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专项规划
目录
第一章 规划总论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二、规划背景
三、规划性质
四、规划依据
第二章 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二、工作成效
三、存在问题
四、面临形势
第三章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原则
三、发展目标
第四章 主要任务
一、代表性项目保护工程
二、传承人保护培育工程
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四、传统工艺振兴工程
五、数字非遗应用工程
六、非遗生态修复工程
七、非遗创新发展工程
八、传播推介弘扬工程
九、非遗持续发展工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
二、政策保障措施
三、经费保障措施
四、机制保障措施
附件:黄河流域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专项规划投资估算
第一章 规划总论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绵延赓续的重要载体,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的活态形式。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是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推进黄河流域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指导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实施范围为黄河流域宁夏全境,5个地市、22个县(区),包括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同心县、盐池县);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总面积6.64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20.3万人。
本《规划》所涉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是指黄河流域宁夏行政区域内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具体包括十大类: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5年(2021年—2025年)。
二、规划背景
(一)宁夏段是黄河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黄河自青海、甘肃东流,由中卫进入宁夏,从石嘴山流出,贯穿宁夏全境800里,孕育了黄河流域的第一个平原——宁夏平原。黄河在宁夏干流过境流量年平均325亿立方米,总落差约200米,水能理论蕴量195.5万千瓦。黄河在宁夏的各级支流中,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千米的有101条,大于500平方千米的有26条,大于1000平方千米的有13条,大于10000平方千米的有清水河。其全长303公里,流域面积14400平方公里,是宁夏境内流入黄河最大、最长的支流。黄河在宁夏境内的流程虽然不到其总流程的十三分之一,但以干流而论,宁夏有75.2%的面积在黄河流域内,合计干流与入黄支流,宁夏则是黄河流域的九个省份中唯一全境属于黄河流域的省份。
(二)宁夏的文脉与黄河息息相关
黄河孕育了“塞上江南”富庶天下的宁夏平原,这里素有“天下黄河富宁夏”的美誉,是形成宁夏独具区域特征与文化形态的母亲河。人类活动的旧石器和新石器时代,宁夏黄河岸边就适宜人类活动。三万年前,栖息在灵武水洞沟的史前人类开始打制石器。一万年前,生活在青铜峡鸽子山的史前人类已经学会加工食物。四千年前,定居海原菜园的先民学会开凿窑洞、彩绘陶器,而定居贺兰暖泉的先民则已经住进单间居室,小村落开始形成。公元前2000年以后,干旱气候来临,欧亚草原民族不断涌入黄河河谷地带,异域色调的北方青铜文化开始渗透到宁夏南北各地,为此后宁夏黄河文化的特性打下深深的烙印。
黄河滋养孕育了宁夏灿烂丰厚的文化积淀。自秦代以来,修筑了秦渠、汉渠、汉延渠、唐徕渠、昊王渠、惠农渠等沟渠,成为宁夏沿黄地区农耕文化历史的标志性符号,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丰富的水利文化内涵。2017年10月,宁夏引黄古灌区入选世界灌溉工程遗产,成为黄河干流上的首个世界灌溉工程遗产。
天赐黄河于宁夏,可以说宁夏因黄河而生、因黄河而兴,是宁夏经济、社会、文化的基本特性,富集于黄河流域的传统音乐、传统技艺、传统美术、民间文学、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历久弥新、特色鲜明、影响深远。
(三)时代发展赋予宁夏保护黄河文化新的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问题。
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明确指出,“黄河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要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守好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2020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明确指示,要“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赋予了宁夏新的时代重任 ,寄予了宁夏人民殷切期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方位和重大意义,为制定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专项规划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0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对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建设黄河文化传承彰显区。
保护传承弘扬黄河非物质文化遗产,深挖黄河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讲好“黄河故事”,延续历史文脉,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
三、规划性质
《规划》是今后五年黄河流域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的总体布局和具体指导。在本规划的范围与期限内进行的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各项建设与生产活动,均应与《规划》相衔接,并在本规划的原则和要求下进行。
四、规划依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第3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9修正)
(二)规划、文件依据
国家层面: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05年)
《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国务院2017年)
《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务院2017年)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国务院2018年)
文化和旅游部层面: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2006年)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
《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 (文化部2012年)
《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文化部2016年)
《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文化和旅游部2018年)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2018年)
《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工作方案》(文旅部2020年)
自治区层面:
《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宁党发[2014]5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宁政发〔2021〕1号)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1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
第二章 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一)资源概况
