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008年1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优秀文化传统,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和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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