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才德
摘要:阐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的涵义,分析靖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保护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与开发利用,要通过法律法规保护、产业化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等途径来解决。
关键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自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了文化研究的热点,在世界各地掀起了一股保护和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时隔3年之后的2006年5月20日,我国国务院发出《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靖州苗族歌??”榜上有名。如今“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已逐渐走进千家万户成为人们日常关心的一个新生事物。
一、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涵义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想要明确“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就要首先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的来源与内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对英文intangibleheritage的翻译。而对我国产生深远影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起源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1年所设立的项目“MasterpiecesoftheOralandntangibleHeritageofHumanity”,译成中文则是“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的杰作”。其中“HeritageofHumanity”,通常在中文中翻译成“文化遗产”。“Oral”(口头的),被认为是一种“非物质的”,其被单独提出来是为了起特别强调的作用,所以最后形成的中文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阐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包括五个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技能。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俗、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其中要特别强调的是“非物质”的涵义为“是与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基本需求的物质生产相对而言的是指以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求为目的的精神生产这层涵义上的非物质性。所谓非物质性并不是与物质绝缘而是指其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
至此,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来源、内涵、范围及其本质已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而作为其分支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涵与范围两方面自然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意蕴相同,而在其特征等方面更注重表现少数民族的特色与风格。仔细审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与本质,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二者与我国文化史上早已出现的“民间化”或“民俗”和“少数民族民间文化”有殊途同归的指向和共识。具体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接近“民间文化”,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同于“少数民族民间文化”。即便如此,尽管内涵相同,只是名称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间文化”,“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少数民族民间文化”两组概念,他们在宏观认识与总体把握上还是有着极大的差别。仅从概念的直观表述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是侧重人们精神领域的各种文化表现形态,但是并不是绝对的与物质无关,其对象包括社会不同领域与集团中的大众。而“民间文化”的内涵则是指非正式、非官方,甚至是非文明、非主流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其对象限定了民间文化的主体为社会中的农民、下岗工人以及社会闲杂人员。在此,我们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称为新概念,“民间文化”称为旧概念,同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少数民族民间文化”也存在这种新概念与旧概念的差别。所以,我们要明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只要我们把“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少数民族民间文化”这两个概念,放在20世纪和21世纪这个动态的历史文化演变过程中去考察,就会迎刃而解,诸如名称改变、研究对象不变等许多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历史演变、内涵与外延清晰地呈现在我们面前,为我们以下探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这个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靖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状况及保护成效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位于位于湖南省西南边陲,湘黔两省交界之地,地处雪峰山褶皱隆起带南端、云贵高原东部斜坡边缘。早在旧石器时代,这块土地上就有人类在此繁衍生息,留下了新厂斗篷坡旧石器时代古文化遗址。夏商时期为荆州西南要腹之地。自唐宋以后,靖州的主体民族苗族和侗族在这里定居下来,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绚丽多姿的原生民族文化均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口头传统和表述方面,有苗族歌??、芦笙音乐、侗族琵琶歌等最为著称。还有“四乡歌”、“款歌”等民歌艺术遍布苗乡侗寨,活跃在乡村田野;在表演艺术方面,有芦笙舞、多耶舞等;在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方面,靖州各少数民族的生产、劳作、起房、造屋、交往、择偶、生育、婚嫁、丧葬等生活习俗丰富多彩,如苗族的“坐茶棚”、“不落夫家”,侗族的“玩山”、“行歌坐月”、“杀牛祭祖”、“信奉萨神”等;节庆活动更是有“三月三”、“四八姑娘节”、“尝新节”、“芦笙节”、“歌会节”、“苗年节”等;在传统手工技艺方面,主要有挑花、刺绣、蜡染、编织、雕刻、服饰加工、竹木建筑工艺、剪纸等,如“雕花蜜饯制作技艺”、“苗族织锦技艺”、“吊脚楼营造技艺”等;传统体育竞技项目有苗拳、踩高跷、打陀螺等;在有关自然和宇宙的传统知识和实践方面,有苗、侗族医药以及生产劳动的传统技艺等。
