二、总体目标

在尊重非遗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的前提下,立足我省实际,深入挖掘河北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充分运用传统工艺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不断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和产品品种,大力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精心培育河北工匠和具有地域特色的知名品牌,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到2020年,河北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再创造能力、传统工艺制品的品质和效益、对城乡就业、精准扶贫的促进作用得到明显提升,传承人群规模不断壮大,传承实践活力不断增强,传统工艺融入现代生活取得显著成效。

三、基本原则

尊重优秀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特点,保护文化多样性,维护和弘扬传统工艺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价值;坚守工匠精神,倡导专注坚守、追求卓越,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推动品质革命、加强品牌建设;激发广大手工艺者创造活力,挖掘创造性手工的价值,恢复和发展濒危或退化的优秀工艺和元素;挖掘传统工艺富含的经济价值,发挥传统工艺覆盖面广、兼顾农工、适合家庭生产的优势,促进就业创业,助力精准扶贫,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坚持绿色发展,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合理利用天然材料,反对滥用不可再生的天然原材料资源,禁止使用非法获取的珍稀动植物资源。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河北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为基础,对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的传统工艺项目,建立河北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鼓励各市参照建立市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对列入振兴目录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重点支持。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继续做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选工作,鼓励技艺精湛、富有传承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中青年传承人进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形成合理梯队。对非遗传承人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引导和督促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落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资金,调动年轻一代从事传统工艺的积极性,培养高水平的工匠队伍。

(三)重点实施传统工艺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强基础、增学养、拓眼界”为原则,依托国家传承人群研修高校、企业、机构,选派省内传统工艺传承人进入高校进行研修研习,提升文化艺术素质、审美能力和创新能力。依托省内高校,组织省内传统工艺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参加研修、研习和培训,提高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

(四)加强传统工艺理论、技术研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传统工艺的重点实验室,在保持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探索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的有机融合,解决与传统工艺相关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强研究成果转化。依托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开展传统工艺重点课题研究,培养传统工艺专业技术人才和理论研究人才。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和开展技术研究。加强传统工艺的挖掘、记录和整理,对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濒危传统工艺项目,加快实施抢救性记录,落实保护与传承措施。

(五)提高传统工艺设计制作水平和整体品质。鼓励传统工艺项目保护单位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工业设计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冀政字〔2017〕36号)要求,引入现代管理制度,改进设计,改善材料,广泛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整体品质和市场竞争力。鼓励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注册产品商标,培育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知名品牌。

(六)建立传统工艺产品精准推介、展示、营销体系。组织非遗项目集中、形成规模发展特色的区域、企业和城镇开展省级非遗小镇和工艺美术小镇创建工作。鼓励具有一定规模且具有休闲游憩价值的工艺品聚集地创建河北省休闲旅游购物街区。鼓励有条件的传统手工艺商店申请旅游购物商店,推动传统工艺与旅游市场的结合。以各类非遗展示活动及“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为契机,设立传统工艺专区,对传统工艺产品进行专题宣传和重点推介。鼓励商业网站及传统工艺相关专业网站设立传统技艺类网络销售平台,帮助推介传统工艺产品。鼓励社会力量创新营销方式,对展示性强的手工技艺产品推出直播营销,大力推广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相结合的模式,提高市场占有率和销售额。

(七)加强文化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保护。鼓励各地对传统工艺集中的乡镇、街道和村落实施整体性保护,注意保护传统工艺相关的文化空间和特定的自然人文环境。以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强全省传统文化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鼓励研发绿色环保材料,改进有污染的工艺流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凡生产经营、宣传展示活动中涉及到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药物配伍中具有危险性原料的传统技艺项目,项目保护单位应监督和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好相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或宣传展示活动。

(八)促进社会普及教育。继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支持各地对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传统手工艺项目的工艺流程、技艺方法进行整理,编辑出版有关读物,支持各地将传统工艺纳入高校人文素质课程和中小学相关教育教学活动。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或组织传统工艺相关活动,充分发挥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依托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传统工艺的展览、展演、体验、传习、讲座、培训等各类活动,使各级公共文化机构成为普及推广传统工艺的重要阵地,丰富民众文化生活,增强传统工艺的社会认同。

(九)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通过双边、多边渠道,组织传统工艺传承人、企业和行业组织代表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和研修培训,以我为主、兼收并蓄,深化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合作,开拓视野,借鉴经验,宣传我省优秀传统工艺,讲好河北故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机制,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振兴传统工艺新格局。充分发挥河北非遗资源优势,结合文化产业、精准扶贫、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积极探索振兴传统工艺的有效途径。

(二)落实支持政策。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传统工艺相关项目以及特色文化产业传统工艺发展予以适当支持。符合现行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金融服务。探索建立传统工艺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融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传统工艺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传统工艺企业的投融资支持与服务。

(四)鼓励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统工艺企业,建设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场所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成立非遗传承志愿者团队,积极开展传统工艺的体验、传习、宣传、培训、研讨活动,推动非遗传承与现代生活、文化艺术相结合。运用市场和产业手段对传统工艺资源进行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促进传统工艺保护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