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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文旅发〔2020〕90号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省直相关单位: 《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1月24日第14次文化和旅游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2月21日 四川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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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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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了《安徽省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办法原文如下: 安徽省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省境内的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传承和弘扬徽州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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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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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广东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办法 粤文旅规〔2020〕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维护和培育区域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岭南文化特色,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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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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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大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力度,优化保护传承环境,增强传承实践活力,提高保护管理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我区各级政府公布建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传承基地、保护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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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广德市、宿松县文化和旅游局: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我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10月25日 安徽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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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调查与保存 第三章 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四章 传承与发展 第五章 传播与交流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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