纵观靖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状况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空间分布广,品种多;二是原始神秘、古朴奇特;三是以群体传承为主要方式;四是相对优越的人文生态环境;五是丰富多彩的传统节日产生的广泛的传承空间。在已入选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名录中,靖州入选的项目全部为苗族和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这说明靖州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蕴涵着各个民族传统文化最深的根源保留着各民族文化的原生态以及各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它更是靖州民族民间文化的魅力之所在。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推进,各种文化空前的交流和融合,特别是全球化的力量在同化着世界各地的本土文化,同样靖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正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其赖以生存的土壤日益贫瘠。以靖州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苗族歌??》为例,在全县12万苗族同胞中能唱完整歌??的已寥寥无几,目前仅有100余人能唱一些不完整的歌??。而且都是中老年人,传承歌??较多的老人年事已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的遗产,它更注重的是技能、技术、知识的承传,可以称其为“活财富”。它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各国、各民族生活方式、智慧与情感的载体,如果脱离了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当然也就不可能存在了。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内外有识之士普遍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最需要关注和保护的。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现存的文化记忆以及区别于其他国家、其他民族的独特的发展标识,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基础以及联系世界的纽带、是一个民族的根和魂,如果一个民族的根被销蚀了、被削弱了,甚至被外来文化取代了,那这个民族将会失去自己的记忆,不知道自己从何而来,要去往何方?
可喜的是,靖州近年来从政府到民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立工作步伐的同时,加强了国家级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各级政府、有识之士及民间群众已开始意识到非物质文化既是宝贵的资源,同时又面临着严重的流失的问题,采取了有效的措施进行保护:
——开展文化资源普查,对原生态民族文化进行“申遗”保护。靖州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积极组织文化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苗乡侗寨挖掘非物质文化资源,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整理和申报工作。目前,靖州已有1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项列入省级名录,5项列入市级名录,20项公布为县级名录。
——启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工作。靖州原生态民族文化绚丽多姿,为了更好的保护原生态民族文化,靖州县有计划的将“特色突出、民族建筑保存完好、有区域代表性、有开发利用价值”的民族特色村寨作为重点进行保护,并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申报工作,目前,已有3个村寨被省民委定为省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启动知识产权保护程序,对非物质文化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靖州的原生态民族文化有许多属于传统知识范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现有法律框架虽然没有明确将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纳入其保护范围,但仍然可以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对传统知识进行保护。为了有效地对原生态民族文化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靖州县已将“苗族歌??”等进行域名登记和商标注册保护。
——将非物质文化纳入学校教育,运用学校教育手段继承和发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为了大力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靖州县出台了《非物质文化进课堂实施方案》,把苗族民族音乐、民族舞蹈、民族体育、传统工艺等引入教学活动中,让学生从小就受到非物质文化的熏陶,在学会自己民族的传统技艺和潜移默化中融入自己的民族自豪感。
——利用节庆搭台,充分展示多姿多彩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民族传统节日是传承民族文化的载体,是模塑民族心理的平台。靖州素有“百节之乡”之称,各种节日集会众多,节日文化丰富多彩。为了更好地传承和保护原生态民族文化,靖州采取政府扶持群众自办、政府组织民间承办、政府主导企业承办等多种方式开展民族节日活动,利用节日展示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原生态民族文化,形成了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民族传统节日。如民间自办的“大戊歌会”、“七月十四岩湾歌会”、“七月十五芦笙节”、“十二月初一苗年节”等民族节日,政府主导、民间承办的“四月八姑娘节”等,政府承办、社会参与的“金秋之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节”、“中国·靖州杨梅文化节”、“中国·靖州飞山文化旅游节”等等。这些节日的开展,有效地展示了原生态民族文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吸引了众多宾客,有效的推动了靖州民族文化旅游的发展。
