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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7〕194号)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创建时间:2019-01-04 18:22:00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5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实施意见

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青海省传统工艺历史悠久、种类繁多、民族地域特色鲜明,蕴含着各族人民的文化价值观念、聪明才智和实践经验,是青海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代创新、创业的优质资源。为促进我省传统工艺振兴与发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立足我省传统工艺发展态势和特色,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师徒传承与多种教育模式相结合、弘扬文化价值与促进就业增收相结合、行业发展与绿色发展相结合、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不断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和产品品种,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提高产品品质,着力培育一批青海知名品牌、一批知名青海工匠。到2020年,传统工艺的再创造能力、行业管理水平、市场竞争力和从业者收入以及对城乡就业的促进作用得到明显提升,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机制基本建立,传承人群规模不断壮大,传承实践活力不断增强,传统工艺融入现代生活取得显著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青海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组织开展全省传统工艺资源再调查,全面真实地掌握传统工艺的生存和发展状况。支持民族地域特色鲜明、具有一定技能价值的传统工艺进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筛选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的传统工艺项目,建立青海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对列入振兴目录的项目,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予以重点支持和保护。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技艺精湛、符合条件的中青年传承人申报并进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队伍,形成合理梯队,调动年轻一代从事传统工艺的积极性,培养具备一定水平的工匠队伍。通过多种方式,为代表性传承人收徒授艺提供支持。依托省内外高校,重点对唐卡、刺绣、石刻、银铜器、民族服饰等传统工艺类传承人群开展培训,促进传承人群“强基础、增学养、拓眼界”,提高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传统工艺的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传统工艺专业技术人才。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增设本地特色的传统工艺相关专业,培养具有较好文化艺术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依托我省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工美行业艺术大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队伍,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一批技艺精湛工艺传承人,使传统工艺技能得到提升。鼓励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和民间工艺大师到职业院校任教,开展以师带徒、“手把手”的教学方式,传授民族优秀技艺,培养更多的民间传统工艺技术技能人才。支持企业和院校合作,联合培养传统工艺专业人才。鼓励企业培育更多创意、营销人才。

(三)支持优势传统工艺振兴与发展。重点支持青海传统工艺振兴目录中具备优势条件的传统工艺项目,做精做强已有良好知名度的唐卡、泥塑、银铜器、藏毯、藏刀、木雕、民族刺绣、民族服饰等传统工艺产品,打造具有民族特色、地域风貌的文化品牌,培育综合实力强、研发设计能力突出、人才优势明显、带动能力显著的龙头骨干企业。推动石刻、唐卡、藏靴、黑陶、手工编织等传统工艺改进产品品质,走特色发展之路,突出品种、技艺、地域和民族特色,大力培育特色小微型企业。鼓励民营资本和文化公司以参股、入股方式,与传统工艺持有者合作开发传统工艺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改善生产条件,提升产品品质。加强传统工艺的挖掘、记录和整理。对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濒危传统工艺项目,加快实施抢救性记录,落实保护与传承措施。

(四)提高传统工艺产品设计制作水平。推动传统工艺与现代设计、现代科技融合发展,支持传承人群和传统工艺企业改进设计,改善材料,改良制作,结合现代生活需求,推出更多实用与美观的现代产品。加强创意设计,关注不同消费群体,注重当地居民内部群体消费需求,强化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整体品质和市场竞争力。鼓励传统工艺从业者在自己的作品或产品上署名或使用手作标识,支持发展基于手工劳动、富有文化内涵的现代手工艺。鼓励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注册产品商标,保护商业秘密和创新成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培育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知名品牌。争取对口援建省市优秀文创企业、设计企业和高校在藏区设立传统工艺工作站,帮助当地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解决工艺难题,提高产品品质,培育品牌,拓展市场。每两年举办一次全省传统工艺创意设计大赛。鼓励基层举办唐卡绘画、金属工艺、石雕、泥塑等技能比赛。

(五)搭建多层次交流展销平台。鼓励在传统工艺集中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旅游景区、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设立传统工艺产品的展示展销场所,集中展示、宣传和推介具有民族或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推动传统工艺与旅游市场结合。在青洽会、文化旅游节等重大展会上设立传统工艺专区。办好藏毯展以及唐卡艺术博览会、民族服饰、民族刺绣等传统工艺专题展,为传统工艺搭建更多交流展示交易平台。组织传统工艺产品参加国内外文化交流展示活动。利用“互联网+”,拓展传统工艺产品的销售渠道。鼓励商业网站与相关专业网站设立网络推广销售平台,帮助推介传统工艺产品。积极借助传统民间节日,展示传统工艺,打造民俗文化旅游节。

(六)加强行业组织建设。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培育和发展一批依托我省优势传统工艺的行业协会。引导和支持省工艺美术协会强化职能,搭建行业企业、设计师、市场营销人员互动交流的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交流活动,并提供信息发布、权益维护等各项服务。推动唐卡、藏毯、刺绣、银铜器、民族服饰等行业协会提升服务水平、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自身建设。鼓励各地成立传统工艺行业组织。

(七)加强文化生态环境整体保护。鼓励各地对传统工艺集中的乡镇、街道和村落实施整体性保护。结合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结合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保护传统工艺相关的文化空间和特定的自然人文环境。培育以同仁县吾屯、年都乎、郭麻日、尕沙日等特色村寨和湟中县鲁沙尔镇等为代表的传统工艺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示范区。鼓励各地建设特色鲜明、业态多样、氛围浓厚的文化风情小镇。鼓励研发绿色环保材料,改进工艺流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八)促进社会普及教育。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举办全省传统工艺进校园观摩活动。支持高校和中小学将传统工艺纳入相关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开展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体验和比赛,提高青少年对传统文化的认知。鼓励电视、网络媒体等推出丰富多彩的传统工艺类节目。以传统技艺类项目的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为重点,拍摄《薪火传人》电视专题片,弘扬工匠精神,促进交流传播。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依托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积极开展面向社区的传统工艺展示、体验、传习、讲座、培训等活动,使各级公共文化机构成为普及推广传统工艺的重要阵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由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牵头,会同省相关部门建立省级传统工艺振兴发展协调机制,整合资源力量,形成发展合力,统筹协调传统工艺保护、传统工艺行业指导、传统工艺行业管理、传统工艺特色产业发展工作,为传统工艺振兴提供组织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扶持,将传统工艺的开发利用纳入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及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发展等工作。广泛开展面向农村剩余劳动力、城市下岗职工、城乡残疾人、民族地区群众的手工艺技能培训,鼓励其从事传统工艺生产。引导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命名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二)落实支持政策。多渠道争取资金,对符合规定的传统工艺相关项目以及特色文化产业传统工艺发展予以支持,优先扶持重点企业和项目的运营与发展。将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文化旅游提升工程,落实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传统工艺企业符合现行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强化金融服务。探索建立传统工艺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充分利用省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和中央、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撬动拉动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融资发展。认真落实《青海省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传统工艺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传统工艺企业的投融资支持与服务,推广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四)优化发展环境。逐步建立传统工艺美术品认定、传统工艺美术技艺认定、工艺美术大师评授等体系。建立青海省工艺美术品宣传平台,打造工艺美术行业新形象。引导民间手工艺人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传统工艺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体系,加强对传统工艺创意作品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加大侵权整治力度,保障创意主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