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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顺利完成青海省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工作
来源: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 创建时间:2021-12-30 11:00:00

为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挖掘黄河文化蕴涵的时代价值,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1年,文旅部非遗司启动了黄河流域非遗资源调查工作,对黄河流域九省(区)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和资源进行科学、准确、全面调查。历时6个月,青海省顺利完成青海省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统计及上报工作。

此次专项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点多面广量大,按照《青海省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厅非遗处联合省非遗保护中心举办了全省非遗资源调查工作专题培训班,并与省、市非遗保护中心和省非遗保护协会组成8个督导工作组,分别负责指导8个市州的非遗资源调查工作。调查工作坚持案头工作和田野调查相结合,重点围绕四级名录非遗项目及未纳入名录的非遗资源进行全方位调查,做到边调查、边记录、边整理、边建档,确保了调查成果底数清、数据准、情况明。

经调查统计,青海省现有四级非遗名录2361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160名,其中,国家级非遗项目88项(含6项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省级非遗项目238项,市(州)级非遗项目782项,县(区)级非遗项目1253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88名(已去世16名,现有72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43名(已去世36名,现有307名),市(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163名,县(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566名。从总体情况看,青海省以国家级非遗项目为龙头,省级非遗项目为骨干,市(州)级和县(区)级非遗项目为补充的四级名录体系基本建立,项目涵盖非遗十大门类,总体布局较为合理,少数民族非遗项目占90%以上;全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呈现老中青结合的特点;全省认定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达244家,其中,国家级42家,省级66家,市(州)级62家,县(区)级74家,保护单位90%为省、市(州)和县(区)文化馆,10%为协会、企业和中藏医院等,且各级项目保护单位有交叉。除保护单位外,全省设立的非遗展示传承场所达328家,其中,有各级财政支持的135家,社会自筹并投入使用的193家。

青海省已认定的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中,青年传承人(20-35岁)占20%,中年传承人(35-55岁)占35%,老年传承人(55岁)占45%,较为明显的是国家级、省级传承人中“老龄化”较为严重,特别是国家级传承人平均年龄在55岁以上,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传承人中人分别有16人和36人已去世。由于青海各地区域发展不平衡,各地在非遗项目及传承人保护工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截止目前,青海省国家级传承人传习经费为每人每年20000元,省级传承人传习经费为每人每年8000元,西宁市市级传承人传习经费每人每年4000元,海北州州级传承人传习经费每人每年5000元,除西宁市城北区和海北州各县级传承人传习经费为1200元至3000元不等外,其余市(州)、县均无本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

下一步,青海省将按照《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关要求,继续加大非遗保护工作的实施力度,强化基层非遗管理人员培训和档案建设,查漏补缺,持续做好调查数据的利用与研究工作,在增强文化自信和文化认同感,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全省文化繁荣兴盛,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战略实施等方面发挥非遗应有作用。

编辑:孙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