黄河流域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遍布城乡山川,存续状况相对完整的有2968项。目前公布认定:国家级代表性项目28个、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224个、市级代表性项目337个、县级代表性项目398个;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22人、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249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553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679人;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1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个、自治区级保护传承基地98个、扶贫就业工坊15个;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群研培基地2个。
(二)空间分析
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地作为点状数据,形成了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核密度分布图(图2-1)。
图2-1 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核密度分布图
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区域分布上形成了3个组团,其余区域均衡分布。3个组团分别是:宁夏北部区域组团,宁夏中部区域组团,宁夏南部区域组团。
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为基础,计算其空间相关指数为0.260,Moran’s I>0,表明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在不同地域空间单元存在正空间自相关。从图2-2得出,四象限均有分布,但是一、三象限非遗数目较多,低值与高值在空间上集聚分布趋势明显,非遗项目形成多核与组团分布形式,区域间差异显著,地域性凸显。
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组团+均衡”分布的空间格局,各区域非遗分布地域性明显。这些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势态良好,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平台,形成非遗保护传承弘扬的良好环境。
图2-2 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分布Moran’s I指数散点图
二、工作成效
近年来,宁夏精细梳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精准阐释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精准提出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措施意见。积极实施非遗保护名录体系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级非遗项目抢救性记录、传统工艺振兴、传承人群研修培训、精准扶贫、融合旅游等工作,扶持民间传承、深化“教育传承”、鼓励生产性保护,促进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基本形成了分级管理、层级联手、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新格局。
(一)顶层设计加快推进。启动《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编制完成《黄河流域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专项规划(纲要)》,制定《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宁夏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实施方案》、《宁夏非遗扶贫“百千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加大宁夏黄河流域非遗保护力度、拓宽传承空间、增强实践活力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机制支撑。
(二)基础工作不断夯实。五市和大多数县(区)非遗展示传习馆(室)布局合理、项目齐全、内容丰富、特色鲜明;责任保护单位、保护传承基地、扶贫就业工坊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保护、传承、培训、宣传、展示、营销等活动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区市县三级保护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三)责任保护单位守土有责。各级非遗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履行责任,认真监管并指导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弘扬实践工作,积极组织实施四级项目名录的筛查、评审、申报和实践案例的梳理征集,定期组织开展传承人群培训和宣传展示交流活动,力所能及为传承人群提供培训展示场所。
(四)保护利用设施成效显著。国家发改委资助建设的9个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利用设施除西夏区二毛皮制作基地还未布展外,其它均已建成投入运营。项目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特色鲜明,集培训、展览、表演、创研、生产、体验、销售等为一体,既是宁夏非遗传承弘扬及扶贫、旅游等业态的有效平台,又是宁夏非遗对外宣传交流的形象窗口。
(五)代表性传承人勤奋敬业。代表性传承人钟爱本业、带徒授艺、守正创新、孜孜不倦,体现了朴素真诚、崇业尚义的匠者人心,他们克服政府补贴资金少、现代知识相对贫乏等困难和不足,潜心钻研学习、积极互动交流,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技艺水平,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倾情奉献在传承一线,成为活跃在非遗保护传承弘扬战线的主力军。
(六)保护传承基地有声有色。自治区级非遗保护传承基地,各守特色,各具方式,尽职尽责,常态化开展培训、传习、生产、展销等活动,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
(七)非遗扶贫展现新作为。非遗扶贫就业工坊辐射带动贫困户学习非遗技艺,制作非遗产品,采取订单、分包、收购的办法,通过“线上线下”平台推介销售,帮助贫困户农民赚上“非遗钱”;非遗扶贫“百千万”行动计划鼓励非遗传承人和文化能人对点帮扶自治区脱贫攻坚挂牌督战村,带动非遗扶贫向广度、深度和高度上延伸发展。
(八)研修培训得到加强。建立区市县三级培训机制,采取专家讲座、作品研发、对话交流、实景教学等形式,集中举办非遗专项研培计划培训班和非遗传承人群培训班,非遗保护传承人群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有效提升。
(九)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部门单位、传承人群、专家学者、社会力量构成多元保护主体。“非遗+产业”、“非遗+扶贫”、“非遗+旅游”推动非遗进企业、进景区、进商圈、进社区融合发展,使得非遗走进生活、活在当下、育民惠民,迸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三、存在问题
(一)资源普查不够全面。各市、县(区)对区域内非遗资源、线索没有进行全面细致的普查梳理,缺乏全面、完整、系统的非遗编目清单和档案数据库。
(二)机构不健全人员缺乏。有的市、县(区)尚未设立专门保护结构,保护工作人员严重不足。
(三)部分项目后继乏人。国家级项目北武当庙寺庙音乐传承人和受众群体明显断层,传承活动处于停止状态;花灯扎制、擀毡、箍窑等自治区级项目,其遗存场景基本消失、传承无人接续,出现人去艺绝的窘况。
(四)创新发展相对滞后。部分非遗项目仍停留在小作坊传习制作和传统手段经营层面上,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创意研发和作品商品化、市场化转化不多,缺少特色非遗项目和文创产品进入旅游景区进行展示、表演、体验、销售。
(五)财政资金投入不足。自治区财政投入总量少,资金保障与实际发展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大多数市、县(区、市)还没有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只在举办一些大型活动时由文化旅游局临时申请给予补助。
四、面临形势
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黄河流域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仍面临诸多挑战。随着城镇化加快,传统村落“空心化”加剧,生态移民、整村搬迁、农居改造等项目的实施,使许多非遗项目原本弱小的发展环境更加脆弱,对传承人、传承项目、传承基地等的传承保护带来较大挑战;文化空间如何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是现实的难题。许多非遗项目传承人文化程度不高,无法独立完成非遗项目的文字、图片档案记录工作;一些代表性传承人年龄老化,青黄不接,给技艺的持续传承带来障碍;传统技艺类项目以个体从业为主,人员流动性大,市场开发能力不强,生产化程度较低;个别生产性保护项目未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基础设施薄弱、组织机构不健全、保护工作队伍缺乏专职人才,基层保护经费投入不足、创新发展不够、黄河文化挖掘不深等问题依然突出。