——强化对外宣传,扩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响力。一是创作原生态歌曲,弘扬民族文化。通过挖掘、整理,创作了《苗寨风情》、《千年飞山》、《杨梅姑娘》、《哆耶满侗寨》、《欢天喜地龙头宴》、《大苗山》等一批富有浓厚民族特色的原生态歌曲和节目。二是拍摄苗语电影,展示民族文化。为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营造浓厚的氛围,靖州多方争取,使电影《锹里奏鸣曲》全部在民族村寨拍摄,充分展示了靖州县浓郁的风土人情和多彩的民族文化,较好地扩大了靖州民族文化的知名度。三是编辑书籍,传承民族文化。针对有的民族文化面临失传的突出问题,靖州组织苗学会会员深入苗乡侗寨挖掘、整理、编辑出版《花苗风情》、《苗族歌??选》、《靖州印象——神秘魅力大湘西之旅》等书刊,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用文字或图片的形式永远保存下来。四是利用各种传媒,宣传民族文化。靖州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文化遗产宣传,苗族歌??成功入选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后,先后应邀进京分别参加了2006年“CCTV——中国民族民间歌舞盛典”和2009年“华夏清音——中国民间经典音乐展演”演出,均获好评。特别是组织民族艺术团参加了中央电视台“民歌·中国”栏目为期一周的展演,向全国观众宣传靖州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在文化部举办的第四届和第六届中国原生民歌大赛的舞台上,代表湖南参赛的苗族歌??选手在比赛中获得优秀演唱奖和评委会特别奖。一首歌、一本书、一部电影,使靖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较好的展示、宣传和保护。
——科学合理利用,增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发展活力。靖州坚持“适度”、“合理”原则,积极挖掘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确保民族文化得到合理利用、科学发展。如今,以原生的自然资源、原始的民族文化、原貌的历史遗存为“卖点”的地笋苗寨、岩脚侗寨等民族文化村寨,助推了靖州民族文化旅游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使靖州民族文化旅游在湘西南熠熠生辉。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一些热爱自己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村民们放弃了在外打工挣钱的机会而选择回到家乡创业,进行苗族刺绣产品制作加工的妇女们其每人每月收入达千元。村民们的这些行动不仅拓展了致富的渠道,还让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得以继承。
以上这一切是靖州各级政府和各族人民对自己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文化自觉,是对自己民族身份的认同行动,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发掘、收集整理、开发利用、进行艺术再创造的集中体现,这些文化遗产资源在靖州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特殊的、重要的作用。
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存在的问题
自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来,靖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少数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同程度地受到保护,受到外界关注的程度也越来越高,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靖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体上还处于探索阶段,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保护意识的危机
由于宣传工作滞后,一些地方对保护工作认识还不到位,对保护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有些地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造成了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相关知识知道得不多,保护意识淡薄。
(二)流失破坏的危机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一些经济项目的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生态环境也发生着急剧的变化,使得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破坏及流失。一些依靠口传心授方式加以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已面临濒危、失传的危机尤为严重,一些地方存在着“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管理”的现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存在商业化、人工化和城镇化倾向,甚至借继承创新之名随意篡改民俗艺术,极大地损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
(三)开发利用的危机
全球经济一体化导致了文化上的趋同,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在一些民族服饰和织锦中,祖传的民族图案和手工艺品被现代图案和现代日用品所取代,外来文化的装饰替代了传统装饰,现代建筑替代了传统民居。民族民间的口头文学、史诗自然流失。
(四)人员资金的危机
基层保护机构非常薄弱,靖州虽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但具体人员不能专职专用,缺乏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和正常的进出机制,专业人员极其匮乏,且业务素质普遍不高,加之靖州系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财政困难,普查、抢救、保护经费严重缺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要求。
(五)体制机制的危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抢救性的工作,而且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多、任务重。但目前靖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力度还不够大,工作面较窄,效果不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参与,但目前却只有文化部门在唱“独角戏”,未能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以上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深入开展,影响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影响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
