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序号:1298 |
项目编号:Ⅴ-124 |
公布时间:2014(第四批) |
类别:曲艺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类型:新增项目 |
申报地区或单位:湖南省 |
保护单位:湖南省文化馆(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湖南渔鼓是广泛流布于湖南省各地的传统曲艺形式。一般认为,湖南渔鼓的历史源头可上溯至唐宋时期的“道情”,明清时期最终形成为湖南省地方性的独立曲艺形式。清末民初,湖南省各地涌现出很多职业艺人,演出方式也由流动行艺走向坐场说书,并成立了行会组织,每年集会公祭祖师韩湘子。
湖南渔鼓采用湖南方音,说唱相间、以唱为主;曲本体裁为散韵相间的叙事文体,叙述为主,代言为辅。唱词格式基本为“二二三”词格的七字句,及在此基础上变化的“三三四”词格的十字句。典范的曲本构成一般由“引诗”“正词”和“锁口”三部分组成。唱腔曲调为板腔体,常用板式有平板、数板和散板等,但在不同的流布地区因吸收化用不同的音乐元素,形成了不同的功能性与流派化唱腔,如湘北沅水一带有从正腔“老腔调”演变出的“云腔”“怒腔”“悲腔”“娘娘腔”等,湘南一带有从“正腔”演变出的“散流调”和“垛板”等。伴奏乐器以渔鼓筒为主,辅以简板、小镲、月琴、三弦。演出方式为一人表演,也有二人至三四人合演的情形。在长期发展中,随着各地在语音语汇和唱腔曲调等方面的相应差异,形成了湘中、湘南和湘北、湘西各自不同的说唱风格。
湖南渔鼓多在婚丧嫁娶、节日庆典期间进行表演,传统节目众多,历代艺人按照题材内容分别称之为“大传”“小记”和“私访”等。节目形态有连回演出的中长篇,一次演完的短篇,以及闹场、静场或翻场表演的短段。传承形式有家族传承、师徒传承两种,通过艺人因承相袭、口传心授传承。各派基本腔与变化腔都有一定区别,唱词则由艺人先熟悉小说、故事,掌握情节要领、人物性格,再采用凝练的语言写成“桥本”。
湖南渔鼓根植于民众重要人生仪礼与地方民俗活动中,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反映社会人生百态,是湖南人民生活礼俗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土文化和精神的重要载体。其融合地方语言的说词唱词富有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学术研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