从黄河流域九省区来看,宁夏国家级非遗数量有28项,非遗总量在九省区中是最少的,以单位人口非遗数量、单位GDP非遗数量、单位面积非遗数量为指标计算比较,宁夏均处于中间位置。探索出一条“地域面积小、人口数量少、经济总量不高”的省份高质量保护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路径,将是宁夏非遗工作的重要贡献。
第三章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文化和旅游部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座谈会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以推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目标,打造宁夏黄河文化传承的彰显区,促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讲好“黄河故事”,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着力增强中华文化认同和民族团结,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相协调、传承与创新相融合,谋划落地一批黄河文化项目,打造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高地,把非遗贯穿于宁夏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全过程,将非遗的保护、传承与弘扬和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自治区三大战略目标,切实加强黄河流域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弘扬,深入挖掘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时代价值,为实现“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凝聚精神力量。
二、规划原则
(一)保护优先,统筹推进
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黄河流域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统筹黄河流域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快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研究制定具有宁夏特色的法治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举措,构建科学合理、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体制机制。
(二)分级管理,协同发展
根据黄河流域宁夏的行政区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属地管理,以所在地保护为主,上级指导和支持为辅。建立区、市、县、乡镇四级保护责任制。同时分阶段提出目标、任务和要求,循序渐进,逐步实施。充分发挥黄河流域宁夏五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和优势,实现五市区域文化空间协同发展。加强与黄河流域相邻省份深入开展跨区域协同合作,共同弘扬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创新引领,持续利用
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导向,把握发展机遇,创造新鲜经验,总结保护规律。统筹利用黄河流域非遗资源,广泛借鉴吸收国内先进保护传承经验,进一步提升保护水平以激发活力、推动发展。重点突出特点、亮点,注重文化空间的主体和理念创新,坚持试点先行与重点推进相结合,重点抢救与整体保护相结合,典型示范,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建立比较完备、规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以传统曲艺保护、传统技艺振兴、传承人群可持续培养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机构队伍、VR技术、互联网建设等为重点,在体制机制、平台载体、保护实效、发展水平等方面取得突破,不断夯实黄河流域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基础,整体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水平。
(四)活态传承,整体保护
坚持发掘与培育、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弘扬相结合。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社会人文及自然生态环境整体性保护,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空间。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活态传承,充分发挥传承人在项目传承中的关键作用,大力培养后继人才,形成活态传承链。将旅游路线融入黄河流域非遗与文化中,重点突出黄河文化主题。依托于文化旅游产业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生产性保护,使之活态传承,持续发展,使非遗资源由被动保护到最终的主动保护和自觉传承。
(五)融合发展,共享成果
深入挖掘黄河文化,推动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与人民群众生活相融合,实现保护成果全民共享。坚持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与培育、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弘扬、创业与创新有机结合,延续历史文脉,弘扬优秀传统,树立文化自信,增强中华文化认同和民族团结,共同守护中华民族的根和魂。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成科学系统完善、时代特征凸显、地域特征鲜明的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传承弘扬体系。各项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保护传承的基础建设更加坚实,保护水平整体性提高,保护成果全面呈现。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实现从数量增长到突出保护实效的稳步提升,推动调查和记录深入推进。黄河流域非遗保护传承弘扬工作走在沿黄九省前列,打造形成具有宁夏特色的黄河流域非遗保护传承弘扬先行区。
专栏1 黄河流域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主要指标(2021年—2025年)
第四章 主要任务
一、代表性项目保护工程
(一)各级代表性项目的培育
推动国家级、省(区)级、市级和县级四级非遗代表作名录体系的逐级上升,明确不同批次及五年目标进行分级建设。目标到2025年,争取完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实效跨越性提升,自治区级名录项目达到国家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规范,市级名录向区级名录稳步推进,县级名录总量提升,完成县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信息的调查及规范记录。建立以市、县级名录为基础、省(区)级名录为主体、国家级名录为重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突破的梯级名录结构。
1.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预期增项。在现有1项(“花儿”)的基础上,协同黄河流域其他省份,在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孵化培育1项以上非遗项目,进行五年期培育,目标为推荐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包括“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如重点倾向于与生态文明、环境治理、治水节水、运输相关的水利民俗(水会民俗等)、体现中华传统哲学与生命智慧的民间医药等。
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实效跨越性提升。基于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做好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培育工作,扩充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数量。实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实效的跨越性提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保护规律,发掘成功的模式,进一步丰富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宁夏经验”,形成区域特色的保护工作格局,分类别形成系统的保护规范和标准。