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要解决的问题
从靖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出发,要做好系统的保护工作,真正实现抢救与保护、开发与利用的根本目标,要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保护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之所以重要,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具有一般的文化属性、共同的保护需要,还有其自己的文化个性、特殊的保护需要。面对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及其西部大开发的推进,民族民间文化进入经济领域并朝着产业化方向迈进的时候,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湖南尤其是靖州该如何应对这一时代的潮流,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措施来遏制民族民间文化的流失现象,特别是依靠知识产权这一法律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等等成为一个新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法可依,但这只是一个总体纲要,一个指导性的纲领。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所凸现出来的越来越尖锐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的重要前提是确定法律主体在一般的文化领域艺术家、学者、作家、文本所有者个人都是法律的主体。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具有集体性的特点,难以落实到个人,因而不能确定个人对某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的所有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等规定的文化产品的著作权拥有时限为60年,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尤其是口头文学作品等具有超时空传承的特点,不但不能确定作者而且也不能界定著作权的有效时段。比如我国的民间文学《花木兰》被美国迪斯尼公司制作成卡通影片并获得数亿美元的收入,但民间文学《花木兰》无法获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当然也无法获得相应的收益。在黔东南被誉为“中国计划生育第一村”的从江县占里因为有一个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和人口性别平衡称为“换花草”的祖传秘方,近年来越来越引起世人的关注,听说已有人开价上千万元欲购此单方。这样一些已处在公有领域中的民间祖传药方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很好的开发前景,正面临巨大的知识产权流失的危险,如果我们忽视了其作品的智力成果权属于产生它的群体的事实,既要防止由于担心秘方外传,就私藏导致流失等后果的发生;又要防止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商人利用创造出巨大的商业价值,而作为创造者、传承者的群体却不能得到他们合理的份额,甚至要付费才能使用他们自己创造的文化,从而造成拥有该作品群体人利益的损失。再比如我们的“苗族歌??”常常被旅游者毫无顾忌的录音和摄像,苗族歌??的拥者者们没有法律保护的意识,即使外来者无偿使用也不知道,而这些一旦被外来者加以技术的转化和艺术加工进行商业化运作后,人们通过复制出的产品就能够欣赏到它,但资源拥有者却没有在其中受益。因此我们应鼓励权利主体注册商标,登记权利,形成品牌。
而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县,必须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定并出台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并要求按《办法》的精神建立《乡规民约》体系,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真正进入从政府到民间的畅通渠道。如果仅高层重视而民间漠然,其保护必然达不到理想效果。要将文物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文物作为有形文化遗产,在民族文化方面主要体现在民族村寨上,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密集的区域也是民族村寨。文化遗产两个组成部分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必须进行全方位的保护,从人文景观、民族建筑到民风民俗、歌舞祭祀、竞技活动、手工艺等,都进行全方位的立法和与入乡规民约,让文化在良好的生态和人文环境中延续。同时要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长期保护发展规划》,规划内容从文化景观保护,非物质文化形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费保障等。通过规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正常的轨道。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发展问题。文化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被人们称为世纪的朝阳产业、主导产业。我们要有将民族非物质文化资源作为一种产业来发展的思路,并将各民族非物质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实施民族非物质文化的品牌化经营战略。非物质文化资源在进行产业化开发时是难度最高的,山山水水这样一些自然景观类的文化资源,只要建好必要的基础设施,就可以自然对外展示。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几千年来,人们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逐渐总结出来的行为规范、礼俗、娱乐方式及各种技能,通过研究,能透视人类远古的文化遗存,有“活化石”的价值,其开发需要进行概括、提炼和浓缩,需要寻找一定的依托手段和表现形式。由于非物质文化资源多数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是文化资源中最容易被破坏和消失的,所以将非物质文化作产业化开发可以得到保护和利用。大量实践证明许多非物质文化资源遭到破坏甚至消失,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长期闲置造成的。只有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才能认识到它潜在的价值。