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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法》颁布实施十周年
江苏省非遗保护中心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
来源:江苏省非遗保护中心 创建时间:2021-05-26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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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2021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工作部署,5月24日,江苏省文化馆·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二级调研员叶青,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遗产管理处、南京博物院、南京图书馆、江苏省艺术研究院、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等有关单位代表,非遗理论研究学者及代表性传承人代表共20余人参加本次座谈会。本次座谈会由江苏省文化馆馆长、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戴珩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称“《非遗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2021年是《非遗法》颁布实施十周年。《非遗法》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将党中央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将各级政府部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上升为法律责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戴珩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到地方考察调研时多次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点赞。《非遗法》已经颁布实施十周年,它对坚定文化自信,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举办《非遗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回顾总结江苏十年来宣传贯彻落实《非遗法》所做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果,目的是为了推动《非遗法》更加深入人心,促进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更高质量发展。

座谈会上,叶青作题为《贯彻落实<非遗法>,推动全省非遗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的发言,从政策法规制度不断完善、配套保障力度不断加强、项目名录体系建设日渐完备、保护方式和渠道不断拓宽、从业人群培训效益持续提升、社会宣传传播影响广泛、“非遗+”示范效应不断显现等七个方面对江苏省贯彻落实《非遗法》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果进行了全面阐述。南京市和苏州市代表分别介绍了本市贯彻落实《非遗法》所做的基础性工作和创新性工作。东南大学艺术学院教授、省非遗专家委员库成员胡平作为非遗理论研究学者代表认为,《非遗法》版本实施以来,江苏省非遗保护理论研究出现了重大转向,由保护名录体系建设中的价值阐述、分类保护、属性研究等研究转向后期管理、现象归纳、问题梳理等研究,由个体的项目保护的靶标性研究转向“文化空间和文化生态”的整合性研究,由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个别化研究转向所属人文与社会等生存环境与状态的关联性研究,由单学科研究转向多学科整合研究。江苏省文化馆原艺术总监、省非遗专家委员库成员李永认为,《非遗法》颁布十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积极参与,已逐步形成“非遗热”,保护工作出现多元化发展态势,由过去单一的项目保护、传承人保护,到现在的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数字化保护等等,尤其文旅融合后,文化与旅游并肩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出现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同时也就“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辨识不清、滥用“非遗”一词两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吴元新及南京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夏天分别作题为《我的蓝印花布传承之路》《依法传承 不忘初心》的发言,表示作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将继续以《非遗法》为依据,积极履行好义务,认真开展好传承、传播活动。

南京博物院、南京图书馆、江苏省艺术研究院有关代表结合自身所在公共文化机构的工作职能表示,今后将依托自身拥有的有利公共文化设施和资源,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善服务项目,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更好地开展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下一步,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将持续加大对《非遗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融入当代生活。

编辑:孙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