3.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范再强化。各地做好2021-2025年五年内两批次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培育工作,进一步扩充自治区非遗名录项目数量。对现有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在保护水准上达到国家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规范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性和导向性作用。
4.地级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序增项。基于各地级市所辖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做好2021年-2025年不同批次各市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及申报工作,进一步扩充各地非遗代表性名录项目数量。
5.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线索科学普查与记录。补充完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基础数据库,实现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数量增加,五年内将辖区内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线索进行分类记录与规范存档。为进一步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提供基础数据。
(二)代表性项目的重点保护
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分类指导,分项保护,强化措施,创新机制,有重点有序地做好保护工作,全面提升自治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的长效性、整体性、科学性,实施名录项目与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基地、传承人群的“五位一体”。
1.加大非遗代表性项目分类保护力度。基于不同类别非遗的传承规律,明确分类保护原则,实施分类、分项保护;制定同类项目的保护标准与规范,完善现有的保护措施。
专栏2:不同类别非遗项目分类保护实施原则与措施
2.加强代表性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专栏3:代表性项目保护规范化工作要求
(三)设立地方急需保护非遗专项
1.设立地方急需保护项目清单制。针对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且传承急剧濒危、传承人群体严重衰亡的非遗项目,如民间文学类、民俗类非遗项目,在专家调查评审基础上拟定地方非遗代表性项目清单。特别应涵盖黄河流域民间故事、传说类及民俗类非遗项目。
2.建立地方急需保护项目的抢救工作机制。根据传承现状,设立地方濒危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专项经费和专门人员(专家组和工作团队)。针对重点濒危项目,组织专家进行重点研究,提出针对性抢救保护措施。建立急需保护项目信息资源库,实施抢救过程、措施施行、抢救成效全程的文字记录。加强对相关珍贵资料和实物的收集与保存。
(四)推动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培育
重点培育六盘山地区文化生态保护区和黄河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目标在5年规划期培育、建设及申报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增加1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即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从现在的1个增至2个。
(五)完善传承基地(工坊)的规范化管理
加强自治区级非遗传承基地建设,总体目标至2025年,自治区级非遗传承基地总量达到150个,即从现有98个增至150个。明确基地与工坊传承责任与任务,实行年度及5年建设期评估考核。简化传承基地的经费使用和报销程序,协调其他部门解决传承基地场地(场馆、厂房)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最大程度上扶持传承基地和工坊开展传承工作。特别是对推动当地扶贫工作、带动妇女就业的基地和工坊给予重点政策和平台支持。
二、传承人保护培育工程
(一)推动代表性传承人的梯级增量
优化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程序,建立在数量上逐级递增、阶梯式的四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
1.规范各级非遗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管理。加快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认定工作,特别是对现有的国家级非遗代表作项目和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应尽快命名一一对应的代表性传承人。比如泾源民间故事传承人应扶持其申报进入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对代表性传承人已经去世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要健全传承人孵化系统,完善递次升级,进行有序增补。加强对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命名工作。
2.完成五市各级代表性传承人现状的调查与记录工作。基于五市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现有数量,积极推动代表性传承人的逐级递增,包括在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数量上的递增。基于五市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现状调查,建立动态追踪记录机制。
3.建立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档案信息库。完成新一轮传承人人员信息普查及数据补充,建立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基础数据库,国家级、省(区)级、市级传承人的认定名录应从这个基层数据库产生,逐级向上进行推荐申报。根据非遗濒危程度,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命名人数实行弹性政策,数量上灵活认定。比如濒危的民间文学类、民俗类非遗传承人数量可以多。基于不同非遗类别的传承特点,尝试认定传承人个体、团体和群体等不同的类型,比如民俗类、仪式类、节日类非遗类别可认定传承团体。
(二)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的规范管理
1.系统性梳理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现状,完善持续性的传承人保障制度,包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风险预警保障、场所保障和经费保障等。特别是针对一些不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给予持续性的经费扶持。推动传承人动态管理。包括:信息化管理、重点追踪及定期沟通的工作机制、传承人群体的分类服务管理,及时掌握传承人生活区域改变、身体健康、家庭变故等信息。同时根据代表性传承人的年龄阶段,实行重点突出、各有侧重的分类管理。
专栏4: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分类保护重点工作
2.推动各级传承人积极培养徒弟及其他后继传承人。加强后辈的代际传承,要求代表性传承人带动后辈家庭或家族成员参与非遗展示、制作、展演等活动,强调在生活中潜移默化,重视代际传递,带动后辈年轻人参与非遗的传习活动。鼓励非遗在原生地的社区传承,强调“家园遗产”的理念,推动乡村的文化振兴。积极调动非遗原生村落或传播社区中对非遗有记忆和有兴趣的年轻人积极参与非遗传习活动。推行师徒传承协议制度、传承基地责任制度等,有效推进师徒传承、群体传承等多种形式的传承活动。推行学艺助学制度,鼓励带徒传艺、拜师学艺,促进活态传承。明确年度及规划期内目标任务。
表4-1:2021年-2025年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培养徒弟及其他后继传承人主要指标完成值
3.代表性传承人各类称号培育及申报。重视并积极开展优秀代表性传承人进行非遗年度人物的培育及申报工作。
4.黄河流域代表性传承人间的交流学习。加强黄河流域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工作的机制、传承实践经验的交流互鉴。建立黄河流域传承人定期交流、展示的规划和组织制度。加快完成国家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的后期工作,总结实施经验、完善工作规范、设立模式标准、明确操作伦理。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记录工作模式为参考标准,深入推进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全面实行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和退出机制,开展优秀传承人的评选活动。
(三)开展传承人研修研习及群体培育
