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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为进一步实施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提高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经商教育部,文化部制定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2017)》,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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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文化部现开展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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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经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同意,现将2018年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下称研培计划)参与院校名单予以公布。请你单位按照研培计划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管理和资金保障,切实推进本地区研培计划的组织与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度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参与院校名单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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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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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教[2012]45号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文化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财政部、文化部制定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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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2012) 文非遗发〔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为进一步规范、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主席令第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现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提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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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落实《文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17年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的通知》(办非遗发〔2017〕1号)的有关规定,经商教育部同意,现将2017年度参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培计划高校名单予以公布。文化部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增补参与研培计划的高校并予公布。  请你单位按照《文化部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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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非遗发〔20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文化部和地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共同扎实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初步构建起了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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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 办非遗函〔2010〕4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引导和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方式方法,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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