对于可以实现产业化开发的非物质文化资源要从全局出发,在了解市场信息和社会需求的前提下,着重把那些既能显示民族特色又有经济开发价值的资源,确定为非物质文化资源品牌经营的战略目标,并对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科学的品牌定位和经营创新,集中力量培育优势品牌,组建非物质文化支柱产业,我们可以利用“飞山文化旅游节”这个平台来打造我们各民族的音乐、舞蹈、节日等等品牌,并由此奠定其市场基础和发展空间。在开发利用上要重申“适度”、“合理”原则,不能过多过滥,因此必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分类开发,有序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每一项都有开发价值和观赏性,所以开发上要区别对待。对于观赏性、审美性、互动性、体验性等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应着重从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活态化呈现,将其引入我们的生活,使人们从生活中强烈感知非物质文化遗产日常化、民间化、审美化。这类开发利用的关键在于保持其原有的特性,原有表现形式,原始地点,尽量减少人为的雕琢和仿造,比如民间的习俗、民间节日、民间工艺等,对于表演性、参与性这类遗产可以利用现代媒体等手段进行整合放大,这种能离开所属地的遗产,加以创新,然后进行舞台和异地展演。比如表演艺术等。
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文化资源的支撑,对文化资源的争夺始终是文化产业发展的焦点,特别是对文化资源的初次开发权成为文化资源争夺的核心。当前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企业在全球争夺文化资源,并以其资本和技术优势进行深度开发,直接压缩了发展中国家对文化资源的开发空间,比如我们上面提到的美国迪斯尼公司利用我国民间文学拍摄的《花木兰》,造成了好像该文化资源仍然属于我国,但发生了“事实掠夺”现状。所以在发展文化产业的大背景下,如何利用文化资源特别是非物质文化这种稀有资源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就靖州而言,在非物质文化开发方面,重点从构建民族文化与民族旅游相结合的产业开发体系入手,将促进旅游富民与群众自觉参与保护传承民族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民族村寨旅游、民族文化展示等旅游产品,深入开发生产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服饰、银饰、食品、工艺品等旅游商品,努力形成设计、加工、销售一体化和民族文化旅游蓬勃发展的产业格局。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人才队伍建设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要成功地进行抢救与保护,固然离不开精通专业理论且又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们的指导。但是,对遗产地而言,发掘参加保护工程的基层人力资源,通过开展传承和培训活动,加强保护工作从业人员队伍包括专业人员队伍、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才是保证这项文化保护工程有效而可持续地向前推进的基础。从靖州总体上看,这方面的不足是较为突出的。首先与靖州具有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文化部公布的第一、二、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靖州仅“苗族歌??”一项入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中我县传承人没有一人上榜,仅3人入选省级传承人,平均年龄在60岁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人亡艺绝”决不是危言耸听。其次,我县有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入选省级名录,有5项入选市级名录,20项公布为县级名录,如果人才队伍建设不能及时跟上保护与发展的需要,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能发掘、收集、整理、申报,走科学的保护之路。由于人才队伍建设滞后,虽然有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但却没有项目入选国家级、省级名录的事实是存在的。比如“芦笙音乐”被通道县申报为国家级名录、“四月八姑娘节”被绥宁县申报为国家级名录,而我县的芦笙音乐、四月八姑娘节还没有入选市级名录,可想而知,保护和申报工作远远落后与周边县,没有项目入选当然也就没有代表性传承人入选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通过实施“四个一百”工程(100个重点民族文化旅游村寨保护工程、100名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拔尖人才扶助工程、100名原生态民族文化高级人才培养工程、100个原生态民族文化典型建筑保护工程)、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评定职称级别、培养原生态民族文化人才和传承人等多种形式,保护传承和大力弘扬原生态民族文化,切实使原生态民族文化在黔东南大地代代相传。因此在政府一级培养一批既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知识、又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要了解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要发掘既又懂专业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来做保护工作,靖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才能上一个新的台阶。
五、结语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靖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工作,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提高认识,加强引导,统筹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加强督导,加强队伍建设,培养文化传人,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开发与保护、市场机制与规划调控的关系,保护和利用好靖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努力促进靖州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313.323.
[2].向云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M].银川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19.
[3].缪家福.全球化与民族文化多样性.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231.
[4].白庚胜.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J].中国民族.2006(6).
(来源:红网)
(编辑:江晓雯)