1.传承人群体研修研习。制定分类分期研修培训规划,建立“研究+培训+实训基地”的工作模式,每年定期组织相关的传承人群体参与由地方保护机构、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及相关单位为依托的培训学习和交流会。开展以传统音乐(比如花儿)、传统戏剧、传统手工技艺、传统美术等为重点,以中青年传承人群、基层传承人、普通传承人群为主要对象的研习和培训。特别注意优化研修培训方式,注重培训内容的导向性,强化立足民间的视角和立场。重视与
2.乡土艺术人才培育。挖掘和培养乡土艺术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文化活动,特别是针对乡土艺术人才的相关知识培训,鼓励他们积极了解、学习和传承所在村落或社区的非遗形式,主动参与乡村的非遗传承活动,支持他们积极组织各种活动,为非遗的传承储备后续力量。加强非遗的价值宣传,通过精神鼓励及经费扶持等手段吸引、带动和培育更多的民间传承人群体参与非遗传承活动。
3.基层非遗工作者培训。定期开展非遗保护国际公约、行动指南、政策法规等的深入学习,强化遗产价值认知,学习先进保护经验,规范保护工作流程。招募地方非遗爱好者参与非遗的普及、管理、信息录入等工作,创新志愿者参与机制,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和组织参与非遗保护。
4.保护责任单位职责职能提升。进一步明确市县各保护责任单位职责职能,强化责任意识,明确相关工作任务,进行年度和规划5年期的考核。
表4-2:2021年-2025年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主要指标
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非遗传承基础设施是开展非遗传承、体验、教育、培训和旅游的综合性场所。根据规模与功能可划分为非遗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博物馆及其他类。目前,宁夏非遗传承基础设施体系还不够完善,不同类型、地域的传承基础设施空间分布差异较大。为充分发挥非遗传承基础设施在建设黄河流域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先行区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进宁夏黄河文化旅游带建设,应在“十四五”期间完成以下目标:1.2021—2022年,非遗展示场馆覆盖全区各机场、高铁站;2.2021—2025年,在各市、县(区)文化馆设立非遗展示厅(室)10个。同时,结合各市、县(区)发展实际,应重点支持以下非遗传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空间分布见附图)的建设与发展。
具体支持政策和方式为:一是筹措专项资金建设待建或扩建的非遗传承基础设施;二是充分利用已建非遗传承基础设施开展各类活动,进一步提高已建非遗传承基础设施知名度和影响力;三是积极将已建的非遗传承基础设施纳入非遗主题或相关旅游线路(具体路线见附图)。
专栏6: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一)银川市
(二)石嘴山市
(三)吴忠市
(四)固原市
(五)中卫市
图4-1:宁夏非遗体验设施工程分布图
四、传统工艺振兴工程
根据《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科学制订“黄河流域宁夏振兴传统工艺实施初步意见”。鼓励和支持发挥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区位及文化优势,建立“黄河流域宁夏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积极与黄河流域其他省份进行对接,多层次、多梯度地推动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深入发展。
(一)开展黄河流域宁夏传统工艺的整体性保护振兴,结合黄河流域传统工艺非遗项目的分布,联结黄河流域人文自然景观、相关场馆设施,培育建设黄河文化生态保护区,实现“环境-技艺-产业-人才-场地”多位一体的立体综合发展格局。
(二)深入推进传统工艺生产性保护,深化生产性保护理念和内涵,秉承传统、不失本真的原则,提升传统工艺产品品质。根据传统工艺项目发展实际采取各有侧重的分类发展模式。对于传承相对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泥塑、砖雕、贺兰砚制作、二毛皮制作等),重点加强品牌建设与宣传推广,促进资源对接,强化市场运作。对于有微弱优势、但面临行业困境的项目(草编、擀毡、箍窑、羊皮筏子制作、羊羔酒酿造等),加大扶持力度、出台优惠政策,逐步引导其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科普、文化旅游的方向发展,协助其实现升级转型。要正确处理手工制作与机器生产、传统手工技艺传承与技艺改良发展之间的关系。根据传统工艺项目实际采取多梯度的发展方式,推动保护传承与发展振兴相相结合,比如剪纸、刺绣、麻编、雕塑等;推进生产性保护与商业化开发相结合,比如传统医药。加强现有传承基地建设,推荐申报进入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
(三)推动传统工艺类非遗的创造性、创新性发展。重视传统技艺历史文化内涵的挖掘、提炼;重视传统工艺所承载的“工匠精神”的传承和弘扬,完善项目核心技艺的资料保存与整理。支持有条件的项目,利用生产作坊、工厂等,建设集生产、展示、传习、体验、销售于一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中心,将其规划进入地方非遗旅游线路中。以此为点,点点链接,以区内体验中心的联结为基础,积极与黄河流域其他省份联动,以点带面,形成黄河流域展示传统工艺类非遗的立体网络,并与各地文化旅游业发展相衔接。
(四)推动传统工艺类非遗的现代创新与融合。在保留项目核心技艺的同时,积极推动部分传统技艺的现代创新、与现代生活方式相融合。吸引现代设计走进非遗传统工艺,进行融合创意设计,加强艺人培训,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品研发与制作,打造独具地方特色的知名品牌。尝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设计活化产品众筹平台,开展以高校对接、产品研发、市场营销为主的传统工艺工作站(试点)建设。
五、数字非遗应用工程
加强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推动宁夏非遗保护事业转型升级,促进科学保存与保护。推进非遗资源数字化、服务网络化、管理数字化建设工作。
(一)非遗资源数字化。利用自治区技术、资源优势,至规划期末,完成集文本、图片、音频、视频、三维及虚拟现实数据于一体的完整资料,实现非遗资料录入率达到100%,建成国家级、自治区级非遗数字化资源数据库。在规划中期,启动市、县级非遗资源数字化工作,至规划期末,实现市、县级非遗资源录入率达50%。
表4-12:非遗资源数据库格式
(1)代表性项目库数据格式
(2)代表性传承人库数据格式
(3)传承基地数据库格式
注 类别:研究基地、传播基地、传承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4)研究文献数据库格式
(5)图片库数据格式
(6)音频库数据格式
(7)视频库格式
(8)全景摄影库数据格式
(二)非遗资源服务网络化。依托非遗数字化资源数据库,在规划末期完善和建成数字化技术传播和展演体系,实现非遗资源服务网络化(图4-2)。建成有独立IP地址的“黄河流域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网”(表4-13);建成“黄河流域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建设非遗数字化地标保护服务体系;完善、建成“三微一端”的数字化保护服务体系(表4-14)。
图4-2:非遗数据库应用服务系统框架
表4-13:非遗网站栏目及内容
表4-14:非遗公众号栏目与内容
(三)管理数字化。依托非遗数字化资源数据库,建设有分类和综合查询报表、分析和评估、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网上申报等集多种功能为一体的非遗数字管理工作平台。
专栏7:非遗数字应用工程
六、非遗生态修复工程
宁夏非遗生态修复工程旨在建设各类非遗项目的重要涵养地和强大基因库,为非遗的保护传承弘扬从宏观上提供有利的文化环境和发展土壤,从而保障非遗保护传承弘扬工作持续开展。
(一)以非遗传承人为核心,充分发挥“文化大院”的作用
目前,全区农民文化大院已发展到700多家。在今后的文化大院建设中,应以所在村非遗传承人为核心,继续坚持“一村一品,一院一特色”的原则。如果该村有多位传承人,可按月或季节,针对各自特点开展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培训,用文化的力量感染、教育、引导农民更好地改善生活,让文化大院成为当地农村扩大和提升非遗影响力的重要阵地。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如固原市原州区中河乡庙湾村梁云文化大院(皮影、传统秦腔、眉户剧)、固原市西吉县吉强镇施满义文化大院(刺绣)、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香园村郭锐文化大院(高台社火)等以非遗项目为主导的文化大院,应大力给予支持和鼓励。
(二)重建移民村落非遗传承的文化生态
宁夏生态移民工程中传承人群体生存环境的改变带来非遗的地域传播,应积极调动传承人群体在新的居住地进行非遗的展示、展演活动,支持其宣传和传习活动。鼓励他们从带动身边的家庭家族成员开始,在本社区培育形成社区居民为主的传承群体,逐渐重建生态移民村落的非遗生长土壤,增强移民社区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三)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工程,“十四五”期间,依托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宁夏段)及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宁夏段)的建设,对黄河金岸地区、贺兰山东麓地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相对富集地区的文化生态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重点培育黄河金岸和贺兰山东麓2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同时,编制《宁夏六盘山地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打造六盘山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四)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力度
传统村落不仅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而且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和经济价值。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凝聚着中华民族精神,是维系华夏子孙文化认同的纽带。同时,传统村落是各类非遗项目的富集区,也是各类非遗项目的载体。目前,宁夏共有6个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固原市隆德县城关镇红崖村一组、固原市隆德县奠安乡梁堡村一组、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北长滩村、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乡南长滩村、吴忠市利通区东塔寺乡石佛寺村、固原市彭阳县城阳乡长城村乔区组),在“十四五”期间,应协同各个部门,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中孕育的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弘扬工作,为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提供有效抓手。
(五)积极搭建非遗传承人交流平台
通过举办各类非遗展示、展演活动,积极搭建非遗传承人交流平台,使乡村非遗传承人之间、城市非遗传承人之间及乡村与城市非遗传承人之间进行交流,一方面切磋技艺,互相学习,另一方面也能形成良好的氛围,不断激发非遗传承保护弘扬内在的活力。例如在每年的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演出中,邀请乡村非遗传承人同台演出,为乡村非遗传承人提供更多的展示机会。同时鼓励非遗传承人自发搭建非遗传承人交流平台,主动扩大非遗的社会影响力。
七、非遗创新发展工程
创新发展是推进非遗保护传承弘扬工作的第一动力,通过充分发挥各类非遗项目自身的特点,以跨界融合为主要途径,将非遗保护传承弘扬与创新发展有机融合,开创新格局,引领新趋势。
(一)非遗+旅游
文旅融合,非遗先行。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融入景区、度假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在区内非遗文化资源富集的旅游景区,因地制宜,建立一批富有黄河文化特色,与景区主题形象一致、集传统工艺、传统民俗为一体,具有展示、参与、体验功能的非遗场馆,增强旅游景区的文化内涵;依托特色鲜明的非遗旅游资源,开发研制一批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的非遗文创旅游商品。
(二)非遗+科技
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保存、展示、传播工作。以优秀非遗文化项目为内容,以VR\AR交互式、沉浸式等现代科技方式,打造一批展示类、表演类和实用类非遗数字产品和衍生品,提高群众对非遗的认知和兴趣;以网络和手机等高科技新媒体传播媒介为主要载体,并与传统传播媒介相结合,在国内外推出一批黄河流域宁夏优秀非遗节目,提升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非遗+产业
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转化时代价值,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扩大就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结合国家《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以生产性示范基地为依托,继续做强、做大贺兰砚、砖雕、泥塑、二毛皮制作、传统地方餐饮、传统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培育一批市场知名度高、前景广阔的生产性非遗企业。积极引导包括花儿、秦腔、宁夏小曲、高台马社火、武术、赶牛、踏脚、羊皮筏子、擀毡、箍窑等非遗项目与文化旅游活动相结合,打造一批吸引力强的展示、展演类文化旅游产品和文创作品;积极开发麻编、根雕、刺绣等传统美术、手工技艺类非遗项目,打造一批实用性、艺术性、纪念性、携带性较强的非遗类旅游商品。
(四)非遗+教育
落实《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计划实施纲要》,将非遗传习融入学校素质教育。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包括传统工艺在内的相关非遗专业和课程,培养传统工艺专业技术人才和理论研究人才。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加强传统工艺专业建设,培养具有较好文化艺术素质的非遗技术技能人才。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建设一批非遗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和开展研究。鼓励高校设立非遗传统工艺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等,在保持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探索非遗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的有机融合,切实加强成果转化。依托旅游景区、非遗展示场馆,传习基地,打造一批针对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非遗文化研学产品和研学路线。
(五)非遗+商圈
深入挖掘非遗文化资源,尤其是餐饮类特色品牌、中华老字号及传统手工制作资源,在宁夏五市主要商业综合体、特色小镇、特色商业街区,打造一批具有黄河流域宁夏非遗文化特征的特色餐饮、特色商品展示、展演、展销场所,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
(六)非遗+商品
优质的文化创意产品是深化文旅融合、促进文化消费的重要抓手。因此,要充分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独特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意资源与素材,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尊重、传承其本的基础上,科学分析市场需求,与现代设计巧妙结合,提高文创产品质量。这一方面能彰显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个性,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文创产品的附加值,然后通过旅游市场等多种方式畅通文创产品销售渠道,把“非遗”融入大众日常生活,成为一种活态的非遗传承方式。
(七)非遗+乡村振兴
将非遗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以传统工艺为重点,依托各类非遗项目,支持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适当扩大规模,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针对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失地农民、下岗工人开展包括麻编、草编、刺绣、剪纸、砖雕、木雕、铁艺等实用性强的非遗技艺培训,扩大就业、增加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专栏8:非遗产业发展工程
图4-3:宁夏非遗主题旅游线路
图4-4:银川市非遗主题旅游线路
图4-5:石嘴山市非遗主题旅游线路
图4-6:吴忠市非遗主题旅游线路
图4-7:固原市非遗主题旅游线路
图4-8中卫市非遗主题旅游线路
八、传播推介弘扬工程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国家、自治区非遗保护传承弘扬法规、政策、工程为指引,全面做好黄河流域宁夏非遗事业的传播推介弘扬工作。有效利用多种媒体手段,打造多平台、多维度、井然有序、项目细节清晰,易于操作的宣传推介工程。
(一)加大新媒体参与非遗传播的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将非遗推向区内外、国内外宣传传播。支持非遗主管部门、宣传媒体设立非遗传播中心,鼓励支持直播、短视频、社交等网络平台成立非遗传播专业团队,推出以中华母亲河为主题,彰显黄河文化特色的影视剧、纪录片、宣传片、舞台剧、短视频等优秀非遗传播作品,通过互联网等新媒体向区内外、国内外快速宣传传播,提高黄河流域宁夏非遗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讲好宁夏故事,弘扬黄河文化。
(二)继续推动、深化非遗融入国民教育体系。继续推动非遗与国民教育深度结合,加强非遗青少年传承人的培养计划,扩大国家、区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建设特色中小学传承教育实践基地范围,推动非遗进高校,支持鼓励在校生参加非遗项目线下与线上体验活动。推动青少年线上非遗教学、研究与交流。
(三)加强非遗区内宣传与交流。各地党委政府及其宣传、文化和旅游、教育等部门承担实施非遗宣传传播主要职责。发挥原有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等传统宣传场所优势,创新展览和展演模式。科技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都在非遗宣传与交流方面负有重要职责和使命。
继续扩大非遗区内宣传范围,全面推进非遗在城市社区、乡村、企业和机场、车站(汽车站、高铁站)的宣传落地。促进非遗区内宣传与交流的常规化和特色化,定期举办一批主题鲜明、高质量的非遗活动,创新活动方式,使人民群众在喜闻乐见中接受、认识非遗的文化内涵和精神力量。积极参与非遗在黄河、长城主题文化公园建设中的展示活动。加大非遗与旅游深度结合力度。鼓励和支持更多的3A及以上景区选择适合的非遗项目进景区,在规划末期,基本实现“旅游走到哪,非遗就跟到哪”的常态化,全面形成景区因非遗提升品质,非遗因旅游得到有效传播、传承和保护的双赢发展局面。
(四)加强非遗国内、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国家层面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在非遗领域的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的非遗交流。积极参加国家及各省举办的国家及省级非遗活动,扩大宁夏非遗在国内的传播和影响力。积极参与或承办黄河记忆非遗展、黄河几字湾非遗博览会等区域性、专题展示活动。积极配合国家开展以非遗为主题的对外交流传播活动。支持宁夏非遗参加国际性展示会、博览会,利用各驻外使领馆和文化旅游单位等宣传推广宁夏非遗。鼓励社会力量对外传播宁夏非遗,提高非遗产品走向全国、走出国门的支持力度。继续集中打造一批高水平创意非遗交流活动。继续集中打造一批高水平创意的非遗·旅游交流活动,扩大宁夏非遗·旅游在黄河流域九省区、福建、长三角、珠三角、巴蜀等省份和地区的传播和推介力度。
(五)利用理论研究成果宣传推介非遗。支持宁夏非遗保护中心、各非遗学术团体、非遗研究者积极参与国家黄河流域非遗理论研究、出版工程、文明发源文化发祥非遗保护工程,参与或承办国家黄河流域非遗主题论坛,积极申报非遗研究课题。参与和探索国家每年重点支持项目的“一个保护方案、一个工作班子、一个专家指导组、一套完整档案、一个专题研讨、一个传承场所、一个传承基地、一册普及读物、一部宣传片”的“九个一”保护机制。充分利用非遗理论研究提升工程成果宣传推介非遗的知名度和文化力,讲好宁夏故事,丰富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
专栏9:传播推介工程
九、非遗持续发展工程
目前,黄河流域宁夏非遗项目已全覆盖国家编制的非遗类别十大类,非遗项目可持续发展成为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推进非遗可持续发展中,主管部门和非遗项目主体应避免笼统化、同等化、一刀切做法,合理分类,科学、精准施策,推进非遗项目可持续发展工程,使黄河流域宁夏非遗充满活力,为讲好宁夏故事,弘扬黄河文化提供充足的后劲。
(一)划分非遗项目成长期。(图4-9)根据非遗成长一般经历休眠(老化)、成长和成熟等三个生命周期规律,划分我区国家级、区级每个非遗项目发展所处周期阶段。休眠期(老化期)非遗项目一般特征为对群众的吸引力弱化,销售额、利润额不断降低,影响力减弱,消费群体(个体消费者或为公众购买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政府)下降或消失。成长期非遗项目一般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能持续带来经济和社会价值并且受到一定消费群体的偏爱。成熟期非遗项目指已进入相对稳定的状态,销售额和利润额虽然依旧在增长,但是增长的幅度和速度大大放缓,已经解决了非遗生存问题,主要是要进一步探索发展或成长的路径。
图4-9:非遗可持续成长路径图
(二)非遗项目可持续发展培育提升策略。(图4-10) 休眠(老化)期非遗项目要向社会宣传非遗产品的功能,让社会大众了解非遗产品实用合理性认知。传承人要专注非遗技艺提高,主管部门及宣传非遗的主体单位通过背书、制造提高美誉度的良性事件等方式帮扶非遗项目,提高非遗影响力。成长期的非遗项目,主管部门引导、非遗主体自觉侧重以塞上江南地理因素和技艺的悠久历史两方面讲述非遗故事,影响社会大众对非遗工艺的规范认知,增强非遗项目的凝聚力,提高非遗项目的核心竞争力。成熟期的非遗项目,发挥传承人良好的社会知名度和创新引领作用,宣传好非遗工艺,侧重宣传认知合理性,讲好非遗故事,强化同社会大众的情感联系,延长生命力,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实现项目发展的终极目标。
图4-10:非遗项目不同阶段的培育策略图
(三)非遗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差异化扶持和分类促进。依据非遗项目的成长期及不同成长期提升策略,综合科学合理区分不可经营性项目与可经营性项目以及非遗项目里的不同类别,有针对的、有的放矢的实行差异化扶持和分类促进,将品牌培育、增大人才培养投入、产权保护、机制创新、资本赋能、创新传播等行政政策、财政支持、市场化手段等巧妙、灵活、适宜的运用,推进非遗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规划期末,形成休眠期(老化期)的非遗项目显著减少(存在休眠期非遗项目是常态,不可以人为消灭);成长期非遗项目基本保持稳定;成熟期非遗有一定增长的,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可持续发展的非遗发展格局。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进一步加强对黄河流域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机构和协调机构,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文化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年度保护计划和工作任务,统筹推进黄河流域宁夏非遗保护传承弘扬工作。在涉及文化工作的考核中,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票否决制。
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开展调查,抓好典型,加强督促,推动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
(二)统筹协调,明确目标
各级政府要支持文化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保护工作责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文化部门要切实做好规划制定、监测评估、保护利用、传承发展、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发展改革、教育、民族宗教、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旅游发展、文化产业、文物等部门要加强与文化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有效运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各区、县(市)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形成分级管理,相互协调,上下联系,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
(三)专家指导,规范管理
成立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在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等方面的决策咨询作用。全面系统地收集分析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和国内外发展动态,为各级保护工程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信息服务。
二、政策保障措施
(一)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加快制定黄河流域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项目管理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和民族民间艺术之乡、艺术家命名办法。完善黄河流域非遗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制定地方非遗保护条例、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规章,出台有利于黄河流域非遗保护传承弘扬的专项政策措施。建立黄河流域非遗执法和规划落实检查机制。进一步研究制订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等法规和规章。区、县(市)要根据省、市法规、规章和各地历史情况、文化条件、自然环境和因素制定相应措施。
(二)加强非物质遗产保护的政策引导
加大对黄河流域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扶持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保证用地,并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用地,可实行行政划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有偿使用政策,征收和管理资源开发补偿费。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传承人保护、展示场馆建设、抢救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文化生态保护,以及扶持民间力量参与保护等政策措施,加大对保护传承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对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在场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取和惠益分享保护制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加强普法教育。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强化黄河流域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监督,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考评制度,定期对文化部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推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评估,县级以上政府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状况进行评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单位进行考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严格依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严厉打击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法律法规的重大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破坏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经费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统筹运用政府专项资金
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力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额度随着保护事业发展需要而有所增长。政府投入的资金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和民间艺术人才的培养,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各区、县(市)也应根据各地的实际,适当安排保护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按照规定使用范围专款专用,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加强管理,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提高效益。
(二)拓宽渠道,完善社会化运作机制
积极开展公益性项目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制定制度,采取公益性项目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使社会资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能取得合理回报,积极争取海内外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鼓励社会赞助,吸纳民间资本,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基金,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社会化运作。
(三)加大财税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增长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品和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采取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出台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税收政策。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自治区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传统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按照文化艺术类企业征收增值税。支持金融机构研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信贷产品,围绕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提供一揽子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四、机制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建立队伍
各级政府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探索和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保护机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与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积极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级文化部门要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和特点,优化系统内专业人员配置,充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量,依托黄河流域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培养和引进非遗保护相关研究人才,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完善黄河流域非遗研究人才培养机制,建立非遗保护专业智库。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完善保护工作的决策咨询机制。对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和代表性传承人,要采取培训、进修、研修等方式,提高其文化素养、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各地应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充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量,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持续开展。同时要在乡镇和社区培养和建立一支热心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业余保护员队伍。鼓励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和人才培养。积极鼓励发展各类民族民间文化协会、文化遗产保护理事会等,发挥其积极作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保护工作推进的宣传环境。进一步创设宣传推广平台,建好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宣传推广全区保护工作的新动向新成果,以及各地保护工作的新经验。充分发挥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和新闻媒体的作用,运用多种手段和形式,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义、目标和任务、工作成果,凝聚社会共识。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社会监督,公众参与
建立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有效机制。扩大公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搭建信息交流的渠道,听取、吸纳专家和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和建议;要组织专家和群众以适当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评价。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和群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检举揭发各种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扩大和保护社会公众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益。
附件:黄河流域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专项规划投资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